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专升本:《中国法制史》学习方法与应试指导(二)
《中国法制史》学习方法与应试指导-fashuo.doc
课程地位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以及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学科。
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
如此重要的地位自然使中国法制史成了必考课目。
中国法制的历史源远流长。
早在公元前21世纪,随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的建立,中国法制的雏形也就相应地出现。
此后,在四千多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尽管朝代兴衰交替不断,但中华民族创制法律制度的实践活动却从未间断,加之较为封闭的地域环境和独特的民族文化作用,使中国的法律制度无论是指导原则,还是立法体制、基本内容、具体制度以及司法活动等方面,都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传统,自成体系,几千年的发展变化沿革清晰,内在规律可循,被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除了鲜明的民族特点之外,由于中国历史的丰富多彩,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又使中国法制的历史内容极为丰富。
仅就类型而言,四千多年来,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便先后出现过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地主阶级政权和农民政权两种形态)、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新民主主义的等五种法律制度。
这种现象在世界各民族的法律发展史上不说绝无仅有,也是极为少见。
它为我们研究、学习人类法制发展史无疑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范本。
明了上述两点之后,我们便不难懂得开设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目的和意义:第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掌握其基本知识,明了其发展线索和规律,可以更好地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解,增强法制观念。
法制史与法理学同为基础法学,两者关系极为密切。
法理学是对法的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抽象和概括,离开了法制史的基本知识,法理学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学习中国法制史,获得法制方面的国情教育,使我们能更主动、更自觉地为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努力。
“观今宜鉴古”,中国古代的法制,为现实法制建设提供了许多非常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法律制度,更是我们现实法律制度的直接。
中国法制史(自考)
导论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1、研究对象: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2、研究方法:必须把法理学与法史学结合起来研究3、早在春秋末期,中国法制史就有了很大的发展(见《汉书·刑法志》),清末以后出现研究高潮4、研究意义:了解;借鉴;国际学术交流二、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1、哲学方法:唯物辩证法2、具体方法:归纳、联系、比较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线索(一)古代法制1、发展阶段初创阶段,夏至西周,禹刑、汤刑、九刑诞生;确立阶段,春秋至秦,法经(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秦律面世;发展阶段,汉至魏晋南北朝,礼法开始结合;成熟阶段,隋唐,唐律(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系统、完备的法典)颁行调整阶段,五代到清,以唐律为蓝本,根据本朝实际调整2、特征指导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德主刑辅;法典结构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法律内容是礼法结合,维护等级特权;司法上,行政与司法合一,司法不独立,无权威(二)近现代法制剥削阶级法制部分1、发展阶段初创阶段,鸦片战争爆发到清末,大量引进西方的法制理念、原则、制度发展阶段,南京临时政府到北洋政府时期,颁行了类似西方的宪法、法律,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成熟阶段,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行了《六法全书》,在形式上实现了西方法制的中国化和中国法制的现代化2、特征指导思想是自由、平等、民主法典结构是各法独立法律内容强调自由、平等、民主司法独立,与行政相互制约人民民主法制部分1、发展阶段: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2、特征:现代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工农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地域性比较明显。
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一)礼化为法礼的含义1、仪式:祭祀时的器具-祭祀时的酒-祭祀之事2、区分:具有法的意义(二)刑起于兵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汉书·刑法志》)中国古代对司法官的称呼也都源于军职,如廷尉(三)中国法起源的主要特征第一,法律以氏族血缘为纽带;农业生产安土重迁的特性,使得氏族血缘纽带进一步加强,家国一体的格局更加牢靠第二,法律内容以刑事法制为主;惩罚和制裁是法的本质内涵第三,法律具有早熟性二、夏朝的法律制度(一)法制的指导思想——奉“天”罚罪1、“天”的含义2、奉“天”罚罪的表现:统治依据来自天命;代表天实行统治(二)法制的概况1、法律数量较多,法制初具规模2、《禹刑》为夏朝法律总称;《政典》为行政法规;《甘誓》为军事法规,也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三)法制的主要内容1、刑罚:墨、劓、髌、宫、大辟2、罪名:昏、墨、贼、不孝(四)司法制度1、司法官从中央到地方分别为“大理”、“士”、“蒙士”2、监狱圜土、夏台(可能是中央监狱)第二节商朝的法律制度一、法制指导思想1、在奉“天”罚罪的基础上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将对上天的崇拜与对祖先的崇拜相结合,表现在生活中就是服从商王2、占卜兴盛二、法制概况法制比较成熟;《汤刑》,秘密法;《盘庚》、《伊训》(官员治罪条例)。
如何备考专升本自学中的法律法规概述
如何备考专升本自学中的法律法规概述备考专升本法学专业的自学过程中,掌握法律法规概述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学习方法、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三个方面,为大家介绍如何备考专升本自学中的法律法规概述。
一、学习方法1. 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分配好每天的学习任务。
可以采用每天固定的学习时间,或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2. 深度阅读:通过阅读教材、参考书和相关文章,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
可以通过做笔记、划重点等方式帮助记忆重要知识点。
3. 积极思考:在学习过程中,要注重思考法律法规的逻辑和实际应用。
可以通过解析案例、进行思维导图等方式,培养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4. 合理复习:定期复习已学知识,强化记忆效果。
可以使用复习卡片、模拟题等工具,进行巩固复习,并及时总结遇到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1. 法律基本理论:包括法律的概念、性质、种类、体系等内容。
