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出门证归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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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磅单内容在门卫进行登记、备案。
对废旧物资的过磅称重流程同 2.2.1,称重后由购买方到财务部交款,财务部审核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后开具出门证,购买方凭收据或发票以及出门证出门。
2.3机器、设备、工装、器具、模具或委外加工物资的出门管理
设备、设备、工装、器具、模具或委外加工物资需委外维修或加工时,由归口管理部门写《物资外出门申请单》(见附件一,一式3份,分别为存根、财务部、门卫),申请单内应注明机器、设备、工装、模具或物资的型号、名称、数量,机器设备类故障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将申请单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出门证,出门时,将出门证、《物资出门申请单》一并交给门卫,由门卫负责核查无误后放行。
2.4基建、技改用物料的出门管理
属技改、维修用的材料,如钢材类、水泥、砖瓦、黄沙及建筑器材等,由基建办公室提报《物资出门申请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批后,办理出门手续,门卫根据《物资出门申请单》和出门证对所出物资进行核查无误后放行。
2.5所有涉及夜间出门的物资一概调整到第二天白天出门,夜间不办理出门手续。
3、激励
3.1综合管理部不定期对物资出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工作程序及造成的损失予以落实责任单位考核,对控制不力造成损失的单位,按损失价值的100%-300%考核责任单位。
3.2对各单位未严格履行程序,私自办理物资出门,按物资原价值的5-10倍考核,并追究相关经办人的行政责任。
3.3 对综合管理部门卫管理不到位,造成物资流失的,按损失价值的100-300%考核,并追究相关经办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开除。
3.4 对物资出门管理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罚款、通报、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3.5对不按出门证、《物资出门申请单》标注数量及内容办理出门或故意假冒混淆实物者,视情节给予1000-5000元罚款、通报、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完毕)附件一:
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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