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资料新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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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配网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南网配网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方电网配电网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南方电网所有配电网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造、维修等工程。

第三条配电网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四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取得相关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2. 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4. 准备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工具等,确保施工物资质量合格;5. 做好施工现场的勘察、测量、放样等工作,确保施工放样准确无误。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 施工组织设计;2. 施工方案;3. 施工人员名单及培训情况;4. 施工材料、设备、工具清单;5. 施工现场勘察报告。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六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车辆、行人安全;3. 施工现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围栏、警示带、警示灯等;4.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5. 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1.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安全;2.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3. 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4. 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5. 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造成环境污染。

第四章施工验收第八条施工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明确职责划分,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工作内容,促进信息化应用,强化检查考核,提高配电网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补充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配电网规划管理,主要包括:配电网规划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国网经研院、中国电科院等有关直属单位,省经研院、地市经研所等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层面支撑实施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一节公司各级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国网发展部是公司配电网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制定和修编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考核省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配电网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确定配电网规划边界条件,并统一组织公司配电网规划的启动、编制、评审和实施。

(四)批复省公司配电网规划。

(五)组织编制公司配电网规划报告,并将其纳入公司电网发展总体规划报告。

(六)组织开展配电网规划重大专题研究。

(七)组织开展公司配电网规划的技术交流与培训。

(八)负责公司配电网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省公司发展部是本单位配电网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贯彻公司总部有关配电网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所属单位具体实施.(二)提出本省配电网规划发展目标。

(三)组织编制本省110(66)千伏及以下电网规划并初审.(四)组织评审地市供电企业35千伏及以下电网规划。

(五)分解批复地市供电企业35千伏及以下电网规划,并督促实施与考核.(六)协调各地区配电网规划与主网架规划相互衔接。

电网规划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电网规划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电网规划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管理和规范电网建设和运营,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电网规划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电网建设和运营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地方电力公司等。

第三条电网规划应当遵循国家能源规划和电力规划,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用电需求确定电网发展目标和方向。

第四条电网规划应当科学规划供电区域,合理确定配电变电站规模和位置,实现电网输电、变电、配电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电网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电网建设的技术经济性和可行性,优化电网布局,提高供电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电网规划应当综合考虑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社会效益,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七条电网规划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电网建设和运营安全可靠。

第八条电网规划应当积极推动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力系统智能化水平,实现电网智能化运行。

第二章电网规划编制第九条电网规划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年度、中长期电网规划,确定电网建设和改造的重点任务和时间表。

第十条电网规划应当全面分析电网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确定电网建设和改造的总体思路。

第十一条电网规划编制应当综合考虑用电需求、电源配置、电网输电能力和电网稳定性等因素,科学确定电网容量和布局。

第十二条电网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新能源、电动汽车、能效管理等新技术应用,促进电网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电网规划编制应当加强与用户需求的联系,提高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互动,确保供电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十四条电网规划编制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机制。

第十五条电网规划编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经过评估、论证、审批程序,形成可行性报告和规划方案。

第三章电网规划实施第十六条电网规划实施应当按照规划方案,确定实施时间表和责任单位,明确任务分工和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电网规划实施应当突出重点,优先保障重要电网项目和设备的建设和改造。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的并网流程与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引导电源项目按照电力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

经广泛征求意见,南方电网公司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7月29日以南方电网计[2009]79号文予以印发,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其内容如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为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科学地建立和健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新建电厂并网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根据项目核准制有关要求,对原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编,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含改建、扩建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风力发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电厂。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余文奇、梁宇1范围1.1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含改建、扩建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风力发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电厂等,适用于本规定。

1.2所有并网电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符合南方电网电力发展规划的电源项目方可并网。

2总则2.1为规范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的并网行为,建立电厂与电网的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和建立电力市场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引导电源项目按照电力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配电网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配电网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网生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管理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配电网生产管理工作,包括配电线路、变电站、配电设备、电力设施等。

