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第八章 汽车保险理赔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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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⑵根据现场状态判断事故责任 驾驶员承担责任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逆行或占道行驶,转弯遇直行; ②强行超车或占道行驶与对面来车相撞或刮擦; ③超速或雨、雪天未按规定限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 当造成单方倾覆事故; ④正常行驶中因操作不当造成追尾; ⑤与停放中的车辆或其它物体碰撞; ⑥违章停放或发生故障后停车未设警示标志; ⑦机动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事故。
第八章
3、全损(或盗抢)案件查勘注意事项 ⑴查勘人员接到查勘任务后要即刻赶到事故发生地点,
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立即通知保险 公司,并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
第八章
二、报案登记
接到报案,应特别注意记录以下信息: 1、报案时间、报案人姓名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联系电
话; 2、被保险人名称; 3、出险时间、地点、原因; 4、出险车辆的车牌号码、厂牌车型;
第八章
5、第三者车辆的车牌号码、厂牌车型; 6、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等; 7、车辆损失及施救情况、事故现场状况、车辆停放地点; 8、伤亡情况,伤者姓名、送医时间、医院名称及地址; 9、受损财物种类、所有人名称及施救情况; 10、事故报案情况,如尚未报案则要求被保险人及时向当 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第八章
⑵出险后操纵车辆的位置。如从变速杆、手动器手柄 位置来判断车速范围和采取的制动措施,从而判断驾驶员 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哪些措施;
⑶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有无制动跑偏、制动无力、转 向沉重以及有关安全设备不合要求的情况。判断是否因车 辆自身原因导致交通事故;
⑷车辆受损情况。准确记录车体受损的位置及配件名 称,并分析判断损失的原因,判断事故是否属于故意行为。
第八章
2、现场查勘的技术性要求 ⑴从现场痕迹判断事故性质 ①两车正面碰撞 受损部位多集中在车身前部,接触部位相互吻合; ②两车刮擦 车辆受损部位一般在车身侧面,凹陷程度较轻,车身有 对方车辆漆痕; ③追尾 前车后部受损,后车前部受损,根据车型高度不同,损 坏呈下列不同状况:
第八章
A 轿车与轿车追尾,受损部位一般都在前、后机盖以下; B 轿车与大货车追尾,轿车受损部位在前机盖以上; C 大货车与大货车追尾,后车驾驶室整体呈凹陷; D 轿车撞行人、自行车、摩托车,机盖有压痕,前风挡 玻璃呈蛛网状碎裂; E 与静止物体碰撞,现场有碎片,车身粘有被撞物残渣; F 倾覆,车身凹陷面积较大且粘有泥土或灰尘; G 火灾、爆炸,车身呈褐色,内饰及线路呈焦糊状。
4、第一时间录入报案信息,提交报案后,打印《报 案登记表》。
第八章
三、查抄保单
根据报案的基本信息,查验车辆承保、批改情况以及 保费到帐情况,并及时打印保单(批单)抄件。打印出的 保单(批单)抄件与《报案登记表》一并转至派工人员。
发现抄件中保费到帐日期为空或者异常的,及时报告 上级领导,督促、核实保费缴纳情况。
第八章
四、派工处理
1、派工人员根据案件的不同(物损、人伤),选 择不同的调度对象(查勘定损员、人伤核损员)分别 进行调度;
2、在调度时应及时将抄单、报案登记表交查勘员 并将报案、承保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及注意事项告知查勘人员;对于 案情复杂、损失较大的案件应及时请示,待确定处理 意见后派发。
第八章
3、异地出险事故,应尽快派人或委托当地机构安 排查勘。
第八章 汽车保险理赔实务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 人依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保险责任、 核定损失、履行赔付义务的工作过程。其一般流程为: 出险报案、报案登记、查抄保单、派工处理、现场查 勘、登记立案、损失核定、未决理算、理算缮制、赔 案审核、结案、档案保管等。
第八章
一、出险报案
第八章
受理报案注意事项
