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出门证归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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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证管理制度

出门证管理制度

出门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门证管理是加强公司资产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出门证是公司物资出厂区的重要凭据,能对物资进出渠道进行控制与监督,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二条出门证分为《成品发货出门证》、《废旧物资出门证》和《生产与工程物资出门证》三类,出门证必须加盖《出门证专用章》后方才生效,门卫必须根据生效的出门证检查放行。

第二章出门证管理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对各类物资进出门实行出门证管理,公司财务部为出门证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类物资进出大门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1、成品库负责所有对外成品销售发货和库存成品外加工和美钢管坯外加工的出门证管理。

2、发运部负责所有废旧物资和次品销售的出门证管理。

3、供应部负责除1、2项外的物资出门证的管理,含供应退货、供应周转具、生产半成品和机械配件外协加工、机电产品和工模量具送外维修、工程机物料工模用具以及来料加工和租借物资等。

4、财务部负责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物资的出门证管理,并对出门证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增强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5、发运部作为出门物资管理的总核查部门,应加强对所有部门的出门物资与出门手续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跟踪核查加工维修类物资的进出公司情况。

第三章出门证的配发、领用和保管第五条出门证只能由公司财务部统一配发,逐一进行编号并加盖“龙川集团出门证监制专用章”之后可领用,其他任何部门配发的出门证均视为无效。

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出门证管理制度,明确出门证开具范围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负责“出门证”的印制、发放、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出门证由指定部门安排专人领用并进行填开以及保管,不得有替他部门代开和让其他部门代开等虚开证行为。

第七条出门证实行验旧领新的办法,财务部应建立领用台账,对已经用完的出门证存根联必须交回财务部查验无误后方可领取新的出门证。

第八条出门证由公司门卫室负责回收,并定期按要求进行整理、分类、装订交存公司财务部。

出门证管理制度

出门证管理制度

出门证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出门证管理制度范本(通用3篇)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出门证管理制度范本(通用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出门证管理制度1一、责任分工1、营销部负责出具各种产成品、副产品的出门证。

2、供气车间负责出具造气渣、锅炉渣、白煤末的出门证。

3、企划部(企管办)负责出具以下物资的出门证。

(1)设备、工具外修、外借的出门。

(2)南生活区领用取暖锅炉、水泵等所用的备品备件的出门。

(3)施工单位自己所带物资的出门。

(4)仓库物资的退货出门。

(5)南生活区清洁工具的出门。

4、企划部(大地磅)负责出具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出门证。

二、空白出门证的发放1、产成品、副产品、造气渣、锅炉渣、白煤末空白出门证由财务部负责发放。

2、其他物资的空白出门证由企划部负责发放。

空白出门证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发放部门应建立出门证发放登记台账,对发放、收回(存根)的出门证进行序时登记。

财务发放的空白出门证一式五联,第1联存根联、第2联保管联、第3联记账联、第4联出门证联、第5联运费结算联;企划部发放的空白出门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出门证联。

三、开具出门证的依据及程序1、两钠(内销)产品开具出门证的依据销售计划员根据客户付款情况及业务员提供的客户需求信息,每天编制《两钠计划审批表》,分别经营销部副部长、部长、分管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五人签字后,作为销售统计员开据出门证的基本依据。

2、两钠(外销含自营和买断)产品开具出门证的依据营销部外销计划员根据总经理批准的销售合同,每天编制《出口两钠发货计划表(自营)》、《出口两钠发货计划表(买断)》,经外销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作为销售统计员开据出门证的基本依据。

两钠从开票到出门的具体程序为:销售统计员根据《两钠计划审批表或发货计划表》,填写《产品销售通知单》,将2至5联交客户,客户凭《产品销售通知单》到地磅称皮重后,地磅员记录下皮重,客户将《产品销售通知单》(2至5联)交成品库负责人,成品库负责人留下第三联(记账联)后,将2、4、5联交保管员,保管员据此发货,并在保管联上签名以示负责,发货完毕后车辆到地磅称重,客户将地磅单交保管员,保管员检查重量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如相符),司机在地磅单上签名,保管员将第四、第五联交客户,客户凭出门证出门。