第三条配电网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配电网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配电网生产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配电网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配电网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配电网生产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力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配电网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编制配电网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3. 监督检查配电网生产安全、设备运行、技术改造等工作;4. 组织开展配电网生产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5. 协调处理配电网生产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加强配电网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建立配电网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运行、检修、维护等情况。

第十二条加强设备巡视、检查,确保设备完好率。

第十三条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

第十四条设备更新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提高设备性能和可靠性。

第五章生产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制定配电网生产运行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确保电网运行稳定。

第十七条加强生产运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八条定期开展生产运行分析,总结经验,不断优化运行管理。

第六章技术改造与科技创新第十九条加强配电网技术改造,提高电网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新型配电网 管理制度范文

新型配电网 管理制度范文

新型配电网管理制度范文新型配电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新型配电网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动新型配电网建设和运营的发展,提高电网供电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型配电网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新型配电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条新型配电网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技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五条新型配电网管理应遵循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障供电安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第六条新型配电网管理应遵循创新、开放、协同的原则,积极推动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第二章新型配电网建设管理第七条新型配电网的建设应根据城市发展和电力需求进行规划,确保供电可靠、灵活、节能。

第八条新型配电网的建设应遵循市场化原则,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质量。

第九条新型配电网的建设应遵循技术先进、设备优良、工程质量可靠的原则,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第十条新型配电网的建设应遵循资源协调、节约利用的原则,合理规划路线,减少土地占用和资源浪费。

第十一条新型配电网的建设应遵循信息化发展的原则,加强智能化设备和系统的应用,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新型配电网的建设应遵循安全和环保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新型配电网维护管理第十三条新型配电网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巡检和检修,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供电可靠性。

第十四条新型配电网的维护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加强设备保养和检测,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新型配电网的维护应遵循信息化管理的原则,建立维护台账和设备档案,提高管理效率和责任意识。

第十六条新型配电网的维护应遵循安全和环保要求,做好设备的绝缘、防雷等防护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的并网流程与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引导电源项目按照电力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

经广泛征求意见,南方电网公司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7月29日以南方电网计[2009]79号文予以印发,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其内容如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为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科学地建立和健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新建电厂并网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根据项目核准制有关要求,对原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编,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含改建、扩建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风力发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电厂。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余文奇、梁宇1 范围1.1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含改建、扩建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风力发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电厂等,适用于本规定。

1.2所有并网电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符合南方电网电力发展规划的电源项目方可并网。

2 总则2.1为规范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的并网行为,建立电厂与电网的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和建立电力市场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引导电源项目按照电力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制度信息表)

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制度信息表)

制度信息表
注:1、本表格为记录制度基本信息的台账,在征求意见、审核、颁发各环节作为制度附件一并发出,一同归档,起草部门完成除灰色栏目以外信息填写。

2、“配套管理制度及业务指导书”指按照统一规范策略配套本制度所规范业务,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应编制的管理制度、业务指导书。

其中已发布的列编码,规划中未发布的“编码”该项为空,下同;“编制主体”为编制制度的部门或单位。

3、“业务关联关系”指从流程流转以及业务归口管理等角度与本制度所规范业务关联的其他业务,以和其他部门、领域的外部关联为主,“关联规范性文件”指关联的其他业务所对应的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文件废改立计划应在对公司系统(网、省、地、县四级)原有管理制度及业务指导书(对应表格中“文件类型”)清理的基础上,针对规范管理本项业务,列出对总部及分子公司应当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废改立计划。

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

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

Q/CS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职责 (2)5.新建电源管理内容与方法 (3)6.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内容与方法 (7)7.35千伏及以上用户并网管理内容与方法 (8)8.附则 (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范围内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并网、35kV及以上用户并网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的职责和要求,促进电网、电源和大用户的协调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满足电源可靠送出及客户用电需要,制定本办法。

1.2.新建电源并网管理包括电源输电规划研究、审批,并网意向协议书签订,电源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审批,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1.3.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包括并网申请,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1.4.35kV及以上用户并网管理包括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并网意向协议书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1.5.新建电源并网、分布式新能源并网、35kV及以上用户并网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35kV及以上用户并网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满足南方电网公司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6.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简化并网流程、加快并网进度的原则提供并网服务。

