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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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可以查到吗?

离婚转移财产可以查到吗?

离婚转移财产可以查到吗?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均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

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出示给法庭,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另一方转移财产等的违法行为予以民事制裁。

虽然在离婚的时候会怀疑对方是否有转移了财产的行为,但很多时候由于自己不知道是否能查到,在没有掌握证据的情况下,也不好贸然的认定对方就一定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那一般离婚转移财产能够查到吗?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转移财产能查的到吗总有办法查到离婚财产转移情况的。

根据财产的属性分:1、不动产(主要是房屋),这个好办,因它是需要登记的,户头未转移就不算转移,而转移了必变更户头,一查便知;2、登记的动产(主要是车辆),也较好办,如果户头转移了可认定转移了。

户头没转移但实物转移了,这么大件的东西,配偶不承认就报警,几下子就会找到的;3、其他动产,家电家俱,尤其贵重饰品之类,比较麻烦点。

但配偶如转移又不认账,性质很恶劣,是对你那一份额财产权的侵犯,可向公安报案,如公安接警(应当接警),则留下的处理事件的笔录等材料可作证据;4、银行存款,也很好办,可自己、也可起诉后申请法院到银行一查,再根据取款时间、大笔金额、签名、甚至柜员机摄像资料都是证据;5、现金,就难办些,或许上述第3条、第4条中可顺带查出留证,否则只能自认倒霉了。

▲二、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方在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时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一方在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时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To be indifferent, it is a kind of mood in life, an attitude of sticking to life's dut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一方在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时另一方该如何应对对于隐匿转移存款问题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

但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查询,可以很好地保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能够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将使查询变得简单有效。

推荐: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彩礼夫妻查看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在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婚姻时效也越来越短,往往是结婚不久就离婚。

夫妻两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势必要进行财产分割,最好的方法是双方坐下来协商,财产分割问题。

假如有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另一方该如何应对呢?下文对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时另一方该怎么办做解释。

首先解释什么是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明确了,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地位偏低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常处于证据收集的劣势。

且目前家庭资产状况又日趋复杂,除了住房,还有股权、经营权等,发生离婚诉讼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受害方对新型的理财方式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干了些什么,每天见到的就是明处的这些东西,对于暗处的一无所知,那么,就无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证据收集任务;当客观事实不能被完全证明时,只能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归属他人。

离婚时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离婚时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离婚时转移财产如何界定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是夫妻双⽅离婚时不可避免的问题,若夫妻⼀⽅发现离婚后另⼀⽅有转移共同财产等⾏为,损害⾃⼰利益的,当事⼈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那么怎样界定离婚转移财产吗?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离婚转移财产罪如何界定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最⾼⼈民法院在《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中第⼀百⼋⼗⼋条作出了规定。

(⼀)在法律⽂书发⽣法律效⼒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偿为他⼈提供担保等,致使⼈民法院⽆法执⾏的;(⼆)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消费的;(四)有履⾏能⼒⽽拒不按照⼈民法院执⾏通知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的个⼈接到⼈民法院协助执⾏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的。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九⼗⼆条【⼀⽅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吗实际中,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有异议的,可以反悔。

不过,⼀⽅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要符合以下情况:1、协议离婚后⼀年内,发现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并且,因为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害的⼀⽅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不过,对⽅有隐藏财产的,离婚后被另⼀⽅发现的,受害的⼀⽅只能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但是,不管是重新分割财产还是再次分割财产,分割的必须是以下夫妻共同财产:(1)⼯资;(2)奖⾦;(3)⽣产、经营的收益;(4)知识产权的收益;(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方转移财产怎么证明

对方转移财产怎么证明

对方转移财产怎么证明一、对方转移财产怎么证明如果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一定要小心谨慎,最重要的一步是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着手收集: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3、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4、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二、如何应对转移财产的行为《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

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

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

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三、什么是合法的转移财产一般的对于合法继承的遗产、他人的合法赠与以及合法的经济来往都属于正常的转移财产,这些是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常的合法转移。

合法继承的遗产在有被继承人转移到继承人,合法赠与的财产由被赠与人转移到赠与人,合法的经济来往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这些合法的转移每天都会发生的常见的正常的财产转移行为。

离婚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相关法律知识离婚相关法律知识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离婚相关法律知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女方在哺乳期内能离婚吗,获得哺乳期离婚赔偿的条件一、女方在哺乳期内能离婚吗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