门口进出安全管理的公告

门口进出安全管理的公告

门口进出安全管理的公告尊敬的各位居民、访客及相关人员:大家好!为了确保我们社区/单位/场所门口进出的安全与秩序,保障每一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通行效率,特制定并发布以下门口进出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人员进出管理1、所有人员进出门口时,请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和登记。

2、访客来访时,应提前与被访者取得联系,并在门口登记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来访事由等。

被访者应提前告知访客相关的进出规定和注意事项。

3、未成年人(未满 18 周岁)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不得独自进出门口。

4、对于行为异常、醉酒或精神状态不佳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车辆进出管理1、车辆进出门口时,应减速慢行,遵守交通规则和指示标识。

2、所有车辆应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堵塞门口通道,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

3、临时停放的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驶离,超时未驶离的,将可能被拖移。

4、货运车辆进出时,应提前报备货物信息,并接受检查,确保货物安全合规。

三、物品进出管理1、携带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进出门口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并配合进行检查和登记。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3、对于携带可疑物品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和检查,当事人应予以配合。

四、门禁系统使用1、持有门禁卡的人员,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门禁卡,不得转借他人。

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挂失并补办。

2、输入密码开启门禁时,请注意遮挡,防止密码泄露。

3、如门禁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不得强行破坏门禁设施。

五、安全防范措施1、门口设置的监控设备将 24 小时运行,以保障进出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请大家自觉遵守规定,不要做出遮挡或破坏监控设备的行为。

2、工作人员将定期对门口区域进行巡逻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024年人员出入管理规定(2篇)

2024年人员出入管理规定(2篇)

2024年人员出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员出入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

第三条人员出入管理是指对人员出入的身份认证、进出记录和安全检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人员出入管理应依法、科学、有序、便利原则,注重实名认证,保护个人隐私。

第五条人员出入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人员出入管理秩序。

第六条人员出入管理部门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人员出入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二章人员出入登记第七条单位和场所应建立健全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对所有进入单位和场所的人员进行登记。

第八条进入单位和场所的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主动进行身份认证。

第九条单位和场所应配备专门的人员出入管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采集设备、滚动闸机、手持式身份确认设备等。

第十条人员出入管理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故意设置障碍或限制人员正常出入。

第十一条单位和场所应审核并保存人员出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一年,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对敏感岗位和区域的人员出入应设置额外的身份认证和安全检查措施。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人员出入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四条人员出入异常情况(如人员逃跑、携带违禁物品等)发生时,单位和场所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配合处理。

第三章人员出入管理措施第十五条人员出入管理应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出入。

第十六条单位和场所应规定人员出入的时间和地点,并严格执行,不得私自调整。

第十七条对于有暴力倾向、犯罪前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人员,单位和场所应限制其出入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对外籍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出入管理,单位和场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特殊规定和控制。

公司物资出门证管理办法

公司物资出门证管理办法

《物资出门证管理办法》一、目的规范出门证管理,营造和谐有序厂区环境和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除销售订单以外的厂区所有物资出门的管理。

三、管理办法(一)填写使用管理1、物资出门证办理时间:星期一—星期日8:30-18:00,出门证上必须填写物品名称、规格、单位、日期、车牌号等信息,数字需附大写,如有填写有误或不完整不允许放行。

2、出门证的开具必须由综合管理部授权人签字方才有效,否则一律不准放行。

3、对于固定资产及专业设备等特殊物资出门需直接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再交由有综合管理部办理。

4、出门证一式二联,二联次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第一联为存根留存,第二联为出门凭证,出厂区门时交与门卫室作为出厂区的依据。