要了解法律的起源和发展,熟悉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文。
2. 宪法与行政法: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律体系和主要内容,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行为和行政法律关系。
3. 民法与商法:学习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民事法律关系。
了解商法的基本概念、商事主体和商事法律关系。
4.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刑事法律关系。
熟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制度。
5. 经济法与劳动法: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市场秩序和经济法律关系。
熟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和劳动法律关系。
三、注意事项1. 确定重点:根据考试大纲和往年试题,确定法律法规概述中的重点内容。
合理分配学习时间,重点突破,提高备考效率。
2. 注重实践:法律法规概述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需要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方式提高实践能力。
可以参加法律实务训练班或者模拟考试,锻炼自己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多维学习:法律法规概述的学习要综合运用多种学习资源。
自考《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方法
自考《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方法
关于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请考生阅读《中国法制史》教材”绪论”第(四)部分(P7、8)。
下面结合本课程的特点,谈3点意见,供考生学习、复习时参考。
1.以《中国法制史自学考试大纲》和《中国法制史》教材为依据,做到”四个全面”即全面学习、全面理解、全面掌握、全面复习。
《中国法制史》试卷的特点是:题量大,题型多样,覆盖面广(全书每一章的内容都会涉及到);同时,采用题库命题的方式。
这就要求考生一定要以《中国法制史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为指南,做到”四个全面”。
2.在”四个全面”的基础上,抓好重点章的内容,处理好重点章与非重点章的关系
一般说来,本课程每份试卷所考核的内容大体上是:重点章占65%,非重点章占35%。
本课程教材的重点章共有十章,即第
2、4、5、7、10、l1、1
3、1
4、16、17章。
但是这并不是说非重点章就可以不管了。
根据过去的试卷情况,许多考生往往在非重点章丢分多。
3.要处理好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关系
本课程试卷的客观性试题占40%,主观性试题占60%。
以往考生认为主
观性试题难度大,因而都很重视,尤其是论述题,但往往投入很大的精力,结果却事与愿违。
因为主观性试题答案的特点是具有主观性,考生的答案很难与标准答案完全一致,60分都拿到手不容易。
客观性试题所涉及的往往是常识性的知识和基础知识,其答案是客观的、唯一的;一旦答对,分数就到手了。
相对来讲,只要知识掌握得牢固、扎实,客观性试题得分的把握就更大。
因此,为了考出好成绩,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都要重视,不要有所偏废。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串讲讲义课程介绍一、课程的设置、性质及特点《中国法制史》,全称为中国法律制度史,是法学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
它既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门必考科目,也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必考科目,因此,它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本课程的性质及特点:1.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
它的研究对象包括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比较重要的法律思想、立法和司法活动等在内的各种法制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2.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
它是法学与史学的交叉。
作为史学,它的基本功能是呈现历史的真相;作为法学,它是一门基础性、理论性的学科,有助于我们通过历史上的各种法律现象来认识法律的一般规律。
因此,要学好中国法制史,必须要把法学理论与史学知识结合起来。
二、教材的选用本课程选用的教材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指定教材《中国法制史》,该书由王立民教授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8版)。
三、章节体系全书按照朝代顺序分为17章,起止范围是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一直到革命根据地时期。
分别是: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西周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汉朝的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辽、西夏、金和元朝的法律制度——明朝的法律制度——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晚清的法律制度——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一、历年真题的分布情况总结:(1)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第二章(西周)和第七章(隋唐)占分值比例最大,是考试的重点章节。
这几章也比较容易出大题。
(2)第十二章(太平天国)、第十章(明朝)、第十五章(北洋政府)近年出题较少。
但其中明朝的法律制度不可轻视。
二、历年真题结构分析(一)单选题(30题×1分=30分)总结:(1)最近四次考试中,出单选题最多的是第十三章(晚清)、第七章(隋唐)和第二章(西周)。
专升本《中国法制史》_试卷_答案
专升本《中国法制史》一、(共48题,共150分)1.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2分)A.质B.券书C.剂D.傅别.标准答案:C2. 中国古代赎刑的制度化始于()(2分)A.夏朝B.商朝C.西周D.春秋战国.标准答案:C3. 作为法律形式,秦简《法律答问》是()(2分)A.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B.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命令C.对律文的详细解释D.一种成例.标准答案:C4. 秦朝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是()(2分)A.廷行事B.制诏C.式D.《法律答问》.标准答案:B5. 中国古代的录囚制度始于()(2分)A.秦朝B.西汉C.东汉D.三国.标准答案:C6. 汉代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是()(2分)A.御史台B.廷尉C.尚书台D.大理寺.标准答案:A7. 宋初法律规定,准予妻子改嫁或离婚的条件之一是:丈夫外出()(2分)A.一年不归B.二年不归C.三年不归D.四年不归.标准答案:C8. 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 (2分)A.宋朝B.明朝C.清朝D.元朝.标准答案:A9. 明朝的中央监察机关是()(2分)A.御史台B.大理寺C.都察院D.提刑按察使司.标准答案:C 10. 清代绝大多数文字狱都是以()(2分)A.“内乱”定罪B.“谋大逆”定罪C.“不义”定罪D.“谋反”定罪.标准答案:D11. 明初"刑乱国用重典"的内容包括( ) (3分)A."重典治史"B.镇压"犯上作乱"C.德主刑辅D.治乱世用重典E.推行法治.标准答案:B,C,D12. 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六礼”包括()(3分)A.纳采B.军礼C.问名D.请期E.亲迎.标准答案:A,C,D,E13. 汉朝统治者为巩固中央集权政治,设立了如下的罪名()(3分)A.首匿B.通行饮食C.见知故纵D.左官E.犯跸.标准答案:B,C,D14. 《大清民律草案》的编目包括()(3分)A.总则B.债C.物权D.亲属E.继承.标准答案:A,B,C,D,E15. 太平天国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是()(3分)A.程序繁琐B.天王专断C.神明裁判D.注重结果E.程序简单.标准答案:B,C,E16. 试论汉代法律的主要特点。
