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公园商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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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最新1. 引言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景区商铺的经营行为,维护景区秩序,提升景区形象,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本文档旨在针对景区商铺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明确,确保商铺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商铺经营许可2.1 所有商铺必须依法办理景区商铺经营许可手续,并按时续办,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2.2 商铺经营许可证在营业期限内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查验。

2.3 商铺经营许可证过期、丢失或损坏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办理期间进行暂时停业整顿。

3. 商铺经营行为规范3.1 商铺经营应遵循市场竞争原则,不得进行垄断行为。

3.2 商铺经营者应合法经营,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

3.3 商铺经营者应保证商品价格的合理性,并在明显位置公示商品价格清单。

3.4 商铺经营者应确保商品质量,并提供售后服务。

3.5 商铺经营者应遵守税法规定,按规定缴纳税款,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4. 商铺经营环境管理4.1 商铺经营者应保持商铺内外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4.2 商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3 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定期维修,确保安全可靠。

4.4 商铺经营者应设置防火设施,并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5. 商铺经营秩序管理5.1 商铺经营者应确保商铺内秩序良好,严禁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行为。

5.2 商铺经营者应按规定经营时间营业,不得提早开门或延迟关门。

5.3 商铺经营者应维持商铺外的公共秩序,不得占用道路、堵塞消防通道。

5.4 商铺经营者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严禁欺诈顾客、虚假宣传等不良行为。

6. 违规处罚和处理6.1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手续的商铺,责令其停止经营,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6.2 对于违反商铺经营行为规范的商铺,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整改、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6.3 对于违反商铺经营环境管理规定的商铺,责令其整改,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旅游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

旅游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

旅游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商铺管理,促进景区文明经营,提升景区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商铺,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购物、娱乐等类型的商铺。

第三条商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自律管理,提升服务品质,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消费体验。

第二章商铺管理第四条商铺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商铺经营者应在景区管理部门注册备案,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商铺经营者应制定商铺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合理规划经营方式,确保经营稳定。

第七条商铺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景区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商铺的清洁卫生、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八条商铺经营者应注重员工素质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做到规范礼貌待客。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九条商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准确标注商品价格,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第十条商铺经营者应提供正品正价商品,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一条商铺经营者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严禁强迫交易、变相涨价等不当行为。

第十二条商铺经营者应加强售后服务,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解决消费者投诉和纠纷。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三条商铺经营者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备灭火器材、设置疏散通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等。

第十四条商铺经营者应保证食品、饮料等商品的安全卫生,不得销售过期、变质产品。

第十五条商铺经营者应做好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十六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景区商铺管理,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对商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商铺经营者的投诉举报,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商铺经营者应配合景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改善经营管理,提升服务品质。

第六章处罚条款第十九条商铺经营者如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将根据景区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

公园摊点管理制度

公园摊点管理制度

公园摊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园摊点管理,保障公园环境秩序,促进公园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园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园内所有经营摊点的管理,包括食品摊点、手工艺品摊点、游戏摊点等。

第三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对摊点进行管理,促进摊主合法经营,保护游客权益,加强对摊点环境卫生的管理。

第四条摊主应当遵守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原则,严禁倒卖假货、销售违法物品等行为。

第五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摊主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摊主的服务素质和经营水平。

第六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摊点管理费,用于公园设施维护和环境保护。

第七条摊点管理人员和摊主应当遵守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园管理单位的管理和指挥。

第二章摊点设置和经营第八条摊点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妨碍公园的景观和游客通行。

第九条摊主在设立摊点之前,应当向公园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第十条摊点的经营时间应当与公园开放时间一致,不得超时经营。

第十一条摊主应当经营正当生意,不得进行赌博、淫秽、传销等非法活动。

第十二条摊主应当妥善保管经营场所、设施和商品,保持摊点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三条摊主应当对经营商品质量负责,不得销售劣质产品或侵权产品。

第十四条摊点的宣传标识应当符合公园的整体风格,不得影响公园的景观和卫生。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摊点的监督管理,对摊主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摊点管理档案,对摊主的证照、合同、经营情况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七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对摊主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经营技能。