5、非办理时间段,不办理物资出门手续,严禁所有物资出门。

6、门卫室必须按时间的先后顺序登记出门证的编号,以便于查询。

(二)检查管理1、厂区保安执勤人员要严格对出厂区各类物资、材料进行检查,出门证内容清单与所带实物进行核对相符后,才可放行。

2、厂区保安执勤人员对手续不全、涂改出门证、、证、物不符、以其他证件代替出门证、审批手续不符、填写内容不全及无出门证的情形,一律禁止出厂区。

3、厂区保安执勤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纪行为或发生特殊事宜,需立即汇报综合管理部。

(三)发放、整理、存档管理1、和林厂综合管理部为厂区出门证归口管理部门;出门证只能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配发,逐一进行编号后方可领用。

2、物资出门证由和林厂门卫室对出厂区物资放行时进行回收,定期进行整理、核实、装订,次月初将整理好交予和林厂综合管理部存档。

3、综合管理部要在本月底定期与门卫核实出门证开具情况,严禁丢失、损坏出门证,确保出门存根联与出门证联编号、用途等信息相一致。

4、综合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进行统一核实、整理、存档。

二、考核管理办法本办法考核依据《厂区管理制度》《行政值班管理办法》《出入门管理流程》《厂区清真管理制度》《保安管理制度》对以上条款按照情节严重做出50元-1000元的负激励考核,解除劳动关系,移交相关刑事部门的处理办法。

出门证管理办法

出门证管理办法

出门证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进出物资管理,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防止物资流失,提高公司对出门证使用作严格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名词解释2.1物资:物资包括且不限于:外协物料总成及附件、自产物料及附件、冲压边角料、废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工程物资、固定资产、供应商的周转箱、包装物等所有权属于公司的有形资产.2。

2 出门证:物资流出公司,各责任部门情况确认备案的凭证。

出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责任部门存根联,第二联为保卫联,第三联为财务联。

分为纸质出门证和电子流程《物资出门申请表》两种。

2。

3 提货人:本公司人员、供应商或其委托人(需供应商委托书)、承包商、经销商等携带物资出厂人员。

2.4业务需求部门:申请公司物资出门需求的部门。

2。

5 提起人:发生事项经手办理人员,为部门指定或授权的人员,各部门仅限2人作为提起人。

2。

6 业务部门责任人:原则上为部门领导,亦可为部门领导授权的科级以上人员(包括科级),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汽车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分厂物资管理。

4 职责4。

1 除销售类业务,业务需求部门负责电子流程《物资出门申请单》流程提起。

4.2财务部负责开具销售类业务出门证、签字,综合管理部盖章后出门(若实际发货数量少于发货单数量,以实际发货数量为准,需发货人签字确认)。

4。

3保卫部负责核对纸质出门证、**公司物资出门申请表及其附件的内容核查,其所包含物资的书面数量与实际离开物资的数量进行核对工作;承包商施工设备的记录备案。

4.4 综合管理部为出门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流程的审核和纸质出门证的盖章。

5 内容5。

1流程见附件《纸质出门证流程》和电子流程《***物资出门申请(济南)》.5.2纸质出门证5。

2.1适用于销售类业务的所有物资.5.2.2所有上述物资预离开公司前,财务部开具销售凭证,提货人签字确认后,财务部签字确认,并留存根,提货人到综合管理部业务负责人审核、盖章。

出门证运行管理制度

出门证运行管理制度

出门证运行管理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资出厂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要点.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公司出厂物资出门证的开具、审批、审核及存档、核销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物资出厂单位1、负责出厂物资出门证的开具。

2、负责本单位人员出门证系统权责的授权。

第四条物资接收单位1、负责接收物资与物资清单的核对.2、负责外出返厂物资的系统核销.3、负责出门证核销联的归档管理。

第五条保卫处1、负责出门证信息与实际出厂物资的核对.2、负责出门证审批签字盖章的审核。

3、负责出厂物资出门证出入门联的存根。

4、负责非外销类出厂物资出入门联的归档。

5、负责外销类物资出门证的打印、存根并送交财务处归档.第六条供应处负责外销类非过磅物资的系统销账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外销类物资出门联的归档。