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

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

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另外,如果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是大多数诉讼离婚的人都会遇到的,其实很多夫妇在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二、获得哺乳期离婚赔偿的条件哺乳期离婚赔偿是女方在哺乳期,也就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所期望获得一种赔偿。

但不是所有在哺乳期进行离婚的女性都可以获得这一赔偿,那么想要获得哺乳期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当事人中的男性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女方在哺乳期离婚可以获得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如果没有上述四种情形,是不能要求赔偿的,当然,哺乳期内,为了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男方也是不得提出离婚要求的。

离婚前警惕财产被转移

离婚前警惕财产被转移

离婚前警惕财产被转移作者:尚志强来源:《婚育与健康》2013年第01期柳卉曾经有一段幸福的婚姻:丈夫疼人、儿子乖巧,有车有房,一家三口吃穿不愁,其乐融融。

这样的日子一直维持了15年。

15年后,由于丈夫有了婚外情,幸福的日子从此戛然而止。

阵痛之后,柳卉决定离婚。

为此,她不惜请私家侦探来取得丈夫婚外情的证据。

可是,正当她胜券在握的时候,突然惊奇地发现,丈夫把至少200万元的财产转移了。

她该怎么办,她能夺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吗?惊人秘密柳卉和丈夫汪强既是同乡又是大学同学,两人结婚十多年来,感情融洽。

那时候,他们的家庭似乎很美满:汪强已经升至公司副总,柳卉也当上了证券公司的部门主任,儿子在念小学四年级了,他们买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高级住宅,有两部汽车。

然而,痛苦总是在不经意中来到。

2002年4月的一天,柳卉在一家酒店的门口突然发现了丈夫的小汽车。

“奇怪,这时候他在这里干什么呢?”好奇心让柳卉想进去探个究竟。

她装作找人,在前台查到了丈夫开的房号。

当她敲开酒店的房门时,眼前出现的一幕让她惊呆了:神色慌张的丈夫开门看到她站在门口,满脸惊讶,而房里还有一个忐忑不安的年轻女人。

那一刻,柳卉觉得自己的心就像被剜了一刀,疼痛不已。

她不敢相信,这就是自己一直信任的丈夫!柳卉没有像其他女人一样当场大闹,她强忍着泪水离开了。

晚上,满脸愧疚的汪强回到家时,柳卉还强作笑颜,和儿子一起吃了晚饭。

等儿子睡觉之后,柳卉才把汪强拉进房间,愤怒地质问他为什么这样做。

汪强狠狠地抽了自己两巴掌,称自己是一时糊涂,而且这是第一次,请求柳卉原谅。

想着儿子,想着这个幸福的家庭来之不易,柳卉这次原谅了丈夫。

房间里的可疑卫生巾这件事情很快过去了,刻意注意丈夫行踪的柳卉没有再发现其他什么不对劲的地方——既然丈夫已经改过,自己何必再揪着不放?日子又归于平静。

此后不久,他们又在华侨城购置了一套房产。

本来是用于投资的,由于新房离汪强上班地方比较近,简单装修后,汪强有时候便在那里休息。

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另一方没证据怎么办-

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另一方没证据怎么办-

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另一方没证据怎么办?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但现实中很多人情感破裂时,一方往往会趁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另一方没证据怎么办?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另一方没证据怎么办?1、当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濒临崩溃,不得不面临离婚的痛苦选择时,一些当事人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家庭财产,开始在对方不知情时,大量转移和隐匿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这里为善良的当事人提供一些方法防范这些风险。

2、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折、房产本等重要文件和资料,防止对方利用。

3、对自己和对方的财产状况有清晰的记录,且都有可靠的证据或者收据资料。

例如对方如有股票账户,你应该对其账号和开户行做到心中有数,这样的话,即使对方不承认,也可以申请法院去查询。

4、注意收集购买各种大件家电或者不动产的发票和收据等。

必要时,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清理和记录,并请朋友作证。

5、如发现家中家电或者其他用品被转移,可立即报警,这样在诉讼中可增强法官对该证据的采信度。

6、对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归属如有怀疑,应尽快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查询相关的信息。

二、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犯法吗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是属于犯法的行为,过错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

