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近期连续发生两起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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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近期连续发生两起小学生
溺水死亡事故的通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6月1日14时许,沈河区方凌小学六年一班3名男学生,在儿童节学校放假期间,到五里河公园开放性水域玩耍,相继落水,全部溺水死亡。6月4日19时许,铁西区宁官实验学校三年六班1名女学生,在距家20米左右浑河灌渠河岸玩耍时,不慎将鞋子落入手中,在捞鞋的过程中,失足落水死亡。
这两起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虽然发生在校外学生放假和放学以后,是家长监护不力的情况下发生的,但给学生家庭带来极大痛苦和无法挽回的社会影响,暴露了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不足,也暴露了节假日期间学生监管的薄弱。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醒。望各单位和学校从实际出发,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查找
自身不足,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此,重申如下要求。
一是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定期分析、研究中小学安全工作,解决困扰学校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安全预想活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放假前,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一份学生假期安全委托书,明确学生假期安全主要注意事项。
二是随着天气逐步转暖,学生户外活动增多,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极易发生溺水、意外伤害、交通等安全事故,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总结以往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以上述事故为案例,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教育活动要落实到每一个班、每一名学生,告诫中小学生远离危险环境,自觉遵守有关安全规定,珍爱生命,加强自我保护。学校要坚持每日课前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提示,及时提醒中小学当日安全注意事项,积极利用校园内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宣传教育,扩大教育效果。
三是要召开一次学生家长会,通报上述安全事故,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学校
要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家访、印发宣传单、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经常向学生家长提醒学生在校外期间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思想动态,主动配合学生家长,做好学生在校外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是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和防范,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途中、经常活动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周边的水域和学生经常涉及的危险水域,要立警示牌,设立隔离带、防护栏,安排专人或志愿者进行巡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中小学生溺水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再次发生学生溺水安全事故,将取消单位安全教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评优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单位迅速将此通报传达到所有学校和幼儿园。
特此通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