第八条设备处信息化室负责出门证相关硬件的配置及系统的维护与日常管理,解决出门证系统运行存在问题。

第九条人事企管处负责组织物资出门证系统流程的优化。

第三章物资分类第十条非外销物资1、内倒过磅物资:是指厂区之间物资倒运需要过磅,且在出厂前需过磅产生磅单的物资。

2、内倒非过磅物资:是指厂区之间倒运的不需要过磅的物资。

3、外出返厂物资:是指A公司(B公司)各单位运输出厂到A公司以外单位进行加工、修理,且需返厂的物资(含免费修理物资)。

4、外出不返厂物资:是指A公司(B公司)各单位运输出厂到A公司以外不需返厂的物资。

第十一条外销物资1、外销过磅物资:是指A公司(B公司)各单位进行外部销售并按检斤重量销售的物资.2、外销非过磅物资:是指A公司(B公司)各单位销售物资按“批"、“台”等方式,不按检斤重量销售的物资。

第四章出门证规格第十二条非外销类物资为出门证系统打印的领料单纸张;外销类物资为ERP系统打印的领料单纸张.第十三条非外销类物资出门证样版(见附件)第十四条各类物资出门证联数、颜色、留存使用情况说明(见附件)第五章出门证管理流程第十五条出门证的开具物资出厂单位将出厂物资信息录入出门证开具系统,并将信息传输到物资接收单位(外出不返厂及无物资接收单位的物资,接收单位选择本单位),并打印纸质版出门证.第十六条出门证的审批形成的纸质版出门证按现有物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单位领导(或授权人)签字并盖本单位公章(各联均需审核),相关专业单位签字确认(根据需要,见第六条),经办人在出门证上签字,经保卫处审核出门证信息与出厂物资一致后方可放行。

出门证管理规定

出门证管理规定

出门证管理规定
出门证的管理规定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出门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出门证申请:单位和个人需要出门办事或参加活动时,需要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出门证。

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出门人员名单,个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 出门证发放:有关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审核,并发放出门证。

3. 出门证使用:出门证持有人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凭证件正常出入指定的区域或场所。

出门证仅限持有人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4. 出门证期限:出门证的有效期根据申请情况确定,一般为一天或几天。

5. 出门证管理:相关部门需要对出门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证件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对于丢失或遗失的出门证,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办理补办手续。

6. 出门证违规行为:出门证持有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与出门事由无关的活动。

如发现违规行为,有关部门有权收回出门证并做出相应处罚。

7. 出门证的撤销和注销:出门证的有效期到期后需及时归还,如出门证持有人不再需要出门证或不符合使用条件,出门证可以被撤销或注销。

以上是常见的出门证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

使用出门证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证件的合法有效使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国信党〔201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国信党〔201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国信党〔2014〕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国家信访局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问题,先后出台一系列规定和办法,强调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和因人找事,对一般性、照顾性和考察性出访等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外事工作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交流,同时严格贯彻中央有关要求,在因公出国(境)经费、组团数和人数安排等方面,没有发生违反中央规定的问题,总体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各司室要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高度,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是我局外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因事定人的原则,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安排出国(境),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确保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我局外事工作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二、明确选派原则、审批程序和权限我局出国(境)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外事工作年度计划每年初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确定。

省部级人员出访计划报外交部、中央外办审批,并抄送中央组织部备案。

司局级以下人员出国(境)计划和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外交部审核。

煤矿物资出门管理规定

煤矿物资出门管理规定

物资出门管理规定为规范物资出门程序,防止矿物资流失,明确物资出门责任单位和归口分管责任,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物资(不含原煤)出门,必须执行出门证制度。

第二条出门证由各单位保管、填写。

第三条物资出门,一律凭责任单位开具的出门证,有相关负责人、保卫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责任单位印章,注明物资名称、数量、型号、新旧程度及出矿原因,保卫部核实后放行。

