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
关于试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模板】
**大学财经处师财通[2018]第12号关于试行《**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人员费、劳务费的审批程序,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财经处制定了《**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现予通知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财经处2018年11月1日**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有效防止内控风险的发生,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我校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做如下管理指导意见。
一、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范围本指导意见针对使用**大学经费发放的,且在**大学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各类人员费、劳务费,包括在职部门酬金、在职年终奖、院处聘工资、院处聘部门酬金、院处聘年终奖、返聘费、学生劳务、校外劳务、被试费、咨询费、稿酬等。
二、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所需资料1.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所需材料分如下两类:第一类是由发放单位制定的发放依据、发放标准、工作内容、工作量统计等,由发放单位保存;第二类是由财经处作为凭单附件保存的相应资料。
2.由发放单位保存的第一类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纸质资料)应由发放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留存、整理、保管,以便相关检查人员查阅。
3.由发放单位保存的第一类资料主要包括:①在职部门酬金、在职年终奖的申报发放应保存发放标准、考勤表、加班统计表、领导班子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
②院处聘工资、院处聘部门酬金、院处聘年终奖的申报发放应保存符合学校规定的劳动合同、工资组成详单(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考勤表、加班统计表、领导班子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
③返聘费的申报发放应保存符合学校规定的返聘协议,在协议期间可以发放返聘费。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各市公管局(办)、交易中心,省有关部门:为维护评标评审专家合法权利,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等规定,现就我省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依法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并参与全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劳务费支付。
二、指导原则(一)专家劳务费由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负责支付。
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指导意见标准。
支付方式,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二)专家劳务费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公式如下:专家劳务费=评标评审费+交通费+在途补助。
(三)评标评审期间确需安排食宿的,由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负责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评标评审费标准(一)评标评审时间,为抽取终端要求专家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时间起至完成评标评审报告签署的时间止(不含期间食宿等非评标评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
(二)评标评审时间在3小时及以内,资深专家每人500元、非资深专家每人300元;3小时以上部分,每小时每人增加100元;8小时以上部分,每小时每人增加150元。
(三)担任评标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增加100元。
(四)开标即宣布招标失败或专家依法需要回避的,每人200元。
四、交通费标准(一)评标评审地点与专家属地同城的,省会城市每人100元,其它设区的市每人80元,县城每人50元。
20170714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韶学院〔2017〕181号
韶关学院文件韶学院〔2017〕181号关于印发《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的通知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为规范学校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咨询等非职务性劳务费的发放,加强绩效工资管理,《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经2017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2017年第13次学校党委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不明事宜或有关问题,请径向解释部门反映。
韶关学院2017年7月12日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为规范学校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咨询等非职务性劳务费的发放,加强绩效工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514号)等上级有关规定及绩效工资政策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劳务费范围主要包括非职务性的各类专家讲学费、项目评审费、咨询费、鉴定费、审稿费、考务费以及相类似的其他劳务费等。
(一)专家讲学,是指各类学术讲座、教学讲座、形势政策报告讲座及其他专题讲学、讲座。
(二)项目评审、咨询,是指学校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评审,各类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和论文的评审(含立项、开题、检查、验收)、论证、鉴定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称评审),人才选拔鉴定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各类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招投标评审,基建项目评审以及其他各类活动评审等。
学校及校内各单位举办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论证工作,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支付讲学费或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
(三)考务费是指参加学校组织的特定监考、巡考、组考、命题、阅卷等工作的劳务酬金。
(四)下列人员不发放评审费、讲学费1.组织评审的本单位工作人员。
2.履行本单位职责及岗位范围之内的工作(含各类工作领导小组),参与评审讲学工作的有关人员。
3.被评审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情况。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情况。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是企业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常常涉及到的费用,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正确审核和发放这些费用至关重要。
