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售电公司购售电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购售电合同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xxxxxx

日期: 年 月 日

购售电合同

甲方:广东xxxx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xxxx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可以合作开展购售电业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代理甲方申报广东省直接交易准入大用户资格,并完成甲方参与广东电力交易市场直接交易的备案手续。甲方保证达到广东省直接交易准入大用户的各项要求,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交易周期和电量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在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又称“交易周期”)的 万千瓦时电量,购买模式为委托乙方通过“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或其他方式购买。

上述预计用电量仅供参考,具体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委托电量以甲方每月提交给乙方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委托电量确认函为准(附件1:《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委托电量确认函》),提交该确认函时间在每月交易中心要求填报月度竞争意向电量需求前2天。甲方授权 为《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委托电量确认函》签署人。

如签订合同时甲方未成为广东电力市场用电企业主体,交易周期起始时间调整为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且甲方成为广东电力市场用电企业主体后可交易当月1日,上述约定电量按此可交易周期时间调整。

三、价差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约定电量,按在现行目录电价的基础上下降3分/千瓦时(含税)的价格进行电力交易,此价差与甲方现行的目录销售电价联动。若当月乙方申报电量的加权平均结算价差超过3分,超出部分的40%返还给甲方。

当月乙方申报电量的加权平均价差=当月乙方成交价差电费/当月乙方申报电量

四、甲方有权知悉当月竞价过程、交易数据、交易结果,必须按时缴交电费。

五、双方确认,交易当月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实际用电数量低于竞买数量的95%(不含)而产生违约电量被执行月度电量偏差惩罚,该违约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具体赔偿考核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实际用电数量低于竞买数量而产生违约电量的,该违约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月度交易执行偏差率大于等于-5%,免于考核,甲方月度交易执行偏差率小于-5%时,同时造成乙方产生考核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赔偿乙方(以粤经信电力函【2016】84号为准,如果新发文,则双方重新协商):

考核金额=|月度考核电量×月度竞争市场平均成交价差|

月度考核电量=|月度交易执行偏差率×月度交易电量|

月度交易执行偏差率=(月度实际用电量-月度交易电量)/月度交易电量×100%

该考核金额可以在甲方的收益中扣除。

六、有关电费结算方式和风险控制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的规定执行。

七、在交易规则发生变化时,由乙方提出,双方商议后,重新签订协议。

八、甲方在同一交易周期内不得与其他市场主体再次签订本协议项下约定电量的交易协议。

九、本协议书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其中:甲方违约金额=第二款约定电量剩余未执行部分×0.03元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其中:乙方违约金额=第二款约定电量剩余未执行部分×

0.03元

十、甲、乙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各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方知悉对方的任何文件及材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十一、不可抗力

11.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合同任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1)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11.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外一方。该通知书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 3 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1.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其他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扩大的损失。

11.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首先应尽量调整当月购售电和生产计划,尽可能使当月的结算电量接近当月的合同电量。

十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

十五、本合同自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山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件1:《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委托电量确认函》

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委托电量确认函

广东xxxx服务有限公司:

兹确认我公司 年 月参与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月度竞价的电量为 万千瓦时。

广东xxx有限公司

负责人:

日 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