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一般来说,所说的离婚前的财产转移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的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经典案例(转移财产)

离婚经典案例(转移财产)

离婚经典案例(转移财产)一、案情简介:1、被告张某(男)与原告李某(女)1984年结婚,生育一子张小某正上大学(已满十八周岁),被告张某和原告李某经常吵架,长期夫妻关系不合;张某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但收入不高,不过前几年兼职做过五六年生意,李某多年下岗无收入。

2、2001年6月份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之弟弟发生纠纷,张某之弟殴打李某,李某之弟弟到场后与张某之弟发生殴打并将将张某之弟打伤,因此张某与李某关系恶化,从此之后,被告张某与原告李某分居,孩子张小某跟随母亲原告李某在外租房居住生活。

3、被告张某与张某李某98年购买一套住房(总价值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一直由张某出租给他人,租金由张某收取。

在2005年,李某因为经济拮据私下将夫妻共有房屋卖掉,后被法院判决买卖无效,房屋已经恢复原状。

被告张某一直居住在其单位分配的住房内居住,该房没有房产证,张某每年向单位缴纳30元的房屋使用费。

4、在被告张某与原告李某分居前,李某将夫妻共同存款25万元用来炒股,截至目前股市亏损15万元,现股市剩余5000元,其余款项约10万元都由李某支取供其母子生活支出。

5、原告李某不知道被告张某是否有存款,被告张某也不知道原告李某是否有存款。

另外,双方住处各有部分家具。

6、被告张某曾于2006年5月起诉原告李某要求离婚,未经开庭,被告张某突然撤回起诉。

李某随后返回头来又马上起诉张某要求离婚,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二、案件进展情况:1、第一次诉讼:张某于06年5月份在甲地法院起诉李某离婚时,李某委托我为其代理人。

此案中,李某作为被告,李某的要求:同意离婚,房屋归李某所有,由李某支付给张某房款的一少半,,双共同承担孩子的大学期间生活费和学费。

接受委托后,我与对方张某和其委托的谈判、协商,对方张某要求李某得到房屋后不得买卖,且应当尽快支付房款,且不愿意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

双方最终没能达成协议。

在第一诉讼过程中,李某主动向法院了炒股对帐清单。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婚姻法房产新规定法律常识: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关于房产新规定如下:1、夫妻离异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用分配,谁的房子就归谁。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已经废止,房子归属问题取决于购买房子的时间、方式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离婚怎么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接到法院传票后就会开始隐匿家庭共同财产。

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几乎6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

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

以下举一案件为例,提醒遇到相关问题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事项。

■案例:王女士和张先生原系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2007年11月,王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先生离婚。

在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时,王女士知道家里有一个工商银行的存折大概三万,还有一个建行的存折是当初自己去开的户,存定期五万。

但是,张先生交至法院时,两个存折的钱都所剩无几了,建行存折的钱于2007年4月以现金的形式取出了。

张先生声称存折上的钱款已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王女士怀疑张某将存款转存到其他银行账户中了。

在离婚之诉中,请求法院对某项财产进行离婚分割时,请求方对该财产的存在和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负有举证责任。

王女士必须对对方隐匿或否认的财产进行举证。

银行存款只有公、检、法等部门有权力查询,所以一般对银行存款查询时比较复杂。

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时,必须提供开户行和存款账号,才能顺利查清;若只知道开户行,而不知存款账号,申请法院查询便有些麻烦,或无法查询结果;若什么也不知道,则法院对申请也不会受理。

这就要求一方在平时对对方的存款情况加强注意,了解并知道存款开户行和存款账号。

对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对方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口头上却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的,举证方可以通过考察支取的现金情况来判断消耗合理性:1 、现金支取的时间,时间的长短决定了消耗的数额及取款的动机;2、取款的数额,巨额取款不会在短期内消耗完;3、一方平时的正常开支和必要证据,用来反驳和抗辩;4、其他特殊或异常情况导致一方取款流向。

一般情况下,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

不能证明现存财产多少,只在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一、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上述“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四、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离婚时遇到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遇到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遇到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在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提起。

离婚时人人都想多分财产,但是财产就那么多,你多分些,相对而言另一方就要少分写。

那么遇到这样情况下该怎么办呢?小编就将离婚时该怎么应对对方在离婚时隐匿财产的情况。

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是不少人遇到的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时,不知道对方转移、隐藏了财产。

事后过了很长时间才察觉。

此时,不少人会问: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怎么办,有没有办法要回属于我的财产。

对方隐匿的财产可以重新分割吗,如何分割?如果您有上面的疑问,请不要着急。

本文就离婚对方隐匿财产如何处理将为您给出详细分析,希望您在看过之后会有所收获。

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是指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将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转移、隐匿的办法将财产转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从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夫妻婚姻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有房产、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哪些呢?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2、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4、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5、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等。

具体说来,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很多种,只要是不让对方知道的财产转移行为,都属于隐匿财产的行为。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转移财产现金合法吗?

