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规定
醉驾酒驾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一览表(详细)
刑期
1-6个月,可具体到15日,最低不少于1个月
4种从宽情形:(1)自首、坦白、立功的;(2)自愿认罪认罚的;(3)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4)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10种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1)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5)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6)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7)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8)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9)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10)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④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的,或为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
⑤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⑥醉酒后不得已驾车,构成紧急避险
免罚标准
①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注:参考4种从宽情形,一般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10种不适用缓刑情形
②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缓刑标准
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等,不具有10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注:需满足刑法72条规定
罚金标准
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日期】2019.01.08•【文号】公通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0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有的乘客仅因琐事纷争,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实施暴力干扰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反响强烈。
为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依法从严惩处妨害安全驾驶犯罪(一)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危险驾驶罪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当驾驶人因饮酒、吸毒、过度疲劳或者其他原因令其行驶机动车时,因危害安全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也在逐年增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危险驾驶而导致的。
因此,如何更好地利用司法大数据来打击危险驾驶行为,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当前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一、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一条等规定,危险驾驶罪的主要内容包括:(1)酒后驾驶。
驾驶人饮酒后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2)吸毒后驾驶。
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3)疲劳驾驶。
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过长、疲劳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和管理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十分显著。
首先,危险驾驶会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其次,危险驾驶会导致其他人的恐惧和不安,破坏社会和谐和安定。
最后,危险驾驶会增加司法机关的工作量和社会成本。
为了应对危险驾驶罪的挑战,司法部门需要采用各种手段加强管理。
首先,加大道路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危险驾驶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其次,应当利用科技手段,比如利用智能监控摄像头和全息扫描仪来进行监控,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判断。
同时,司法部门应当持续加强对道路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共意识,让公众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自己应尽的道德责任。
三、司法大数据在危险驾驶罪中的应用司法大数据在危险驾驶罪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体现:(1)司法大数据可以为司法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2019党员醉驾开除党籍的内容都有什么?
2019党员醉驾开除党籍的内容都有什么?我们大家都知道醉驾的处罚往往都是非常严重的,我们国家对于醉驾方面查的也非常严格。
但是现在的生活当中我们也时常听到有关醉驾的情况,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一个党员严重违反了党内纪律或者是违反了法律规定是可以开除党籍的。
那么▲2018党员醉驾开除党籍的内容都有什么?▲严重败坏党的形象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开除党籍。
党员酒驾的可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分,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果最终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话,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就应当被开除党籍,党纪处分条例在这方面没有减轻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条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第七条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中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人员死亡、重伤或者造成其他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细则根据法律规定,各国的法律可能存在一些不同,以下为一般的量刑细则作为参考。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所造成的后果:主要是对人身造成的伤害或死亡程度。
如果造成了人员死亡或者重伤,刑罚应相对较重。
如果仅仅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刑罚相对较轻。
2.违法程度:主要是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判断。
例如,超速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都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但是其严重程度不同,对刑罚的影响也不同。
3.主观故意: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如果是故意为之,刑罚一般会相对较重。
4.驾驶人的行为表现以及对其驾驶行为的态度:如果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拒绝配合调查、逃逸或做出其他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其的刑罚可能会相对加重。
相反,如果能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悔罪,对刑罚可能有一定减轻的作用。
一般来说,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危险驾驶罪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存在一定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一般会被判处这个刑罚。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危险驾驶罪造成一人死亡或重伤,或者造成多人轻伤的情况下,一般会被判处这个刑罚。
3.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危险驾驶罪造成多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情况下,一般会被判处这个刑罚。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只是一般的量刑细则,具体的判决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
对于年龄较小或犯罪记录较好的驾驶人,法官可能会考虑判处缓刑,即判处有期徒刑,但缓刑执行,同时附加缓刑考验期。
此外,对于驾驶人有重大过失、逃逸、伪造证据、妨碍司法等情况,法院也会作出相应的判决,可能会提高刑罚的幅度。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细则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在实际应用中,法官一般会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判决,并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来决定刑罚的严重程度。
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构成危险驾驶罪
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构成危险驾驶罪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们对孩子的教育和安全越来越重视。
因此,校车成为了越来越多家长选择的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方式。
但是,校车业务中存在的超员、超速等问题却给孩子们的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近年来,校车超员、超速等问题频频被曝光。
2018年,湖南省岳阳市一辆校车因超员、超载在行驶过程中侧翻,造成3名学生死亡,10多名学生受伤。
2019年,广东省梅州市一辆校车因超员、超速行驶,撞上了一辆货车,造成2名学生死亡,20多名学生受伤。
这些惨痛的事故,让人们深刻认识到校车超员、超速的危害性。
校车超员、超速不仅是道德和安全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辆或者铁路、电车等交通工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起交通事故,但又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而校车超员、超速行驶,无疑就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
首先,校车超员行为就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