第十八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游客和摊主的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公园商业管理规定办法(3篇)

公园商业管理规定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园商业经营活动,保障游客权益,维护公园环境秩序,促进公园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园范围内所有商业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餐饮、零售、租赁、娱乐、旅游服务等。

第三条公园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商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园管理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商业经营活动应当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环保节能原则:商业经营活动应注重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减少污染。

(四)安全有序原则:商业经营活动应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园秩序。

第二章商业经营许可第四条公园商业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五条申请商业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公园管理要求。

(二)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

(三)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条件。

(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措施。

第六条商业经营许可申请流程:(一)申请人向公园管理部门提交商业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二)公园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审核通过后,公园管理部门颁发商业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人持商业经营许可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商业经营活动管理第七条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园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二)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

(三)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结构,影响公园环境。

(四)不得擅自设置广告,影响公园景观。

(五)不得损害公园设施设备,影响公园功能。

第八条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以下服务规范:(一)文明经营,礼貌待人,尊重游客。

(二)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游客满意。

(三)不得强迫游客消费,尊重游客意愿。

公园流动店铺管理制度范本

公园流动店铺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公园流动店铺的管理,保障公园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园内所有流动店铺,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摊位、工艺品摊位、租赁摊位等。

三、管理职责1. 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对流动店铺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2. 流动店铺经营者应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公园环境,接受公园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管理制度1. 店铺设立(1)流动店铺经营者需向公园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2)流动店铺设立位置需符合公园整体布局,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草坪、绿化带等。

2. 店铺经营(1)流动店铺经营者应依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违法商品。

(2)流动店铺经营者应保持商品质量,不得擅自更改商品价格。

(3)流动店铺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所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不得乱扔杂物。

3. 店铺管理(1)流动店铺经营者应按规定佩戴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

(2)流动店铺经营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流动店铺经营者应遵守公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延长营业时间。

(4)流动店铺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公园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 店铺维护(1)流动店铺经营者应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2)流动店铺经营者应保持商品摆放整齐,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五、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由公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涉及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园流动店铺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游客提供舒适、安全的休闲环境。

请各流动店铺经营者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园秩序。

南湖公园商铺管理规定

南湖公园商铺管理规定

南湖公园商铺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南湖公园的商铺租赁与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规范租赁流程,营造整洁亮丽的经营环境,树立经营业主良好的形象,明确经营范围,共同打造南湖公园的优美和谐环境,结合本公园实际,制定管理规定如下:一、商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身体健康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3.年龄在18岁——55周岁之间(含)。

二、商铺工作人员职责1.服务人员纳入公园工作人员管理。

遵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公园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服务。

做到语言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聚众赌博、起哄闹事;保持衣冠整洁,按规定统一着工作服和佩带工作证,禁止在商铺内睡觉或有游客时做出不合礼仪礼节的动作等。

3.热情有礼。

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耐心周到,使用礼貌用语,不说伤害游客的话,用普通话接待游客。

4.诚信经营,礼貌待客、童叟无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三、商铺经营职责1.商铺承租经营业主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照章纳税、年检。

2.商铺承租经营业主,必须严格遵守与公园签订的合同条款开展经营活动,按时缴纳管理费以及相关费用,自觉接受公园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超范围经营,不跨门槛经营,不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3.各商铺必须保证每天正常营业,时间为9:00—21:00(特殊经营点除外),不得无故不开门营业,如有事暂停营业或暂时离开,需提前向公园管理人员请假告知,并在店铺门口显著位置悬挂温馨提示牌。

4.商铺经营业主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资料,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销台帐,切实保障商品质量安全。

不得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等危害人身健康的商品。

5.商铺内货架要保持整洁干净,不能空置,货架内商品摆放要做到规范、整齐,商品价格明码标价,价格标签信息清晰、填写规范。

6.根据公园开展的“三优一满意”公园等活动要求,认真履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承诺,保持商铺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