劳务费主要是指企业为外部提供劳务的员工或个人支付的报酬,而专家咨询费是指企业请专业人士提供咨询意见所支付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审核和发放情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效率,因此在处理这些费用时需要谨慎对待。
对于劳务费的审核和发放,企业需遵循合规原则,确保审核程序严密。
在支付劳务费前,企业应对员工或提供劳务的个人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其身份和工作内容真实有效。
要依据劳务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费用标准和周期,避免因不明确费用标准而发生争议。
对于涉及较大金额的劳务费用,企业还应实行多级审核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对于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企业要找到适合的专业咨询机构或个人,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支付专家咨询费时,企业应关注专家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保证其提供的咨询意见具有参考价值。
企业还应明确咨询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和约定,防止出现拖延支付或纠纷的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借助财务软件或系统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进行统一管理和审批。
通过建立电子审批流程,可以实现费用审核的标准化和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核准确性。
企业也可以定期进行费用核对和对账工作,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在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时,企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纳税义务。
对于跨境支付的费用,企业还需关注外汇管制和海外资金转移等问题,提前做好规划和备案工作,避免涉及跨境支付的费用出现审批难题。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是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费用管理和审计工作,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通过规范的审核流程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评审专家劳务费支出标准表
听课:120 元/课时 诊改建议及督导总结费:1000 元/学期
其他评审费
500 元/半天
备注:
1. 项目无预算或超预算,不得支出相关费用;
2. 发放标准均为税前;
3. 特殊专家费标准一事一议;
4. 如本发放标准与上级主管部门标准不一致,按上级主管部门标准执行。
专家费发放标准(表二)
发放项目
校内人员发放标准(元)
承办上级各类竞赛(活动),代发 市级项目:500-1000 元/半天;
专家费/半天;
国家级项目:2000-3000 元/半天。
备注:
1. 项目无预算或超预算,不得支出相关费用;
2. 发放标准均为税前;
3. 如本发放标准与活动主办方标准不一致,按活动主办方标准执行。
评审专家劳务费支出标准表
发放项目
校内人员发放标准(元)
校外人员发放标准(元)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500 元/半天
2000 元/半天
人才项目评审费
教授:500 元/半天 副教授及以下:300 元/半天
教授:2000 元/半天 副教授及以下:1000 元/半天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500-2400 元/天;
其他专业人员:900-1500 元/天;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标准上浮 50%。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500-2400 元/天;
各类重大项目评估、论证评审费 500 元/半天
其他专业人员:900-1500 元/天;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标准上浮 50%。
督导费
院级督导听课:50 元/课时 系级督导听课:30 元/课时
校外人员发放标准(元)
有关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说明
(一)有关评审劳务费发放的说明为规范学校评审(劳务)费的发放,预防事业经费开支的随意性。
学校审计处联合计财处经过调查研究,根据部门上报的评审(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经审计处与计财处讨论,初步拟定了评审(劳务)费的发放。
现征求意见,请及时反馈。
对拟定原则作以下说明:
一、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的评审(劳务)费的发放;
二、工作时间之内与工作时间之外的评审(劳务)要有所区别,八小时以外的评审(劳务)费如有必要可适当提高;
三、表中“单元”,一单元为四小时以内,一上午或一下午或一晚上为一单元;
四、未列入的项目其评审(劳务)费可依项目性质和级别参照发放执行;
另对未进行评审(劳务)费申报的部门,如存在坐收坐支的情况,要进行必要的预防和监督,以免结余形成小金库,并要求统一纳入学校的经费管理。
1/3
评审(劳务)费发放(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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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元为上午或者下午或者
一单元为:上午或下午或晚上。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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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广州市培才高级中学等5所高完中进行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广州市培才高级中学等5所高完中进行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穗教督[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广州市培才高级中学等5所高完中进行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的通知(穗教督〔2011〕11号)海珠区教育局、花都区教育局:根据区的申报,我局拟委托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于2011年下半年对海珠区的广州市培才高级中学、广州市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和花都区的狮岭中学、花东中学、圆玄中学等5所学校进行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
请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督〔2006〕2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研〔2008〕7号)的要求,加强对受评学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帮助受评学校完善和改进各项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评估接待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2005〕17号,见附件)的规定执行,请把该文件转发至受评学校。
受评学校要对照评估方案,认真进行自查、整改,通过教学水平评估切实提高学校教学水平。
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粤教督字〔1994〕3号)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具体评估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2005〕17号)(略)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联系人:张忠维,联系电话:22083682)。
湖南工业大学劳务费管理与发放暂行规定(试行)