第四条开具物资出门证,按分类归口原则管理,对无管理权限部门开具的出门证明无效并追究责任。

第五条保卫部将出门证每月核对一次,并做好核对记录以备检查。

第六条伪造、涂改出门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物资流失的除追回物资外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出门证无归口签批出门放行的,追究保卫负责人责任,矿组织分析严肃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八条物资(私人用品除外)出门必须使用出门证,本矿印发的“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出门证”为有效证件,其他均为无效证件。

第九条入矿施工的设备、器材、物料必须先到保卫部办理入矿物资登记单,作为出门时的凭据,作业完毕出矿时由相关单位开出门证附出门清单,经归口分管矿长、部门负责人签字,出门证、物、保卫部入矿登记单三项相符方可出门。

第十条大批量物资装车时由保卫部组织企管部、考评办人员现场监督,否则罚单位责任人50-100元,并追究责任分析处理。

第十一条对外销售的废钢铁、旧设备、旧物资出门时,必须有财务部收款依据、过磅单和经营矿长签字批准的出门证方可出门,否则此类物资出门证均属无效。

第十二条出门证要随货同行出门前交验,自觉配合门卫值勤人员接受检查核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出门单位负责。

无出门证被查出携带公物的,按私藏夹带严肃处理,并严格考核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门卫值勤人员要严格认真核对出门证与货物,经核查,证、物相符办理物资出矿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十四条原则上星期六下午及星期天物资不准出矿,对于特殊情况(如夜间、节假日休息等)需出门的物资,归口分管矿长批准后应提前办理有关出门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货物出门管理规定

货物出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规范货物出门管理,保证货物出门能得到有效控制.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模具公司所有的货物。

3.职责3.1行政人事部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发货的审核后开具出门单。

3.2采购物流员负责对相关运输商联络和统计等管理。

3.3项目/采购/制造中心等部门和采购物流员负责具体执行相关货物出门事项。

3.4制造中心负责协助具体发运执行工作。

4.名词解释货物:包括试模产品,外发试模的模具,外协加工件,外送修理设备零件,外借物质,发运模具,废品废颗粒,外发材料,固定资产调拨租赁及外借,返修零部件。

5.程序&流程5.1.货物类别按所有权分为属于精力模具公司以及外单位自带物品。

5.2.1其中外单位(如:运输单位、人员)自带物品(所有权不属于精力模具公司的物品)需再带出门的在进门时必须与门卫之前核对清楚,出门时门卫核对清楚方可放行。

5.2.2其中外协单位返修件,采购部门填写出车单至采购物流员处进行登记(《出车单》需要申请人和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物流员对《出车单》进行核对后(表明外协单位自备车),开具《货物出门证》申请,人事部经理签字确认(物流员需要提供《出车单》)。

5.3. 项目/采购/制造中心等部门需要出门的物资按相关流程检查后,须填写出车单至采购物流员处进行登记(《出车单》需要申请人和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物流员对《出车单》进行核对后,开具《货物出门证》申请,人事部经理签字确认(物流员需要提供《出车单》)5.4.公司货物出门则必须填写《货物出门证》,共分3联分别是门卫联、人事联、开单人联。

门卫联在门卫核对人事部门经理签字放行时收取。

行政人事部门定期回收用于核对.行政人事联用于跟踪核对。

开单人联用于开单留底,以便跟踪。

6.引用文件《出车单》《货物出门证》7.质量记录。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加强了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从城乡一体化管理出发,通盘规划,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交通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推进公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社会化。

但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农村群众的现代交通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社会防范机制尚未形成;交通流量急剧增长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差的矛盾日益尖锐;许多地方违章占道情况严重,大量路面失控,特别是山区特大交通事故多;一些地区和路段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问题突出;有些县队警力严重不足,装备落后,交通警察队伍素质与其担负的繁重任务还不适应。

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最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南京召开了全国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座谈会,认真研究了对策。