离婚转移财产现金合法吗?

Let the process speak, and the process is the only way to turn what is said into what is don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离婚转移财产现金合法吗?离婚转移财产现金显然是不合法的,对于离婚时一方私自转移财产和现金的,必须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了侵犯,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来对相关财产进行冻结,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一、离婚转移财产现金合法吗?不合法的,《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具体处理情况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如果有一方在背着另一方去对他们的财产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那么,在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时候就可以对转移财产的人给他少分一些或者干脆就不分给他。

如果在离婚时,发现另一方有要恶意转移财产的动向的情况下,这时候就要细心的去保留另一方的各种关于财产的明细,例如:另一方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以及他的资金流水,最近的消费小票等类似的证据。

如果离婚时已经经过法院起诉或者未经过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发现另一方已经在恶意的转移财产,那么就可以去向法院申请将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保护起来。

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有一方的人对财产进行转移的情况,另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与此同时,并且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另一方在离婚时恶意的去转移财产的证据以及线索(其线索可以包括:另一方的身份证号码,他所使用的银行卡号以及他所居住的房子的地址等等信息)。

如果另一方知道这件事情后不去配合对方的调查的情况下,对方就可以去向法院申请,让法院的人出面去调查有关联的证据,让法律去判断,最后法院审查后,然后就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丈夫将共同财产转移给父母

丈夫将共同财产转移给父母

丈夫将共同财产转移给父母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方为了多分,往往会提前对共同财产进行转移,那么你知道丈夫将共同财产转移给父母怎么办?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丈夫将共同财产转移给父母(一)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走向,若自己无法查询,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记录,并且需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二)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赠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

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三)如果是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转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

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

二、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前财产转移的办法

夫妻离婚前财产转移的办法

夫妻离婚前财产转移的办法依照我国的传统观念来看夫妻一旦离婚就很大可能就成了仇人了。

为此有的人在离婚之前就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出去了。

那么关于夫妻离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的内容,以下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转移财产1、伪造,弄虚作假这种现象在我院受理离婚案件中较为普遍,比如,补欠条、作假证言等。

比如,父亲在支持儿子购房时并未有,但在离婚时,补写欠条的情况等。

作假证言的情况也较为普遍,比如,伙同亲友虚构债务的情况等。

2、隐匿自己控制的财产当走到离婚的地步,靠当事人自觉主动的将财产和盘分割是不现实的。

当事人不仅不择手段获取另一方财产的信息,而且还运用大量手段隐匿自己的财产,其方式主要有:(1)转移财产,进行隐匿。

比如,从银行现金支取后,另换户头转存另外银行;(2)虚开发票,冲抵开支。

比如,购买一件一千元的大衣,发票开至三千,以解释财产去向;(3)大肆消费,挥霍财产。

进入消费的场所,或购置高档自用物品,以便谋利(4)私自卖房,谋求利益。

私自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掌握钱款的主动;(5)增加经营成本,减少股东分红或做假帐,证明生意亏损负债。

对于夫妻自开公司或夫妻一方做做生意的案例,此种手段较为普遍;(6)单方转移共有财产,如,私自将共有的红木家具、电器拉走等。

3、威逼胁迫,暴力要挟为了迫使对方在财产问题上作出让步,不惜“鱼死网破”,以掌握对方非法证据或不宜为外人所知的隐私为胁迫点,给对方开出条件,一旦不同意,就扬言一损俱损,鱼死网破。