湖南工业大学劳务费管理与发放暂行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劳务费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劳务费支出,高效、合理使用办学经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务费范围1、校外专家来我校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及参加各类评审、业务指导等的劳务酬金;2、校内教职工以专家行为参加的评审活动和以专家身份接受校内单位(部门)邀请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及参加各类评审、各类监考等工作的劳务酬金;3、未计算教学课时的各种竞赛、训练活动的讲课费、指导费;4、校外实践教学讲课费、指导费;5、完成其他临时性或特殊任务的劳务酬金;6、特殊任务聘请的学生劳务费。
二、劳务费标准(一)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酬金标准校外专家(含院士):每场500--3000元;校内专家:每场500--2000元。
其他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详见附件一。
(二)各类评审劳务酬金标准1、由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审会议,评委劳务费标准为:200-500元/人•次。
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100元/人•天。
详见附件一。
2、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委劳务费按答辩时间计算,200--400元/人•天;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委劳务费按答辩人数计算,校内评委(含答辩秘书),100-200元/人•生,校外评委,200 -300元/人•生。
详见附件一。
3、以上由学校或院部组织的各类评审必须有上级文件、学校文件或校务会议纪要的才能发放。
评委或专家一般由5—9人组成。
组织评审部门可报评委1人,工作人员1—3人。
(三)各类监考、考务劳务费标准1、由学校组织的考试监考人员监考费为70元/人•场;由学院组织的考试每场组考费20元,发到学院,由学院进行二次分配。
详见附件一。
2、学校承办的英语四、六级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其他各类社会考试(计算机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等),监考人员监考费为100元/人•场;费用在主办单位划拨的经费中列支,自收自支,以考养考,不得在学校经费中支出。
有关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说明
有关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说明
为规范学校评审(劳务)费的发放标准,预防事业经费开支的随意性。
学校审计处联合计财处经过调查研究,根据部门上报的评审(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经审计处与计财处讨论,初步拟定了评审(劳务)费的发放标准。
现征求意见,请及时反馈。
对拟定原则作以下说明:
一、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的评审(劳务)费的发放标准;
二、工作时间之内与工作时间之外的评审(劳务)标准要有所区别,八小时以外的评审(劳务)费如有必要可适当提高;
三、表中“单元”,一单元为四小时以内,一上午或一下午或一晚上为一单元;
四、未列入的项目其评审(劳务)费可依项目性质和级别参照发放标准执行;
另对未进行评审(劳务)费申报的部门,如存在坐收坐支的情况,要进行必要的预防和监督,以免结余形成小金库,并要求统一纳入学校的经费管理。
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注:元为上午或者下午或者晚
单元为:上午或下午或晚上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专家讲座与评审劳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专家讲座与评审劳务费、工资外酬金(以下简称评审劳务酬金)的发放,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2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1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专家讲座及评审劳务酬金,包括以下情况:(一)邀请校外专家作学术报告、教学讲座、学术讲座、形势政策报告讲座和其他讲学、讲座等发放的专家劳务费;邀请校外专家参加学校统筹组织的各类项目评审、论证、咨询、评标等发放的专家劳务费。
(二)邀请校内专家参加学校统筹组织的各类项目评审、论证、咨询、评标等发放的校内专家酬金。
第三条 校内专家包括学校本部及各附属单位人员。
第四条 各部门应当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需要邀请专家的常规性评审工作应及时建立专家库,增强专家邀请的计划性和实效性。
境内专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邀请境外专家。
第五条学校各类专家讲座及评审劳务酬金发放必须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列支。
第二章发放标准第六条各类专家讲座费的发放标准如下:(一)校外专家讲座费发放标准(税后)。
1.院士级别专家每人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
2.其他专家每人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开办讲座的,不重复计算讲座费。
(二)校内专家讲座原则上不发放讲座费。
第七条各类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如下:(一)校外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税后)。
1.校外专家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
2.邀请校外专家进行函评的,按每人每份60元计算。
(二)校内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
1.专项性评审费按校外专家相同级别标准的60%发放。
2.常规性项目(如学校组织的教学、科研相关项目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预算评审,立项评审,设备招投标评审等)—3—评审费按校外专家相同级别标准的30%发放。
党团范文 医院会诊费、劳务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
医院会诊费、劳务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医院会诊费、劳务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会诊费审批表患者因患病在我院住院治疗,请医院专家同志来我院会诊,计付会诊费人民币元此据审批人:证明人:xx年月日经手人:第二篇、劳务费申请医院会诊费、劳务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研究生劳务费申请报告尊敬的院领导:xx和xx是xx学院xx学xx方向xx级和xx级研究生,分别从xx年X 月和xx年X月参与xx教授为负责人的“xx”(课题编号:xx)课题的实验研究工作。
根据有关研究生劳务费发放标准,特申请从该项课题中分别发放上述2人X个月和X个月劳务费。
每个人每月X元,共计xx元整,请予批准。
此致敬礼!申请人:导师签字:年月日研究生劳务费领取表学生证明xx,学号:xx;xx,学号:xx以上2人为我研究生部在读研究生,特此证明!领导签字:盖章X年X月X日第三篇、劳务费申请书医院会诊费、劳务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篇一:劳务费申请研究生劳务费申请报告尊敬的院领导:xx和xx是xx学院xx学xx方向xx级和xx级研究生,分别从xx年x 月和xx年x月参与xx教授为负责人的“xx”(课题编号:xx)课题的实验研究工作。
根据有关研究生劳务费发放标准,特申请从该项课题中分别发放上述2人x个月和x个月劳务费。
每个人每月x元,共计xx元整,请予批准。
