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白】醉驾判死案死者家属变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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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判死"案死者家属变卦

备受关注的孙伟铭醉酒无证驾车致4死1伤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二审开庭。长达近4小时庭审后,法庭宣布,因案情重大,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和院长审定后择日宣判。

庭上,代理律师提交了受害人家属联名签下的谅解书,得到法庭采信。公诉人也认为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辩护律师

提出新的证据

庭审从9时30分准时开始,直到中午1时10分左右结束。

9时30分,孙伟铭在法警羁押下戴着脚镣手铐站上被告席。

举证阶段,孙伟铭的代理律师称有新证据表明,孙伟铭造成的交通事故另有隐情。

律师出具了车祸前几分钟道路监控录像和IT专家对录像资料分析报告。录像资料显示,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在路口和一辆白色轿车交汇后,白色轿车驶过交汇处后又反常地将车倒回交汇处,闪着应急灯一直停在该处。孙伟铭在与白色轿车交汇后,其右前方出现一辆自行车。所以不排除孙伟铭与白色车发生轻微擦挂,之后为避让自行车才跨越双实线行驶酿成惨剧,并非主观故意。

律师认为,如果是这样,一审认为孙伟铭故意跨越双实线违章行驶,酿下惨祸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不成立。

对此证据,检察院认为,录像资料显示,孙伟铭当时的车速比其他车辆快了很多,且并不能看出两车有擦挂,加上事后并无白色轿车的事故报案记录,无法证明孙当时为了避让自行车导致汽车失控。

最后,法院合议庭认为两车擦挂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法庭激辩

该定何种罪名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和孙伟铭代理律师围绕本案定性究竟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代理律师提出,孙伟铭是为避让自行车才偏离行驶轨道并酿下惨祸。孙伟铭无自杀倾向,不会故意用车作为工具去危害公共安全。事发之后,现场多位证人证实孙伟铭曾大喊“有没有医生,快救人”,说明他主观上并不是放任心态。孙伟铭无驾驶证,并不能证明无驾驶能力。所以,孙伟铭只是由于过于自信造成过失导致了这场事故发生,并非主观故意。

律师说,我国的相关法规对无证、醉酒、超速等违章驾驶行为都有明确处罚措施,并未说明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立法的滞后,不能让一个年轻人用生命来买单。”律师认为,该案应当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处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是准确的:孙伟铭明知道无证、醉酒驾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还明知故犯,是一种放任心态,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

公诉机关

不宜死刑立执

昨日庭审现场,虽然检察院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伟铭提起公诉,并与孙伟铭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争论。但在最后陈述阶段出现了戏剧性变化。

检察官在公诉中称,“本案中存在以下几个基本事实:一、本案是间接故意犯罪,孙伟铭的主观过失不同于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意;二、孙伟铭在事情发生后,有请求他人找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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