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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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在北京签署并于年月日生效(“生效日期”):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顾问,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指令,从甲方利益出发,向甲方提供技术和/

或商务咨询,协助甲方与(以下简称“客户”)签署项目合同。在项目合同的谈判、协商过程中,甲方将独立评估、判断,自主决定是否签署有关的合同文件。乙方应做到:

1.向甲方提供为完成项目、签署项目合同所需的媒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事务

性和/或联络性协助;

2.乙方因提供本协议项下咨询服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未经甲方另行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保证,不得代表甲方

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文件。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知识产权和不竞争的规定。具体约定如下:

1.双方确认,为便于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甲方所提供或披露给乙方(该等披露可以

书面、口头或任何其他方式进行)的所有信息均为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

方签署的咨询服务协议内容、项目信息、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版权和版权相关

的状态信息、商业计划、技术数据、技术流程、产品创意、发展计划、雇员清单、

商业手册、生产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和财务信息、与产品、管理、业务、财

务、与客户或供应商有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根据其性质或根据披露时的情况,

可合理地预期应视为秘密信息的其他信息。

2.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

乙方仍应持续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应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措施促使其雇员、代理、代表和顾问等遵守本协议规

定,履行保密义务。乙方同意,乙方雇员、代理、代表、顾问的行为(即使该雇

员、代理、代表、顾问已与该方终止雇佣、合作等关系)应视作乙方行为,由乙

方根据本协议承担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乙方除了向其因提供咨询服务需要获知该等秘密信息

且同意对秘密信息保守秘密的雇员、代理、代表和顾问披露之外,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披露。

5.乙方承诺,对于秘密信息的使用应仅限于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之用,不得用

于任何其他用途。

6.乙方承诺,除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所需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不得擅自披露、使用、复制、传播甲方的版权、商标、字号、标志、商业信息、

技术及其他资料。

7.双方确认,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或甲方对乙方所作的任何秘密信息的披露均不应

视为甲方已赋予乙方有关版权、商标、专利、专利申请或属于披露方的其它知识

产权的权利或权益的任何许可或其他权利的推定或默示许可。乙方对甲方所提供

的所有秘密信息的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利,并不

得做出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形象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行为。

8.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和有关的成果(包括但不限

于:任何发明、发现、设计、开发成果、改进、作品、专利、计算机软件、半导

体芯片、享有版权的书面资料、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应属于甲方,乙

方应即时、全部、完整地向甲方批露和提供;在法律许可的最大限度内,乙方有

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证明、获得、维

持、维护、实现或抗辩与这些知识产权和/或成果有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

申请、商标注册、版权(软件)登记和/或在法律纠纷中的协助或合作等,协助甲

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9.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工作中没有、将来也不会擅自使用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产品、工具或软件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补

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1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期满后3年内,乙方不得:a. 自行或协助他人与甲方的

业务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竞争;b. 直接或间接地唆使或试图影响甲方的员工离职,

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c. 引诱、带走甲方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

攫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d. 以任何其它形式直接或间接损害甲方的利

益。

三、若乙方在项目合同签署中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咨询服务,则甲方也无须向乙方支付咨

询服务费(如出现争议,由乙方承担其主张的已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咨询服务的举证责任)。若经乙方协助,甲方已与客户签署项目合同,则甲方就乙方服务按如下方式(□方式一/□方式二)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方式一:服务费总额即¥(人民币:元),具体支付条件如下:

1.在甲方收到项目合同中客户支付的全额款及乙方开具的与付款金额等

额的服务业正式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额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

2.在甲方收到项目合同中客户支付的全额款及乙方开具的与付款金额等

额的服务业正式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额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

3.在甲方收到项目合同中客户支付的全额款及乙方开具的与付款金额

等额的服务业正式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额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

4.在甲方收到项目合同中客户支付的全额款及乙方开具的与付款金额

等额的服务业正式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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