对以10千伏(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公司应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1.7.本办法适用于拟接入南方电网的所有境内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和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系统的用电客户的并网管理,接入南方电网的境外新建电源参照执行。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十二五”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十二五”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

附件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十二五”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2011年3月编制说明(1)为做好配电网规划工作,明确技术标准和要求,更好地指导“十二五”配电网规划,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南方电网“十二五”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

(2)《规定》与《南方电网“十二五”配电网规划编制内容深度规定》和《南方电网“十二五”配电网规划报告模板》相结合,指导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各省(区)公司、地市(州)供电局开展“十二五”配电网规划。

(3)《规定》规定了南方电网公司“十二五”配电网规划应遵循的基本技术原则。

《规定》未明确的,应执行以下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标准和文件。

GB/T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SD 325-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DL/T 5131-200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DL/T 836-2003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599-200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Q/CSG MS0308-200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Q/CSG 1 0012-2005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11624-2008 配电变压器能效标准及技术经济评价导则国家能源局(2010年9月)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Q/CSG 10703-2009 110kV及以下配电网设备装备技术导则南方电网生[2009]4号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目录1 基本要求 (1)1.1 适用范围 (1)1.2 规划区域划分 (1)1.2.1主要城市 (1)1.2.2地区分级 (1)1.2.3供电区分类 (1)1.3 规划年限 (2)2 一般技术原则 (3)2.1 电压等级 (3)2.2 安全准则 (3)2.2.1高压配电网安全准则 (3)2.2.2中压配电网安全准则 (5)2.3 供电可靠率控制 (6)2.4 线损率控制 (6)2.5 容载比 (7)2.6 无功补偿 (8)2.6.1无功功率补偿配置原则 (8)2.6.2无功功率补偿容量 (8)2.7 线路 (8)2.8 短路电流控制水平 (10)2.9 配电网改造原则 (10)2.10 新技术应用 (10)3 电力需求预测及电力平衡 (11)3.1 电力需求预测 (11)3.2电力电量平衡 (11)4 110千伏配电网规划 (11)4.1 110千伏配电网结构 (11)4.2.1变电站的供电范围和主变容量配置 (13)4.2.2主变压器 (13)4.2.3出线规模 (14)4.2.4 变电站建设型式 (14)4.3 110千伏线路 (14)5 35千伏配电网规划 (16)5.1 35千伏配电网结构 (16)5.2 35千伏变电站 (16)5.3 35千伏线路 (17)6 中压配电网 (17)6.1 中压配电网结构 (17)6.2 开关站、配电站 (19)6.3 中压配电网线路 (19)6.3.1一般要求 (19)6.3.2中压架空线路 (21)6.3.3中压电缆线路 (21)7 低压配电网 (21)7.1 低压配电网结构 (21)7.2 低压配电装置 (21)7.3 低压配电线路 (21)8 发电厂(含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 (22)8.1 接入系统电压等级 (22)8.2 接入系统原则 (23)9 电力用户供电 (23)9.1 电力用户分类 (23)9.2 电力用户供电电压 (24)9.3 电力用户供电要求 (25)附录 (26)附录B 高压配电网典型接线图 (29)附录C 中压配电网典型接线图 (38)附录D 低压配电网典型接线图 (44)1 基本要求1.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南方电网五省区范围内65个地(市、州)的110千伏及以下各级配电网。

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导则12.30

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导则12.30
本导则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并结合南方五省(区)城市配电网目前的发展水平、运行经验和管理要求而提出,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与改造工作。
本导则的附录A、附录B、附图A、附图B、附图C为规性附录。
本导则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导则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提出并策划。
d)开环网络中的用户,环网故障时需通过电网操作恢复供电的,其目标时间为操作所需的时间。
4.4 容载比
城市高压配电网变电容载比的选择应按城市级别确定,宜参照表4.4执行。
表4.4 城市高压配电网变电容载比选择表
城市级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110(35)kV电网容载比
2.0~2.1
1.9~2.0
1.8~1.9
GB 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 156 标准电压
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GB 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
GB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
4.3.2.3低压线路发生故障时,允许局部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恢复供电。
4.3.3满足用户用电程度
电网故障造成用户停电时,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目标时间要求如下:
a)两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停电。
b)三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停电,再失去一回路后,应满足50~70%供电。
c)单回路和多回路供电的用户,电源全停时,恢复供电的目标时间为一回路故障处理的时间。

