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协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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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协作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协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资质情况

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1.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第二条、劳务协作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2.1工作名称:

2.2工作地点:

2.3工作范围及工作量:

2.4承包方式:

2.5劳务协作的工作内容:

2.6乙方须配备的机械:

第三条、劳务协作工作期限:

3.1开始工作日期:

3.2结束工作日期:

3.3进场通知:

第四条、质量标准:

4.1按铁道部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评定,II类、I类桩达,杜绝III类桩,其中I类桩不低于。

4.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上述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组织施工,并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基础资料。

4.3钻孔桩的偏位、倾斜孔径等符合铁路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钻孔成孔工艺要求,特别是泥浆指标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成孔质量。

4.4由于乙方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不允许出现缩孔、塌孔等质量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5乙方每道成孔工序均应在甲方及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准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及监理对乙方的检查,并不免除乙方对施工应负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劳务报酬:

5.1劳务报酬按钻孔桩劳务作业承包单价和经甲方确认的有效劳务作业量进行计算,每立方米旋挖钻孔桩劳务作业综合单价为

元,分别换算成钻孔桩每延米综合单价如下表:

钻孔桩设计桩

径劳务作业综合单价(元/延

米)

成孔允许的最大扩孔系

¢1.0m旋挖钻5%(体积)

¢1.25m旋挖钻5%(体积)

¢1.5m旋挖钻5%(体积)

5.2劳务承包单价为乙方实施并完成2.5款所包括的劳务作业内容所包括的工、料、机、管理、利润、保险、机械设备进退场、人员物资调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一切费用以及隐含的风险费用总和。

5.3劳务作业单价中不含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及城市建设维护税,以上三种税费由甲方统一交纳,乙方应缴纳的其它税费已包含在劳务作业单价中。

5.4钻孔桩劳务作业单价中已含施工所用的电费、水费、粘土费。

5.5每根桩的计量延米=承台底标高-设计桩底标高有效长度。

5.6钻孔桩作业的各种辅助工程、临时设施等均由乙方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5.7超灌砼的确定与处理:

(1)、按每孔砼灌注记录总数量减去该桩合同允许砼灌注数量(含合同给定的扩孔系数在内),超灌的砼按扣罚。

(2)、每孔砼合同允许灌注当量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承台底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加1米按照设计桩径计算的设计数量乘以5.1款核定的扩孔系数计算。

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6.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响应履行。

6.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的一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法律、法令及相关规章制度(包括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6.3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包括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好施工环境,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所有施工进场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滑鞋、救生衣等),若发现有末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者,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区域,并对乙方处以罚款。

6.4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物清料净,所有临时设施应清除或移走。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随时保证施工通道畅通无阻,不合格材料不能在施工现场堆放,泥浆的排放遵守甲方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施工安排要求。

6.5乙方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施工及材料的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乙方须为进场设备和人员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若因乙方末购买保险而发生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6乙方的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按甲方规定佩带统一标志,乙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操作证复印件必须交甲方。没有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6.7如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在业主、监理单位、政府部门、各媒体和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乙方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将影响程度大小对乙方进行罚款。影响极其恶劣时,甲方可对其处以5-10万元/案次的罚款。

6.8凡因乙方管理不善给甲方项目经理部造成行政干扰(如雇工到甲方无理取闹)则每次罚款5万元,若对甲方管理人员造成人身和精神伤害,除承担一切后果外,每次罚款5万元。

6.9在公路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执行公路有关规定,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出现既有线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义务、违约责任以及行政处罚的结果。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审核乙方资质、保函及其它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7.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工计价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3负责工程技术交底、测量定位、试验检测、劳务工程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7.4及时提供图纸、工艺要求,及时组织钢筋笼安放和提供质量合格的砼并输送至孔口。

7.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分批次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7.6监督乙方的合法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乙方到位资金必须优先支付人员工资。7.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8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增加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要求增加的人员及设备应于甲方通知后5日内进场,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进行统一调配。

7.9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并根据乙方施工能力,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工作量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乙方不得拒绝并理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0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履约保证金及其它文书,并保证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劳务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身体健康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训练工人投入工作;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末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学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11乙方派驻式地代表或项目经理姓名,联系方式,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的,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的工地代表不能服务胜任现场工作,应甲方要求的必须及时更换。

7.12乙方签订合同的履约人必须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生产施工,离开工地时应向甲方请假,末经同意擅自离开工地,罚款1000元/天,并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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