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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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 的缺陷。
事故隐患一般可分为四级:一般事故隐患ຫໍສະໝຸດ Baidu较大事 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 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 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 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1)干式除尘系统中的除尘器本体、风管等属于粉尘爆炸危险 环境的20区,是粉尘爆炸的高发区域,泄爆、隔爆、惰化、抑爆 等都是防范和降低粉尘爆炸危险的有效控爆措施,应根据生产工 艺、粉尘特性等因素,合理选择一种或多种措施的组合。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第4.2条规定“干式除尘系统应按照可燃性粉尘 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 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 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 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 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
(2)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 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按照防 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竖向防火分区和水平防火 分区。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 火灾蔓延;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当存在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内不同防火分区采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 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则一旦某一除尘系统发生爆炸,则其 所联的所有防火分区都会受到爆炸危害。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
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 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 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 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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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都是易于爆炸的危险介质,如共用一套除 尘系统,爆炸危险性更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 规范》(AQ 4273-2016)第4.6条规定“铝镁粉尘不应与铁质粉 尘,以及其他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合用同一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不应与 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等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1)粉尘爆炸威力巨大,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发生粉 尘爆炸,极易造成整栋厂房的垮塌,导致群死群伤;同时,由于粉尘爆炸危害波及范围广 ,如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距离不 足,或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内,粉 尘爆炸时会导致群死群伤。 (2)粉尘防爆危险场所所在厂房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如对存在铝镁粉、煤 粉、粮食及饲料研磨生产等厂房或部位(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所附“条文说明”表1),应按乙类火灾危险性保持对居民区、员工宿舍等民用建筑不小 于25米或者50米(高层)的防火间距;对各类相邻厂房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表3.4.1的要求;对不属于乙类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 或部位,如木材加工厂房等(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所附“条文 说明”表1),其安全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表3.4.1的 要求。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砖混、砖木等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属重大事故 隐患。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距离 不足,或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内, 均属重大隐患。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领域宽、企业数量大、从业
人员多,安全基础薄弱。近年来,工贸行业 企业中存在的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成为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根源。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 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2017版)》
(3)如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 一种控爆措施,则应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除尘器设置在室外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 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01
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02
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冶金行业 ➢有色行业 ➢建材行业 ➢机械行业
➢轻工行业 ➢纺织行业 ➢烟草行业 ➢商贸行业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 的缺陷。
事故隐患一般可分为四级:一般事故隐患ຫໍສະໝຸດ Baidu较大事 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 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 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 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1)干式除尘系统中的除尘器本体、风管等属于粉尘爆炸危险 环境的20区,是粉尘爆炸的高发区域,泄爆、隔爆、惰化、抑爆 等都是防范和降低粉尘爆炸危险的有效控爆措施,应根据生产工 艺、粉尘特性等因素,合理选择一种或多种措施的组合。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第4.2条规定“干式除尘系统应按照可燃性粉尘 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 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 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 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 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
(2)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 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按照防 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竖向防火分区和水平防火 分区。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 火灾蔓延;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当存在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内不同防火分区采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 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则一旦某一除尘系统发生爆炸,则其 所联的所有防火分区都会受到爆炸危害。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
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 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 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 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9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都是易于爆炸的危险介质,如共用一套除 尘系统,爆炸危险性更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 规范》(AQ 4273-2016)第4.6条规定“铝镁粉尘不应与铁质粉 尘,以及其他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合用同一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不应与 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等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1)粉尘爆炸威力巨大,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发生粉 尘爆炸,极易造成整栋厂房的垮塌,导致群死群伤;同时,由于粉尘爆炸危害波及范围广 ,如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距离不 足,或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内,粉 尘爆炸时会导致群死群伤。 (2)粉尘防爆危险场所所在厂房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如对存在铝镁粉、煤 粉、粮食及饲料研磨生产等厂房或部位(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所附“条文说明”表1),应按乙类火灾危险性保持对居民区、员工宿舍等民用建筑不小 于25米或者50米(高层)的防火间距;对各类相邻厂房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表3.4.1的要求;对不属于乙类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 或部位,如木材加工厂房等(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所附“条文 说明”表1),其安全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表3.4.1的 要求。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砖混、砖木等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属重大事故 隐患。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距离 不足,或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内, 均属重大隐患。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领域宽、企业数量大、从业
人员多,安全基础薄弱。近年来,工贸行业 企业中存在的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成为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根源。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 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2017版)》
(3)如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 一种控爆措施,则应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除尘器设置在室外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 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01
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02
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冶金行业 ➢有色行业 ➢建材行业 ➢机械行业
➢轻工行业 ➢纺织行业 ➢烟草行业 ➢商贸行业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