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仓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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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仓库管理办法
XX银行仓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行各类实物的仓储管理,保持合理库存,节约成本支出,保障全行经营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物包括各类办公用品、耗材、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各类馈赠礼品及业务凭证印刷品等所有统一批量采购的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仓储的各类物品。
第二章仓库管理组织
第三条总行设置实物仓库,设置保管员负责对全行所有仓储物品的管理。实物使用部门指定使用人员或保管人员,具体负责领入实物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各分行应遵照本规定设置相应的实物仓库,存放从总行仓库领入的以及分行统一批量采购的各种实物物品。
第五条仓库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总行机构管理部负责提供存放物品的库房或场所、并配备仓库管理所必需的安全、消防设施及货架等办公设施。
(二)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对仓库及保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对仓库保管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
2、负责对仓库保管员的业务进行培训和指导;
3、督促仓库保管员定期进行仓库盘点,并对盘点结果进行核对和分析。
(三)总行审计部负责对全行仓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审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的职责如下:
(一)收发实物及时登记账簿及相关登记本、负责建立相关
档案;
(二)按要求对库存物品进行整点,摆放有序,便于实物管理;
(三)坚持定期盘库,保证账实相符。发现物资数量不符合
规定的,应及时进行纠正,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四)根据库存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及时通知采购部门
采购物品,保证充足库存,做到既满足经营管理需要,又不造成
库存积压;
(五)按规定办理库存物品的出入库手续,对出入库手续不
完备和违反规定的不准办理出入库;
(六)对库房的安全保持高度警惕,做好保管物品的防盗、
防火、防潮、防腐等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对意外事件
及时处置,杜绝发生人为的安全事故;
(七)负责仓库卫生,保持库区整洁。
第七条仓库日常管理基本规定如下:
(一)除管库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库房;
(二)节假日和夜间,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进入库房时,应须领导批准;
(三)仓库不得存放账外物品,也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存物品;
(四)管库员因出差、请休假,库内实物和库房钥匙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1、库内实物按会计账详列移交清单,经交接双方清点相符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妥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2、交接库房钥匙,要固定人员,垂直交接,避免发生同一人在不同时间接触两把不同钥匙的现象。因管库人员工作调动而发生的交接,则需更换库房门锁。主管领导对库房的交接进行监交。
(五)库房钥匙不能随意乱放,保管员应将库房钥匙随身携带,库房钥匙丢失不得配用,应及时报告,更换新锁。
第八条仓库实物存放要求如下:
(一)仓库均应按物品种类划分不同的区域进行存放,各区域应悬挂或粘贴相应标识;要分品种明细悬挂卡片、并按业务顺序及时登记账簿;
(二)库存物资应排列整齐,做到“二清一相符”,即品种清、数量清、账实相符。
第三章物品入库
第九条实物入库管理办法如下:
(一)总行采购的全部物品必须先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仓库管理员和物品采购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入库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仓库保管人员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二)采购的全部物品必须先入库后领用,未入库的物品不得直接使用;
(三)对验收合格的物品,要填写一式三联的《入库清单》(附件4),经审核无误后,由送货人员、采购人员和保管员共同签字入库。
第四章物品报账
第条采购部门向财务部门报账时,须遵守财务核算制度,围绕业务发展规划,科学测算,合理均衡执行费用预算计划。报账程序要求如下:
(一)报账物品列入固定资产项目的,除应遵循《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外,还须持经送货人员、采购人员和保管员共同签字的入库清单方能进行报账;
(二)入库物品列入固定资产项目之外的,应持真实有效的购货发票和经送货人员、采购人员和保管员共同签字的入库清单,填写报销单和《费用项目审批表》,然后按照《XX银行总行机关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物品出库
第一条各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领用物品时,应填制领用清单。领取业务凭证等印刷品的,应填写《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领
用清单》(附件2)或《XX银行一般凭证领用清单》(附件3);领用办公用品的,应填写《XX银行物品领取清单》(附件1);各类领用清单经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列入固定资产项目物品的,应根据《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条仓库保管员根据手续齐全的各类领用清单,由领用部门人员签字确认后,保管员办理出库手续,并登记账簿。
第三条各部门领用的物品,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对领用的办公机具、电子设备等重要物品,须登记《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本》,由使用人或保管人签字,并严格按照我行《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仓库盘点
第四条仓库保管员应在每月末对库存物品盘点一次。
第五条盘点应对实物逐一盘点,按实盘数量填写各种保管账簿,做到账实相符、账簿相符、账账相符。
第六条盘点时,对发现盘亏、盘盈、毁损等事项、要查明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相关账册调整。
第七条仓库保管员请休假、离任时,要对仓库进行全面盘点,并对其所保管的账册、资料等列出清单、向接交人逐一交接。主管领导对交接内容进行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