校车超员会导致车内人员密集,空气不流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此外,超员还会导致校车行驶不稳定,增加了驾驶员的操控难度,更容易发生危险驾驶行为。
其次,校车超速行驶也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
超速行驶会增加校车的制动距离,加大紧急制动的难度,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此外,超速行驶也会影响驾驶员的反应能力,加剧驾驶员疲劳驾驶的风险,更容易导致危险驾驶行为。
对于校车超员、超速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针对校车超员行为,应当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对于超员的车辆进行罚款、暂扣车辆等惩罚措施。
针对校车超速行为,应当加强对校车的监测和监管,对于超速的车辆进行罚款、扣分等惩罚措施。
同时,应当加大对校车驾驶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总之,校车超员、超速行为严重危害孩子们的安全,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我们应当从法律、道德和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入手,共同维护孩子们的安全,让校车成为孩子们安全、快乐的接送工具。
2023年醉酒驾驶量刑标准(2023年醉酒驾驶量刑标准是多少)
醉驾2023年新规定怎么判刑当事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每100毫升达到80毫克以上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3〕15号)第一条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当事人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如果,当事人为国家公职人员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等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作出开除公职或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3〕丛模15号)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中宴郑槐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晌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年醉酒驾驶量刑标准
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和社会需求,很可能在2024年进行醉酒驾驶量刑标准的修订。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2024年醉酒驾驶量刑标准的参考:一、醉酒驾驶的认定:1.血液酒精浓度(BAC)超过国家法定标准,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2.同时出现行驶不稳定、视力模糊、语言含糊等醉酒症状。
二、不同醉酒驾驶情况的量刑标准:1.轻微醉酒驾驶:-血液酒精浓度为20毫克至80毫克的;-处以罚款并吊销驾驶证一年,并限制驾驶一年。
2.一般醉酒驾驶:-血液酒精浓度为80毫克至150毫克的;-处以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并吊销驾驶证一年,并限制驾驶一年。
3.严重醉酒驾驶:-血液酒精浓度为150毫克以上的;-处以拘役六个月至一年,并吊销驾驶证三年,并限制驾驶三年。
三、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因素:1.是否有伤害他人或财产的事故。
如有,从重处罚;2.醉酒驾驶的时间和距离。
如连续长时间或者驾驶距离较长,从重处罚;3.是否有此前相关违法记录。
如有多次违法醉酒驾驶记录,从重处罚;4.是否具备人工鼾音和视频等证据。
如果是,从重处罚。
四、补充措施和教育:1.在刑罚执行期间,醉酒驾驶犯罪人员应参加相关教育和康复项目;2.推广相关宣传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对醉酒驾驶的警惕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具体的醉酒驾驶量刑标准还需要根据当时的司法政策和实践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确定。
同时,法律的修订也需要基于社会的变化和公众的需求,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同时,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适用性。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集资诈骗罪1.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四)信用卡诈骗罪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飙车、醉酒驾车、无证驾驶的情况,其实这些危险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会非常严重,对他人生命伤害危害非常大,其行为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在实际案件中,对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是如何量刑处罚的。
一、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4、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哪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刑法规定,主要由以下四种:(一)追逐竞驶。
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
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第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
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第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
危险驾驶罪及其量刑标准解读
危险驾驶罪及其量刑标准解读一、什么事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等。
危险驾驶罪是指醉酒驾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的行为,我国法律对其的认定以及定罪量刑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大多数人并不是特别的清楚。
因此,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供大家了解。
▲一、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认定危险驾驶罪应注意什么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2、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3、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集资诈骗罪1.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四)信用卡诈骗罪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危险驾驶案件办案期限及强制措施的适用
危险驾驶案件办案期限及强制措施的适⽤2019-05-02《刑法修正案(⼋)》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实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查处了⼤量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并移送检察院、法院起诉、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危险驾驶罪法定刑特殊,公检法在执法过程中也遇到办案期限及如何适⽤强制措施等问题。
本⽂拟对该问题进⾏探讨。
⼀、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客观上难以实现危险驾驶罪是我国刑法⾃然⼈犯罪中唯⼀没有规定有期徒刑的罪名,因此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九条第⼀、⼆款规定的逮捕条件,公安机关不能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也就不存在逮捕后继续侦查期限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犯或者重⼤嫌疑分⼦,可以先⾏拘留。
公安机关查获的危险驾驶案,⼤多数是通过设卡检查或交通事故报警发现的,依法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部分地区公检法机关联合制定了"快速侦结、快速起诉、快速审判"的办案机制,要求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被告⼈)在拘留的七⽇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
但是,在如此短暂的期限内完成整个诉讼程序,显然是⽐较难以实现的。
只有在被告⼈认罪且不上诉的情况下⽅有实现的可能。
⼀旦被告⼈不认罪或不满判决结果⽽上诉则必然导致⽆法在拘留时限内完成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刑事诉讼法对办案期限的规定1、公安机关办案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以内,提请⼈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该条实质上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的最长羁押期限。
是否继续羁押,刑事诉讼法授予检察院审查决定权。
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犯罪嫌疑⼈⼈⾝危险性等因素对犯罪嫌疑⼈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体现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的合法权益。
在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三⽇内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七⽇。
醉驾处罚2024标准
醉驾处罚2024标准2024年酒后驾驶怎么处罚一、酒后驾驶怎么处罚1.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一经发现,暂扣驾驶证的时间延长为六个月,而且罚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对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也增加了,而且对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还会被拘留十日以下,并罚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和罚款五千元,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3、酒驾车肇事酒驾或者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驾的标准是怎样的以往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往往通过目测和测酒仪两种方式执行,在司机承认喝酒或测酒仪显示司机的呼吸中含有酒精成份时,就可以认定为酒后驾车,但是没有区别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办法。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处罚尺度分别作了规定,但是交警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标准,在区分这两种饮酒状态时仍然有一定困难。
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2019最高法醉驾意见是什么?