景区商铺的卫生管理制度

景区商铺的卫生管理制度

景区商铺的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商铺的卫生管理,保障游客的身体健康,提高景区商铺的服务质量,营造干净、整洁的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的所有商铺,包括餐饮、零售等各类商铺。

第三条景区商铺的卫生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综合施策”的原则,以实现“保洁一区、美丽一片”的目标。

第四条景区商铺应当加强卫生管理,做到内外有序、干净整洁,切实保障游客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景区商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卫生管理责任,确保全面、深入、细致、严格的卫生管理。

第六条景区商铺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档案,对每日卫生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半年以上。

第七条景区商铺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培训,保障员工具备卫生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景区商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卫生管理行为。

第二章卫生管理责任第九条景区商铺应当落实卫生管理的各项责任,有明确的卫生管理岗位责任。

第十条景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亲自或者委托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卫生管理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景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卫生教育,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景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落实供应商的卫生安全责任,确保进货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景区商铺的相关部门应当对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卫生问题。

第十四条景区商铺的员工应当加强自身的卫生管理意识,做到爱岗敬业,保持整洁卫生。

第三章卫生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景区商铺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日常卫生清洁制度:规定清洁频次、清洁方法、清洁人员的职责等。

(二)防疫工作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卫生防护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中的卫生要求和检查标准。

(四)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环境清洁和垃圾处理的标准和方法。

(五)卫生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景区商铺的卫生达标。

公园门口商户经营管理制度

公园门口商户经营管理制度

公园门口商户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园门口商户经营行为,促进商户健康经营,提高公园门口商业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许可1. 商户经营者须依法申请商业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才能在公园门口开设商铺。

2. 商户经营者在经营之前,需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业。

3. 商户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有关商业经营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经营。

三、经营行为1. 商户经营者应依法纳税,按规定进行正常销售,不得恶意炒作物价,抬高价格。

2. 商户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商品标准从业,不得销售过期、劣质产品。

3. 商户经营者应保证商品价格的公平合理,不得搞虚假促销、捆绑销售及其他欺诈性行为。

四、服务行为1. 商户经营者需遵守“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原则,提倡文明待客、热情服务。

2. 商户经营者应提供标准的商品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并予以明示。

3. 商户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响应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卫生管理1. 商户经营者应保持商铺内外环境整洁,经常清洗、消毒、通风,保持良好卫生条件。

2. 商户经营者应遵守卫生管理相关法规,使用合格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保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3. 商户经营者应按规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测,确保出售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六、环保管理1. 商户经营者应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不得使用或销售有污染、有害物质的商品。

2. 商户经营者应在经营过程中节约用水、用电,减少噪音和污染源,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3. 商户经营者应合作管理响应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工作,将垃圾及时分类处理,做到垃圾不乱丢、不乱堆、及时清运。

七、法制教育1. 商户经营者应向从业人员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员工依法经营,不得违法乱纪。

2. 商户经营者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

3. 商户经营者应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健知识的宣传材料,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为了进一步规范景区商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近日进行了最新修订。

根据新规定,景区商铺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开业与营业时间规定
1. 商铺经营者需在景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业经营;
2. 营业时间需与景区开放时间一致,不得自行调整或延长;
3. 商铺经营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正常营业,不得擅自停业或提前闭店。

二、产品经营规定
1. 商铺经营者在经营产品时,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不得售卖过期、变质或伪劣产品;
3. 对于进口产品,商铺经营者需提供相关合法证明和检验报告。

三、卫生规定
1. 商铺经营者需定期对商铺进行卫生清洁,保持整洁和卫生;
2. 对于食品类商铺,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3. 违反卫生规定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四、价格规定
1. 商铺经营者不得在产品价格上恶意哄抬价格,不得假公济私;
2. 价格应公示清晰,不得有虚假宣传或误导性价格;
3. 商铺经营者不得擅自向游客推销商品或服务,须遵循自愿购买原则。

以上就是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的最新要求,希望广大商铺经营者能够严格遵守,努力提升景区商铺管理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公园商户管理制度

公园商户管理制度

公园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公园内商户经营行为,保护公园环境秩序,提升公园品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园内的各类商户,包括商业综合体、零售商户、餐饮服务、娱乐设施等。

