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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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范文】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实用范文】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办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4月19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核,并取得《证明》。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并获取《证明》。

《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优先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条件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申请办理许可等事项。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2019年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2019年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含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下同)活动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下称《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证明》分电子版和实体版(纸质),电子版和实体版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内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第三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定并公布《健康证明》样式。

鼓励使用电子版《健康证明》。

食品从业人员需要实体版《健康证明》的,应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第四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移动端管理服务系统,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协助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投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负责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督促以下工作的落实:(一)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二)建立本单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目录和人员名录;(三)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每班次前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检查的档案记录;(四)组织需要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五)落实每班次前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检查制度并执行因病离岗调岗制度;(六)制定并组织从业人员卫生常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七条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培训要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培训要点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 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部分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的规定(法第3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 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 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
本部分大纲知识点要求
一、掌握
1.第一章“ 总则”部分关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的规定 。
2.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部分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的规定。 3.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内容(不包括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
产者,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 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新食品 原料申报)。
第一章 “总则”部分
立法宗旨(法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第二条)中国境内
食品生产和加工(称食品生产) 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称食品经营);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
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分级和分类设置
不同经营规模和经营项目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 安全风险程度不一样,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要求 不同,办法规定将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中、初级 ,实行分级管理,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根据经营规模 和经营范围设置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 员,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0.08•【字号】粤市监规字〔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已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和广东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从事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按法律法规要求所配备的,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任、食品安全经理、食品安全总监等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以下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五条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称《证明》)。

《证明》分电子版和实体(纸质)版,电子版和实体版具有同等效力,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食品安全员的试题法规二

食品安全员的试题法规二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参考资料一、单项选择(每题2.0分):1.3.5.1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13.需要设置专间进行操作的是制作凉菜。

14.消毒后的餐具正确保洁方法是:自然滤干或烘干。

15.不符合专间要求的是:有明沟。

17.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18.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19.重大活动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20.为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发现健康检查不合格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1.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的标准是:对人体无害。

32.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33.食品贮存时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34.下列关于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不正确的是:只需要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其他的不需要。

3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6.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增加检查频次。

37.食品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供应和食用。

38.《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餐具、饮具的使用: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5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于2010年11月8日以粤食药监法〔2010〕203号文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广东省餐饮服

关于《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广东省餐饮服

关于《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印制要求
《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由各通过备案的健康检查机构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规格、材质、样式自行印制。

《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A4纸大小印制,纸质不限。

一、《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具体印制要求如下:
正面:
反面:
规格:85mm×55mm
材质:PVC、PET或其它类似材质的塑料卡片
如果健康检查机构确因实际条件所限,可采用硬纸卡打印过塑。

底色:健康证明的底色统一为白色。

打印机要求:各健康检查机构自行配备可打印PVC材料或硬纸卡的证卡打印机。

健康证明字体要求:
1)《健康证明》正面的标题内容(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反面的全部内容在空白证书印刷制作过程中印制,其余内容由健康检查机构在证书发放过程中打印。

2)健康检查机构可按照上述《健康证明》格式要求,自行设计程序进行证书打印。

也可选择把数据导入“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报送系统”,使用系统内证书套打客户端程序进行打印。

3)体检单位公章可在空白证书印刷制作过程中进行套印,但应有完善的空白证书规范管理制度。

二、《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式样
编号:
※说明:发现谷丙转氨酶异常的,方加做HAV-IgM、HEV-IgM 两个指标。

编号:
广东省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回执
检查日期:年月日
姓名:性别:单位:
姓名、单位涂改无效,发表之日起限30天内体检有效,超期此表作废。

办证查询电话:。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答案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答案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答案2014-06-04 鉴定考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法律法规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_____。

2、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的,应当由_____。

A.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五)款进行查处B.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五)款进行查处C.由城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五)款进行查处D.由工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五)款进行查处3、健康证明的发放时间应在健康检查结束后的_____。

A.3个工作日内B4、重大活动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的监督员的职责是_____。

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_____。

6、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_____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7、凉菜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_____。

8、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_年。

9、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_____。

10、《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规定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_____。

11、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_____。

12、以下关于食品复检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_____。

13、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_____。

14、重大活动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_____。

15、烹调后的食品以下哪个温度范围最符合保存条件?℃~60℃℃或低于10℃℃~-1℃1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要求_____。

食品安全员考核试题题库及答案

食品安全员考核试题题库及答案

一,单选题1.《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适用于__餐饮服务提供者。

2.《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__实名登记_,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地,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3.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地_使用范围,用量_,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行等级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地食品安全等级划分为_三_个级别。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适用于_食品摊贩__。

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货值金额地计算,以下说法错误地是_成品按原料进价计算___。

7.《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与审批地许可机关由_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__规定。

8.《餐饮服务许可证》样式由_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统一规定。

9.《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地有效使用区域是__广东省_。

10.《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员健康检查地管理办法》规定,健康证明地发放时间应在健康检查结束后地_5个工作日内___。

11.《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地特别规定》规定,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地,除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产品与用于违法生产地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还应并处罚款,以下金额正确地是_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地,并处1万元罚款___。

12.《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地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日期是__.2007/7/26__。

13.《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与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地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14.《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__购买抽取地样品__。