自考中 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对于自考的同学来说,掌握重点知识点至关重要。
以下是为大家梳理的一些关键内容。
一、夏商时期的法制夏商时期处于中国法律起源的阶段。
夏朝的法律主要是习惯法,“禹刑”被认为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商朝在法律制度上有所发展,“汤刑”是其代表性的法律。
在司法制度方面,夏商时期的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
二、西周时期的法制西周时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明德慎罚”是其主要的立法指导思想。
在法律形式上,西周有“礼”与“刑”。
“礼”起到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刑”则是惩罚犯罪的手段。
“九刑”是西周时期的刑书。
而“吕刑”则是对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西周在婚姻制度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实行“同姓不婚”,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继承制度上,采用嫡长子继承制。
三、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法律制度变革的重要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
晋国赵鞅“铸刑鼎”,进一步推动了成文法的公布。
这一时期,法家思想逐渐兴起。
商鞅在秦国变法,主张“以法治国”,实行严刑峻法。
四、秦朝的法制秦朝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建立了统一的法律制度。
《秦律》包括《盗律》《贼律》等多种律篇。
秦朝在刑罚制度上十分严酷,有笞、杖、徒、流、死等多种刑罚。
在司法制度上,推行廷尉制度。
五、汉朝的法制汉朝初期,统治者奉行“无为而治”,法律制度相对宽松。
随着社会的发展,汉朝的法律逐渐完善。
“约法三章”之后,萧何制定了《九章律》。
汉朝在刑罚制度上进行了改革,文帝、景帝时期废除了肉刑。
六、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这一时期,法律制度有了较大的发展。
曹魏时期的《新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西晋的《泰始律》在篇章结构和法律内容上都有所创新。
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进一步融合和发展。
七、隋唐时期的法制隋朝虽然短暂,但《开皇律》在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唐朝的法律制度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中国法制史》学习方法与应试指导
《中国法制史》学习方法与应试指导课程地位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以及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学科。
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
如此重要的地位自然使中国法制史成了必考课目。
中国法制的历史源远流长。
早在公元前21世纪,随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的建立,中国法制的雏形也就相应地出现。
此后,在四千多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尽管朝代兴衰交替不断,但中华民族创制法律制度的实践活动却从未间断,加之较为封闭的地域环境和独特的民族文化作用,使中国的法律制度无论是指导原则,还是立法体制、基本内容、具体制度以及司法活动等方面,都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传统,自成体系,几千年的发展变化沿革清晰,内在规律可循,被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除了鲜明的民族特点之外,由于中国历史的丰富多彩,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又使中国法制的历史内容极为丰富。
仅就类型而言,四千多年来,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便先后出现过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地主阶级政权和农民政权两种形态)、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新民主主义的等五种法律制度。
这种现象在世界各民族的法律发展史上不说绝无仅有,也是极为少见。
它为我们研究、学习人类法制发展史无疑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范本。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它研究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
在自考法律专业中,中国法制史是一门重要的考试科目,其重点知识点如下:一、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这一时期是中国法制史的早期阶段,其法律制度主要是以“礼治”为基础的。
其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制度是“五刑”,即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刑罚。
同时,这一时期还出现了“赎刑”、“矜老”等制度,以及“誓”、“盟”、“礼”、“仪”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其法律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其中,最为重要的变化是“法家”思想的兴起,以及“令”、“律”、“科”、“条”等法律形式的出现。
同时,这一时期还出现了“铸刑鼎”、“竹刑”、“法经”等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事件和著作。
三、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时期,其法律制度也是以“法治”为基础的。
其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制度是“科举制”和“九品中正制”,以及“律”、“令”、“科”、“格”等法律形式。
同时,这一时期还出现了“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等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实践和思想。
四、唐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唐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较为繁荣的时期,其法律制度也是以“礼法合一”为基础的。
其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制度是“科举制”、“十恶”等制度,以及“律”、“令”、“格”、“例”等法律形式。
同时,这一时期还出现了“永佃制”、“鱼鳞图册”等具有重要意义的土地制度和地权制度。
五、近代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是指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律制度,其特点是中西合璧、新旧杂糅。
其中,最为重要的法律事件是清末修律,以及《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中华法系”、“唐律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概念和理论。
总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内容广泛、历史悠久的学科,其重点知识点较多,需要考生认真学习和掌握。
