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先进人物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动员全体市民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特制定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依靠和广泛发动群众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弘扬道德新风、自觉提升文明素质的热潮,为提升我市文明程度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面向基层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二)重在推动工作。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确保公平公正。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评选的每个环节都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群众认同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三、评选类别和奖项设置

舟山市道德模范是舟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对照全国和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结合

舟山实际,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舟山市助人为乐模范”、“舟山市见义勇为模范”、“舟山市诚实守信模范”、“舟山市敬业奉献模范”、“舟山市孝老爱亲模范”等五个奖项,每个奖项每届表彰若干名,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评选表彰奖项和名额,必要时设立舟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和道德模范特别奖。

四、评选标准

舟山市道德模范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舟山市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舟山市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

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舟山市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舟山市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舟山市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五、评选范围

凡符合舟山市道德模范推荐标准的舟山市公民(包括

驻舟山部队服役1年以上的军人和在舟山工作、学习、生活1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推荐为舟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选。

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评以后各届舟山市道德模范,舟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评选。

凡获得全国或浙江省道德模范(含提名奖)称号者,同时享受舟山市道德模范荣誉;凡舟山市道德模范当选者,除已获得全国或浙江省道德模范称号者外,均具备舟山市推荐参加下届全国、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资格。

六、评选周期

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如遇特别情况可延后一年举办)。

七、组织领导

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在舟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管理日常工作。

县(区)和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可参照成

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八、评选程序

(一)推荐审核

评选活动开始时,主办单位联合发出评选活动通知,在各主要新闻媒体发布评选活动消息。

舟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推荐,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地方和系统推荐的,在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前须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社区及当地计生、公安等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由群众推荐的,可按规定途径直接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推荐。驻舟山部队道德模范候选人的推荐,以团为单位,按属地推荐方式进行推荐,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部队内部公示。

市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和遴选,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报市组委会。市组委会审核并经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确定舟山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若干名。

(二)公示投票

将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各主要新闻媒体刊登,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并进行公众投票。

市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投票情况,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提出舟山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并报市文明委。

(三)表彰奖励

对获得舟山市道德模范和舟山市道德模范特别奖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对获得舟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

各地、各单位可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市以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特别奖获得者或家属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九、宣传教育

(一)加强媒体宣传。舟山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期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设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活动动态和群众反响,宣传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产生后,通过刊播人物通讯、访谈、评论和电视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对舟山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