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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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发盘人在发盘尚未生效前,以更 快的方式通知受盘人至少应于发盘同时 到达受盘人,收回发盘阻止其生效的行 为。
撤销:发盘已到达受盘人手中开始生效百度文库 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发盘人通 知受盘人撤销原发盘,解除其生效行为。
《公约》对撤回和撤销的规定
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撤回; 以下情况发盘不能被撤销 (a)发盘规定了接受的期限,或表示发
案例3
甲公司于5月7日上午用航空信向乙公司寄出一 项发盘,发盘通知中注有 “不可撤销”字样, 规定在5月17日前答复有效。但甲公司又于5月 10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发盘通知,该通知与 发盘于5月11日上午同时送达乙公司。乙公司 接到发盘和撤销通知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 通知。事后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争议。 试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 么?
问题:①乙公司5月15日向甲公司的表示属于 什么磋商行为?
②乙公司5月23日向甲公司的表示属于什么磋
思考问题:
①乙公司5月15日向甲公司的表示属于 什么磋商行为?
②乙公司5月23日向甲公司的表示属于什 么磋商行为?
③乙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甲公司, 你是法官,应如何判决?
④为什么应这样判决?
合同成立的时间
接受生效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买卖双方即存在合同关系,彼此受合同 约束。
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自愿、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3、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4、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2)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即无实质性的修 改或变更;
a、若表示接受,但附有添加、限制内容,则为拒绝,并构成还盘; b、若表示接受,但附有添加、限制内容,且并没有从实质上变更该发盘
的条件,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 异外,仍构成接受。
(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表示,并送 达发盘人
案例2
中方某公司于8月3日收到美商发盘: “8尺的 钢板100吨,每吨800美元CFR上海,12日船期, 即期信用证支付,限6日复到有效。”我方于8 月4日复电: “你3日电接受,信用证60天期,履 行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美商于8月5日 复电:“你4日电只能接受即期信用证,仲裁条件 可接受,速复。”此时,钢板市场行情趋涨, 我方于8月6日复电:“接受你3日发盘,信用证 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美商未确认并 退回信用证。问: (1)合同是否成立? (2)我方有 无失误之处?
发盘(offer), 要约
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 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通常由卖方提出。
《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是发盘 人一方向对方(特定受盘人)提出订立合同的 建议,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 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思。”
构成发盘的条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发出 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
盘是不可撤销的; (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发盘是不可撤销
的,而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发盘的终止
(1)过期 (2)拒绝 (3)还盘 (4)不能控制因素 (5)遗失
还盘(counter-offer)
1、定义: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发盘 后,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中的内容 或条件而提出不同建议(修改或增减) 的口头或书面表示。
如何对待“逾期接受”
(1)对一项逾期接受,如果发盘人认为 该项逾期接受仍可同意,即这项逾期接 受仍有效;
(2)如果一项逾期接受是由于传递不当 而造成延误时间,则此逾期接受仍具接 受效力(仍可有效),除非发盘人毫不 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 为发盘已失效。
案例1
某年6月6日甲对乙发盘如下:“薄荷脑3000公斤,每 公斤12.50USDCIFC3新加坡,7-8月装船,6月10日前 复到有效。”
旨 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完整、明确、终局) 应送达受盘人
发盘的有效期规定方法
(1)规定最迟接受期限 方”
“限10日复到我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3天内有效”
(3)有效期不作明确规定,或只规定答复传 达的方法
“尽快复”、“速复”、“急复”(太笼统, 尽量不采用)
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国际商务合同磋商程序
1、询盘 2、发盘(要约) 3、还盘 4、接受(承诺) 其中发盘与接受是必备环节
交易磋商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询盘(inquiry)
1、定义 2、通常只涉及价格 3、通常由买方发出 4、对双方(发盘人或受盘人均无约束力)
2、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原发盘即为 失效。发盘人即不再受原发盘条件的约 束,受盘人亦不能在日后再提出要求接 受原来的发盘。
接受(acceptance),承诺
受盘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 发盘,即为接受。对发盘的接受生效时, 合同即成立,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构成接受的条件
(1)由发盘指定的受盘人以声明或其他行为 表示出来;(必须是合法的受盘人发出)
国际商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先前案例
1998年5月10日,大连甲公司向韩国中间商乙 公司发盘,愿以FOB上海1200美元/公吨价销 售镍铝合金5000公吨,5月30日复到有效。5月 15日,乙公司来电要求价格降到1100美元/公 吨。5月23日国际市场镍铝合金涨价,乙公司 向甲公司表示接受,并于同日同本国丙公司签 约,以1425美元/公吨销售5000公吨。5月25日 甲公司电告乙公司已无货。乙公司向大连海事 法院起诉甲公司。
乙公司因共需4500公斤,因此,乙 6月9日复电:“你 6日电接受4500公斤,请电确认。”
此时,由于产地连续干旱,薄荷脑价格上涨,甲公司 去电拒绝:“你9日电歉,由于行情变化,我货已售 出。”
乙公司提出异议,认为3000公斤已达成,合同成立, 双方发生争议。
问:3000公斤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撤销:发盘已到达受盘人手中开始生效百度文库 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发盘人通 知受盘人撤销原发盘,解除其生效行为。
《公约》对撤回和撤销的规定
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撤回; 以下情况发盘不能被撤销 (a)发盘规定了接受的期限,或表示发
案例3
甲公司于5月7日上午用航空信向乙公司寄出一 项发盘,发盘通知中注有 “不可撤销”字样, 规定在5月17日前答复有效。但甲公司又于5月 10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发盘通知,该通知与 发盘于5月11日上午同时送达乙公司。乙公司 接到发盘和撤销通知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 通知。事后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争议。 试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 么?