《中国法制史》学习方法与应试指导(1)完整篇.doc
课程地位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以及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学科。
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
如此重要的地位自然使中国法制史成了必考课目。
中国法制的历史源远流长。
早在公元前21世纪,随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的建立,中国法制的雏形也就相应地出现。
此后,在四千多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尽管朝代兴衰交替不断,但中华民族创制法律制度的实践活动却从未间断,加之较为封闭的地域环境和独特的民族文化作用,使中国的法律制度无论是指导原则,还是立法体制、基本内容、具体制度以及司法活动等方面,都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传统,自成体系,几千年的发展变化沿革清晰,内在规律可循,被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除了鲜明的民族特点之外,由于中国历史的丰富多彩,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又使中国法制的历史内容极为丰富。
仅就类型而言,四千多年来,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便先后出现过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地主阶级政权和农民政权两种形态)、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新民主主义的等五种法律制度。
这种现象在世界各民族的法律发展史上不说绝无仅有,也是极为少见。
它为我们研究、学习人类法制发展史无疑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范本。
明了上述两点之后,我们便不难懂得开设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目的和意义:第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掌握其基本知识,明了其发展线索和规律,可以更好地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解,增强法制观念。
法制史与法理学同为基础法学,两者关系极为密切。
法理学是对法的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抽象和概括,离开了法制史的基本知识,法理学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学习中国法制史,获得法制方面的国情教育,使我们能更主动、更自觉地为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努力。
“观今宜鉴古”,中国古代的法制,为现实法制建设提供了许多非常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法律制度,更是我们现实法律制度的直接。
中国法制史自考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自考试题及答案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演变和发展的学科,包括了从古代到现代的法律体系、法律文化、法律思想等方面的内容。
作为一门重要的历史学科,中国法制史在自考中也是一个热门考点。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中国法制史自考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1. 古代中国的第一部法典是()。
A. 周礼B. 儒家经典C. 法家经典D. 秦律答案:D2. 我国古代法律发展的主要特点是()。
A. 法律确权B. 法律保护C. 法律专制D. 法律灵活答案:C3. 唐代中国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
A. 家族法B. 法律权威C. 君主专制D. 德治思想答案:D4. 以下不属于清代法律体制改革的是()。
A. 商法的制定B. 实行县级考试C. 启用西方法律术语D. 废止兵籍制度答案:D5. 辛亥革命后,中国决定采用的法律体系是()。
A. 民法典B. 英法混合法C. 英美法D. 德法答案:B二、简答题1. 请简述周礼对古代中国法制史的影响。
答案:周礼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对后世的法制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周礼为古代中国的官制、土地制度、仪礼制度等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法律制度。
它将政府组织形式规范化,制定了官员的任免、考核制度;规定了土地的使用与分配方式;规定了人民之间的礼节规范等。
周礼的实施不仅规范了古代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也为后来法制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2. 请简述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答案:宋代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法律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宋代加强了对下层法官和地方官员的监督和约束,推行了审官法,从制度上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
其次,宋代开始建立起以官办法院为主体的审判机构,这在中国古代司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宋代还普及了刑讯逼供的禁止,并提倡以证据定案的原则,保护了公民的人身权益。
总的来说,宋代的法律制度在古代中国法治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论述题请从以下两个方面论述中国法制史的现实意义。
《中国法制史》学习、复习指导(1)-自学考试.doc
《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基础必修课之一,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
多年来,许多考生在学习《中国法制史》时,都反映这门课体系杂乱、知识点零散,因而学起来难度大,考试不容易通过,等等。
下面结合这门课程的特点及考试要求,从课程体系纵向与横向两个角度,谈一谈如何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以期对考生的学习和复习考试能有所帮助。
一、《中国法制史》课程的特点及其考试要求高教自考设置《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的目的,是为了使考生掌握有关中国法制史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法制发生、发展、演变过程,领会中国法制发展变化的规律,为全面掌握法学知识体系打下基础。
《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特点就在于: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历史学的一门专史,属于交叉学科;时间从约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1949年,上下几千年,跨度较大,同时离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太遥远,史料多为古籍,很难理解;内容广泛、信息量大,并非一看就懂,理解、掌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其试卷的特点是:题量大、覆盖面广、题型多样,同时采用题库方式命题。
每份试卷由大小共计45个题目组成,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五种题型。
这就要求考生一定要以《中国法制史自学考试大纲》为指南,全面掌握和理解全国自考教材《中国法制史》的基本内容。
二、《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体系及重点与难点问题1.要了解《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体系及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体系是:以中国历史断代为经,以主要部门法为纬,按照中国历史的发展顺序分为17章。