1、告知报案人事故损失应会同保险公司共同检验,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损失,对无法核定的部分, 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2、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或有道德风险可能的报案, 接报案人员应尽可能询问更多的信息,掌握对保险公司有 利的证据,接报案人员切忌轻易拒绝受理或赔偿。
第八章
3、对上门报案的客户,接报案人员应指导报案人当 场填写《出险通知书》,并要求其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事 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对电话报案的,由查勘人员在查勘 时指导报案人填写,同时要由填写人签字确认。
第八章
(一)处理现场。 当事故尚未控制或保险车辆及人 员尚处于危险状态时,查勘定损人员应协助客户及有 关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消除危险因素,尽快施 救、清理受损财产,确定施救方案及费用。 (二)确认承保车辆。 查找出险车辆的牌照号码、 车架及发动机号码,与保单信息、行驶证进行核对, 确认是否为承保车辆。
4、详细记录派工情况,对同一保险车辆短期内连 续报案,应调度同一查勘人员前往查勘。如暂不能由同 一查勘人员查勘,尽快调度其他人员查勘事故,查勘情 况须同上次事故查勘结果认真对照,判断有无存在道德 风险的可能。
第八章
五、现场查勘
查勘人员应随时做好查勘前的准备工作, 携带必要的查勘工具及资料,如相机、皮尺、 《现场查勘记录》、《索赔须知》、《出险通 知书》、稿纸等。机动车辆事故现场查勘,应 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第八章
(三)查勘现场。 查找有关痕迹、物证,分析事故的成 因,确认事故的真伪,进行现场拍照、测量、绘制草图, 记录事故现场有关物体的原有形态及相互位置关系,初步 判断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大小。
1、查勘时必须对事故车辆认真检查和鉴定,检查的 内容主要包括:
⑴车辆结构特征。如制动、转向机构特征、轮胎的形 式、胎面的花纹式样等,判断制动是否跑偏、有效及行驶 路线和碰撞接触部位;
第八章
⑶现场查勘的重点 ①单方碰撞事故
检查被撞物体裂痕新旧程度,确认被撞物体的损坏 与本次事故有无直接因果关系;检查车身附着物质特性, 是否与被撞物体一致;检查车痕突变位置,判断是否故 意行为。 ②双方碰撞事故
了解道路交通情况、叉道口、弯道及特殊路段标志, 测量两车碰撞后的相对位置,从而判定双方责任;检查 车辆排档位置、手刹状态,从而判断驾驶员在事故发生 时采取了哪些措施;检查双方车辆碰撞接触点,必要时 作吻合试验,从而判断两车相撞的真实性。
⑵根据现场状态判断事故责任 驾驶员承担责任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逆行或占道行驶,转弯遇直行; ②强行超车或占道行驶与对面来车相撞或刮擦; ③超速或雨、雪天未按规定限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 当造成单方倾覆事故; ④正常行驶中因操作不当造成追尾; ⑤与停放中的车辆或其它物体碰撞; ⑥违章停放或发生故障后停车未设警示标志; ⑦机动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事故。
第八章
3、全损(或盗抢)案件查勘注意事项 ⑴查勘人员接到查勘任务后要即刻赶到事故发生地点,
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立即通知保险 公司,并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
第八章
二、报案登记
接到报案,应特别注意记录以下信息: 1、报案时间、报案人姓名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联系电
话; 2、被保险人名称; 3、出险时间、地点、原因; 4、出险车辆的车牌号码、厂牌车型;
第八章
5、第三者车辆的车牌号码、厂牌车型; 6、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等; 7、车辆损失及施救情况、事故现场状况、车辆停放地点; 8、伤亡情况,伤者姓名、送医时间、医院名称及地址; 9、受损财物种类、所有人名称及施救情况; 10、事故报案情况,如尚未报案则要求被保险人及时向当 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第八章
⑵出险后操纵车辆的位置。如从变速杆、手动器手柄 位置来判断车速范围和采取的制动措施,从而判断驾驶员 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哪些措施;
⑶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有无制动跑偏、制动无力、转 向沉重以及有关安全设备不合要求的情况。判断是否因车 辆自身原因导致交通事故;
⑷车辆受损情况。准确记录车体受损的位置及配件名 称,并分析判断损失的原因,判断事故是否属于故意行为。
