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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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模版(二篇)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模版(二篇)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模版一、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立和职责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协助指挥部全面统筹、协调和推进森林防火行动。

办公室的设立旨在提高指挥部的工作效率和运行效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一)协助指挥部领导履行日常管理职责,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督促各部门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负责指挥部的信息管理和文件档案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文件档案安全完整。

(三)负责指挥部与下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传达和交流意见、要求和信息,推动工作的协同开展。

(四)协助指挥部领导做好对各部门人员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工作,确保工作队伍稳定和正常运转。

(五)负责指挥部的综合统计和报表编制工作,定期汇总各项数据和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六)组织指挥部的培训和知识传递工作,加强员工的专业素质培养和业务能力提升,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七)协助指挥部领导做好与媒体的沟通和宣传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热点问题,提升指挥部的形象和影响力。

(八)负责指挥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监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和资产运营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九)协助指挥部领导开展森林防火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下级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和调查处理。

(十)负责指挥部的保密工作,严格控制涉密信息的传递和使用,确保国家安全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原则(一)务实高效:以实际行动和有效结果为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工作效率。

(二)团结协作:强化团队合作意识,积极协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形成合力。

(三)规范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严格管理和执行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四)激励引导:通过激励机制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引导和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工作,提升整体工作质量。

四、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一)政治立场鲜明,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忠诚履行职责,不偏离领导的方针政策。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9•【字号】佛府办〔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佛府办〔2016〕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9日佛山市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根据《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围绕广东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佛山市“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总目标,总结我市“十二五”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当前面临形势任务,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消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回顾“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山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佛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法》《佛山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

成立了佛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市5个区和32个镇(街道)全部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各镇(街道)建立健全了“网格化”管理组织,全部成立实体化的消防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每年年初与各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工作量化细化,分解到各区和各部门,并在年底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考核。

各职能部门自觉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采取部门联合发文、联合执法等方式着力解决了一系列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农工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市人武部:根据需要,负责全市民兵、预备役的调动;负责指导全市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培训工作。

(2)市法院:负责指导督促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

(3)市检察院: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

(4)市监察局:会同负责森林防火部门对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进行调查与处理。

(5)市农工部、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负责指导乡(镇、场)对农事用火进行有效管理。

(6)市发改委:负责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火重点建设项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7)市工信委: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相关物资组织工作。

(8)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9)市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开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10)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安部门积极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办理森林消防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手续。

(11)市人保局:健全防火组织机构,配足配齐专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障。

(1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森林防火资金,增加对森林防火投入,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3)市交运局:负责火场发生区道路畅通保障并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负责本系统做好林区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抓好司乘人员和旅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表1教师社会服务一览表-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表1教师社会服务一览表-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0 人、3 天 380 人、4 天
企业人士、专业观众、普通 观众、市民、大学生等
258 人、2 天
赵秀娟、麦任娣
普通观众
470 人、3 天 592 人 、 61 天
徐谙为、 赵秀娟、 麦任娣、 黄晶、王琳 廖金铃、 张方秋、 赵秀娟
企业、教学科研单位 广东检疫局防疫人员、顺德 区农业局、陈村镇农社局、 顺德花协、陈村花协、出口 代理企业 高职院校学生 银川花卉博览园 广州市民 广东省高职农业类教学指导 委员会、全国生物技术职业 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东森霖造绿有限公司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如春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花卉企业 158 家、花协会员 各地农产品采购商、广州市 民 广州市盛邦园林景观规划设 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体 育工作指导委员会
表1
项目 油用牡丹和铁线莲栽培等技术指导 2017 年广州市全国科普日——花卉室 内外绿化、美化及养护管理的科普与技 术咨询服务 为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 开展技术培训 第八届广东现代农业博览会——园艺 产品、工艺品制作与推广 “2017 年广州国际盆栽植物及花园花 店用品展览会”主题讲座与技术咨询— 广东省花卉产业概况及进出口分析、室 内观花植物养护管理、庭园藤本植物养 护管理 “2017 年广州国际盆栽植物及花园花 店用品展览会”家庭园艺主题展—家居 园艺设计及展示推广 各级科技项目验收、评审、评估等
460 人 、 21 天 100 人 、 80 天 120 人 、 30 天 50 人、48 天 20 人、80 天 40 人、1 天 30 人 、 180 天 25 人,2 天 50 人,80 天 230 人 , 17 天
莫智
郑仰雄 柯戈 黄潮华 邹燕丽 陈雪莲 肖金梅 刘文波 张爱娣象 人数/天数 92 人、2 天 教师 赵秀娟、邓苗、徐谙为、 王林、黄晶、麦任娣 赵秀娟、邓苗、黄晶、杨 青焕麦任娣、 胡思玲、 班 志明 赵秀娟 赵秀娟、 徐谙为、 麦任娣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2007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报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2007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报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2007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4•【字号】佛府[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2007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报告(佛府[2008]49号)省人民政府:2007年,我市林业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以创建林业生态区、建设林业生态市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林林分改造,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森林防火工作,强化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力度,有效地保护和发展了森林资源。