这17章,按照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可以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革命根据地法四种。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相应地也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阶段、封建制法阶段、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阶段、革命根据地法阶段四个阶段。
从更大的发展阶段来说,奴隶制法、封建制法是古代法,1840年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和革命根据地的法是近代法。
这是我们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首先应该搞清楚的。
《中国法制史》学习方法与应试指导(五).doc
复习时注意法制史知识点的历史诱因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当擅于发现问题,擅于找出某个问题或者某项制度的历史诱因,不能光为了记忆而记忆。
比如,有这样一道选择题:宋朝皇帝为了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控制,特设立(),从而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构。
A、枢密院B、审刑院C、提点刑狱司D、宣政院。
在解答这个题时,你就要考虑宋朝大理寺职权下降的历史背景。
宋朝是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加强的一个重要时期,因此,宋朝皇帝十分害怕军人夺权(因为赵匡胤本人就是通过军事政变上台的),害怕官僚形成裙带关系,也害怕司法垄断。
因此,宋朝皇帝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皇权,让各个部门之间互相牵制,即部门多重设置,权力细化,结果谁说了都不算,皇帝从而集权。
宋朝设立审刑院的目的就是为了牵制三法司,控制司法。
当然,皇帝对审刑院也不放心,因此为了防止审刑院官员长时间工作形成自己的势力,宋朝皇帝不得不每1-2年轮换官员。
可见,这样一来,北宋皇权就非常强大。
所以,如果你知道了这个道理,不但很容易选B,而且能够提高学习的兴趣,这要比死记硬背强的多,而且死记硬背,时过境迁,难免遗忘。
以历史诱因分析中国法制史重大制度,最主要的是它能够培养起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兴趣。
学习兴趣非常重要,它可以避免在复习时少走弯路。
学习兴趣一方面归因于对该学科先天性的爱好;一方面归因于平常的培养。
首先,兴趣培养的前提是要调整好学习的心态,不能为了学习而学习中国法制史,一个良好的心态有助于克服自信心的不足,考试、大。
因此,轻松自如的心态是攻克中国法制史这门课必不可少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制史中并不是哪一项都要找出历史诱因,这就需要有其他的学习方法相配合,做到有的放矢,不过对于分析题而言,找出该分析题所反映制度的历史诱因属于基本的学习方法。
2复习时注意法制史知识点的历史诱因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当擅于发现问题,擅于找出某个问题或者某项制度的历史诱因,不能光为了记忆而记忆。
比如,有这样一道选择题:宋朝皇帝为了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控制,特设立(),从而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构。
自考《中国法制史》笔记(2)
第五章司法制度 ⼀、主要司法机构:夏商周三朝实⾏的集权式的等级分封制度,王权与神权结合,王权与族权合⼀,家与国为⼀体,王具有的⽴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
所谓“予⼀⼈致天之罚”,在王权下,分为朝廷(中央)和封国(地⽅)两极司法体制,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官员。
1、中央司法机构: (1)⾏政兼理司法的机构:夏朝设置了“⼠”的官职,负责⽴法与司法,商朝冢宰,⼜称太宰,是商王的辅佐,既负责政务,⼜负责祭祀和占⼘,其中包括⼤案要案的处置,商朝专司占⼘的史、尹等,也有⽴法、司法的解释权。
周朝的“三公”即太傅、太保、太师,位居百官之⾸,也掌中央的司法权。
“六卿”中的太⼘,负责占⼘,涉及到司法;太⼠,专门掌管司法事物。
(2)专理司法的机构:商朝设“司寇”之职,“主除盗贼”并负责中央的刑事刑罚。
其下有正、史为辅佐,处理⼤案要案。
司徒、司马等官职,也负责处理政事、民事或军事中的纠纷案件。
周朝的司法官员称“秋官司寇”,有⼤、⼩司寇之分。
⼤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全⾯负责中央的司法事物,⼩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直接进⾏案件的审理。
⼜专设“⼠师”,作为⼤司寇的助理负责禁令和刑罚。
司寇之下设司刑(负责定罪),司刺(负责赦宥),司⾪(负责罚没财务),司圜(负责监禁教化),掌囚(负责监禁盗贼与⾁刑罪犯)等,各司其职,分⼯明确。
2、地⽅司法机构:商朝的各⽅国,由各国诸侯⾏使司法权利,并仿效中央(朝廷)的官员设置相应官职。
西周由周王直接管辖的地域,按距离王城的远近分为国、野两⼤地区,王城周边地区为“国”,其外部为“野”。
国⾥的王城与乡设“乡⼠”,近郊设“逐⼠”,是既负责政事⼜兼理司法的官吏。
“野”中离“国”稍近区域称县,设“县⼠”,职责与乡⼠相同。
县之外的区域设“⽅⼠”,是基层的司法官吏,不理政事。
各国诸侯国内,亦设司寇或司败(楚国)、⼤理(晋国)以及⼠、师等职负责司法。
基层民事纠纷由乡官负责处理,涉及刑罚的案件均上报⼠、师处理。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要点提纲 (2)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要点提纲一.可能出问答题论述题的知识点P61成文法公布(三点)及其意义1.活动:郑国的“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颁布法典的人)前536年郑国子产颁布的“刑鼎”。
公元前530年郑国邓析把法律(私刑)写在竹简上被诸侯承认的法典——竹刑。
第二次颁布成文法:晋铸刑鼎。
前513年赵鞅,荀寅把范宣子写好的刑书写在刑鼎上。
2.意义:(1)法的公布成为历史潮流。
刑书的公布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肯定了封建剥削方式和地主阶级政权的合法性,具有进步意义。
(2)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
对于破除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确立地主统治地位,建立新的统治秩序都发挥了作用。
(3)“礼治”和“法治”之争拉开了序幕。
P72《法经》内容、特点、影响历史背景:魏文侯执政时期,任命李悝为相,进行了大规模的变法;李悝主持变法,颁布了《法经》。
李悝改革的主要内容:a。
政治上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剥夺了奴隶主特权。
李悝主张“食有劳而禄有功”。
b。
经济上“废沟洫,以尽地力之教”,实行“善平”的政策。
c。
在政治,经济改革的同时,李悝增强了军力,重视军事改革和军备训练。
d。
实行以法治国,制定《法经》。
《法经》的篇目:第一部分是正律,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第一篇《盗法》,是惩罚侵犯财产的犯罪的法律。
第二篇《贼法》,是惩罚杀人,伤人等侵害他人人身的犯罪的法律。
第三篇《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讯犯人的法律规定。
第四篇《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罪犯的法律规定。
第二部分是杂律,即《杂法》一篇,是对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者的规定。
第三部分是减律,即《具法》一篇,相当于现在刑法的总则。
《法经》的特点:1.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2.反对奴隶主贵族固有的等级特权。
3.体现重刑主义精神。
4.体例上诸法合体,具法列后。
《法经》的影响:法经作为我国法制史上具备一定规模体系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其将诸种罪名和诉讼法的内容合于一部法之中,且容实体法程序法为一体的编纂方法,为后世所宗。
