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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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课件)

政府会计制度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课件)

事业(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原制度科目名称新制度科目名称备注序号编号编号一、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1 1 001 库存现金 002 银行存款直转,如有受托代理资产,转入“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1 1 1 002 银行存款021 其他货币资金2 3 4 5 6 7 8拆分,如有爱托代理资产,转入“银行存款—— 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101 短期投资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101 短期投资 直转 直转 直转 直转 直转1211 应收票据 1212 应收账款 1211 应收票据 1212 应收账款 1 1 213 预付账款 511 在建工程合并,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 并账”后的金额)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 款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

9 1214 预付账款 1 1 0 11218 其他应收款 拆分,将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 资的金额,转入新账“在途物品”科目 1 215 其他应收款1 301 在途物品 1 1 1 1 123 1302 库存物品 1303 加工物品 1611 工程物资1811 政府储备物资 1891受托代理资产拆分拆分,在加工存货 拆分 4 1301 5 6存货 拆分拆分,受托代理物资1 1 12 2 2 2 2 2 78 9 0 1501长期股权投资1502 长期债券投资1601 固定资产1801 公共基础设施1811 政府储备物资1821 文物文化资产1831 保障性住房拆分,股权投资 1 401 长期投资 拆分,债券投资 拆分 拆分 1 1501 固定资产 拆分 2 3 4 5拆分 拆分 1602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802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已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的将科目余额直接转入 1 502 累计折旧 拆分( 摊销)2 2 61832 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拆分 1 1 611 工程物资613 在建工程 拆分,工程物资 7 1511 在建工程 2 2 3 8 1601 无形资产 9 1602 累计摊销 1701 无形资产1702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902 待处理财产损溢 1801 公共基础设施 1811 政府储备物资 1891受托代理资产 二、负债类已计提了无形资产摊销的将科目余额直接转入 0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1 1 1 802 公共基础设施 801 政府储备物资 901 受托代理资产 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3 3 1 2001 22001 短期借款 2101 应交增值税 短期借款 拆分,将原账“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 转入 2 101 应缴税费 3 32102其他应交税费拆分2 2 102应缴国库款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3 4 2103 应缴财政款 合并(行政单位原为应缴财政款)3 3 3 5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6 2301 应付票据 7 2302 应付账款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301 应付票据 2302 应付账款 行政单位应付账款拆分:将原“应付账款”中的 应付质量保证金转入新账“其他应付款”3 34 4 48 2303 预收账款 2305 预收账款 2307 其他应付款 2901 受托代理负债 2501 长期借款 2502长期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9 0 拆分2 305 其他应付款 拆分,受托代理负债1 2401 长期借款2 2402 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 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政府补贴款 三、净资产类3 3 3 3 3 3 001 事业基金合并。

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解读

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解读

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解读为了深入贯彻落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明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责成财政部重新制定。

2022年12月6日,谢旭人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1号,公布重新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参考有关网站内容,对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综述如下:一、重新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称《规则》)的背景和必要性原规则是1998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并施行的。

实施十多年来,对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原规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适时废止—1—原规则并重新制定新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各项财政改革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以编制综合预算为核心内容的部门预算改革打破了原先按经费类别编制预算和进行财务管理的模式,对行政单位预算编制方法、预算执行,预算收支内容以及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都做出了新的规定。

对此,行政单位所有的收支,不论经费性质,都应当纳入《规则》的规范范围,并且按照部门预算的新规定加强管理。

第二,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角度看,近年来,随着形势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单位的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财政部在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层面予以明确。

第三,修订《规则》也是促进行政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能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行政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越来越重,而其财务管理水平与履行职能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需要通过进一步修订完善《规则》的相关内容,体现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等要求,—2—进一步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32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330101
基本支出结转
330102
项目支出结转
33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34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404
拨入专款
502
拨出专款
503
专款支出
35 3402
事业结余
306
事业结余
36 3403
经营结余
307
经营结余
37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308
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38 4001
45 5101
上缴上级支出
516
上缴上级支出
46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47 5301
经营支出
505
经营支出
512
销售税金
48 5401
其他支出
注:上表中标有“*”号的会计科目为事业单位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12
财政补助收入
401
财政补助收入
39 4101
事业收入
405
事业收入
40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403
上级补助收入
41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412
附属单位缴款
42 4401
经营收入
409
经营收入
43 4501
其他收入
413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44 5001
事业支出
501
拨出经费
504
事业支出
520
结转自筹基建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处理有关附表