根据省的部署,我市在所属四区一场共5个责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全市2007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自评总分99分(一)资金投入自评9分市本级财政对林业建设资金投入3473.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353368万元的0.98%,没有达到1%,扣1分。

(二)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自评26分1、林木总采伐量111817立方米,没有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155300立方米,自评10分。

2、年林地转非林地控制指标350公顷,实际征用林地113.67公顷,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113.67公顷,自评10分。

3、活立木总蓄积3447946立方米,净增率6.15%,自评4分。

4、木材运输总量小于林木采伐许可证生产木材总量,没有发生公路“三乱”,自评2分。

(三)森林防火自评24分1、发生森林火灾1宗,受害面积13公顷,受害率0.2‰,低于1‰的控制指标,自评6分。

2、全市各级防火指挥机构健全,市防火办定编2人,层级签订了责任书,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扑火预案落实,部署、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到位,防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防火办能较好完成值班带班、火情报告、热点核查反馈、炼山管理等日常工作,自评9分。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布日期】2024.09.09•【文号】国森防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国森防发〔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指导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全国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眼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隐患,不断强化系统建设,制定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提升预警监测能力,推动森林草原火灾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整体谋划,统分结合。

统筹设计规划、统一技术标准,上下各有侧重一体化建设。

坚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建立纵横联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各级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坚持需求牵引,直达末端。

聚焦大火巨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服务基层、保障一线,加强灾前、灾中、灾后的跟踪研判,实现火灾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坚持科技赋能,创新发展。

加快新技术、新应用推广,完善业务支撑,不断提升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二、多级共建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体系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体系以现有全国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系统为依托,以应急管理、林草、气象等部门业务系统为支撑,深化协作配合,汇聚感知数据,完善会商研判,形成科学精准的预测预报成果,及时发布各类预报预警,强化响应联动,实现预警工作全流程闭环管理。

佛山市火灾应急预案

佛山市火灾应急预案

佛山市火灾应急预案第一章绪论1.1 火灾应急预案的必要性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危险性极大的事故,一旦发生,可能对人员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对于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和水平,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1.2 火灾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火灾应急预案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社会各界在火灾应急事故中的行为,提高抗灾能力,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其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应急处置,科学救援,恢复重建"1.3 火灾应急预案的范围和对象本预案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火灾应急事件。

适用对象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居民等所有可能受到火灾危害的机构和个人。

1.4 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建立和完善火灾应急预案,对于指导各方力量在火灾应急事件中合理分工,有效协同,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预案的编制旨在为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科学、系统、顺畅的指导。

第二章火灾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火灾应急预案的一切行动都必须以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在任何情况下,安全都是第一位,决不能因财产损失而犯不顾人民安全的错误。

2.2 救援优先原则在火灾应急事故中,救援行动必须优先于其他行动,以保障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高原则。

2.3 科学合理原则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行动都必须以科学、合理、高效为基本原则,决不能因迅速而忽视科学救援。

2.4 协同配合原则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火灾应急事件中必须高度协同配合,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应对火灾应急事件的各项行动。