自考“中国法制史”知识点(2)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 ⼀、罪名 夏、商的主要罪名 “昏、墨、贼,杀”“⼰恶⽽掠⼈之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不忌为贼。
” ⽂献记载的最早的军法“不⽤命戮于社”不执⾏王命者在⼟地庙前处决。
“刑名从商”商朝的罪名已⽐夏朝极⼤完善。
最为突出的是对于政治性犯罪的惩罚。
最突出的是镇压乱政最和疑众罪,属于思想政治罪范畴,可以任意解释,后世历代王朝都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形式上以此来诛杀异⼰,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特点之⼀。
西周的主要罪名 分类:⼀是政治性犯罪,如违抗王命罪;⼆是破坏社会秩序,侵犯⼈⾝财产等⽅⾯的犯罪,如冠攘*宄(聚众抢劫)罪;三是渎职⽅⾯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凡属司法官罚不当罪,徇私枉法者按五过论罪1、惟官,指畏权势⽽枉法者;2、惟反,指报私怨⽽枉法;3、惟内,指为亲属裙带⽽徇私;4、惟货,指贪赃受贿⽽枉法;5、惟来,指受⼈请托⽽枉法。
⼆、刑罚 (⼀)五刑按从轻到重分为“墨、劓、⾮、宫、⼤辟” 其中⾮刑有刖,砍⼿;⾮,砍⾜;膑砍膝盖⾻。
⼤辟是死刑的总称。
商、春秋时⼀直是作为主体刑罚⽽⼴泛应⽤。
其影响遍及整个奴⾪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前期,经过秦汉的刑罚变⾰,直到南北朝后期,才完全被封建制五刑取代。
肇始于夏朝,发达于商、周,影响及于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
(⼆)其他刑罚 1、圜⼟之制。
以劳役为主要内容的刑罚,近似于后世的徒刑。
2、嘉⽯之制。
西周时期把有过错但情节轻微的⼈犯束缚⼿脚放在朝门之左的⼤⽯上,令其思过,然后送到司空那⾥作短期劳役。
类似后世拘役。
3、赎刑。
三、刑罚适⽤原则。
1、⽼幼减免原则。
“明德慎刑”“亲亲”“尊尊”的礼的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
4、宽严适中的原则。
四、礼与刑的关系 1、礼与刑的⼀般关系:两者是西周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共同构成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
其中礼是积极的,刑是消极的,对于⼀切违背礼的⾏为进⾏处罚凡是礼所禁⽌的亦为刑所不容。
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
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一、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学习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才能给我国几千年法制发展的历史以批判的总结,正确地认识中国历史上法制发展的现象与本质,正确地解决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正确地贯彻“古为今用”的原则。
但是,中国法制史就时间说上下几千年,就内容说也相当广泛,同时又是一门边缘学科,即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
这是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所具有的特点。
了解这一点,对我们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很有必要,它要求同学们既要有法学的基础知识,又要具有一定的历史知识。
(一)要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几个阶段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和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以及社会主义时期。
这四个时期是不同社会性质的四个历史阶段。
这是学习中国法制史首先应该掌握的。
然后,进一步弄清楚,在这几个大的历史阶段中,每一个阶段又包括哪几个朝代、时期和不同类型的法制。
比如,我国从夏代开始进入阶级社会,历经商、周、春秋时期,这一时期的法是奴隶制类型的法.到战国开始进入封建社会,自秦始皇建立了统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以后,历经西汉、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取代北周,统一了全国。
唐取代隋。
唐以后又出现了分裂局面,就是五代十国,然后由北宋统一,后来北方出现西夏、辽、金、元,北宋被迫南迁,是为南宋。
以后北方由元统一,元灭南宋统一全国。
元为明所代替。
明为清所代替。
这就是整个封建制时期存在的各朝代的更替顺序。
这一时期的法是封建类型的法。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这一时期情况比较复杂,在同一社会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存在着不同类型的法制,有代表地主官僚买办阶级利益的法制,即清末王朝、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制;有代表农民阶级利益的法制,即太平天国的法制;有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利益的法制,即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有代表人民大众利益的法制,即各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民主法制。
自考中 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对于自考的同学来说,掌握重点知识点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以下为大家梳理一些自考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知识点。
一、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处于初创阶段。
商朝的法律在夏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西周是中国奴隶制法制的鼎盛时期,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如“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在刑事法律方面,实行罪刑法定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在民事法律方面,土地所有权归周天子所有,实行“田里不鬻”。
婚姻制度实行“同姓不婚”,继承制度采取嫡长子继承制。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这一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图强,其中以魏国李悝的《法经》最为著名。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商鞅在秦国变法,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稳定性。
三、秦朝的法律制度秦朝统一后,全面推行法家思想,实行严刑峻法。
法律形式多样,包括律、令、式、法律答问等。
在刑事法律方面,罪名繁多,刑罚残酷,如死刑有枭首、腰斩、车裂等。
在民事法律方面,注重保护土地私有制和财产所有权。
四、汉朝的法律制度汉初奉行“无为而治”,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开始儒家化。
“约法三章”是汉初的临时法律。
汉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
在刑事法律方面,有“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在民事法律方面,土地私有制得到进一步发展。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这一时期,法律制度有了较大的发展。
曹魏时期的《新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西晋的《泰始律》进一步完善了法典的体例和内容。
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逐渐规范化。