问题:①乙公司5月15日向甲公司的表示属于 什么磋商行为?
②乙公司5月23日向甲公司的表示属于什么磋
思考问题:
①乙公司5月15日向甲公司的表示属于 什么磋商行为?
②乙公司5月23日向甲公司的表示属于什 么磋商行为?
③乙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甲公司, 你是法官,应如何判决?
④为什么应这样判决?
合同成立的时间
接受生效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买卖双方即存在合同关系,彼此受合同 约束。
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自愿、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3、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4、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2)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即无实质性的修 改或变更;
a、若表示接受,但附有添加、限制内容,则为拒绝,并构成还盘; b、若表示接受,但附有添加、限制内容,且并没有从实质上变更该发盘
的条件,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 异外,仍构成接受。
(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表示,并送 达发盘人
案例2
中方某公司于8月3日收到美商发盘: “8尺的 钢板100吨,每吨800美元CFR上海,12日船期, 即期信用证支付,限6日复到有效。”我方于8 月4日复电: “你3日电接受,信用证60天期,履 行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美商于8月5日 复电:“你4日电只能接受即期信用证,仲裁条件 可接受,速复。”此时,钢板市场行情趋涨, 我方于8月6日复电:“接受你3日发盘,信用证 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美商未确认并 退回信用证。问: (1)合同是否成立? (2)我方有 无失误之处?
发盘(offer), 要约
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 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通常由卖方提出。
《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是发盘 人一方向对方(特定受盘人)提出订立合同的 建议,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 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思。”
构成发盘的条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发出 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
盘是不可撤销的; (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发盘是不可撤销
的,而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发盘的终止
(1)过期 (2)拒绝 (3)还盘 (4)不能控制因素 (5)遗失
还盘(counter-offer)
1、定义: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发盘 后,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中的内容 或条件而提出不同建议(修改或增减) 的口头或书面表示。
如何对待“逾期接受”
(1)对一项逾期接受,如果发盘人认为 该项逾期接受仍可同意,即这项逾期接 受仍有效;
(2)如果一项逾期接受是由于传递不当 而造成延误时间,则此逾期接受仍具接 受效力(仍可有效),除非发盘人毫不 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 为发盘已失效。
案例1
某年6月6日甲对乙发盘如下:“薄荷脑3000公斤,每 公斤12.50USDCIFC3新加坡,7-8月装船,6月10日前 复到有效。”
旨 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完整、明确、终局) 应送达受盘人
发盘的有效期规定方法
(1)规定最迟接受期限 方”
“限10日复到我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3天内有效”
(3)有效期不作明确规定,或只规定答复传 达的方法
“尽快复”、“速复”、“急复”(太笼统, 尽量不采用)
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国际商务合同磋商程序
1、询盘 2、发盘(要约) 3、还盘 4、接受(承诺) 其中发盘与接受是必备环节
交易磋商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询盘(inquiry)
1、定义 2、通常只涉及价格 3、通常由买方发出 4、对双方(发盘人或受盘人均无约束力)
2、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原发盘即为 失效。发盘人即不再受原发盘条件的约 束,受盘人亦不能在日后再提出要求接 受原来的发盘。
接受(acceptance),承诺
受盘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 发盘,即为接受。对发盘的接受生效时, 合同即成立,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构成接受的条件
(1)由发盘指定的受盘人以声明或其他行为 表示出来;(必须是合法的受盘人发出)
国际商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先前案例
1998年5月10日,大连甲公司向韩国中间商乙 公司发盘,愿以FOB上海1200美元/公吨价销 售镍铝合金5000公吨,5月30日复到有效。5月 15日,乙公司来电要求价格降到1100美元/公 吨。5月23日国际市场镍铝合金涨价,乙公司 向甲公司表示接受,并于同日同本国丙公司签 约,以1425美元/公吨销售5000公吨。5月25日 甲公司电告乙公司已无货。乙公司向大连海事 法院起诉甲公司。
乙公司因共需4500公斤,因此,乙 6月9日复电:“你 6日电接受4500公斤,请电确认。”
此时,由于产地连续干旱,薄荷脑价格上涨,甲公司 去电拒绝:“你9日电歉,由于行情变化,我货已售 出。”
乙公司提出异议,认为3000公斤已达成,合同成立, 双方发生争议。
问:3000公斤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