第三条公园商户管理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坚持合法经营、诚信守法的基本原则,促进公园商务区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商户准入管理第四条商户准人管理主要包括商户准入条件、程序、资格审核等方面。

第五条商户准入条件包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所有资质条件;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资金实力;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和经营历史;符合公园商务区规划的相关产业政策。

第六条商户准入程序包括:商户向公园管理机构提出商业招商或租赁申请,公园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商户的资格、资金实力、信誉记录进行审核,并经公园管理机构审批通过后,商户方可正式进入公园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商户准入资格审核包括:对商户的资格、资金实力、信誉记录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商户具备合法经营条件及持续稳定的经营能力。

第三章商户经营管理第八条商户经营管理主要包括商户经营行为规范、经营秩序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

第九条商户经营行为规范包括:商户在公园内的经营行为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有损公园环境的经营行为。

第十条商户经营秩序管理包括:公园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公园内的良好经营秩序。

第十一条市场监管包括:公园管理机构依法对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商户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商户服务管理主要包括商户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第十三条商户服务质量包括:公园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商户的服务质量监督,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商户进行劝阻或处罚。

第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公园管理机构应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户不履行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协助消费者解决纠纷。

景区商铺规章制度

景区商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商铺经营行为,维护景区秩序,保障游客和商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商铺及其经营者。

第三条景区商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为游客提供优质、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四条景区商铺经营者须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办理景区内部备案手续。

第五条经营范围限于景区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或超范围经营。

第六条经营者应定期向景区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七条景区商铺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经营商品应保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九条商品价格应明码标价,不得哄抬物价、价格欺诈。

第十条经营者应主动向游客提供购物凭证,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遵守景区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妥善保管商品,确保商品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三条经营者应热情接待游客,耐心解答游客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对游客的投诉及时处理,保障游客的满意度。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遵守景区统一的服务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服务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定期对商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遵守景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配合景区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景区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景区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经营者整改或暂停营业。

第二十一条对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商铺的经营行为,保障景区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景区商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第三条景区管理方应当加强对商铺的监督管理,维护景区商业秩序,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第四条景区商铺应当积极配合景区管理方的管理工作,自觉遵守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商铺经营管理第五条景区商铺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景区的整体规划和商业布局,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和服务。

第六条景区商铺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相关证件。

第七条景区商铺应当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八条景区商铺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尊重游客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第九条景区商铺应当遵守景区的营业时间规定,按时开闭店,不得擅自提前闭店或推迟开店。

第十条景区商铺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整洁,不得乱扔垃圾,影响景区环境。

第十一条景区商铺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

三、员工管理第十二条景区商铺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职业素养。

第十三条景区商铺员工应当遵守景区的工作时间规定,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第十四条景区商铺员工应当穿着整洁、得体,遵守景区的员工着装要求。

第十五条景区商铺员工在接待游客时应当态度友好,热情服务,不得态度恶劣或歧视游客。

四、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景区管理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改正;(二)罚款;(三)暂停或终止商铺的经营活动;(四)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景区管理方可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
一、管理目标
1. 维护景区商铺秩序,保障游客购物体验。

2. 保障商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景区商业发展。

二、管理范围
1. 涉及景区内的所有商铺,包括餐饮、特产、纪念品等。

2. 管理内容包括商铺经营行为、租赁合同、消防安全等方面。

三、管理要求
1. 商铺经营者必须遵守景区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经营性质或违规经营。

2. 商铺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 商铺经营者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如期缴纳租金,不得违约擅自转租或转让。

4. 商铺经营者必须保障消防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遵守景区消防规定。

四、管理制度
1. 定期对商铺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商铺经营者遵守规章制度。

2.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商铺经营者进行警告或处罚,严重违反者取消租赁资格。

3. 对新进商铺进行评审,确保商铺经营的合法、规范和有序。

同时,鼓励有特色、创新的商铺进驻景区。

五、管理权责
1. 景区管理部门有权对商铺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商铺经营者有责任遵守景区规章制度,配合管理部门的工作,并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六、管理效果
经过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商铺经营秩序得到良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景区商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提升了景区整体形象。