配电网工程管理方案

配电网工程管理方案

配电网工程管理方案1. 引言配电网是城市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将高压电能通过变电站、配电线路和变压器等设备传送至终端用户。

配电网工程管理是保障城市电力供应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配电网工程的管理水平,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本文将提出一套配电网工程管理方案。

2. 配电网工程管理的目标和原则配电网工程管理的目标是要确保配电网的正常运行,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并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质量。

其管理原则包括:(1)安全第一:保障供电设备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是首要任务。

(2)合理优化:合理配置和优化配电设备,提高供电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节能减排:推广新技术,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减少能源消耗。

(4)科学规划:根据城市用电需求,科学规划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确保供电质量。

3. 配电网工程管理的组织体系配电网工程管理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组织体系,包括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规定。

(1)管理机构设置:配电网管理机构应包括总部和各地方分支机构,总部设立总engineer,分支机构设立工程经理和技术人员。

(2)人员配备:按照工程规模和需要,合理配置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职责分工:设立工程规划、设备维护、运行监控、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4. 配电网工程管理的质量控制配电网工程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施工质量控制和设备运行质量控制两方面。

(1)施工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检查,保证施工质量。

(2)设备运行质量控制: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

5. 配电网工程管理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保障配电网工程顺利运行的重要措施,应包括安全生产、保障用电和防范电力事故等方面。

(1)安全生产: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保障用电:加强对用户的用电安全管理,开展用电设备检查和维护,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

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

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

附件: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目次1 总则 (1)2 定义 (1)3 职责 (1)4 前期计划管理 (2)5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单项设立及命名原则 (2)6 前期工作费用管理 (3)7 前期工作基本流程 (3)8 可行性研究调整 (4)9 附则 (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提高电网投资效益和工作效率,完善南方电网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投资的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2 定义2.1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是指与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项目。

2.2 前期工作:是指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办理上报核准必备支持性文件以及上报核准等相关工作。

2.3 前期工作费用:是指工程可研费、前期专题费及前期管理费等。

2.3.1 工程可研费: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表)编制及评审费用。

2.3.2 前期专题费:是指为使工程具备上报核准条件,开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规划选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等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编制报批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

2.3.3 前期管理费:工程开展前期工作过程中所需要的协调费用。

3 职责公司各级计划发展部门是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各级基建、生技、财务、市场、农电等部门和各级调度机构参与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1 南方电网公司总部职责负责指导开展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

3.2 省公司职责3.2.1 负责组织制定110千伏、35千伏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并根据属地政府相关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开展前期工作。

3.2.2 负责组织开展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设计单位招标工作。

南方电网-进一步规范配电网建设管理程序指导意见

南方电网-进一步规范配电网建设管理程序指导意见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配电网建设管理程序的指导意见公司成立以来,以把南方电网建设成为“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大电网”为目标,高度重视各电压等级电网的协调发展,高度重视二次系统与一次系统的协调发展,突出强调以规划指导电网建设。

在完成主电网发展规划的同时,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城市(地区)电网发展规划、县级电网发展规划,对于规范配电网的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南方电网“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公司系统电网建设总投资约2340亿元,其中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投资约占47.5%。

在配电网建设投资中,城市和农村配电网(含代管县)又各占约50%。

配电网建设任务的完成,直接关系到南方电网“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的落实。

配电网是南方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点多面广、建设主体分散、各地情况差别较大的特点。