六、隋唐的法律制度隋朝的《开皇律》在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唐朝的法律制度达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巅峰,《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
研究对象包括:各个时期比较重要的法律思想、立法和司法活动等在内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
法学与史学交叉在一起。
1999年出版的多卷本《中国法制通史》是对这一研究的阶段性总结,它标志着这一学科在中国已有了相当大的发展。
今天,把中国法制史作为学习对象有其重要的意义:首先:可了解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其次:可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借鉴;最后:还可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发挥作用;二、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唯物辩证法是基本的、主要的方法。
其次还有一些具体方法主要是:归纳、联系和比较等方法。
这些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起来使用。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线索大体可分为古代和近现代两大部分中国法制史的古代部分,是中国传统法制部分,由奴隶制法制和封建制法制两个部分组成。
从整个发展过程来看可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初创阶段,从夏至西周。
第二阶段:确立阶段,从春秋至秦。
第三阶段:发展阶段,从汉至魏晋南北朝。
第四阶段:成熟阶段,隋唐两朝。
第五阶段:调整阶段,五代至清。
综观中国古代的法制,在以下四个方面比较突出:首先:法制的指导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强调德主刑辅。
其次:法典的结构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再次:法律的内容是礼法结合,维护等级特权。
最后:在司法上,则是行政与司法合一,也无权威。
中国近现代法制也可分为两个部分:剥削阶级法制和人民民主法制在剥削阶级法制中还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初创阶段,鸦片战争到清末。
第二阶段:发展阶段,南京临时政府到北洋政府时期。
第三阶段:成熟阶段,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综观中国近现代法制,在以下四个方面表现得比较明显:首先:法制的指导思想以西方的法制思想为主,主张自由、平等、民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人权、树立法制的权威等。
其次:法典的结构不再诸法合体,而是各法独立,都以宪法或部门法法典(除行政法以外)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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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升本:《中国法制史》学习方法与应试指导(二)一、课程地位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以及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学科。
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
如此重要的地位自然使中国法制史成了全国高等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目。
中国法制的历史源远流长。
早在公元前21世纪,随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的建立,中国法制的雏形也就相应地出现。
此后,在四千多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尽管朝代兴衰交替不断,但中华民族创制法律制度的实践活动却从未间断,加之较为封闭的地域环境和独特的民族文化作用,使中国的法律制度无论是指导原则,还是立法体制、基本内容、具体制度以及司法活动等方面,都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传统,自成体系,几千年的发展变化沿革清晰,内在规律可循,被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除了鲜明的民族特点之外,由于中国历史的丰富多彩,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又使中国法制的历史内容极为丰富。
仅就类型而言,四千多年来,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便先后出现过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地主阶级政权和农民政权两种形态)、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新民主主义的等五种法律制度。
这种现象在世界各民族的法律发展史上不说绝无仅有,也是极为少见。
它为我们研究、学习人类法制发展史无疑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范本。
明了上述两点之后,我们便不难懂得开设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目的和意义:第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掌握其基本知识,明了其发展线索和规律,可以更好地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解,增强法制观念。
法制史与法理学同为基础法学,两者关系极为密切。
法理学是对法的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抽象和概括,离开了法制史的基本知识,法理学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学习中国法制史,获得法制方面的国情教育,使我们能更主动、更自觉地为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努力。
“观今宜鉴古”,中国古代的法制,为现实法制建设提供了许多非常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法律制度,更是我们现实法律制度的直接来源。
因此,学好中国法制史,了解中华民族为人类法律文化所做出的杰出贡献,掌握法律制度的发展线索和规律,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民族自豪感、更能促使我们自觉地为今天的法制建设而发奋努力。
第三,学习法制史,还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现行各部门法学的理论和知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
尽管中国古代的法典是以刑为主,但细加分析,又不难发现其中也包含有行政法、经济法、民法、诉讼法方面的内容,特别是从清末开始,中国在向西方学习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更是制定了大致完备的各种部门法典,这些遗产无疑将成为我们现行的各种部门法的知识元素,所以学好中国法制史,会帮助我们加深对现行各种部门法的理解。
二、课程特点自从“中国法制史”被确定为高等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之后,便经常听到考生们反映这门课程难学难考,费力多而成绩差。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恐怕与“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特点不无关系。
依据笔者的经验,中国法制史的特点,大致可以概况为如下几点:第一,时间跨度大。
“中国法制史”上自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间跨度近四千年。
第二,内容含量多。
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涉及夏、商、周、秦、汉、隋、唐、宋、元、明、清等奴隶制和封建王朝,以及战国、南北朝、五代十国、太平天国农民政权、清末、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南京政府、革命根据地等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特定政权所制定的诸如刑法、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所有的法律规范和立法、司法等机构和制度的创制、运行状况。