2.5 预防为主原则预防火灾是火灾应急工作的基础,预防意识的提高和防范措施的完善是火灾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火灾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3.1 领导机构由佛山市政府设立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2 应急部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佛山市南海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佛山市南海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佛山市南海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现状适用范围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体系框架预测和预警信息监测火情报告预警应急响应分级响应基本响应程序应急终止后期处置善后处置社会救济火案查处工作总结信息发布表彰奖励和惩处保障措施通信与信息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救装备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扑火物资储备保障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公众宣传教育培训演练附则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附件森林火灾分级标准佛山市南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处置较大森林火灾工作程序佛山市南海区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总则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编制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督促各镇(街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密切配合,快速反应。

区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实施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

各镇(街道)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现状我区现有林地面积亩,主要分布于西樵、狮山、丹灶、大沥、里水,余下的桂城、九江山林面积较少。

佛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佛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佛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前言为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防控与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急救援水平,佛山市制定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规范各级各部门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提高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二、应急预案目标1.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人员伤亡;2. 快速有效地扑灭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火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3. 有效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效率;4. 做好后续灾后重建和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应急预案组成1.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颁布组成2. 领导机构和指挥部组成3.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和变动机制4. 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5. 应急资源保障四、领导机构和指挥部组成1. 领导机构(1)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的实际情况,市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市林业部门:负责对森林火灾进行监测和预警,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区县林业部门:负责辖区内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4)相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公安、消防、武警、群防群治、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单位。

2. 指挥部组成(1)指挥部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成立,包括指挥部指挥员、办公室、应急调度中心等。

(2)指挥部指挥员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部工作,应急调度中心负责指挥和调度应急救援力量。

五、应急响应等级划分和变动机制1.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1)一级响应:发生森林火灾且火势较大或对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时,启动一级响应。

(2)二级响应:发生森林火灾且火势中等,对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威胁时,启动二级响应。

(3)三级响应:发生森林火灾且火势较小,对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轻微威胁时,启动三级响应。

2. 响应等级变动机制(1)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响应等级或变更响应等级。

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2003年修正)

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2003年修正)

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200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7.25•【字号】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1995.11.2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1995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市区以外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防火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我省森林特别防火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

在森林特别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严密监测火情动态,做好预防和扑救的准备工作。

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中秋、重阳、国庆等节日期间,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野外用火监测,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发布戒严通告,在戒严区内禁止带火种进山和一切野外用火。

第五条在特别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内和林缘用火。

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穗府办〔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24〕1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修订本级、本部门(单位)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指导督促镇(街)、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修订相应预案。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4日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2.3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2.4 专家库2.5 扑火指挥官库2.6 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2.7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2.7.1 机构设置2.7.2 指挥原则2.7.3 指挥关系3 应急处置力量3.1 救援力量编成3.2 增援力量组成3.3 增援力量调动3.4 跨市支援调动4 森林火险预警和响应措施4.1 森林火险级别划分4.2 森林火险预警发布4.3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4.3.1 黄色预警响应4.3.2 橙色预警响应4.3.3 红色预警响应5 森林火情监测和报告5.1 森林火情监测5.2 森林火情报告5.2.1 接报核查5.2.2 报告要求5.2.3 报告时限5.2.4 报告内容6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6.1 主要任务6.1.1 扑救火灾6.1.2 转移安置人员6.1.3 救治伤病员6.1.4 保护重要目标6.1.5 维护社会治安6.1.6 发布信息6.1.7 火场清理看守6.2 应急响应6.2.1 先期处置6.2.2 Ⅳ级应急响应6.2.3 Ⅲ级应急响应6.2.4 Ⅱ级应急响应6.2.5 Ⅰ级应急响应6.2.6 启动条件调整7 应急响应终止8 保障措施8.1 通信保障8.2 队伍保障8.3 物资保障8.4 经费保障8.5 技术保障9 后期处置9.1 案件查处9.2 火灾调查9.3 事故善后9.4 工作总结9.5 灾后恢复9.6 奖惩追责10 预案管理10.1 预案演练10.2 预案更新11 附则12 处置流程图13 附件13.1 ×××火灾扑救指挥部组成表(样表)13.2 ×××火灾扑救保障清单(样表)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和省有关实施意见,以及2023年市委十二届第104次常委会会议部署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科学、高效、有序处置森林火灾,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9•【字号】佛府办[2004]225号•【施行日期】200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2004]2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佛山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九日佛山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2002年省政府第77号令)及《印发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省“三防”指挥部粤防〔1999〕30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一)受灾人口占本市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二)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200人以上);(三)倒塌房屋占本市房屋3%以上;(四)损坏房屋占本市房屋30%以上;(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六)损失粮食占本市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七)全市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八) 6.5和6.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九)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一年生产总值30%以上;(十)造成国内较大影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粤办函〔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3日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2.2 任务分工2.3 扑救指挥2.4 专家组3 处置力量3.1 力量编成3.2 力量调动3.3 跨省支援4 预警报告4.1 预警信息4.2 信息报告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5.2 响应措施5.3 应急处置6 应急保障6.1 输送保障6.2 航空救援保障6.3 物资保障6.4 资金保障7 后期处置7.1 火灾评估7.2 火案查处7.3 约谈整改7.4 责任追究7.5 经验总结7.6 表彰奖励8 附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完善我省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5•【字号】佛府办[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2008]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佛山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佛山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的有效控制,防止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和《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工作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在全市防灾减灾体系下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机制网络,强化预警避险能力,有效地防御突发性重大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预警和预防机制应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减轻国家、社会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为目标,做到以人为本、时机得当、发布慎重、应变高效。