第八章
2、现场查勘的技术性要求 ⑴从现场痕迹判断事故性质 ①两车正面碰撞 受损部位多集中在车身前部,接触部位相互吻合; ②两车刮擦 车辆受损部位一般在车身侧面,凹陷程度较轻,车身有 对方车辆漆痕; ③追尾 前车后部受损,后车前部受损,根据车型高度不同,损 坏呈下列不同状况:
第八章
A 轿车与轿车追尾,受损部位一般都在前、后机盖以下; B 轿车与大货车追尾,轿车受损部位在前机盖以上; C 大货车与大货车追尾,后车驾驶室整体呈凹陷; D 轿车撞行人、自行车、摩托车,机盖有压痕,前风挡 玻璃呈蛛网状碎裂; E 与静止物体碰撞,现场有碎片,车身粘有被撞物残渣; F 倾覆,车身凹陷面积较大且粘有泥土或灰尘; G 火灾、爆炸,车身呈褐色,内饰及线路呈焦糊状。
4、第一时间录入报案信息,提交报案后,打印《报 案登记表》。
第八章
三、查抄保单
根据报案的基本信息,查验车辆承保、批改情况以及 保费到帐情况,并及时打印保单(批单)抄件。打印出的 保单(批单)抄件与《报案登记表》一并转至派工人员。
发现抄件中保费到帐日期为空或者异常的,及时报告 上级领导,督促、核实保费缴纳情况。
第八章
四、派工处理
1、派工人员根据案件的不同(物损、人伤),选 择不同的调度对象(查勘定损员、人伤核损员)分别 进行调度;
2、在调度时应及时将抄单、报案登记表交查勘员 并将报案、承保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及注意事项告知查勘人员;对于 案情复杂、损失较大的案件应及时请示,待确定处理 意见后派发。
第八章
3、异地出险事故,应尽快派人或委托当地机构安 排查勘。
第八章 汽车保险理赔实务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 人依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保险责任、 核定损失、履行赔付义务的工作过程。其一般流程为: 出险报案、报案登记、查抄保单、派工处理、现场查 勘、登记立案、损失核定、未决理算、理算缮制、赔 案审核、结案、档案保管等。
第八章
一、出险报案
第八章
受理报案注意事项
1、告知报案人事故损失应会同保险公司共同检验,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损失,对无法核定的部分, 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2、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或有道德风险可能的报案, 接报案人员应尽可能询问更多的信息,掌握对保险公司有 利的证据,接报案人员切忌轻易拒绝受理或赔偿。
第八章
3、对上门报案的客户,接报案人员应指导报案人当 场填写《出险通知书》,并要求其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事 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对电话报案的,由查勘人员在查勘 时指导报案人填写,同时要由填写人签字确认。
第八章
(一)处理现场。 当事故尚未控制或保险车辆及人 员尚处于危险状态时,查勘定损人员应协助客户及有 关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消除危险因素,尽快施 救、清理受损财产,确定施救方案及费用。 (二)确认承保车辆。 查找出险车辆的牌照号码、 车架及发动机号码,与保单信息、行驶证进行核对, 确认是否为承保车辆。
4、详细记录派工情况,对同一保险车辆短期内连 续报案,应调度同一查勘人员前往查勘。如暂不能由同 一查勘人员查勘,尽快调度其他人员查勘事故,查勘情 况须同上次事故查勘结果认真对照,判断有无存在道德 风险的可能。
第八章
五、现场查勘
查勘人员应随时做好查勘前的准备工作, 携带必要的查勘工具及资料,如相机、皮尺、 《现场查勘记录》、《索赔须知》、《出险通 知书》、稿纸等。机动车辆事故现场查勘,应 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第八章
(三)查勘现场。 查找有关痕迹、物证,分析事故的成 因,确认事故的真伪,进行现场拍照、测量、绘制草图, 记录事故现场有关物体的原有形态及相互位置关系,初步 判断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大小。
1、查勘时必须对事故车辆认真检查和鉴定,检查的 内容主要包括:
⑴车辆结构特征。如制动、转向机构特征、轮胎的形 式、胎面的花纹式样等,判断制动是否跑偏、有效及行驶 路线和碰撞接触部位;
第八章
⑶现场查勘的重点 ①单方碰撞事故
检查被撞物体裂痕新旧程度,确认被撞物体的损坏 与本次事故有无直接因果关系;检查车身附着物质特性, 是否与被撞物体一致;检查车痕突变位置,判断是否故 意行为。 ②双方碰撞事故
了解道路交通情况、叉道口、弯道及特殊路段标志, 测量两车碰撞后的相对位置,从而判定双方责任;检查 车辆排档位置、手刹状态,从而判断驾驶员在事故发生 时采取了哪些措施;检查双方车辆碰撞接触点,必要时 作吻合试验,从而判断两车相撞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