因此,内容之多、覆盖面之广可想而知。
第三,概念生疏。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中华民族在同外界极少交往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文化土壤上创立、发展起来的一个独立体系,它所使用的概念、术语既不同于古代西方的法律,又有别于当代中国现行的法律,因而学习起来往往给人以陌生之感,加之文字本身的演变,许多概念、术语更显得冷僻和晦涩,初学者难懂难记。
此外,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历朝法律制度陈陈相因,多有重复,更加重了初学者的识别困难,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往往一字之差,而谬之千年。
第四,主脉清晰,经络分明。
在中国古代,就法典而言:奴隶制的法典大都称之为“刑”,夏有《禹行》,商有《汤刑》,周有《吕刑》、《九刑》,封建法典从《法经》到《九章律》再到《新律》、《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开皇律》、《永徽律》、《宋刑律》、《大明律》、《大清律例》,基本称为“律”,其沿革和继承脉络十分清晰。
就内容和指导思想而言:“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最大特征和一条挥之不去的主线。
就发展的线索和规律而言:夏、商是中国法律和奴隶制法律的草创时期;西周是奴隶制法律的鼎盛和完备时期;进入东周,奴隶制法律则趋于解体和衰败;战国和秦汉封建法制在中国开始确立;魏晋南北朝是封建法制的发展时期;隋唐时期,封建法制以及整个中国古代法制都进入成熟阶段;宋、元、明、清,封建法律在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同时,也开始走向解体;清末以后,中国法制开始了艰难的近代化和现代化进程。
三、学习方法中国法制史属于边缘学科,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这种特点使其学习方法有别于其他部门法。
考生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学好、掌握这门课程,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几个阶段。
“中国法制史”教材在编写上以朝代为经,以主要部门法为纬,按照历史发展顺序分为17章。
如按社会性质来分,又可以分解为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即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新民主主义时期。
掌握这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并进而弄清楚每个阶段都具体包括哪几个朝代、时期,再进一步找出作为这一阶段法律制度的一些共性特点,是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首先应该注意的一点。
从纵向上弄清每个朝代的更替顺序,弄清每个阶段,并找出一些阶段性的共性特点,既可以使书由厚变薄,又能防止对具体法律制度的张冠李戴。
第二,掌握每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前面提到过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拥有一定的共性特点,下面再具体谈如何寻找这种共性特点:首先要明确这一时期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什么经济基础之上的,是代表哪个阶级利益的。
惟有如此,才能真正了解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阶级本质,并进一步了解这一时期法律制度变化的原因和在当时所起的作用。
如夏、商、周三代的法律制度处于奴隶制法律制度的不同发展时期,但却拥有宗法等级制度支配一切、法律规范不公开、由奴隶主阶级秘密掌握、刑罚严酷等共同特点。
之所以会出现这些共同特点,归根结底是由奴隶主无偿占有奴隶人身及土地王有等经济基础决定的。
明白了这点之后,就不会犯某些考生那种把奴隶制的法律作为地主阶级意志来分析,或者把封建性质的法律说成是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的错误。
第三,掌握每章的学习线索和主要内容。
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是个动态的过程,“中国法制史”教材在每一章的结构安排上也遵循了这一动态过程的顺序,把每一章的内容都分为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概况、法律形式、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几个方面,这种结构安排,不仅为我们学习每一章的基本内容提供了一个最好的线索,使每章杂乱的内容被科学地划分为立法概况、法典的主要内容和司法制度三大块,还便于我们把各章之间相互比较。
这有助于了解每一朝代法律制度的特点以及不同朝代之间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变化。
第四,牢记那些容易混淆的内容。
中国封建法制陈陈相因的特点,使教材中的某些内容较为相似,极易混淆,如汉代的法律形式是律、令、科、比,唐代的法律形式是律、令、格、式,稍不注意,便可能张冠李戴;再比如中国封建社会每个朝代都制定有若干部法律,有的冠以朝代名称,如北齐律、北魏律、明律等,一般不会搞混,有的则不好识别,如汉代就先后颁布过约法三章、九章律、越宫律、朝会律、傍章律、沈命法、左官律、酎金律等,对于这部分内容,只能牢记。
否则便可能如某些考生那样把《左官律》回答为秦朝的法律。
内容记住了,但朝代弄错了,实在可惜。
第五,把握重点,兼顾全局。
“中国法制史”教材共分17章,但根据各章的内容和历年的考试试题情况来看,又可划分为重点章节和非重点章节两类。
重点章节依次为二、四、五、七、十、十一、十三、十四、十六、十七等10章,每份试卷所考核的内容,大体重点章节占65%左右,特别是论述题,也大都出现在这些重点章节里,所以对这些章节的内容必须仔细认真阅读,真正掌握精神实质。
对一些必须掌握的问题自己试着习作,这样既能增强记忆,又能锻炼写作能力。
但需提醒的是,对于那些非重点章节也不应置之不理。
非重点章节并非不考,只是在整个试卷中所占比例略小而已。
非重点章节丢分太多,又往往是某些考生最终成绩不理想或不及格的原因之一。
四、试卷结构“中国法制史”试卷共有5种类型,具体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
其中前二种为客观性试题,占整个试卷总分数的40%左右(如若细分,大致为单项选择题30%左右;多项选择题10%左右),后三种为主观性试题,占整个试卷的60%左右(如若细分,大致为名词解释题占整个试卷总分数的12%;简答题占24%左右;论述题一般为两个小题,占24%左右)。
此外,分析历年试题,我们还不难发现,每套试题在内部结构上还大致遵循这样一个比例,即古代部分与近现代在内容分数方面为65:35.“中国法制史”试卷内容覆盖教材17章中的每一章,特别是客观性试题章章俱有。
五、解题技巧考生如果想取得好的成绩,除平时认真学习之外,还应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
第一,具备良好的应试心理。
凡是有过考试经历的人都知道,应试心理说千道万,最重要的一点便是临场不慌,沉着应战。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卷面上的题目为大小题50个,因而对于那些认真复习过,已把教材中的难点、疑点弄清楚了的考生来说,时间是充足的。
拿到试卷之后,应先从头到尾看上一遍,做到心中有数。
然后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从容应答。
对于那些一时记不起来,或者是有些模糊的问题,千万不要紧张,更不能着急,要冷静回忆,先确定它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是属于刑法的、民法的、经济法的、司法制度的,还是属于思想史方面的,然后再回忆它是哪个朝代、哪个时期的法律制度。
如此这般,大多数问题是能够回忆起来的,即使回忆不全,也还能拿到一定的分数。
就是个别试题真的一点不会做,也不要为此影响了自己的情绪。
一套试题内有个别问题不知道,这是十分正常的。
关于应试心理问题,还有两点需要提醒:一是不要漏题。
因为大多数考生在答卷时都不是按顺序依次回答的,在心情紧张或过于放松的条件下,都可能出现漏题现象,所以,答完之后要认真检查一遍;二是事先不要押题。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考试实行题库制度,由于题库试题数量有限,加之卷面试题平衡和质量的需要,一定范围内的重复是必要和难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