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联动”模式在我国社区管理的实践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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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联动”模式在我国社区管理的实践及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社区管理模式应运而生,即“三社联动”。为促使“三社联动”模式更好地服务我国的社区管理,结合社区管理的社会实践,对“三社联动”模式的功能进行定位,进而对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以期找到更好的社区管理模式。

关键词:三社联动;社区管理;功能;问题

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日益提高,中国城市社区管理出现新的问题,为更好地管理社区,新的管理模式诞生了,即“三社联动”的管理模式。“三社联动”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统筹,整体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队伍,使之融合渗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活动,有效发展和开展社会工作,满足社区居民需求,解决社区的问题,不断完善社区管理的过程。为了使“三社联动”的社区管理模式更好地发挥效用,需要结合实践活动,对其功能进行定位,并深入剖析其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以促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区管理。

一、“三社联动”模式在社区管理实践中的功能定位

“三社联动”中的“三社”指的就是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这三者需要扮演好各自角色,明晰自己的职责,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形成资源共享和互补,达到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在“三社联动”模式的实际操作前,需要对“三社”的角色进行细致分析。一般而言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不存在“三社”当中的一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引入缺少的角色;第二种是存在“三社”,但是,“三社”之间形成了强弱关系不对等的情况,导致其中一方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第三种是存在“三社”,但是,三者未能充分发挥各自的功效,三者之间也未能形成强有力的。

(一)社区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分析

社区主要是指生活在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个共同的关系,相互作用,也有一个服务体系的人群。从这个界定可以看出社区是相对独立的生活共同体,社区内的社会组织、社会群体、机关团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在社区管理过程中,社区是最为主要的资源提供者,社区资源是社区管理体制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依托,部分社区资源也是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发展的重要成果。社区有着各种各样的资源,有政府资源,例如政府对社区的政策支持。

(二)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分析

社会组织也称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是指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公益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在社区管理过程中,政府进行职能转移,通过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让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把部分社区事务转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质量,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评估并支付服务费用,从而发展壮大社会组织,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需求,公益创投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

(三)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分析

社会工作者是社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介入帮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专业的服务。社工提供的服务是直接面对面地与居民交流和接触,通过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和分析,采用个案、小组、社区等社会工作方法提供必要的服务。这些是社工直接参与提供服务,而这些服务正是服务对象所需求的。

总而言之,正确地把握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将有助于促进“三社”的联动,有助于社区管理中“三社联动”模式的运行。社区、社工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联动关系,是一个系统,三者之间都应该是一个平衡状态,不管是日常的运作还是针对具体问题的时候,都应该在职责明确的基础上,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社区的发展和建设。

二、“三社联动”模式在社区管理实践中的问题反思

“三社联动”模式在社会管理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仍有一些问题存在,值得人们深入思考,寻求更好地解决方法,其问题主要体现在角色不清、功能障碍和环境不良三个方面。

(一)角色不清

多方参与社区管理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趋势,是政府职权转移的趋势,是回归社区居民自治的良好信号。但是前提条件是参与社区自治的各方需要认清角色,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避免角色职能交叉,才能让社区管理往利好方向l 展。

1.政府及其各部门角色不清。政府及其各部门对社区管理的认知不到位,尤其是街道作为第三级行政部门,街道理应也是中国的最后一级行政部门。由于体制原因,以行政为主导的社区建设的烙印一直存在,街道一直把社区作为自己的下属机构,也就是“第四级行政部门”,街道及其部门领导一直没有抛弃这个观念,随着政府职能转型,街道名正言顺地把更多的事务下放到社区,社区不但没有获得更多自治的权利,反而加重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任务,使得社区居委会在很大程度上忙于应对街道交予的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社区居委会工

作人员大部分是在做街道的事务。不转变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观念,不厘清他们的角色,社区管理的道路始终将隔着一层面纱,前进的步伐也会受限。

2.社区居委会角色不清。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性质和法律地位在我国《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现实中,居委会扮演的角色最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因为人员经费和工作任务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作为自治组织的居委会的角色扮演存在角色不清问题。

(二)功能障碍

合理地界定社区居委会的功能,理顺社区居委会与政府、社区居委会与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关系,赋予它与其自治性质相吻合的职责权限,才能使社区、居委会的功能既不萎缩,又不膨胀;使社会组织得以有发展的空间;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能茁壮成长,既避免以政代社现象的产生,又防止以社代政倾向的出现,社区发展才能在确保自治这一基本方向的前提下健康、有序地推进。

1.社区居委会过于全能。“全能”对于社区居委会而言,并不是一件好事,功能的发挥需要建立在明确分工且专一的基础之上。通过实践活动探索“三社联动”社区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发现社区居委会在面对居民提出的建议和问题时会力不从心,久而久之,居民会降低对居委会的信任。

2.社区组织自治不足。社区组织是多元社区管理主体之一,在社区建设中充当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它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与之所形成的市民社会是政府和市场的缓冲地带,能有效弥补政府和市场出现失灵的状况,尤其是社区组织作为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建设中,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区组织应特有的作用。但实际情况是社区社会组织自治能力不足,未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效,阻碍了“三社联动”的发展。在现在的社区中,文体类社区组织相对较多,其它类似维权类的社区组织明显不足,而且文体类社区组织大多只是以兴趣小组的形式存在,并没有真正发展壮大成为有一定影响力的社区组织。

(三)环境不良

良好的环境是社区建设与发展的保障,在实践活动中,发现“三社联动”社区管理模式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环境不良因素,主要包括政策法规滞后和社区居民意识淡薄。

1.政策法规滞后,国家及政府制定政策及法律法规,其实施路径是自上而下的,效果也是很显著的。第一,目前社区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对于新的社区管理理念,在缺乏政策指引的前提下,不会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自然也就不会将社区管理的理念付诸实践。第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能及工作内容需要法律、法规做出明确规定,需要不断进行细化,现在的社区居委会所做的工作内容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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