此致敬礼!申请人:导师签字:年月日研究生劳务费领取表学生证明xx,学号:xx;xx,学号:xx以上2人为我研究生部在读研究生,特此证明!领导签字:盖章x年x月x日篇二:劳务费申请表劳务费申请表篇三:劳务申请报告医院会诊费、劳务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贵单位(中煤第九十二工程处以下简称甲方):我邯郸市雍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自对承包的中煤集团杨涧洗煤厂扩建工程机电设备工程进行劳务分包以后,完全服从甲方管理,遵照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场、依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由于工期的推后、业主设备到货延期、施工材料供应的不及时、施工工作面中间交接延期、现场情况变化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环境气象条件的影响以及甲方现场管理零星用工等诸多因素,使乙方处于工作任务不饱满、施工工序中断、施工任务量增加、施工难度加大的状态,现将具体情况向甲方做出说明:一、用工情况由于业主工期紧张,应甲方要求乙方自xx年11月2日25名施工人员进场,从事甲方大临建设和非标加工制作以及设备安装,由于雨雪天气影响接甲方通知于xx年1月17日离场,期间共耗费人工1499个。
2024年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三篇)
2024年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学和各类评审费的发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讲学,是指各类教学讲座、学术讲座、形势政策报告讲座和其他讲学、讲座等。
各类项目评审,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项目评审、学科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各类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审、各类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学校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评审等。
第三条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
第四条校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税后):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____元;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____元;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____元。
其他人员讲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税后)见附件1。
第五条校内人员讲学和项目评审费,按照相同级别标准的____%发放。
第六条除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评审、学生答辩及学位论文评审等学校常规工作外,其余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实行备案审批制度,由主办部门填写《各类专家讲学与项目评审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具体备案部门如下:(一)教学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备案;(二)学术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备案;(三)形势政策等其他讲学、讲座或评审向宣传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四)学生科技竞赛等向团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泰安和济南校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参照上述备案程序向校区相关部门备案,并报校区分管校领导或校区分管领导批准。
要求备案审批但未备案审批的,不发放讲学费、评审费。
第七条校内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经费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列支,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列支讲学费、评审费。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情况。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情况。
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是一个组织或企业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时不可或缺的支出项目。
它们的审核和发放情况直接关系到组织的效益和运营管理的合规性。
本文将就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情况展开叙述,以人类的视角呈现。
劳务费的审核和发放是组织或企业对于劳务合同约定的费用进行核对和支付的过程。
在发放之前,相关部门需要对劳务费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符合相关规定。
审核过程主要包括对劳务合同的真实性、劳务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进行核实,以及劳务费用的计算和结算等。
审核的目的是确保劳务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避免虚假报销和滥用费用的情况发生。
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也是一个组织或企业进行专业咨询服务费用支付的程序。
在支付之前,相关部门需要对专家咨询费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咨询服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专家的资质和经验,以及费用的计算和结算等。
审查的目的是确保专家咨询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避免虚假报销和滥用费用的情况发生。
在审核和发放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组织或企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审核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便准确判断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发放人员需要确保费用的及时支付和正确发放,避免延误和错误发生。
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情况对于一个组织或企业的运营管理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只有这样,组织或企业才能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运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8.17•【文号】教财〔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是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和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快推进教育财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教育收费与财政拨款、学生资助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各地出台教育收费政策,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认真履行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下同)、决策听证、公开公示等有关法定程序,把握好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04•【字号】齐财规审〔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齐财规审〔2017〕1号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齐齐哈尔市市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2017年8月4日齐齐哈尔市市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一、专家工作半天(4小时以内,含4个小时)发200元;二、专家工作一天发300元(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含8小时);三、如遇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评审工作需延长评审时间的,每延1小时增加50元,每天最高限额为500元;四、评审组长评审劳务费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五、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废标时需专家对其商务及技术条款提出论证意见发200元;六、项目被质疑需原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查的,评审、复查费合并发放。
