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试行)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为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医改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2009〕7号)、《关于印发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09〕4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xx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xx 社妇〔201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资料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xx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xx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透过xx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范文一、方案背景和目标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而实施的药品政策措施。
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人民群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可负担性和使用安全性,促进全民健康和健康中国建设。
二、制定依据1.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法规和政策3. 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法规和政策三、实施方案1. 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1)建立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机制,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定期评估,依据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确定基本药物目录。
(2)基本药物目录应包含具有临床必需性、经济性和合理使用性的药物,重点包括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药物。
2. 基本药物清单的发布和宣传(1)基本药物清单应定期发布,向全国公布,并提供详细的药品信息和使用指南。
(2)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基本药物清单的内容和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和使用意识。
3. 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1)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
(2)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基本药物供应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供应中的问题和矛盾。
4. 基本药物的价格控制(1)制定基本药物的价格控制政策,确保基本药物的价格合理、稳定和可负担。
(2)建立药品采购和招标制度,通过竞争性招标和集中采购方式,降低基本药物的采购成本。
5. 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1)开展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基本药物使用的认识和准则。
(2)加强基本药物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和药物安全问题。
6. 基本药物的信息化管理(1)推动基本药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基本药物的电子档案和信息系统。
(2)组织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共享基本药物的信息资源,提高基本药物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四、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1. 实施时间计划(1)药品目录的制定和发布:每年一次(2)宣传基本药物清单:每年一次(3)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的建立:年内完成(4)基本药物价格控制政策的制定:年内完成(5)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和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6)基本药物信息化建设:年内完成2. 资金保障措施(1)中央财政每年拨款专项资金用于基本药物的保障工作。
xx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xx县xx中心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实施方案及制度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及中成药管理制度,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院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及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及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52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及制度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
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我院的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一)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我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等程序。
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我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调整基药零售价格。
(五)落实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各科室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
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计划方案
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做好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工作,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发〔×〕×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政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保障基本,稳步全面实施。
真正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稳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
做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等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三)统筹兼顾,激发发展活力。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障全县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四)综合配套,改革创新机制。
有序推进村卫生室管理、运行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实施新机制的有效方式。
三、实施范围全县所有纳入省统一规划并实施一体化管理、具备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条件,并自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按全省统一招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任务(一)明确村卫生室职能定位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为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XXX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确保基本药物及时足量配送到位,根据《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豫政办[2011]25号)、《XXX财政厅、XXX卫生厅关于印发XXX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豫财社[201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依据辖区农业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预算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项目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药配送企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第四条财政局为补助资金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卫生局为项目实施的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监督考核工作。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金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及分配管理第六条财政局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筹集,按照国家确定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人均补助标准和分级分担的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七条卫生局会同财政局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标准和目标任务数,按实际购入、销售基本药物数额和考核结果确定补助资金。
主要考虑落实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少的合理收入补助。
第八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采取按季度“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第一季度预拨25%,以后季度、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月申请补助资金,财政、卫生局核准后按季度进行拨付。
江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方案
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试行)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覆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96号)、《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环节,明确责任目标。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步伐,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体系,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实施目标巩固完善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萍乡、新余、鹰潭三个设区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0年11月底前,全省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启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月底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建立实施,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逐步建立起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
三、实施范围在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所有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积极探索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其他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街道区域内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等有效措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探索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最新)
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1】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15]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201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一)实施时间及范围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西泉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我镇人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和原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足市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目标建设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标。
二、工作目标我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财政补偿机制和高效运转机制。
三、主要任务1.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品种统一通过“陕西华远集团集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
2.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我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290种目录药品,并取消药品加成,按进价零差率销售。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的库存药品,可以继续使用,但一律按进价销售,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集中采购价,并且必须将清理出的目录外药品在45天内用完。