2019最高法醉驾意见是什么?醉驾一直是国家重点治理的对象,因为醉驾所导致的悲剧实在是太多了。
整理醉驾,对和谐社会建设有益,对管理社会有益。
最近,国家在2018年出台了新的关于治理醉驾的若干规定。
2018最高法醉驾意见中的一条一件引起了热议,究竟是什么样的醉驾意见呢?醉驾一直是国家重点治理的对象,因为醉驾所导致的悲剧实在是太多了。
整理醉驾,对和谐社会建设有益,对管理社会有益。
最近,国家在2018年出台了新的关于治理醉驾的若干规定。
2018最高法醉驾意见中的一条一件引起了热议,究竟是什么样的醉驾意见呢?▲最高法:醉驾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定罪齐鲁网济南5月17日讯(记者唐福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决定从今年5月1号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
虽然只是试点,但其中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指导意见还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强调,关于危险驾驶罪,“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这意味着,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醉驾一律入刑”的规定有望松动。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正斌认为:“由于对情节显著轻微和情节轻微,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可能在短时间之内,法院仍然会延续原来的标准,这就需要最高法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据了解,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到10月,为期半年。
根据试点情况,《指导意见》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有刑法专家认为,对醉驾量刑的细化和规范,是根据现实情况和既往案例做出的科学修正,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这实际上是惩戒尺度上的微调。
针对2018年的这条意见,我们可以看出国家越来越人性化。
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中国,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今天我们将会讨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问题。
首先,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驾驶者,由于酒精影响大脑,降低了驾驶者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驾驶技能,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从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因此,酒驾行为不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一项极其危险的行为。
其次,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非常严重,最高可被判重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一般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酒驾行为不仅可能严重伤害他人,还可能导致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惩罚。
最后,我们来看几个具体案例。
案例一:2019年3月,河南周口,一名男子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
当交警上车后,该男子试图逃跑并驾车撞击交警车辆。
最终,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二:2019年6月,内蒙古通辽,一名酒驾司机行驶至机动车道右侧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相撞,造成女子当场死亡。
该男子酒驾行为被认定给予危险驾驶罪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款五千元。
案例三:2021年6月,四川成都,一起被酒驾司机撞击的交通事故造成五人死亡,一人重伤,另外三人轻伤。
交警赶到现场后,酒驾司机被检测出酒精含量超标,行政拘留后转为刑事案件。
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款二十万元。
综上所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仅对个人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造成威胁,还会导致法律制裁。
任何人都应该认识到酒驾行为的危险性,自觉摒弃饮酒后驾车的不良习惯,共建和谐社会。
除了严重的刑事责任,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还会对驾驶者的生活造成长期影响。
醉酒驾驶会导致驾照被吊销,同时也会影响驾驶者的职业发展和信用记录。
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
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案标准社会都是有⼀定的秩序的,每个⼈都必须遵守,但是偏偏会出现⼀些不法分⼦,做出违法的事情。
⽐如超员危险驾驶。
那么对于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案标准是怎样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案标准危险驾驶罪超员⽴案标准为超员20%。
根据《刑法》第⼀百三⼗三条之⼀第⼀款第三项规定,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
据此可知,超载20%为⼀个界点,超过20%属于严重情况。
⼆、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
其区别表现为以下⼏个⽅⾯:⾸先,主观⽅⾯不同。
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
⽽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过失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为⽅式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为,交通肇事包括⼀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为,⽽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决⽔、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为。
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为。
第三,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是⾏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最后,量刑上不同。
⽐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危害后果,⽽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百⼀⼗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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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
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
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联系区别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
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
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
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
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
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
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
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
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
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
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
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
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
量刑上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