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机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目录
1 总则
1.1 通则
1.2 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3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服装
1.4 设备的维护
1.5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6 工具的使用
2 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
2.1 关于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用
2.2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责任
2.3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
2.4 工作票的填写
2.5 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2.6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3 运、输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3.1 一般注意事项
3.2 厂内铁道、汽车运输与卸煤码头
3.3 煤车清扫与煤船清舱
3.4 储煤场、储煤筒仓
3.5 各式卸煤、运煤机械
3.6 皮带运输机
3.7 除铁、筛煤与碎煤机
3.8 给煤机
3.9 原煤斗
4 燃油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4.1 一般注意事项
4.2 卸供油工作
4.3 燃油的储存管理
4.4 燃油设备的检修
5 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5.1 一般注意事项
5.2 吹灰
5.3 排污
5.4 除焦
5.5 出灰
5.6 脱硫
5.7 煤粉制造设备的维护
6 锅炉设备的检修
6.1 一般注意事项
6.2 燃烧室的清扫
6.3 烟道及受热面、除尘器的清扫
6.4 煤粉仓及灰斗(灰仓)的清扫
6.5 锅筒内部的检修
6.6 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检修
6.7 转动机械的检修
6.8 水压试验
6.9 电除尘器检修
7 汽(水)轮机的运行与检修
7.1 一般注意事项
7.2 汽轮机的检修
7.3 凝汽器的清洗
7.4 热交换器的检修维护
7.5 在井下和沟内的工作
7.6 喷水池和冷水塔的维护
7.7 水轮发电机组的检修
8 管道、容器的检修
8.1 汽、水管道和可燃气体、油管道的检修8.2 地下管道
8.3 容器内的工作
9 化学工作
9.1 取样工作
9.2 化验工作一般注意事项
..
9.3 水处理药品的使用
9.4 强酸性或强碱性药品的使用
10 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
11 电焊和气焊
11.1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1.2 电焊
11.3 气焊
11.4 氩弧焊
12 高处作业
12.1 一般注意事项
12.2 脚手架
12.3 斜道与跳板
12.4 梯子
12.5 脚手架的拆除
12.6 悬崖陡壁上工作的特殊规定
13 起重和搬运
13.1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3.2 各式起重机
13.3 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合成纤维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手拉葫芦
13.4 扒杆、缆索起重机
13.5 人工搬运
13.6 车辆和船舶运输
13.7 码头工作
14 土石方工作
14.1 一般注意事项
14.2 挖土
14.3 打眼工作
14.4 爆破工作
15 潜水工作
附录A:紧急救护法
附录B: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附录C: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附录D: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格式
附录E: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
附录F: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G: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
附录H: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
附录I: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
附录J:热力机械工作票(附页)格式
附录K: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附页)格式附录L:停电联系单格式
附录M:送电联系单格式
附录N:脚手架委托单格式
附录O:脚手架验收合格牌格式
附录P:脚手架验收单格式
附录Q: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标准附录R:白棕绳及合成纤维绳的承载计算附录S: 手拉葫芦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附录T: 水银工作
1 总则
1.1 通则
1.1.1 为了加强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1.2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4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其它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生产性企业,指以发电、检修、试验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1.1.5 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