专家不来复查的,评审费减半发放。
如质疑无效,原评审费用正常发放,复查费用按半天100元发放,全天按200元发放;如质疑成立,界定责任,属于原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不予发放评审、复查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评审费正常发放,复查费不予发放;七、对于专家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评审的,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取50元劳务报酬;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扣取100元劳务报酬;迟到1小时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审资格。
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指南
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指南评估专家组受省教育厅委派,由厅评估中心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从广东教育评估专家库中选调,必要时邀请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参加。
每一个评估专家组由 5-7 名成员组成,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2 名。
评估专家组分为三个指标组,每一个指标组由 2 人组成。
(一)办园条件、卫生保健组。
负责查实和核对 14 个条目(第 2 条—第 8 条、第 20 条—第 26 条)的到达度,负责对随即抽取的幼儿进行体能测查,在呈报书上填报他的评分,计算和填报总分;按要求负责全组评估材料的采集、汇总,最后交由组长上报。
(二)教育教学组。
负责查实和核对 11 个条目(第 27 条—第 37 条)的到达度,负责一日生活的考察,组织教职工座谈会和教职工问卷调查,统计调查问卷结果,计算获奖加分。
(三)管理、班子队伍组。
负责查实和核对14 个条目(第 1 条、第9 条—第 19 条、第 38 条—第 39 条)的到达度;负责组织家长、社区人士座谈会和家长问卷调查,并统计调查问卷结果。
(四)其他工作:各指标组负责核实呈报书中与本指标组相关条目对应表格的内容。
全体评估专家组成员认真学习和熟悉评估方案,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估标准及其内涵,掌握评估和评分操作方法。
1. 全面负责评估专家组的评估工作,并就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省教育厅全面负责。
2. 与幼儿园商定有关评估事宜,审定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根据评估要求,合理安排评估专家组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3. 评估过程中,根据工作发展情况,及时调整评估专家组成员任务。
4. 召开评估意见讨论会,组织评估专家组成员汇报分工条目的评价意见,然后集体讨论对幼儿园的综合评价意见,最后根据各成员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评估专家组讨论的结果,汇总撰写对幼儿园的《评估意见》。
5. 代表评估专家组向幼儿园及其主管部门反馈评估意见,并认真听取他们对评估意见的反映。
6. 负责采集整理对改进评估工作(包括评估方案、评估专家组织工作和评估操作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XXX学校迎接省级教育现代化验收评估工作接待方案
XXX学校迎接省级教育现代化验收评估工作接待方案一、前言教育现代化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现代化,我校决定迎接省级教育现代化验收评估工作。
本文档旨在规划接待方案,确保验收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接待组织机构我校将成立接待组织机构,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工会、学生会等单位共同组成。
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 接待组长:XXX副校长; - 分管领导(副组长):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分管校领导; - 秘书处:安排接待相关事务; -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 - 工会、学生会等单位代表:为验收团队提供协助。
三、接待方案(一)迎接和送行1. 交通接待安排验收团队将于X年X月X日到达我校,根据团队人数和车型,我校安排6辆专车进行接待。
每台车由司机及随车人员组成。
专车接待路线如下:机场/火车站-学校;学校-酒店;酒店-学校;学校-机场/火车站。
为了方便验收团队在校内活动,我校还将安排1辆公交车和1辆专用车,方便团队进行校内巡视。
2. 接待酒店安排我校安排验收团队入住位于校内的教工宾馆,为了保证团队的住宿质量,我校将安排专人进行酒店的各项服务,如接待、安排房间、清洁等。
3. 接待进程安排我校将在接待团队到达后,进行热情派车接待,并在首站进行欢迎仪式,以表示我校对验收团队的重视和诚意。
同时,我校还将安排校史展览、重要设施参观、师资力量介绍等环节,宣传我校的办学理念、特色和成就,以展现我校办学实力和特色。
验收期间,我校将根据验收团队的安排,精心安排每个环节,确保验收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验收团队结束评估工作后,我校将组织专车送团队到机场/火车站,送行至此结束。
(二)接待设施安排我校将为验收团队提供优质的接待设施,以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设施如下:1. 会议室安排我校将为验收团队安排宽敞、舒适的会议室,并按照验收团队的要求,配备相关的会议设备、幻灯片投影仪等,以方便团队的评估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直机关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支出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财政厅2023年5月18日附件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支出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省级评审是指省直机关开展的工程类、项目类、荣誉类、资质资格类等评审活动。
专家劳务费是指支付给临时聘请的评审专家个人的劳动报酬。
省直机关根据上级要求会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了管理办法的专项评审活动,按其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评审工作组织形式包括会议、现场考察、通讯等形式,可单独或结合开展。
会议评审是指通过现场或网络会议的形式开展的评审。
现场考察评审是指通过现场访谈、实地勘察等形式开展的评审。
通讯评审是指以信函、邮件、网络等方式开展的评审。
第五条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执行以下控制标准:(一)对于会议和现场考察评审,专家劳务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院士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4000元/人/天,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超过2000元/人/天,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超过12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不超过800元/人/天。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
