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道德自律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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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道德自律信条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11-02 10:01 共1人浏览[大] [中] [小]

作者:蓝鸿文

自律,相对于”他律”,属道德范畴。新闻自律,是指新闻工作者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在新闻伦理学涉及的诸多问题中,自律是个核心问题。而自律,一般又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来实现的。组织形式,如西方新闻界成立的报业荣誉法庭(有的国家叫报业评议会,有的国家叫新闻政策委员会,或新闻纪律委员会等);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是新闻道德标准的集中体现,人们通常又把它称之为”守则”,或”准则”,或”规约”,等等。报业荣誉法庭之类的组织,其职能主要是对新闻工作者是否按新闻道德自律信条办事起监督作用,因此关键还在于新闻工作者要强化自身的道德意识,正确对待和认真执行新闻道德自律信条。限于篇幅,本讲将侧重论述我国新闻界道德自律信条的问题。

解放前旧中国新闻界的道德自律信条

”五四”运动后,西方的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曾通过不同渠道传到中国来。1921年12月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威廉博士到中国访问,带来了他那在世界上广为流传的《记者守则》。此前,该守则已由国新社从上海《字林西报》译出。1932年燕京大学新闻系编的《新闻学研究》刊登了汪英宾的重译文。新闻学家任白涛于1941年出版的《综合新闻学》一书中,在专章论述《新闻事业道德》时,参照别的译文,又重译。1942年重庆《大公报》又刊登了新译文。此外,1923年美国报纸主编人协会制定的《报业信条》,也在解放前介绍到中国来。1930年出版的日本后藤武男著的《新闻纸研究》中译本,以”伦理法则”名作过介绍。任白涛把它译为”新闻道德规律”,在《综合新闻学》中也作过介绍。该书还介绍了美国总统哈定在任《星报》主编时制定的《星报公共信条》,以及赫思特报系制定的信条。新闻教育家俞颂华1939年写的《论报业道德》一文,也介绍了美国报业的一些信条。1945年,美国报纸主编人协会三位代表访华,为表欢迎之忱,留美学生、曾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新闻系主任、时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新闻事业处处长的马星野,再次翻译了该协会1923年制定的《报业信条》。所有这些信条,对当时我国的新闻从业人员起了借鉴和参考的作用。

我国新闻从业人员自撰的新闻道德自律信条,一般认为始于1942年马星野起草的《中国新闻记者信条》。但笔者认为,徐宝璜1919年出版的《新闻学》一书第六章第十三节”访员应守之金科玉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记者信条,”金科玉律”一词就是很好的说明。徐宝璜例举了十六条,除第十二条”访问时,不可当面笔记”有点绝对外,其他都是采访时应注意的。例如第一条”访得新闻,访得所有之新闻,切勿视谣言为事实”、第五条”不可因求速而致粗心或不正确”、第十六条”广告性质之新闻,不可登于新闻

栏内”等,即使在今天看来,也不失为有见地之论。当然,有的条文过于琐碎,但在当时一般记者尚缺乏新闻学知识的情况下,烂熟于胸,对采访还是有利的。

《中国新闻记者信条》是马星野受中国新闻学会的委托起草的。该会成立于抗战时期1941年的重庆,会员主要是大后方的报纸。1942年9月1日记者节,该会在重庆举行首届年会。会上有多起提案,其中之一为拟订新闻记者信条。会后,由马星野执笔,起草了《中国新闻记者信条》。这一《信条》包括十二条,前三条强调宣传贯?quot;三民主义”,其余八条总结了中国资产阶级办报的经验,参考了西方特别是美国一些新闻团体的信条而制定。由于当时的战争环境等原因,《信条》只在大后方国民党管辖的部分地区新闻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的报纸不是中国新闻学会的会员,所以《信条》在抗日根据地没有发生什么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蒋介石从大陆跑到台湾,一些原在国民党统治区的报人也到了台湾,《信条》先后被台湾一些新闻团体采用作为本团体的信条。为推行”新闻自立运动”,台北市还仿效西方一些国家,于1963年9月2日成立了新闻评议会,作为监督报纸的机构。

新中国新闻界的道德自律信条

新中国以”信条”形式提出的新闻道德自律条例,始于范长江1950年7月在华东新闻讲习班开学典礼上讲话中提出的”人民新闻工作者的四个信条”。其要点是:(一)消息绝对真实;(二)思想要正确;(三)群众观点的建立;(四)建立自我批评。由于当时新闻界的”信条”意识还比较淡薄等原因,长江提出的四个信条并未以”信条”形式普遍推行开来。

得到全国新闻界一致认同的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是改革开放后分两步制定的。第一步,为适应新形势下新闻工作发展的需要,1981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和中央新闻单位商拟了一个《记者守则》(草案),在内部发到各新闻单位试行。《守则》共十条,从各方面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规范。第二步,1 991年1月中国记协第四届一次理事会正式通过《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后来又根据《准则》实行的情况和会员的意见,于1994年6月和1997年1月两次进行修订,共六条: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四,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五,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当前我国新闻界的道德自律信条,除《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属于全国性新闻团体型外,还有以下几种类型:

1、行业性专业性新闻团体型。这是指全国记协下属的某些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制定的信条,如中国报协针对报社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广大会员单位的要求,于1999年12月制定了《中国报业自律公约》。

2、地方性新闻团体型。1998年8月19日,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通过的《四川省新闻工作者自律公约》就是一例。《公约》共七条。《公约》的特点是结合本省新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更加可行的要求,既是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具体化,又是对该《准则》的补充与发展。

3、新闻单位型。《准则》公布后,从中央到地方,差不多的新闻单位都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陆续制定了自律信条。这些自律信条,根据《准则》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在全国性的新闻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各种不同类型的自律信条,对目前全国55万新闻从业人员在各个层面上进行道德规范,表明我国新闻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新闻道德自律信条的特征、理论基础和功能

在介绍了解放前后新旧中国新闻界制定的道德自律信条之后,我们要进一步对新闻道德自律信条的特征、理论基础和功能作些分析,以便对新闻道德自律信条从本质上加以认识和把握。

(一)新闻道德自律信条的特征

1、群体性。把新闻道德自律信条,化为群体的东西,这正是新闻道德自律信条的力量所在。

2、主要性。任何新闻道德自律信条,都不能涵盖所有新闻道德方面的问题,它只能是一些最基本的最主要的问题的反映。因此,在执行信条时,不要忽视那些未纳入信条范围的次要问题。

3、规律性。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是历史经验在新闻伦理道德方面的总结,带有规律性,对新闻工作实际起指导作用。

4、针对性。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既总结了历史的经验,又是从现实出发的,因此,它有很强的针对性。针对性越强,越易于操作,作用也就越大。

5、凝练性。信条不能长篇大论,它要求语言凝练,思想精萃,最好达到能记能背的程度。

6、相对稳定性。新闻道德自律信条,应该有相对稳定性,能管一个时期。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新闻工作的发展,必然有一些条例过时,需要修订。

7、道德约束力。和其他行业的道德自律信条一样,新闻道德自律信条也只具有道德的约束力。因此,执行新闻道德自律信条,主要靠新闻从业人员的自觉,而不靠强制。

(二)新闻道德自律信条的理论基础

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无论在西方新闻界,还是在我国新闻界,虽然都是为规范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而制定的,但是由于国情不同,新闻事业的性质不同,世界观不同,所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也不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和新闻职业道德观的基础之上的。其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准则》的基本点是建立在”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一个基本认识的基础之上的。显然,这和西方新闻界的自律信条强调他们的报纸要和他们的政府保持独立性有着根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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