通过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景区商铺管理工作将更加有序、规范,有助于提高景区商业水平,提升景区整体形象,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公园经营摊位管理制度

公园经营摊位管理制度

公园经营摊位管理制度一、经营摊位的范围和规定1.经营范围:公园内的摊位主要以售卖小吃、饮品、手工艺品等为主,不得售卖易燃易爆、污染环境和违法违规的物品。

2.经营时间:摊位的经营时间要与公园的开放时间相一致,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停止营业。

3.经营规范:摊位经营者要遵守公园相关规定,保持摊位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二、摊位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申请摊位:有意在公园内经营摊位的商家需向公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经审批后方可营业。

2.摊位位置:摊位的位置由公园管理部门统一规划,不得私自移动、转让摊位,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横幅等。

3.摊位费用:摊位的收费标准由公园管理部门规定,经营者需按时足额缴纳摊位费用,不得拖欠。

4.监管检查:公园管理部门将定期对摊位进行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合格的摊位将被关闭。

三、摊位管理的服务和承诺1.服务质量:摊位经营者要遵守《公园摊位服务承诺书》,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漫天要价、欺诈消费者等不良行为。

2.消费者权益:公园管理部门将建立消费者投诉渠道,消费者如对摊位经营者的服务有异议,可向公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公园管理部门将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3.部门协作:公园管理部门将与市场监管、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公园的秩序和环境,保障市民的休闲权益。

四、摊位管理的奖惩机制1.奖励机制:公园管理部门将设立“优秀摊位奖”等奖励机制,鼓励摊位经营者提升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2.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公园纪律、擅自更改摊位等违规行为的经营者,公园管理部门将给予处罚,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都将适用。

以上是我们公园的摊位管理制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并借此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一个优美整洁、秩序井然的公园环境,期待更多市民前来休闲游玩。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商铺管理,提升景区服务品质,保障游客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商铺的管理。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执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商铺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景区管理单位的规定,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商铺管理应当遵守景区内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景区管理单位的工作。

第二章商铺管理第六条商铺管理单位应当向景区管理单位报备商铺经营范围,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商铺管理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办法,确保游客安全。

第八条商铺管理单位应当合法经营,对所售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九条商铺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噪音、污染,确保不影响景区的正常秩序和游客的游览体验。

第十条商铺管理单位应当确保店内卫生,保持整洁,严禁乱扔垃圾。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商铺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游客对商铺管理单位有投诉或意见,景区管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并通知游客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商铺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景区管理单位的工作,接受相关规定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四条商铺管理单位应当接受景区管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做好安全风险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五条商铺管理单位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景区管理单位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取消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六条商铺管理单位如积极配合景区管理单位的工作,执行规章制度,确保景区秩序和游客体验,可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景区管理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

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景区商铺的管理,维护景区形象,提升游客体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方的规定,制定本景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商铺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购物、娱乐等商铺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定义1.景区商铺:指位于景区内的各类商铺,提供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

2.景区管理方:指对景区进行经营管理的主体。

第二章商铺运营规范第四条商铺布局规划1.商铺的布局应符合景区整体风格和形象。

2.商铺的装饰和标识应与景区整体风格相协调,不得挂设与景区形象不符的标识。

第五条商铺经营项目设置1.商铺经营项目需在景区管理方的批准下进行。

2.商铺经营项目应与景区整体定位和游客需求相契合。

3.商铺经营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景区管理方的规定。

第六条商铺营业时间1.商铺的营业时间应根据景区的游客流量和景区管理方的要求进行调整。

2.商铺的营业时间须在景区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

第七条商铺经营许可证1.商铺经营者应依法申请并持有相关许可证。

2.商铺经营者应将许可证明显地悬挂在商铺经营场所内,以供游客查验。

第三章商铺管理要求第八条商铺经营者的责任1.商铺经营者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2.商铺经营者应根据景区管理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经营信息并配合景区管理方的调查工作。