现结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公路交通管理必须依靠群众,走社会化管理的道路。

针对农村公路线长、面广,警力覆盖面小等特点,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以县城、集镇和公路沿线居民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群众现代交通意识,提高遵守交通管理法规的自觉性。

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县长、乡镇长和部门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交通安全责任人,把交通安全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到机关、团体、企事业、街道、乡村等基层单位,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内部目标管理结合起来。

公司员工外出的规定出门证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外出的规定出门证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外出的规定出门证管理制度
出门证管理制度(试行)出门证管理制度是加强公司资产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出门证是公司资产出公司的重要依据,是对固定资产和电子设备等物资进出进行控制、监督,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制止违法活动,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1、出门证使用范围公司固定资产、各种电子设备,属于个人或部门购置的也需进行出门证登记,外单位来我司进行维修或施工作业所携带的工具、设备、器械进入公司前需列明所带物品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交公司门卫备案。

2、出门证的发放行政人事部为出门证归口管理部门,由物品现使用部门及物品管理部门出具出门证并填写具体物品内容,物品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确认后视为有效出门证。

3、出门证使用及归档公司门卫人员要严格对出公司的各类固定资产和电子设备进行检查,对出门证上的物品清单与实物进行核对相符后,方可放行。

对证物不符、手续不全、涂改出门证或无出门证的物品一律不得出公司。

确认无误后由当班门卫人员签字确认,并将出门证收回,交由固定资产及电子设备管理员归档。

上述规定于2017年6月14日起开始实施,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行政人事部沟通。

1。

出门证管理制度

出门证管理制度

出门证管理制度1、出门证管理由财务部负责。

2、办理出门证必需持单位申请单,申请单要写清晰出厂物资的数量及规格型号,到何地及出厂原因,申请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领导签字有效。

3、对于特别情况物资出门,例如免费样件、收费样件、装备物资等,须特别注明或有公司领导签字,方可办理出门手续;4、模具工装、外协加工有制造部签字方可出厂;因质量原因退厂有质量部签字方可出厂;5、产成品及废料,有相关单位开具出门证,财务部盖章;经批准的有关单位领用的出门证,只能开具与本单位相关业务的物资,不得开具其他出门物资;废料出门手续必需经废品库签字生效;6、出门证不得涂改,不准缺项,空白工程画线;当日开具的出门证当日有效,逾期须财务部更改日期方可出厂;7、出门证的领用须以旧换新,已开具的`出门证不得缺项少页,存根联结算联要清楚可辨,交回的出门证要加封页装订成册,写清起止号码及起止日期;8、出门证的运用和保管,应指定专人保管和运用,应明确责任,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出门证;9、保卫部门依据出门证标明的物资名称、数量及财务部在保卫部门预留的印鉴等验证放行。

拓展阅读:企业出门证管理制度第一条出门证的分类商品车出门证、修理服务出门证、外来车辆出门证及公务车辆出门证四种。

公务车辆出门证四种。

商品车出门证的管理第二条商品车出门证销售部销售参谋在大厅交接商品车时,由销售内勤开具开具出门证(注明:车架号)门卫凭出门证上的车架号与车辆上标明的车架号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试乘试驾车出门,由销售部于每天早晨开出,晚上开回。

其管理由销售部自行制定,上报综合部备案,并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用于非试驾行为的需经销售总监或大用户经理批准同意后才可以运用。

门卫负责晚上检查试驾车的入库情况,并登记记录。

第三条修理服务车辆出门证的管理。

修理服务车辆出门证修理服务车辆出门证分为:修理服务车辆出门证分为:修理结算用出门证、车间路试车辆用出门证、洗车用出门证、救援车辆出门证、年检、验车车辆出门证。

公司物资出门证管理守则1.doc

公司物资出门证管理守则1.doc

公司物资出门证管理制度1公司物资出门证管理制度1 总则出门证管理制度是加强公司资产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物资出门证是公司资产出厂的重要依据,能对物资进出渠道进行控制、监督,保障企业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制止违法活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2 出门证的性质出门证是公物出厂的依据。