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处理有关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标识单元格不需填列。
净资产变动表
编制单位:
项 目
月年 日 本年数 累计盈余 专用基金 权益法调整 净资产合计 累计盈余 专用基金 上年数 权益法调整
会政财03表 单位:元
净资产合计
本年累计数 一、上年年末余额 二、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减少以“-”号 填列) 三、本年年初余额 四、本年变动金额(减少以“ - ”号填 列) (一)本年盈余 (二)无偿调拨净资产 (三)归集调整预算结转结余 (四)提取或设置专用基金 其中:从预算收入中提取 从预算结余中提取 设置的专用基金 (五)使用专用基金 (六)权益法调整

最新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新旧预算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资料

最新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新旧预算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资料
The Xi撳簱Geng$悊事业单位新旧预算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原会计科目
衔接转账分录
期末转账科目对照说明(2017年资产负债表)
根据权责发生制增加分录
新会计科目
备注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二级科目
(四)预算结余类
49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逐项分析+预算支出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贷方)金额确定方式
8401
经营结余
财政应返还额度
按原账金额登记
8001
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8101
财政拨款结转
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财政应返还额度金额的差额计入→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8102
财政拨款结余
55
8201
非财政拨款结转
按新账金额登记应做衔接分录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非财政拨款结转
8201
非财政拨款结转
52
3001
事业基金
按原账金额金额确定方式
8202
非财政拨款结余
53
3201
专用基金
原专用基金中是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资金,应做衔接分录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专用结余
8301
专用结余
(三)净资产类
3403
经营结余
按原账金额登记、期末借方余额应做衔Leabharlann 分录借:经营结余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8202
非财政拨款结余
【应做衔接分录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非财政拨款结余】
8401
经营结余

2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表(表1-表6)

2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表(表1-表6)

备注 金额
1214 预付账款 1218 其他应收款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1301 1302 1303 1811 1601 1801 811 1821 1831 1602 1802 1832 1611 1613 1701 1702 1801 811 1891
在途物品 库存物品 加工物品 政府储备物资 固定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储备物资 文物文化资产 保障性住房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储备物资 受托代理资产
已经付款,尚未收到货物
存货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储备物资 受托代理资产
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原制度科目名称 金额 编号 名称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应缴税费 应缴财政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账款 应付政府补贴款 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0 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资产基金 待偿债净资产
备注 金额
40 41 42 43
8001
资金结存(借方)
8101 财政拨款结转 8102 财政拨款结余 8201 非财政拨款结转
序号 44
新制度科目名称 编号 名称 8202 非财政拨款结余
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原制度科目名称 金额 编号 名称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备注 金额
受托代理的实物资产
序号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自2022年4月发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后,2023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本文重点解析修订后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较于征求意见稿的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发生重要变化,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主体地位得到强化,“单独核算”具体方式进一步明确,加强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协调,完善行政单位负债定义,对“预算调剂”作出原则性规定,不再涉及“预算调整”管理。

2023年2月财政部发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以下简称新规则),取代原《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以下简称原规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规则相较于2022年4月发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由65条调整为66条,增加第六十三条关于“涉密事项的财务管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所酝酿的修订与2022年《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修订具有相同背景,已较为成熟,但从征求意见稿到新规则仍有调整之处。

本文重点解析新规则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六大方面完善之处。

一、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发生重要变化,不允许发生“超预算支出”预算管理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新规则第九条关于“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行政单位预算管理中发挥着统领性作用。

1998年以来,我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两次修订都对“预算管理办法”的统领性规定作了重要修改(见表1)。

表1 不同时期《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比较1998年《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中“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是传统预算包干制度下的典型规定,随着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已不再适用。

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中将传统“结余”划分为“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分别实行不同管理要求。

与之相对应,原规则将传统“结余留用”调整为“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仍保留“超支不补”的规定。