3.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和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卫发〔2015〕7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为推进全省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建设,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规范、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辽宁省财政厅2015年12月24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5年12月24日印发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推进全省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建设,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规范、持续发展,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分别以乡(镇)和行政村为单位100%;规范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管理等工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和责任意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让人民群众得实惠,提高人民群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的获得感和满意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1•【字号】防政办发[2011]105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港各有关单位:《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在认真总结前两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第三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管理、人事、分配、药物、保障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建立体现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充满活力的用人与分配制度、科学合理的保障机制,增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 实行零差率销售。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307 种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的196 种药品,从2011 年5 月1 日起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2010 年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在2011 年新一轮招标采购结束后按新价格执行。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概述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在国家层面上规定的,涵盖了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的药品目录和相关管理政策的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旨在保障社会公平,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二、基本药物目录的确定1. 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国际通行的基本药物范畴和标准;- 国内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的特点和现状;- 国家医疗保障政策和经济实力。
2. 基本药物目录的确定流程:- 成立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工作组,由相关专家和学者组成; - 基于国内外药物临床需求、疾病谱和流行病学、经济状况等数据进行分析;- 以药物的临床疗效、安全性、价格等为评价指标,制定初步的基本药物目录;- 将初步药物目录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最终确定基本药物目录,报国家药监部门审批并公布。
三、基本药物目录管理1. 配备基本药物管理专班,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更新和监督工作;2. 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分级管理制度:- A级基本药物:由国家保障供应,确保医疗机构常备;- B级基本药物:由各级医疗机构确保供应,根据地区特点和需求量确定备货量;- C级基本药物:由各级医疗机构自行备货,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
3. 基本药物目录管理要求:- 对涉及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销售单位进行控制和监管,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保证目录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的监管,防止药价虚高。
四、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供应能力提升1. 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支持:- 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投入,确保药品储存和保管条件的合格;- 配备必要的医疗仪器设备,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检测水平。
2.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与能力提升:- 组织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的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的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师队伍建设,提高地方医疗机构的药物管理能力。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和田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市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乡村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建立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养老生活补贴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推动全省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目标在全市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执行一般诊疗费,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政策,减轻农村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
同步推进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等新机制。
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全市每个行政村安排1所村卫生室,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个月内到位。
四、实施内容(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村卫生室应按照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合理确定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得擅自配备非基本药物。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规范药品购销管理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省集中采购,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药品供应,村卫生室原则上每月两次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网上代购,配送企业或乡镇卫生院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药品送到村卫生室。
基本药物培训资料
基本药物培训资料第一篇:基本药物培训资料国家基本药物相关内容培训讲义(一)时间:2016年3月4日地点:会议室主讲人:内容:(一)基本药物是20世纪7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理念,并据此制订了基本药物示范目录,同时制订了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促进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WHO处方集内容♣遴选药品的重要临床应用信息♣为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提供药品管理政策信息和技术信息♣指导医师、药师按规定安全、有效、经济的使用药品(二)合理使用药物的概述世界卫生组织对合理用药的定义“患者能得到适合于他们的临床需要和符合他们个体需要的药品,以及正确的用药方法(给药途径、剂量、给药间隔时间和疗程);这些药物必须质量可靠、可获得,而且可负担得起(对患者和社会的费用最低)”。
(三)药物作用药物作用可使机体的器官组织原有水平增强或降低,药物吸收入血后并非分布于全身,分布与药物对组织的亲和率有关。
某些药物只选择地影响某个或几个组织器官的功能♣钙通道阻滞药对血管平滑肌的作用♣利尿药对肾小球的作用♣青霉素对革兰阳性菌的杀菌作用(四)药物的剂量♣常用量:能出现最佳治疗作用的剂量♣最大治疗量或极量:是指超过这一剂量就可能出现中毒反应♣中毒量:会引起中毒的剂量♣致死量:会引起死亡的剂量各种剂量常常是一个范围,可因年龄、对药物的敏感性、人体差异等不同,剂量也有差别医生开写处方时对于药品的剂量必须准确无误(五)药物的不良反应♣药物对机体可能产生治疗作用和副作用,这就是药物具有“双重性”♣药物的不良反应是指在正常的使用方法和治疗量时出现与治疗无关的不适反应(副作用、毒性反应、变态反应、后遗效益、继发反应、致畸、致癌)如:阿托品缓解胃痉挛是治疗作用,口干就成了副作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异常,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六)特殊人群的用药儿童用药儿科用药剂量的计算方法♣按年龄折算剂量较低,较安全,因不是成人剂量的简单缩减,不够合理♣按体重折算方法简单,最常用的方法儿童剂量=剂量/kg×儿童体重(kg)♣按体表面积折算近年来推荐的方法,比较合理,但计算比较复杂老年人药代动力学特点老年人生理、心理处于衰退状态,常伴有多种疾病和慢性疾病,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和蓄积,引起药物不良反应♣由于肾脏血管硬化、血流减少,肾脏功能仅为年轻人的一半服用地高辛半衰期延长出现中枢性和心脏性的毒性♣了解老人的生理、病理的改变和药动学和药效学的改变,正确使用药物。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工作方案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工作方案XXX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更多地惠及广大农村群众,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规范药物配备和使用:所有的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及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
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不得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
(三)执行药物报销政策: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四)药品的供应: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乡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卫生院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
村卫生室每月10日前向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和销售记录,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打入乡卫生院账号。
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周期应与卫生院采购周期相同。
(五)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可制定常用非处方药品目录,供村卫生所配备使用,但应实行零差率销售。
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六)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支出有凭证,公共卫生服务有记录,疫情有报告,新农合管理有台账,药价比其他诊所低。
(七)监督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药品价格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用药进行检查,确保用药和价格规范。
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卫生院是农村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药物供应的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供应,建立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关于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详细介绍。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1.制定背景: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不足、基本药物供应不均等问题。
2.制定目的: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卫生院合理用药、规范用药、药物安全,并提高药物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二、制度的重点内容1.基本药物目录的确定:根据卫生院的药物需求和农村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情况,确定适用的基本药物目录。
并根据药物的使用频次和疗效,将基本药物分为不同级别,并做好目录的定期修订和更新工作。
2.采购管理制度:卫生院应建立科学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保障充足的库存量和合理的采购数量。
同时,要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药物的流入。
3.药物配送和使用管理:卫生院需要制定药品配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储存、配送和使用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要求医务人员对药品进行统一登记、分级管理,并建立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反馈机制。
4.药品质量管理:卫生院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定期对药品进行验收和检测,建立药品合格供应商名录,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
5.用药指导和药物知识培训:卫生院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药学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基本药物使用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用药指导,提高他们的药物使用常识和自我用药能力。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研究制定方案:卫生院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制度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