第九条商铺卫生管理1.商铺经营者应保持商铺的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和污水。

2.商铺经营者应配备必要的清洁工具和设施,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商铺安全管理1.商铺经营者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商铺内的游客人身安全。

2.商铺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商铺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并及时修复或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十一条商铺服务质量1.商铺经营者应培训员工,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效率。

2.商铺经营者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依法受理游客投诉并及时解决。

公园内摊点(群)管理制度(修改稿)4.21

公园内摊点(群)管理制度(修改稿)4.21

公园内摊点(群)管理制度(修改稿)4.21公园内摊点(群)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景区经营摊点综合管理,合理布局,规范定点,做好景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以维护本公司的良好声誉和经营利益,确保景区开展文明创建工作。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景区范围内的摊点(群)。

三、职责景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对摊点(群)安全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办法及过程控制(一)车辆入园管理办法1、本办法所指车辆为摊点(群)的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

其他外来车辆管理参照景区车辆管理办法;2、摊点(群)车辆需按规定停放在门口停车场,摆放整齐有序,保证锁具完好便于出行,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保安有权进行管理;3、各摊点(群)如需进出货物,必须在8:30之前17:00之后进行,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进入景区的车辆必须在《景区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车牌号码,联系方式、驾驶员姓名等相关信息;4、车辆离开景区时,必须由保安检查景区的路面情况是否完好,车辆是否碰坏景区公共设施等情况才可放行;5、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条款执行,保安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止车辆进入,确保本办法的正常实施。

(二)摊位管理办法1、设置经营摊点(群)的基本条件(1)要规范摊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遵守《食品卫生法》,做到证照齐全,不得损害园容和环境卫生;(2)保证设置摊点(群)后不影响景区电瓶车、自行车和行人通行;(3)不得有损园林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4)不得影响景区内正常工作及重大节庆活动秩序。

2、对经营摊点(群)的管理要求(1)摊点(群)必须在指定摊点位置经营,保持摊位整齐美观,确保摊位面容整洁,卫生干净,实行摊前“三包”,并与我公司签订《摊前三包责任书》,一并纳入营销合同附件。

(2)摊点(群)不得超摊位线经营,不准乱搭乱挂,不准乱丢垃圾、乱排(倒)污水废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景区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

(3)摊点(群)所售商品需明码标价、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围追兜售、不强买强卖,不得出售过期、霉变及“三证”“三期”不全商品。

公园商贩管理制度

公园商贩管理制度

公园商贩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公园内秩序,提升公园环境品质,更好地保护公园资源,制定公园商贩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公园商贩管理制度是指公园管理部门为规范和管理公园内的商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使商贩遵守规定,增加公园服务质量,保障公园游客的权益和安全。

一、商贩准入管理1. 商贩准入条件:(1)商贩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且所售商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园管理规定。

(2)商贩必须具备良好的经营信誉和服务态度,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

(3)商贩必须遵守公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服从管理。

2. 商贩准入程序:(1)商贩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2)公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商贩进行准入。

(3)签订商业经营协议,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义务。

二、商贩经营管理1. 商贩布局和经营区域:(1)商贩必须在固定的经营区域内设置摊位,并按照公园管理部门的规划安排进行布局。

(2)商贩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占用道路和草坪等公共区域。

2. 商品质量管理:(1)商贩必须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不能销售过期或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2)商贩必须遵守价格诚信原则,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欺骗消费者。

3. 服务水平管理:(1)商贩必须保证服务质量,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确保消费者满意。

(2)商贩应当积极配合公园管理部门,参与公园活动和服务提升。

4. 卫生环境管理:(1)商贩必须遵守公园卫生管理规定,保持摊位和周围环境的清洁整洁。

(2)商贩必须配合卫生检查,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5. 突发事件管理:(1)商贩在发生突发事件或遇到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园管理部门,配合处理。

(2)商贩在协助消防、救护等紧急救援工作时,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安排。

6. 安全管理:(1)商贩必须保证自身安全和售卖商品的安全,不得存在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

(2)商贩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明火等。

三、商贩退出管理1. 退出条件:(1)商贩违反规定,经公园管理部门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公园摊位管理制度