经过大规模的农村电网、城市电网、县城电网的建设和改造,配电网结构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但配电网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和规范的建设管理程序尚未建立,还存在规划工作滞后、项目审批比较粗放,建设资金来源和还贷政策不落实,计划管理不到位,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配电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袁懋振董事长在2006年工作会议上要求“将配电网纳入正常的规划、建设、管理程序”,在“加快农电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把配电网建设纳入规范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将配电网建设纳入规范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使之在规划设计、前期工作、计划管理、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做到规范有序,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各单位应该像重视主电网工程项目一样重视配电网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尽快建立规范的配电网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现就进一步规范配电网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规划的指导作用,超前抓好配电网规划1、高度重视规划的指导作用,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超前抓好配电网规划,用规划指导工程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工程建设的实施。

电网规划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电网规划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电网规划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建设和管理,规范电力行业秩序,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网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稳定、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电网规划应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五条电网规划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率的原则,推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第六条电网建设和管理应保证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保障用户用电需求。

第七条电网建设和管理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电网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电网建设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章电网规划第九条电网规划应根据区域电力需求、资源分布、环境容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第十条电网规划应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分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十一条电网规划应注重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保节能的要求,推动电网现代化建设。

第十二条电网规划应充分考虑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电网规划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电网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应按规定及时完成。

第三章电网建设第十五条电网建设应杜绝无计划、盲目扩张的现象,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第十六条电网建设应遵循先进技术、优质设备、高效管理的原则,确保建设质量。

第十七条电网建设单位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保障工程进度。

第十八条电网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工程安全施工,确保员工安全。

第十九条电网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符合规定标准。

第四章电网管理第二十条电网管理应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各项管理流程,保证管理有序、高效。

第二十一条电网管理应加强与用电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合理安排用电计划,保障用户用电需求。

新型配电网 管理制度

新型配电网 管理制度

新型配电网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能源需求不断增长,传统的配电网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

面对这一挑战,新型配电网应运而生,它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和智能化的管理模式,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实现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数字化和网络化。

在新型配电网的建设和运行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关键性因素。

本文将着重讨论新型配电网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运行监控、数据管理等方面。

二、组织架构1. 配电网公司为适应新型配电网的建设和运营,需要建立专门的配电网公司,负责新型配电网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技术研发等工作。

配电网公司应设有规划部、建设部、运维部、技术研发部和市场营销部等职能部门,为新型配电网的顺利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2. 物业管理公司针对新型配电网中涉及到的变电站、配电房等设施的物业管理,可以设立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和保洁等工作。

3. 监管机构为监督新型配电网的建设和运营,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审批新型配电网的规划方案,并对新型配电网的安全运行、技术标准、设备维护等进行监督管理。

三、技术标准1. 设备选型标准为保障新型配电网的安全运行,需要对设备选型进行规范,包括变电站、配电房、开关设备、电缆线路等设备的选型标准,从而确保设备性能和可靠性。

2. 施工标准针对新型配电网的建设工程,需要制定相应的施工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选用、工程质量要求等方面,从而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和符合规范要求。

3. 运行管理标准为实现新型配电网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需要建立运行管理标准,包括设备巡检、故障预防、紧急处理、运行数据管理等方面,确保新型配电网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管理1. 安全培训为提高新型配电网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开展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电气安全、作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培训,从而做到安全第一。

2. 安全规章需要建立配电网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确保配电网的安全运行。

电网规划规章制度范本下载

电网规划规章制度范本下载

电网规划规章制度范本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网规划工作。

第三条:电网规划工作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技术创新和成本效益,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网规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本规章内容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持一致,如有冲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电网规划的编制第六条:电网规划是指对地区或国家电力系统的未来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确定电网的布局和建设方向。

第七条:电网规划应当包括输电网、配电网和用户侧电网的规划内容,综合考虑不同电网之间的协调和互动关系。

第八条:电网规划应当根据地区或国家的电力需求、能源资源、环境保护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保障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九条:电网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十条:电网规划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电网发展目标和任务;(二)电网布局和建设方案;(三)电网运行指标和安全保障措施;(四)电网规划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第十一条:电网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规划的科学性和共识性。