2.方案的宣传和培训:卫生院应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和解释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并组织相关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和操作能力。
3.实施和监督:卫生院应按照制定的方案,逐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目录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是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基本药物,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网上最高限价。
第五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使用药品。
同时,应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引导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六条从2009年开始我省逐步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至2011年,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第七条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优先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并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照相关规定顺加作价销售。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使用比例如下:暂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少于60%,其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二级乙等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50%,其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5%。
二级乙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40%,其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5%。
二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35%,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级乙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25%,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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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试行)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覆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环节,明确责任目标。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步伐,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体系,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实施目标巩固完善×××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和×××个设区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0年11月底前,全省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启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月底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建立实施,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逐步建立起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
三、实施范围在全省×××个设区市、×××个县(市、区)所有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积极探索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其他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街道区域内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等有效措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探索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实施内容(一)统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和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内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医疗机构应根据核定的诊疗科目、服务功能和基本诊疗路径,合理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形成科学规范的用药观念,有效地服务患者,同时引导广大群众建立良好的用药习惯。
(二)严格执行“非目录药品”使用规定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内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配备使用经省政府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药品(以下简称“非目录药品”),但应严格控制品种和金额数。
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目录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不应超过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的20%,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规模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目录药品品种数量和销售金额不应超过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的30%。
“非目录药品”遴选原则按×××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非目录药品”应执行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医保补偿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按照×××最近一轮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价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
库存药品原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的,降至中标价,低于中标价的,维持原价格不变。
无全省中标药品价格做参考的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并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四)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政府主导的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由省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照“有利于统筹各方,确保人民群众最终受益;有利于实现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实现价量挂钩、质价挂钩、款价挂钩;有利于建立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评估体系”的原则,推行“双信封”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一步压缩药品虚高价格。
省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签定授权或委托协议,作为采购的责任主体,定期汇总本地区基本药物采购需求,编制药品采购目录,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和采购数量,实施基本药物采购。
采购机构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和地点、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并负责合同执行。
采购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收取任何费用,采购机构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五)规范基本药物的配送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标的经营企业统一配送,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供货主体均要对被采购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
省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依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供应保障水平、物流配送能力、销售规模、网络覆盖范围、实施电子监管、诚信记录、医疗机构认可度以及配送费用率等综合因素,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大型药品经营企业。
参与投标的配送企业应具备配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相应的资格条件。
省级配送企业原则上选择×××家左右,并在×××个设区市各选择×××家市级配送企业,每个县(市、区)可以在省、市取得配送资格的企业中,委托×××家中标配送企业,其中省级×××家,设区市×××家配送药品。
配送企业招标与基本药物招标同步进行,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
(六)严格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货款结算,建立药品货款结算制度,明确统一组织结算付款流程、付款方式和合同签订办法,并明确告知各方当事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药品费用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统收统支。
供货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将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交货验收并出具签收单,会计核算中心根据签收单进行付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在出现药品货款结算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时,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对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的情况安排资金予以垫付,确保药物及时供应,但垫付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确保建立良性的资金循环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七)严格诚信记录和市场退出机制基本药物采购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查实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对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提供质量不达标的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
监督部门视情节将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两年内不得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参与本省任何药品招标采购。
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协议定期向采购机构提供基本药物用药需求,并严格执行与采购机构签订的协议。
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严惩,并公开其不良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八)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含经省政府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药品)统一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报销比例报销,较乙类药品提高报销比例1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报销比例在原定比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10%的基础上再提高5%,由医疗基金补偿,最高比例控制在95%以内)。
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的结算和目前对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项目结算医疗费用的统筹地区,设立医疗保险药事服务费项目,药事服务费暂按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含经省政府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药品)使用金额总量的15%,通过购买服务转换机制的方式,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审核结算,逐月拨付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上月结算资金应在次月10日前拨付到位;对实施总额预付、定额结算、按病种结算和按人头付费的统筹地区,可综合考虑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付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时,建立谈判机制,通过总额预付、定额结算、按病种结算或按人头付费等相关付费方式,实现医疗保险补偿;通过购买服务,促进机制转换等办法,如增加购买居民检查、治疗等项目,实现医疗保险补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住院参合农民,按其住院医疗费用中基本药物(含经省政府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药品)使用总额的15%逐月补偿,参合农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报销比例在原定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10%的基础上再提高5%,最高比例控制在95%以内,其他仍按原规定执行。
充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统筹。
医保资金年度支付总额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均次费用、门诊人次、出院人次和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等测算,原则上不超过医保补偿总额,防治药品浪费,防范医保基金风险。
进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九)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价格。
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补助力度,弥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