粤教评…2005‟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教育质量监控和保障重要手段的教育评估越来越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教育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廉洁,避免评估工作中参评学校接待工作的相互攀比,尽可能减轻学校的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厅…2004‟17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统一岗位津贴后有关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粤人发…2003‟199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广东教育评估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的意见:一、所有受评学校(含教育机构,下同)及办学单位要本着“热情、节俭、方便”的原则做好对专家组的吃、住、行等接待工作,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不搞迎送仪式。
评估期间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一般安排在校内招待所住宿,如果学校没有招待所,学校可就近安排入住不超过三星级标准的宾馆(酒店);专家组不得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原则上应安排在校内就餐,不上酒水。
三、学校不得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专家旅游或到高消费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专家组人员不得提出此类活动的要求。
四、受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专家赠送礼品、礼金。
参评专家不得索取、收受此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考察评估结束后,受评学校按规定标准付给专家评审劳务费,统一由专家组发给参评专家,并办理签收手续,受评学校不准将评审劳务费直接分发给参评专家。
不同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如下:1.属高等教育评估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0元(税后),每所学校不得超过2000元(税后)。
2.属中等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评估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0元(税后),每所学校不得超过1000元(税后)。
有关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说明之欧阳家百创编
欧阳家百创编
有关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说
明
欧阳家百(2021.03.07)
为规范学校评审(劳务)费的发放标准,预防事业经费开支的随意性。
学校审计处联合计财处经过调查研究,根据部门上报的评审(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经审计处与计财处讨论,初步拟定了评审(劳务)费的发放标准。
现征求意见,请及时反馈。
对拟定原则作以下说明:
一、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的评审(劳务)费的发放标准;
二、工作时间之内与工作时间之外的评审(劳务)标准要有所区别,八小时以外的评审(劳务)费如有必要可适当提高;
三、表中“单元”,一单元为四小时以内,一上午或一下午或一晚上为一单元;
四、未列入的项目其评审(劳务)费可依项目性质和级别参照发放标准执行;
另对未进行评审(劳务)费申报的部门,如存在坐收坐支的情况,要进行必要的预防和监督,以免结余形成小金库,并要求统一纳入学校的经费管理。
欧阳家百创编
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欧阳家百创编
附注:元为上午或者下午或者
一单元为:上午或下午或晚上。
晚上
欧阳家百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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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评…2005‟1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
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
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教育质量监控和保障重要手段的教育评估越来越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教育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廉洁,避免评估工作中参评学校接待工作的相互攀比,尽可能减轻学校的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厅…2004‟17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统一岗位津贴后有关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粤人发…2003‟199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广东教育评估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的意见:
一、所有受评学校(含教育机构,下同)及办学单位要本着“热情、节俭、方便”的原则做好对专家组的吃、住、行等接待工作,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不搞迎送仪式。
评估期间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一般安排在校内招待所住宿,如果学校没有招待所,学校可就近安排入住不超过三星级标准的宾馆(酒店);专家组不得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原则上应安排在校内就餐,不上酒水。
三、学校不得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专家旅游或到高消费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专家组人员不得提出此类活动的要求。
四、受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专家赠送礼品、礼金。
参评专家不得索取、收受此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考察评估结束后,受评学校按规定标准付给专家评审劳务费,统一由专家组发给参评专家,并办理签收手续,受评学校不准将评审劳务费直接分发给参评专家。
不同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如下:
1.属高等教育评估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0元(税后),每所学校不得超过2000元(税后)。
2.属中等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评估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0元(税后),每所学校不得超过1000元(税后)。
3.专家领取评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的学校(单位)负责依法缴纳。
六、省教育厅有关部门随同评估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领取学校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及评审劳务费,不得参加妨碍公务和影响评估声誉的其他活动。
七、实行责任追究。
如有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如是学校违反的还要追究学校领导人的责任,且学校最终评估结果不得评为“优秀”或省级以上等级。
八、以上意见适用于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校综合或单项评估、教育强镇(强区、强市)评估以及其他相关的教育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