第三章电网规划的实施第十二条:电网规划应当按照规划内容和时间表,有序推进实施。

第十三条:电网规划的实施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成本效益,保证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电网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对规划进展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

第四章电网规划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电网规划的监督和评估是指对电网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电网规划的监督和评估应当由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电网规划的监督和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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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职责 (1)5.管理内容与方法 (2)5.1 配网规划编制要求 (2)6.附则 (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明确南方电网各层级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的职责,规范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提高配电网规划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配电网规划应以建设一个覆盖城乡的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的电网为总体目标,满足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求。

1.3 配电网规划的目的是指导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为配电网投资计划安排及项目立项提供重要依据。

1.4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省公司、地市局和区县局的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

但是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南方电网电力发展规划工作管理办法》《南方电网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南方电网生〔2009〕4号)3.术语和定义3.1 高压配电网:指35千伏、11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

3.2 中压配电网:指10(2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

3.3 低压配电网:指380伏、220伏电压等级电网。

3.4 配电网规划: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规划。

4.职责公司各级计划部门是配电网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各级基建、生技、财务、市场、农电等部门和各级调度机构参与、协助计划部门开展配电网规划工作,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资料,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4.1公司总部职责4.1.1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建立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各省公司的配电网规划工作。

4.1.2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开展配电网规划、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及有关研究工作。

4.1.3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评审和批复各省公司配电网规划,批复各地市(州)配电网规划。

4.2 省公司职责4.2.1 省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开展本省(区)配电网规划、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及有关研究工作。

4.2.2 省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评审各地市(州)配电网规划。

4.2.3省公司负责公司总部授权的地市(州)配电网规划审批及其它管理工作。

4.3地市(州)供电局职责无地市(州)供电局的公司,以下职责由省公司负责。

4.3.1 参与本省(区)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

4.3.2 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市(州)配电网规划工作,编制高压配电网规划。

4.3.3 指导县区供电局编制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工作并组织内部评审。

4.4 区县供电局职责对于组织架构中无设置区县供电局的地市供电局,本管理办法中县区供电局相关职能由其镇(街)级供电部门承担。

4.4.1 参与编制本地市(州)高压配电网规划。

4.4.2 负责编制本县区中低压配电网规划。

5.管理内容与方法5.1 配网规划编制要求5.1.1 配电网规划一般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年限一致,每五年编制一次。

5.1.2 配电网规划必须在统筹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开展。

地市供电局应建立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常态沟通机制,保障配电网与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5.1.3 配电网规划应依据国家技术标准和公司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制。

配电网应与主网规划协调,在负荷预测、上一级变电站布点等方面对主网规划提出建议和要求。

5.1.4 配电网五年规划提出五年配电网规划目标,侧重主干网网架规划,提出规划期内配电网项目的建设需求及投资估算。

5.2 配电网规划内容配电网五年规划纲要应包括以下内容:5.2.1配电网现状分析。

包括分析地区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配电网布局与负荷分布的现状,重点分析网架结构和设备原因对供电安全可靠、线损产生的影响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极端气象或地质条件对现有配电网的影响。

5.2.2电力预测及分布。

包括引用主网规划电力预测成果,进行分区预测和空间负荷预测。

由于影响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电力需求预测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

综合多种方法的预测结果,给出高中低预测方案,并提出一个推荐方案作为配电网规划设计的基础。

5.2.3 配电网电源规划。

主要说明给配电网供电的电源规划情况,分别为220千伏变电站、接入配电网电压等级的发电厂(含分布式电源)。

5.2.4 电力和电量平衡。

包括进行有功(无功)电力平衡、电量平衡,经过分析计算编制逐年110千伏变电站布点规划。

5.2.5 确定规划目标和技术原则。

包括确定规划分期目标、电网结构原则、供电设施标准及技术原则,其中技术原则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差异性。

5.2.6 高压配电网规划。

包括根据电力平衡、上一级电网规划,编制逐年110千伏网架规划、电网校核、无功补偿规划等。

并提出对配电网供电电源点(22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接入配电网的发电厂及分布式电源等)的建设要求。