比如,贪污、走私、偷税、告等。

再如,到一方当事人单位“闹事”,不让其“好过”为手段,迫其就范。

另外,以侵害第三人利益为手段,迫使对方屈服。

比如,找“第三者”麻烦,以对方性命或家人性命相威胁,如果不答应条件,扬言要采取过激行动等。

二、在离婚前转移财产违法吗现在这个时代,年轻人结婚很容易,同时离婚也变得很随便了,很多夫妻吵架吵着吵着就要离婚了。

但夫妻双方离婚就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有些时候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利欲熏心,想要获得更多的财产,就会隐藏、转移、变卖财产,更甚者还会损毁夫妻共同财产,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怎样认定是否属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

怎样认定是否属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

怎样认定是否属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通常在合同纠纷中,⼀⽅为了⾃⼰的利益⽽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采取各种⼿段偷偷转移财产,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适⽤刑事处罚,怎样认定是否属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怎样认定是否属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界定(1)在法律⽂书发⽣法律效⼒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民法院⽆法执⾏的;(2)以暴⼒、威胁或者其他⽅法妨碍或抗拒⼈民法院执⾏的;(3)有履⾏能⼒⽽拒不执⾏⼈民法院发⽣法律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付令的。

⼆、处理“在法律⽂书发⽣法律效⼒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民法院⽆法执⾏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即:诉讼参与⼈或者其他⼈有下列⾏为之⼀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威胁、贿买⽅法阻⽌证⼈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作⼈员、诉讼参加⼈、证⼈、翻译⼈员、鉴定⼈、勘验⼈、协助执⾏的⼈,进⾏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威胁或者其他⽅法阻碍司法⼯作⼈员执⾏职务的;(六)拒不履⾏⼈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的。

《民法典》第⼀千零九⼗⼆条【⼀⽅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由上可知,离婚案件中,单纯的转移财产并不负刑事责任,仅对其进⾏不分或少分的处罚措施。

法律常识(17篇)2019.02.22

法律常识(17篇)2019.02.22

1.男友有些“不正常”,我能与他结婚吗?案例:小吴和女友小李是一起工作认识的,两个人感情非常好。

但小吴有癫痫病,靠药物控制,平时基本正常,偶尔会发作,为此,小李极力保护、照顾,不让男友受到任何刺激。

可是,小李的父亲坚决反对女儿和有“病”的人结婚,一是怕拖累女儿,二是怕影响后代。

他们也咨询了医生,对生育和孩子不会有影响。

但是,小李的父母始终不同意,认为有这种病的人不应该结婚。

那么,小吴和小李可以结婚吗?分析:他们可以结婚。

癫痫病不属于精神病,也不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

这种病有一部分可以通过治疗获得痊愈,并且男同志得了这个病,不会影响下一代。

即使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正常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结婚的。

2.举办了“结婚庆典”并一起生活,是不是“事实婚姻”?案例:小赵和女友小马都21周岁了,谈了两年的恋爱,两家的老人按照当地的风俗举办了“婚礼”,并宴请了所有的亲友及乡邻。

“婚礼”后,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并生了一个女儿,乡邻亲友都将他们以夫妻相称。

一次,小赵外出发生车祸,造成七级伤残。

在处理事故纠纷时,小马以“妻子”的名义聘请律师到相关部门交涉遭到拒绝,小马不是小赵法律上的“妻子”,不能以妻子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那么,小马和小赵构成事实婚姻吗?分析:结婚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即使小马和小赵举办了婚礼,生了孩子,后来也许已经到了法定的婚龄,可是,如果双方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就不受法律保护。

在他们到了法定年龄后,可以补办登记手续。

在1994年2月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出台前,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在一起生活的,可以认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在该《办法》出台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在一起生活的,不认为是事实婚姻关系。

因此,小马和小赵属于同居关系,应该及时补办婚姻登记手续。

3.“受骗”领了结婚证,怎么撤销呢?案例:重点大学毕业的小黄在一个朋友聚会场合,小黄结识了“富家子”肖某。

肖某出手阔绰,经常带小黄出入高级餐厅,并声称自己很有办事能力,以后可以帮助小黄找更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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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真爱消逝,曾经相爱的双方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一段已破裂感情,分割财产则成为必然。

怎样应对一方转移财产呢,婚姻专家就此提出有关意见,愿双方当事人理智处理离婚问题。

1、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如何应对一方转移财产?
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
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

转移现金取证较难,建议对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发觉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财产转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保障合法权益。

如果您有遇到婚姻纠纷,离婚诉讼问题,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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