新规则进一步取消了“超支不补”的规定,对完善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新旧政策对比表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新旧政策对比表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
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 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
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预测;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
求;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
(四)资产配置标准和存量资产情 (五)其他因素。
况;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
、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 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 产等。
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以内耗用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
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 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
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 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
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其 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
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暂付款项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 、存货等。

(财务预算编制)新旧预算法对照表

(财务预算编制)新旧预算法对照表

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
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
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第八条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 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 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 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 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 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
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
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 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
本级预算。
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 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新旧对照表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新旧对照表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主管预算单位;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专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财务管理表格)新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比表

(财务管理表格)新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比表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九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
执行。
第三十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ft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
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ft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
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
办法。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ft
改正。
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八条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
位年度收入与支ft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
入与支ft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

新旧科目对照表

新旧科目对照表

关键解读-新旧制度衔接-行政代码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基本户受托代理资产41011其他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1001 1002 1021新制度科目名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序号1 2 35120161212预付款项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8121891301101302库存物品111303加工物品121811政府储备物资131601固定资产141801公共基础设施151811政府储备物资161821文物文化资产171831保障性住房181602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91802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201832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211611工程物资221613在建工程231701无形资产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214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途物品724财政应返还额度251801公共基础设施261811政府储备物资271891受托代理资产281902待处理财产损溢292103应缴财政款302101应交增值税312102其他应交税费322201应付职工薪酬332302应付账款342307其他应付款352303应付政府补贴款362307其他应付款372502长期应付款382901受托代理负债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累计盈余17023001三、净2439408101财政拨款结转418102财政拨款结余428201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结存(借方)货币资金非财政拨款结余43448202800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借方)代码名称原账属于其他货币资金部分的,分析转入新科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对应结转(如有)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10011002衔接说明原账属于受托部分的现金,分析转入新科目原账属于受托部分的存款,分析转入新科目旧制度科目(行政)一、资产类对应结转(如有)1021财政应返还额度对应结转(如有)1212应收账款对应结转(如有)1213预付账款对应结转(如有)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的部分转入新科目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委托加工存货成本、政府储备物资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科目原账属于“存货——委托加工存货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新科目原账属于政府储备物资的转入新科目已计提折旧:按照资产性质、类别分别转入未计提折旧:根据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类别信息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新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和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科目对应结转(如有)1601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按照资产类别分别转入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151116021511121513011501原账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分析转入新科目按照资产性质、类别分别转入1503未计提摊销:根据2018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类别信息补提后转入对应结转(如有)1802公共基础设施对应结转(如有)1801政府储备物资对应结转(如有)1901受托代理资产对应结转(如有)1701待处理财产损溢对应结转(如有)2001应缴财政款原账的“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科目原账的“应缴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交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科目对应结转(如有)2201应付职工薪酬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减去尚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尚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余额,转入新科目对应结转(如有)2302应付政府补贴款对应结转(如有)2305其他应付款对应结转(如有)2401长期应付款对应结转(如有)2901受托代理负债3001财政拨款结转3002财政拨款结余3101其他资金结转结余3501资产基金累计摊销应缴税费应付账款160221012301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余额,转入科目原账的“资产基金”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贷方,将原账的“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二、负债类三、净资产类3502待偿债净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科目3001财政拨款结转对应结转(如有)3002财政拨款结余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科目1、按照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科目余额登记新科目;2、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拨款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1、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科目;2、按照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余额登记借方;3、按照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科目余额,登记借方;其他资金结转结余3101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贷方,将原账的“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四、预算结余类4、按照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的调整部分登记贷方;(第3,4点合并为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登记借方)对应结转(如有)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对应结转(如有)1021财政应返还额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新旧对照表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新旧对照表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部分是对原规则条文所做的修改或者增加内容)
原《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五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本期末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本期末在职人员数
7.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车比例=本期末在职人员数÷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1
第五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外事经费、社会保障经费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本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4.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基本工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本期支出总额×100%
5.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小汽车占有情况
人车比例=期末工资目人数÷期末小汽车实有数:1
附件:
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目对比表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目对比表
在建工程
15
1601
无形资产
124
无形资产
16
1602
累计摊销
17
1701
待处臵资产损溢
二、负债类
(二)负债类
18
2001
短期借款
201
借入款项
19
2101
应缴税费
210
应交税金
20
2102
应缴国库款
21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22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3
2301
应付票据
202
应付票据
5001
事业支出
504
事业支出
45
5101
上缴上级支出
516
上缴上级支出
46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47
5301
经营支出
505
经营支出
48
5401
其他支出
501
拨出经费
502
拨出专款
503
专款支出
509
成本费用
512
销售税金
520
结转自筹基建
在建工程
310104
无形资产
302
固定基金
31
3201
专用基金
303
专用基金
32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330101
基本支出结转
330102
项目支出结转
33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34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35
3402