5.2.7 中低压配电网规划。

包括依据规划目标、上一级电网规划,经过分析计算编制水平年的中低压配电网规划,提出规划期内配电网项目的建设需求。

5.2.8 节能降耗。

包括有关节能降耗规划解决措施、规划配电网损耗计算等。

5.2.9 配电网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

根据配电网工程综合造价,分别估算高压配电网规划和中低压配电网规划的投资。

5.2.10 投资效益分析。

包括对推荐的规划方案进行经济评价,评估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经济效益;阐述经济评价的思路与方法,按照规划方案列出经营成本、增售电量、资金筹措及来源等基础数据及主要参数,测算资产负债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单位电量输配电成本等经济指标;必要的敏感性分析(主要因素包括:总投资、增售电量、线损率、收益率及经营成本)。

5.2.11 配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包括积极依靠政府,将配电网规划中的站点、电力走廊纳入城市规划;配电网规划尽量与城市规划相融合,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5.2.12 规划评估。

包括本次规划对规划原则的落实情况、对现状问题的解决程度、规划指标实现的评估。

5.3 配电网规划编制的组织5.3.1 规划编制、审批5.3.1.1 公司总部依据5.2条要求组织编制配电网五年规划编制原则、纲要、内容深度要求,统一规划编制标准、模板,提供投资估算及规划评估等所需造价资料。

5.3.1.2省公司组织编制本省(区)配电网规划,地市供电局组织编制本地市(州)配电网规划,区县供电局组织编制县区级中低压配电网规划。

5.3.1.3 在配电网规划编制中,应当在计划部门的组织下,充分吸取有关部门和调度机构的意见。

5.3.1.4地市(州)供电局应在现状分析、负荷预测、规划原则和目标制定、规划方案编制等关键点处组织本地市(州)配电网规划的阶段性审查。

5.3.1.5 地市(州)供电局组织本地市(州)及其县区配电网规划报告审查,其中高压配电网规划需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

按审查意见修改后,形成内审稿报省公司。

5.3.1.6 省公司组织评审各地市(州)配电网规划,要求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按评审意见修改后,形成省公司配电网规划(送审稿)报公司总部。

5.3.1.7 公司总部按规定组织对省公司配电网规划评审,印发评审意见。

按评审意见修改后,形成审定稿,并批复各地市(州)配电网规划。

5.3.1.8 省公司批复公司总部授权的各地市(州)配电网规划。

5.3.2 规划实施配电网规划的实施应根据城乡建设与改造的统一规划来安排,在各省公司的组织下,由各地市供电企业和区县级供电企业具体实施。

5.3.3 规划修编5.3.3.1配电规划实行动态管理。

一般情况下,配电网五年规划应结合实际需要2-3年滚动修编一次。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规划滚动修编。

①城乡村总体规划有重大修改;②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③电力需求或电源规划有较大变动;④电网技术有较大发展;⑤网省公司有其它要求。

5.3.3.2 规划调整应依照原有程序进行编报。

5.3.3.3规划调整报告应重点阐述调整的必要性、调整内容、调整前后的对比分析等等。

5.3.4 规划成果5.3.4.1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报告、图纸。

对规划文本、图纸、说明、基础资料等的具体内容、深度要求和规格等,由计划部门另行规定。

5.3.4.2 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5.4 规划实施效果评价提出编制下一个五年配电网规划前,应当对现行配电网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配电网安全性、可靠性、供电质量、经济性及成本效益分析进行评价。

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开展规划前期研究,对配电网规划提出新视角,作为下一个五年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提高电网规划的针对性,保证配电网规划的质量。

5.4.1 公司总部编制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纲要、内容深度要求,统一规划编制标准、模板,提供经济评价等所需的基础资料。

5.4.2 省公司应以地市(州)为单位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汇总形成省公司报告、报公司总部备案。

5.5 经费安排省公司本部完成的电网规划费用在省公司研究开发费中开支,地市供电局完成的电网规划的费用在地市供电局研究开发费中开支。

6.附则6.1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2011年4月2日起执行。

附录A 配电网五年规划流程图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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