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动漫赛项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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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动漫赛项规程
、、赛项名称
动漫
、、竞赛目的
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动画设计、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的教育教学创新,实践教学内容、手段和方法的改革,提升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竞赛方式与内容
(、)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赛,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4名选手,每名选
手限1名指导教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的选手须为2013年
在籍中职学生,年龄21周岁(当年)以下,来自同一院校的参赛选手
不得超过2人。
(、)竞赛内容
本赛项分为提交作品、动画基础和动画创作三个模块,比赛时间
4小时。第一模块为赛前作品提交;第二、三模块为现场比赛。其中:第一模块:提交作品
时间:比赛前。
内容:选手在赛前提交训练中的优秀动画片制作作品,包括动画
片的模型、动画片成片等。
形式:报到当日以数据光盘的形式提交。
第二模块:动画基础
时间:与第三模块合并计时240分钟。
内容:参赛选手首先根据给定的情节完成二维动画的制作;再根
据给出的素材和要求,完成相应模型创建,输出效果图。需提交的文件包括二维动画成片、三维模型文件和效果图等。
形式:现场操作。
第三模块:动画创作
时间:与第二模块合并计时240分钟。
内容:参赛选手需根据给定的故事脚本内容,使用动画基础模块中创建的模型,完成动画创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源文件和视频等。
形式:现场操作。
(、)竞赛项目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说明
作品提交
动画模型赛前提交训练中的优秀动漫作品。
动画片成片
动画基础二维动画根据给定的情节完成二维动画的制作。
三维模型根据给出的图片素材和要求,完成相
应模型创建,输出效果图。
三维材质
三维灯光
规范要求(格式等)
动画创作骨骼创建根据给定的故事脚本内容,使用动画
基础模块中创建的模型,完成动画创
作。
骨骼绑定
镜头运用
动画创意
渲染输出
规范要求(格式等)
、、竞赛规则
1. 各参赛队必须参加本赛项所有规定的比赛。
2. 参赛队竞赛时的工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3. 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确认现场条件,根据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4. 比赛题目以纸面及电子形式发放,参赛队根据题目要求完成竞赛任务。
5. 第一模块“提交作品”要求选手报到时以数据光盘的形式提交训练中的优秀动漫作品,动画片的模型、动画片成片等。
6. 第二模块“动画基础”与第三模块“动画创作”为现场比赛,合并计时240分钟。
7. 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裁判长有权中止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8. 参赛队须按照题目要求及程序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档,禁止在竞赛结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9. 选手提交竞赛结果后,须等待工作人员对竞赛用品及设备进行清点验收方可离开赛场。
、、评分原则及奖项设定
(、)评分办法制订原则
本项目竞赛以技能考核为主,并在全面反映选手职业技能水平的基础上,增加设计创新部分的比重。
(、)评分办法
三个模块分别由三组裁判评分。各模块均由行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共同评判选手成绩。
裁判委员会设总裁判长1名、裁判长3名。总裁判长主持各模块的裁判工作,3名裁判长分别负责3个模块的裁判工作。
第一名裁判长负责第一模块裁判组的工作。第一模块裁判组由行业专家与专业教师组成,行业专家与专业教师共同评判分数,终分按
行业专家与专业教师各50%确定。本模块评分要点包含:动画片模型、动画片成片。
第二名裁判长负责第二模块裁判组的工作。第二模块裁判组由行业专家与专业教师组成,行业专家评判主观题目的分数,专业教师评判客观题目的分数。本模块评分要点包含:二维动画,三维模型、三维材质、三维灯光,规范要求。
第三名裁判长负责第三模块裁判组的工作。第三模块裁判组由行业专家与专业教师组成,专业教师配合行业专家进行评判工作,终分为行业专家分数的平均值。本模块评分要点包含:骨骼创建、骨骼绑定、镜头运用、动画创意、渲染输出、规范要求。
(、)奖项设置
赛项设参赛选手个人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申诉与仲裁
(、)申诉
1. 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 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时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 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
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
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 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