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中外业调绘的方法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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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中外业调绘的方法及经验
摘要:本文以自己在全国第一和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多个测区的外业调绘经验作以总结,加以提炼,以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调查外业调绘土地权属地类调查
1. 引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全面查清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来我国土地利用的分类、分布、面积和权属的现状,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在江苏省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根据需要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第二次调查成果中的影像、图形、地类和权属进行一体化的信息管理。
农村土地调查是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任务,应以查清土地利用状况为宗旨,为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外业调绘是土地调查工作中最重要、最基础的部分,外业调绘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外业调绘的难点在于地类调查中各种地类图斑面积的掌握和线状地物调查中如何量测线状地物宽度、线状地物与其它界线或地物发生关系时的处理。
2. 外业调绘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2.1 外业调绘主要任务
1、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公路、铁路、河流和国营农、林、牧、渔场、企事业单位等用地权属状况的调查,即查清哪些土地属国有,哪些土地属集体所有。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土地分布状况、类型以及面积。
2.2 外业调绘的基本要求
1、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资料。
2、调查以实地现状为准,既要照顾历史更要尊重现实。
3、权属界线应步骤严谨、认定合法、位置准确、表示规范
4、图、表、实地三者应一致且资料正规齐全。
5、外业调查时应实地逐图斑调查,图斑划分正确、取舍恰当、数据真实可靠。
3.外业调绘的基本方法
3.1土地权属调查
3.1.1 权属调查基本要求
权属调查是土地调查中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其基本要求是:权属合法、地类合理、界址清楚。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权属调查的最基层单位到村或组。
2.省界、市界、县界以民政部门的勘界资料为准;乡(镇)界线已由民政部门勘界以民政部门资料为准,未勘界的以原详查资料为辅,进行实地调查;村组级界线以实地调查为准。
3.对原有争议的乡(镇)行政界线或村组权属界线,争议已解决的可按新的行政界线或权属界线协议书的附图和文字说明修改界线走向,争议未解决的仍维持原争议界不变。
4.任何界线的变更,必须由当地国土部门牵头有双方当事人到场重新指界并签订新的协议书才能有效,作业员不能仅凭一面之辞更改界线位置。
5.当几种界线重合时只表示最高一级的界线。
3.1.2 权属调查步骤
1)发送指界通知书
调查员在进行实地调查的前几天向有关土地使用单位发放指界通知书,也可约定。指界通知发出后,调查员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主要是熟悉和分析权源材料的有关内容。
2)现场调查核实
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现场共同核实土地使用单位、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界址位置等内容。
3.2土地地类调查
3.2.1 面状地类调查
同一种地类外围边线所封闭的地块叫图斑。要严格掌握各种地类图斑面积的最低上图标准,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图上 4.0mm2;耕地、园地、水域为图上6.0mm2;林地草地为图上15.0mm2;
大于上述面积的地类要逐个图斑表示在底图上,而小于上述面积的地类可适当综合表示。
3.2.2 线状地物调查
线状地物是指呈带状长条形地物,如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河流、沟渠、林带、堤、田坎、地面上的各种管道等。
线状地物与其它界线或地物发生关系时的处理:
1)、线状地物与地类界线重合时,表示线状地物;线状地物与行政界线或权属界线重合时,线状地物按真实位置表示,行政界线或权属界按以下方法表示:
①当行政界或权属界以单线状物中线为界时,行政界或权属应在单线状地物符号两侧交错跳线表示。
②当界线以线状物一侧为界时,界线应绘在该线状物符号该侧且代替该线状物一侧。
2)、线状地物立体交叉时,只表示上面的不表示下面的,线地状物通过地下隧道时只表示地面的不表示地下的。
3)、量测单线线状地物宽度
①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方量测宽度,图上在量测处要有标注符号;
②宽度丈量的精度为0.1m,检查精度控制在误差±0.4内。
3.2.3 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查
1)城镇及农村居民地周边的晒谷坪、坑塘、耕地等达到上图面积的必须调绘上图,达不到上图面积的,应先在各自的一级类中综合,若仍不能达到上图面积,到可综合到城镇和居民地中。
2)实地未建和待建地块,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可调绘成建设用地。
3.2.4 交通用地调查
用于人员和物资转运输送的地面上的交通线路及设施,民用机场、船舶停靠场所等用地均属交通用地。铁路、公路农村道路用地不仅仅指路面、还应包括路堑、路堤、两侧排水沟、相连行树。
3.2.5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调查
1)要正确区分河流和沟渠、湖泊和水库、水库和坑塘。
2)河流、湖泊、水库、坑塘周边的芦苇地,常水位以上、正常洪水位以下的沙滩地、砾石地应作为内陆滩涂表示。
3.2.6 图斑编号方法
工作底图上以村为单位按照由北到南,由西到东的原则流水编号,最后成图时统一加上各级行政单位代码,形成图斑编号。
4.外业调绘的几点经验
4.1地类的准确判断
1)水旱轮作地一般作水田表示;
2)在废弃的堤上种植农作物,而堤的外形未改变的,不能作耕地表示,如果堤的外形已不存在,仅仅比周边耕地稍高,且已多年种植农作物的则作耕地表示。
3)在干涸的坑塘、沟渠里种植农作物,而塘的外形(如有堤)还在,或沟渠较长,大部分未被堵塞,也未种农作物,这样的塘或沟渠不能作耕地表示。
4)在耕地中固定种植树木,其覆盖率在50%以上或造林时间三年以上的及固定的林木苗圃应作林地表示。
4.2像片判读
在外业调查中,从形状、大小、阴影、色调、相互关系等来判读影像。对于突出地面的物体,由于高矮不同以及摄影时所处位置不同光线照射的影响,影像上均反映出不同大小,不同长度的阴影。地面物体均有不同颜色,同一物体在不同季节也可能出现颜色变化,这些现象均会在影像上反映出来。例如:相邻的一块水田和一块旱地,水田影像呈深灰色或暗绿色,而旱地影像灰白;相邻的一条沟渠和一条道路,沟渠影像呈灰黑色,而道路影像呈白色或灰白色;同一块水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