3 出门证的类型、用途3.1 销售发票出门联——用于开具销售发票的本公司产品、材料、设备租赁等物资出厂。

3.2 物资出门证联——用于不开具销售发票的本公司零部件,三包服务零配件,量器具检测,家舍修理材料等物资出厂。

4 出门证使用部门及开具范围4.1 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的零部件和试制件协作,内部工位器具调拨。

4.2 采供部门:归口管理的零部件,检验不合格的返修品,外购品,物资采购质量不合格退货的材料、铝(铁)屑、废损物资等。

4.3 销售部门:产品“三包”服务,赔偿所需零配件。

4.4 质量管理部门:检测计量器具,校对样品等。

4.5 工程部门:需要外厂加工的零配件。

4.6 工具制造部门:工、夹、量、模具外协加工件。

4.7 设备制造部门:需要外厂加工的零配件。

4.8 后勤部门:厂外家舍修理用的材料、垃圾处理。

4.9 财务部门:除上述部门外,凡因工作需要临时出门的物资一律由财务部负责开具出门证。

5 出门证的管理要求5.1 财务部门为出门证归口管理部门。

5.1.1 负责制定出门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出门证开具范围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5.1.2 负责“物资出门证”的印刷,发放,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5.1.3 在出门证发放及以旧换新的过程中逐笔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制度的现象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2 分厂根据业务需要领取出门证,统一由生产管理部门归口。

生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加强审核。

生产管理部门签发物资出门证具体范围如下:5.2.1 各生产分厂需临时外协作的零部件和试制件。

5.2.2 在公司注册协作加工单位所委托热处理分厂工序协作加工的零部件。

2024年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2024年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2024年人员进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员进出管理,维护社会安全与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国内所有的场所、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人员进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便利和安全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和人权。

第四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居民、外国人员、流动人口以及各类访客。

第二章进出口证件第五条人员进出境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第六条国内居民进出境需持有效身份证,个体户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凭借工作证件办理通行手续。

第七条外国人员进出境需持有效护照和签证,签证种类和有效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流动人口进出境需持居住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第九条各类访客进出单位场所需持有效的访问凭证,主要包括邀请函、通行证等。

第三章进出口管理措施第十条单位场所应设立固定的进出口通道,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十一条进出口通道应实施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等技术手段,确保人员身份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进出口通道应设置安全检查设备,对人员携带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进出口通道应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管理人员,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告知。

第十四条单位场所应制定进出管理制度,责任到人,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人员进出监控第十五条单位场所应配备监控设备,全天候对进出人员进行监控,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监控设备应设置在进出口通道,监控画面清晰可见,存档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十七条监控设备的录像资料应及时保存并备案,如有需要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取。

第十八条个人住宅不得安装监控设备,除非取得相关权威机构的批准。

第五章违法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于违法违规的人员,单位场所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劝阻、制止、报告有关部门等。

第二十条对于恶意冒用、伪造身份证件的人员,单位场所应立即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盗窃、抢劫、恐吓、暴力行为等危害社会治安和他人身安全的人员,单位场所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报警并逐级汇报相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门证归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门证归口管理的通知

过磅单内容在门卫进行登记、备案。

2.2.2外来组织收购公司废旧物资的出门管理对废旧物资的过磅称重流程同2.2.1,称重后由购买方到财务部交款,财务部审核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后开具出门证,购买方凭收据或发票以及出门证出门。

2.3机器、设备、工装、器具、模具或委外加工物资的出门管理设备、设备、工装、器具、模具或委外加工物资需委外维修或加工时,由归口管理部门写《物资外出门申请单》(见附件一,一式3份,分别为存根、财务部、门卫),申请单内应注明机器、设备、工装、模具或物资的型号、名称、数量,机器设备类故障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将申请单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出门证,出门时,将出门证、《物资出门申请单》一并交给门卫,由门卫负责核查无误后放行。