一旦出现重大气象灾害,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使各级政府有序地指导组织避险、救援和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

1.3工作原则1.3.1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1.3.2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的现代化水平。

加强应对重大灾害需要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信息收集与处理系统、预警信号发布系统、临灾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受台风、暴雨、高温、干旱、雷雨大风、大雾、霾、寒潮、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预警应急处置。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9•【字号】肇府办函[2013]227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3〕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9日肇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2.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2.2 重大森林火灾(Ⅱ级)2.3 较大森林火灾(Ⅲ级)2.4 一般森林火灾(Ⅳ级)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3.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3.3 市指挥部办公室3.4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3.5 专家组4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4.1 森林火灾预防4.2 森林火灾预警预报4.3 林火监测4.4 人工影响天气4.5 信息报告5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5.1.1 Ⅰ级响应5.1.2 Ⅱ级响应5.1.3 Ⅲ级响应5.1.4 Ⅳ级响应5.2 应急预案启动5.2.1 启动的程序5.2.2 先期响应5.2.3 启动预案5.3 扑火指挥5.4 扑火原则5.4.1 扑火过程5.4.2 扑火战略5.4.3 扑火战术5.4.4 扑火力量5.4.5 落实责任制5.5 应急通信5.6 扑火安全5.7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5.8 医疗救护5.9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5.9.1 扑火力量的组成5.9.2 扑火器械、工具的调动5.9.3 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5.10 向省请求救援5.11 案件的查处5.12 信息发布5.13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火灾评估6.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6.3 工作总结7 综合保障7.1 通信与信息保障7.2 后备力量保障7.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7.4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7.5 资金保障7.6 技术保障7.7 培训演练8 监督管理8.1 预案演练8.2 宣教培训8.3 责任与奖惩9 附则9.1 术语解释9.2 预案解释部门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佛府办[2004]228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14
【实施日期】2004.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佛府办[2004]2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市目前已进入秋冬季森林特别防火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4〕50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4〕258号)精神,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今年秋冬季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区要认清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以对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
度,认真履行《佛山市2001-2005年森林防火责任书》,强化基层森林防火责任制,对秋冬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做到“思想、责任。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国营云勇林场:目前,我市正处于春季森林防火的紧要时期,由于风高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

且正值春耕生产和临近清明节,野外用火频繁,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春节期间,我市发生森林火灾一起。