最新-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行政事业单位)

最新-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行政事业单位)
1215 其他应收款
1301 存货
1401 长期投资
2088年 12 月期末余

科目代 码
新科目表
科目名称
1001 1002 1021 1011 1201 1101 1211 1212 121201 121202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往来1 往来 2
合并(行政单位原为应缴财政款
转入
行政单位应付账款拆分:将原 其他应付款 ”
“应付账款 ”中的 应付质量保证金转入新账 “
2303 2305 2401 2402
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应付政府补贴款
3001 3101 3301 3302 3401 3403
3201
事业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 财政补助结转 财政补助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转 经营结余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资金基金 待偿债净资产 专用基金
8101 8102 8201 8202 8301 8401
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 非财政拨款结转 非财政拨款结余 专用结余 经营结余
三、净资产类
拆分 拆分,受托代理负债
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
合并。 1 、依据新制度,无需对原制度中 “非流动 资产基金 ”科目对应内容 进行核算,余额转入 “累 计盈余 ”; 2、如原账 “经营结余 ”科目有借方 余 额,转入 “累计盈余 ”借方; 3、由于原账的 “事 业结余 ”、 “非财政补助结余 分配 ”科目年末 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2305 2307 2901 2501 2502
2303
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应付政府补贴款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名 3001 事业基金
301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302
固定基金
310101 长期投资 310102 固定资产 310103 在建工程 310104 无形资产
3201 专用基金
303 专用基金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330101 基本支出结转
3301010133010102
330102 项目支出结转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404 拨入专款
502 拨出专款 503 专款支出 3402 事业结余306 事业结余 3403 经营结余
307 经营结余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308 结余分配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401 财政补助收入 4001014001010140010102400102
4101 事业收入 405 事业收入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403 上级补助收入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项目支出
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四、收入类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三、净资产类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固定基金
303 专用基金
404 拨入专款
502 拨出专款
503 专款支出
306 事业结余
307 经营结余
308 结余分配
401 财政补助收入
405 事业收入
403 上级补助收入。

1行政单位新旧对照表

1行政单位新旧对照表

39
3001 累计盈余Fra bibliotek40 41 42 43 44
8001 8101 8102 8201 8202
资金结存(借方) 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 非财政拨款结转 非财政拨款结余
应交增值税 其他应交税费 应缴财政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政府补贴款 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应缴税费 应缴财政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账款 应付政府补贴款 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资产基金 待偿债净资产 四、预算结余类 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已经付款,尚未收到货物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储备物资 受托代理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受托代理的实物资产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2101 2102 2103 2201 2302 2307 2303 2307 2502 2901
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原制度科目名称 金额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在建工程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备注 金额
1214 预付账款 1218 1301 1302 1303 1811 1601 1801 811 1821 1831 1602 1802 1832 1611 1613 1701 1702 1801 811 1891 1902 其他应收款 在途物品 库存物品 加工物品 政府储备物资 固定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储备物资 文物文化资产 保障性住房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储备物资 受托代理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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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部门正式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条 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
(五)其他因素。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删除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重大支出项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别反映。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主管预算单位;
(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第八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报领、核拨经费,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告。
第八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调整为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
删除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提出收支概算,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审核分配单位预算指标;
(三)行政单位根据分配的单位预算指标正式编制年度预算,并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专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二十六条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 结余管理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二条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五条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部分是对原规则条文所做的修改或者增加内容)
原《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上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逐级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二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调整为第十五条第四款。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八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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