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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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第二条适用范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地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不)。
第二条第三条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聘请、聘用、待遇、职级、档案治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治理工作。
第二章人事治理权限
第三条第五条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一)(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聘请、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二)负责治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三)(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治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治理。
(六)(六)组织医院平常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工作。
(八)(八)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九)负责医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讲明书的编制。
(十一)(十一)依照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四条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打算;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五条第八条在经营年度终止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打算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依照实际情形,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第九条院党委依照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七条第十条院党委所确定的人力资源打算,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请事宜。
第八条第十一条各部门依照工作业务进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二)从医院其他部门吸取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三)到办公室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支部协理员、资源部领导、院首长审批。
第九条第十二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首长审批。
第十条第十三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办公
室聘请所需人员。
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报名。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风光向社会公布聘请。凡符合聘用人员差不多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差不多情形表》。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讲明学科进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
(二)(二)考核。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和差不多理论考试,由办公室会同聘用科室组织面试,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差不多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要紧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和谐能力和学科进展前景。
(三)(三)体检。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
院进行体检。
(四)(四)录用。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
办公会研究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用通知书》。
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体检合格后,办公室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人员报到
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所有聘请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办公室报到。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一)(一)应聘职员可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统一
寄存在《保定市人才交流中心》;假如有专门情形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办公室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
(二)(二)假如是外地职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办公室存档,否则视为拒聘,职员离职时交还本人;
(三)(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一)(一)报到当日,办公室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形以及有关人事治理规章制度,并由办公室主管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试用职员自留。
(二)(二)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1、职员手册
2、2、职员资料卡(填写并上交)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
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办公室依照试用协议中的工作级不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新聘人员一样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一)(一)新职员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能够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
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二)(二)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
(三)(三)试用期间发给本人一辈子活费,标准由院办公会确定。
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试用期的考核
(一)(一)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办公室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职员,新职员依照自身情形,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二)部门主管依照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平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三)办公室依照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形,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四)(四)考核结果将依照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正式聘用
用人部门依照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主管审批。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提早终止试用期:
(一)(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养、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专门杰出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能够提出提早终止试用期的建议,并将《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院领导批准。
(二)(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