元宵节后,一些地方烧荒烧灰等生产用火造成了山火隐患,个别区、镇甚至发生在高火险天气情况下仍违反规定强行炼山作业的现象,令行不止。

近日,清新县山塘镇又发生森林大火,波及我市三水区。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明电[2004]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4]52号)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转发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管火源规范农事用火行为防止森林火灾伤亡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粤森防指明电[2004]02号)精神,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努力推进我市生态建设的持续发展。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最近省政府、省森林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的3个“紧急通知”精神,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坚决遏制山火有所抬头的态势。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一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4月15日,全省禁止一切炼山作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炼山”的规定。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9•【字号】佛府函〔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函〔2018〕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现将修订后的《佛山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9日佛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市减灾委员会(简称市减灾委)2.2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减灾办)2.3 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2.4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2.5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体系3 运行机制3.1 预警3.2 应急处置3.3 灾后处置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 人力保障4.2 资金保障4.2 物资保障4.4 交通保障4.5 通信和信息保障4.6 设施和装备保障4.7 动员保障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传、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7 附件7.1 I级响应7.2 II级响应7.3 III级响应7.4 IV级响应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升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20•【字号】粤办函〔2019〕251号•【施行日期】2019.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粤办函〔2019〕2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并对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总指挥:张虎副省长副总指挥:魏宏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中丙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陈俊光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省林业局局长梁炜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局长张明灿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成员:崔朝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办主任蔡木灵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邢锋省教育厅副厅长郑勇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彭会省公安厅副厅长方洽平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剑省财政厅副厅长杨俊波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江毅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曾晓峰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陈祝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杨胜强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谭奋博省广电局副巡视员廖庆祥省林业局副局长李敏省通信管理局巡视员常越省气象局副巡视员梁世杰民航中南管理局副局长袁卫兵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副局长封力民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副总经理马辉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王中丙兼任。

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总指挥审批。

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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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我市造林绿化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及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精神,按照分级制定扑火预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佛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保证森林火灾指挥扑救的有序、有效。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山火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职责分工
(一)一般森林火灾(含森林火警)应按照属地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直接处理,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报告。

(二)下列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火场跨越市、区行政界线的;
2、受害森林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
4、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
5、需要市支援扑救的。

三、处理程序
(一)市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员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如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处理的,由市防火办主任向副指挥长汇报,并报市政府值班室,副指挥长视山火情况向指挥长报告。

(二)市防火办应立即组织2支队伍,分别由2名副局以上领导带领。

一队在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另一队第一时间赶赴山火现场,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

(三)如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现场扑救工作遇到特殊困难时,应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提出事故处置方案,经指挥长批准后,由市防火办主任组织实施。

必要时,指挥长、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其他成员迅速赶赴火灾现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山火扑救工作。

(四)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提出调查报告,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由市政府作
出处理决定。

四、山火扑救
(一)组织领导
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到市防火办坐镇指挥,除正常值班人员外,市防火办其他人员须到火场协调灭火工作,若人员不够,可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扑救工作。

(二)扑火力量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扑火力量以当地政府组建的森林消防队伍为主,所属镇(街)森林消防中队和村业余扑火队为辅;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抽调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扑救;情况紧急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佛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协助扑救。

(三)灭火机具的调备
对扑火所需的扑火机具、物资,由当地负责组织调配;必要时,由市防火办从就近的有关区(场)、镇(街)森林防火部门调集灭火机具(包括二号工具、风力灭火机、油锯等),送前线指挥部调拨使用。

(四)后勤保障
1、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要做好相关物资调配工作,保证扑火队伍饮水、食物、毛巾等扑火用品食品的供给,保障队伍战斗力。

2、市经济贸易局负责协调发生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就近调集保
障扑火所需的能源,做好救灾物资、食品的供应;
3、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提供消防水车等设备;
4、市卫生局要组成扑火救灾医疗队,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赶赴现场救护,负责扑火救灾的医疗救护工作;
5、市交通局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物资运输到位;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持火场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并确保扑火救灾运输道路畅通;
7、市民政局负责落实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
8、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筹拨抢险救灾所需资金;
9、广东移动通信佛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分公司和广东电信佛山分公司要密切配合市防火办,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运用先进的通讯手段,保证火场内外、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市防火办之间通讯的畅通。

10、气象部门负责做好火场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向市防火办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五)火案查处
一般森林火灾案件,由山火所在地公、检、法和林业主管部门查明火因,对肇事者依法作出处理。

特别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由市公、检、法、林业主管部
门协同当地公、检、法、林业主管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森林火灾当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六)善后处理。

灾民的抢救、疏散、安置、救济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

五、宣传报导
各新闻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林…1999‟85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归口管理。

一般森林火灾须经市防火办核实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报道。

影响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事故情况,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发布。

火情报道要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区、镇(街)对本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积极组织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在扑火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

(二)火情汇报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汇报信息要及时准确。

七、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相应做出具体的工作安排,指定业务部门负责落实,报市防火办备案。

八、本预案由市防火办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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