公园摊位管理制度

公园摊位管理制度一、绪论为了规范公园内摊位的经营管理,保障市民和游客的权益,提升公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园内的摊位,包括美食摊位、纪念品摊位、游戏摊位等。

三、摊位管理申请1. 摊位管理申请应提前向公园管理部门提出,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经营许可证、卫生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

2.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初步批复,并安排现场考察。

3. 符合条件的摊位经营者应在批复后一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并正式开业。

四、摊位经营规定1. 摊位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园管理单位制定的经营时间,不得超时经营。

2. 摊位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园消防安全规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并接受消防部门的定期检查。

3. 摊位经营者应当保持卫生整洁,不得乱丢垃圾,遵守相关卫生规定。

4. 摊位经营者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并保证价格公道。

5. 摊位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进行欺诈和不正当竞争。

五、摊位管理监督1. 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摊位经营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 公园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市民和游客的投诉和建议。

3. 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摊位评定机制,对摊位经营者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奖惩有加。

六、摊位退出管理1. 摊位经营者如有退出经营的意向,应提前向公园管理部门申请,并完成相关手续。

2. 公园管理部门在接到退位申请后,应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处理,如有经营场地的变动需及时进行调整。

七、处罚规定1.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摊位经营者,公园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暂停经营或者撤销经营许可等处理。

2. 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摊位经营者,公园管理部门有权限期清退,并记录其不良行为。

3. 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违规行为记录库,对重复违规行为的摊位经营者实行永久封禁。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园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八、结语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园内的摊位经营,保障市民和游客的权益,提升公园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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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公园商铺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南湖公园的商铺租赁与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规范租赁流程,营造整洁亮丽的经营环境,树立经营业主良好的形象,明确经营范围,共同打造南湖公园的优美和谐环境,结合本公园实际,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商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身体健康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三)年龄在18岁——55周岁之间(含)。

二、商铺工作人员职责
(一)服务人员纳入公园工作人员管理。

遵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公园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二)文明服务。

做到语言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聚众赌博、起哄闹事;保持衣冠整洁,按规定统一着工作服和佩带工作证,禁止在商铺内睡觉或有游客时做出不合礼仪礼节的动作等。

(三)热情有礼。

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耐心周到,使用礼貌用语,不说伤害游客的话,用普通话接待游客。

(四)诚信经营,礼貌待客、童叟无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三、商铺经营职责
(一)商铺承租经营业主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照章纳税、年检。

(二)商铺承租经营业主必须严格遵守与公园签订的合同条款开展经营活动,按时缴纳管理费以及相关费用,自觉接受公园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超范围经营,不跨门槛经营,不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三)各商铺承租经营业主必须保证每天正常营业,时间为9:00—21:00(特殊经营点除外),不得无故不开门营业,如有事暂停营业或暂时离开,需提前向公园管理人员请假告知,并在店铺门口显著位置悬挂温馨提示牌。

(四)商铺承租经营业主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资
料,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销台帐,切实保障商品质量安全。

不得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等危害人身健康的商品。

(五)商铺内货架要保持整洁干净,不能空置,货架内商品摆放要做到规范、整齐,商品价格明码标价,价格标签信息清晰、填写规范。

(六)商铺承租经营业主根据公园开展的“三优一满意”公园等活动要求,认真履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承诺,保持商铺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必须将垃圾自觉投放到垃圾桶或指定位置,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投放到垃圾点,禁止随地乱扔垃圾,乱倒污水、污物等。

(七)未经公园书面同意,商铺承租经营业主禁止在公共场所张贴任何海报或告示。

商铺招牌灯箱制作、安装位置须经公园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公园工作人员有权监督其安装过程。

(八)商铺承租经营业主不得在经营过程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播放音乐或促销广告。

(九)商铺承租经营业主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园装修管理规定进行,不得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商铺立面;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占等;不得擅自安装各类保安门、窗、栅等;并须对商铺地面进行适当装修。