15.《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__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_,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地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经2011年4月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各市、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中级、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基本情况档案数据库,并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章条件与设置要求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并具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二)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

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三)经合法培训机构培训后,考核合格,取得《培训证书》,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常见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三)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处理原则;(四)餐饮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流程布局、设备设施方面的要求;(五)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运输和餐饮具清洗消毒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七)餐饮业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特大型餐馆、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二)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三)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通知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法〔2011〕1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全面启用《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下简称“《健康证明》”)。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2年8月1日起,我市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须到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012年7月31日前,已经取得我市合法医疗机构发放的旧版健康证明的,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二、请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健康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向“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平台”上传健康检查数据信息。

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应当按照下列项目进行:(一)以往病史;(二)肝、脾触诊;(三)皮肤检查;(四)胸部透视或摄片,除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外,应当隔年检查一次;(五)痢疾、伤寒带菌检查;(六)临床上有疑似或一年内有其他肠道传染病史的,需加作相应的实验室检查;(七)肝功能检查,发现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检查HAV-IgM、HEV-IgM。

三、《健康证明》的真实性可登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点击网站首页上部的“数据库查询”,进入后选择“餐饮服务”,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办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9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核,并取得《证明》。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并获取《证明》。

《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优先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条件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申请办理许可等事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doc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doc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的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含50㎡),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

农村地区小餐饮的面积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至100㎡(含100㎡)以下,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小餐饮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小餐饮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经营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小餐饮的综合治理。

第五条小餐饮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小餐饮许可审批部门在许可审批过程中可以实施“申请人承诺制”制度。

实施“申请人承诺制”制度的地区,除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使用“申请人承诺制”制度。

“申请人承诺制”制度不适用于申请经营按规定需要设置专间经营项目的小餐饮。

第七条选择使用“申请人承诺制”制度的,申请人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前,应按照《小餐饮经营条件自查清单》和《“申请人承诺制”责任自查清单》的内容,自行对照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签署《申请人承诺书》,并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最新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办法

最新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办法
第四条 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所属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自愿纳入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书面申请,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各地上报名单,及时公布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第五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法〔2011〕127号)同时废止。
(三)具有与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
(五)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六)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报送系统;
(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条件。
第十一条 健康检查项目包括:


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除了此前已经实施的餐饮行业,未来我省包括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在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经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在国内率先实现两项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的覆盖。《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及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检验等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监督检查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保障产品质量与食品药品安全。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第四条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从业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体检情况、疾病史、过敏史、职业暴露史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健康档案应当及时更新查阅,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生化指标、职业健康检查等,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应急调查队伍应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第三章健康监测与评估第八条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康监测与评估机制,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风险。

第九条健康监测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测、生活习惯监测、心理健康等方面,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条对于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的从业人员,应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对可能患病的人员及时进行诊治和工伤认定。

第四章健康管理与培训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与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健康知识讲座、健康体检、健康饮食指导等,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素养。

第十三条对于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从业人员,应加强职业危害防护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处罚与监督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配合健康检查、造假等行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 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随身携
带有效《健康证明》。
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 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本单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工作岗位目录和人员名录,建 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和每 日晨检记录的档案管理。鼓励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合适的场 所上墙公示《健康证明》或从 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资料,以 接受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等的监 督。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目录
contents
01 目 的 02 依 据 03 健 康 证 明 04 医 疗 机 构 05 从 业 人 员 06 监 管 部 门
PART 01
目的
为规范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含保 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 作
PART 02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广东省 实际
PART 03
健康证明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应 从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 息化管理系统中公布的医疗卫生 机构名单中自行选择健康检查的
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 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应对全省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 查表和《健康证明》样式进行统 一规定
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 所属区(县)级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 出自愿纳入全省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 息化管理系统的书面 申请,由属地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
PART 05
从业人员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 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 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 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 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 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作。

广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11月8日以粤食药监法〔2010〕20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根据国家《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的餐饮服务许可活动适用本细则。

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第三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下同)负责本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整个许可工作过程,包括受理、审批、发证等环节统一使用广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监管信息系统。

第五条餐饮服务许可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兼职。

第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复印件,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食品经营场所选址、布局流程和设备设施布局图纸符合合理要求的证明;(五)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六)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七)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八)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九)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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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7-4 作者:
粤食药监法〔2011〕127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经2011年4月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广东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第三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统一的健康证明管理信息平
台,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申请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第六条申请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除应当具备相应的健康检查设备设施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
(二)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三)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报送系统,即时上传健康证明发放信息;
(四)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应当按照下列项目进行:
(一)以往病史;
(二)肝、脾触诊;
(三)皮肤检查;
(四)胸部透视或摄片,除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外,应当隔年检查一次;
(五)痢疾、伤寒带菌检查;
(六)临床上有疑似或一年内有其他肠道传染病史的,需加作相应的实验室检查;
(七)肝功能检查,发现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检查HAV-IgM、HEV-IgM。

第八条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健康证明的发放工作。

健康证明应当在健康检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其有效期限为1年。

健康检查表、健康证明样式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

第九条发现健康检查不合格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
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条患有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所列疾病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治愈后,需恢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应当重新办理健康证明。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健康证明。

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从业人员不能出示建康证明的,按未取得健康证明处理。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出具虚假健康证明等违法行为的,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1、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doc
2、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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