2.4基建、技改用物料的出门管理属技改、维修用的材料,如钢材类、水泥、砖瓦、黄沙及建筑器材等,由基建办公室提报《物资出门申请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批后,办理出门手续,门卫根据《物资出门申请单》和出门证对所出物资进行核查无误后放行。

2.5所有涉及夜间出门的物资一概调整到第二天白天出门,夜间不办理出门手续。

3、激励3.1综合管理部不定期对物资出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工作程序及造成的损失予以落实责任单位考核,对控制不力造成损失的单位,按损失价值的100%-300%考核责任单位。

3.2对各单位未严格履行程序,私自办理物资出门,按物资原价值的5-10倍考核,并追究相关经办人的行政责任。

3.3 对综合管理部门卫管理不到位,造成物资流失的,按损失价值的100-300%考核,并追究相关经办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开除。

3.4 对物资出门管理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罚款、通报、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3.5对不按出门证、《物资出门申请单》标注数量及内容办理出门或故意假冒混淆实物者,视情节给予1000-5000元罚款、通报、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完毕)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

出门证管理制度范本

出门证管理制度范本

出门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公司出门证的管理,规范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出入行为,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外来人员。

二、出门证的种类和办理1. 出门证分为员工出门证和外来人员出门证两种。

2. 员工出门证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3. 外来人员出门证由邀请部门负责办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出门证的办理流程1. 员工因公外出,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出门申请表》,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核发出门证。

2. 外来人员需参观、访问或临时工作的,由邀请部门填写《外来人员出门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办理出门证。

四、出门证的使用和管理1. 员工和外来人员凭出门证出入公司大门,门卫负责核验,未经许可不得出入。

2. 出门证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 出门证的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期作废。

4. 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出门证交回人力资源部,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五、出门证的废止和补办1. 员工和外来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出门证将被废止,并予以注销:a) 离职或辞退;b) 因工作需要调整部门或岗位;c) 其它特殊情况。

2. 出门证丢失或损坏的,需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出门证补办申请表》,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补办。

六、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理1. 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出门证的管理,确保出门证的合理、规范使用。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出门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出门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 如有违反出门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以上出门证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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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磅单内容在门卫进行登记、备案。

对废旧物资的过磅称重流程同 2.2.1,称重后由购买方到财务部交款,财务部审核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后开具出门证,购买方凭收据或发票以及出门证出门。

2.3机器、设备、工装、器具、模具或委外加工物资的出门管理
设备、设备、工装、器具、模具或委外加工物资需委外维修或加工时,由归口管理部门写《物资外出门申请单》(见附件一,一式3份,分别为存根、财务部、门卫),申请单内应注明机器、设备、工装、模具或物资的型号、名称、数量,机器设备类故障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将申请单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出门证,出门时,将出门证、《物资出门申请单》一并交给门卫,由门卫负责核查无误后放行。

2.4基建、技改用物料的出门管理
属技改、维修用的材料,如钢材类、水泥、砖瓦、黄沙及建筑器材等,由基建办公室提报《物资出门申请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批后,办理出门手续,门卫根据《物资出门申请单》和出门证对所出物资进行核查无误后放行。

2.5所有涉及夜间出门的物资一概调整到第二天白天出门,夜间不办理出门手续。

3、激励
3.1综合管理部不定期对物资出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工作程序及造成的损失予以落实责任单位考核,对控制不力造成损失的单位,按损失价值的100%-300%考核责任单位。

3.2对各单位未严格履行程序,私自办理物资出门,按物资原价值的5-10倍考核,并追究相关经办人的行政责任。

3.3 对综合管理部门卫管理不到位,造成物资流失的,按损失价值的100-300%考核,并追究相关经办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开除。

3.4 对物资出门管理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罚款、通报、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3.5对不按出门证、《物资出门申请单》标注数量及内容办理出门或故意假冒混淆实物者,视情节给予1000-5000元罚款、通报、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完毕)附件一:
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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