商铺承租经营业主安装空调时,应提前通知公园,并在指定位置安装。

(十)公园提供场地,商铺承租经营业主须按照公园提供的场地效果图要求自行投资装修、布置;或提供店面装修方案及商品摆放效果图给公园,公园按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要求自行投资装修、布置。

同时,商铺承租经营业主需在店内安装防盗报警器、摄像头,费用自理。

(十一)禁止在商铺内煮食三餐、居住,不得攀折践踏公共绿化,不能在绿化带内晾晒衣物等私人物品,各商铺承租经营业主在经营期间不准饲养宠物。

(十二)商铺承租经营业主、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商铺承租经营业主、工作人员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入园或停放在园内。

运货车辆要求为小型货车或电动自行车,其他车辆禁止
入园,车辆运货入园时间以公园规定的入园时间为准。

四、水电管理
(一)遵守《南宁市南湖公园用电管理规定》,商铺承租经营业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园财务缴纳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

(二)如需要增加用电设备的,必须向公园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器材的安装及日后维修过程中必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电工进行安装维修,必要时公园管理方安排电工现场监督,禁止私自安装电器和乱拉乱接电源行为。

(三)非经营食品加工的商铺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焊机及其他500w以上电器,如确有需要临时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须经公园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违反者没收所有使用电器用具。

(四)所有使用的电器插头必须良好、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禁止直接把电线插入插座接电。

商铺内电器设备、照明设备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维修,如若需要改造的,须向管理部门汇报。

(五)每日停止营业后及时关闭商铺内水电开关。

(六)各商铺内的水、电系统发生意外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须及时通知公园进行维修,以免因此发生意外事故。

五、安全责任制度
(一)商铺承租经营业主必须与公园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安全经营。

(二)杜绝变质、过期食品和“三无产品”进入公园商铺,确保商铺经营活动文明、规范、安全,公园有权禁止销售、没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视情况交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罚或停业整顿。

(三)在商铺租用期间,应根据有关规定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积极参加公园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要求商铺承租经营业主、工作人员都会使用灭火器。

(四)禁止销售具有危险成分的物品,公园有权行使禁止销售的通知,各商铺承租经营业主需配合执行。

(例如:子弹枪、火药枪、金属双折棍、长度超过50cm的仿刀/仿剑/木棒类玩具、危险类玩具)。

(五)各商铺承租经营业主应加强防火措施,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由于超过负荷而导致火警。

不得在公园范围内使用明火,禁止明火煮食或焚烧物品。

(六)商铺承租经营业主须文明营业,禁止在园区内打架斗殴、吸毒贩毒,以及进行赌博、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即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各商铺承租经营业主的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自行购买财产保险。

为保障商铺承租经营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安装室内报警系统。

六、违约处理办法
(一)在租赁期内不服从公园管理方的管理,不配合公园的工作,不遵守公园的管理规定,音响音量不控制在环保部门设定的音量范围内,影响游人正常的游园活动的属违约行为,经检查或被投诉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扣除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违约款。

(二)没有按照门前“三包”工作(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创建“三优一满意”公园活动,“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中的要求做好门前“三包”工作,没有保持经营场所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存在垃圾乱扔,车辆乱停乱放,跨门槛经营等属于违约行为,检查或被投诉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扣除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违约款。

(三)没有按与公园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要求做好安全工作,并且不积极进行整改的,每发现一次扣除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违约款。

(四)如发生商铺安全责任事故,对商铺承租经营业主、商铺工作人员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程度予以扣除违约款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规入园的车辆由公园治安科按公园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六)对商铺承租经营业主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要求的其他行为,每发现一次,公园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程度予以扣除违约款1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并按其它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对商铺承租经营业主违反本管理规定外的其它相关行为,公园将下发整改通知,对超过二次(含二次)以上不整改的,每超一次将给予每次扣除违约款200元处理。

(八)以上违约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则由商铺承租经营业主另行支付。

七、考核机制
公园将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不定期地对以上所列条款内容进行检查考核扣分,满分100分,每发现违反一次扣1分,并处相应的违约金,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97分(含97分)以下的,将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

南宁市南湖公园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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