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不公平待遇(共3篇)(精)
大学生维权(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大学生群体已经成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大学生活中,各种权益问题也日益凸显。
大学生维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成长与发展,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大学生应当具备维权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大学生维权的重要性、维权途径以及维权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大学生维权的重要性1. 维护个人权益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校园生活中面临着诸多权益问题,如学业、就业、生活等方面。
通过维权,大学生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不公平待遇。
2. 促进校园和谐大学生维权有助于揭露校园中的不公现象,推动校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校园环境。
3. 提升社会法治意识大学生维权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维权实践,大学生可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4. 培养社会责任感大学生维权过程中,需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从而培养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大学生维权途径1. 法律途径(1)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大学生可以通过法律咨询热线、法律援助机构等途径,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2)提起诉讼: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学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行政途径(1)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大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学生会、团委等渠道,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
(2)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当学校处理不当或推诿责任时,大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3. 社会途径(1)舆论监督:大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对校园不公现象进行舆论监督。
(2)社会组织介入:大学生可以寻求社会组织的帮助,如消费者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等。
三、维权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 依法维权:大学生在维权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2. 保持理性:面对校园不公现象,大学生要保持冷静,理性维权。
3. 注意沟通技巧:在维权过程中,大学生要学会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
关于弱势群体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一个来自农村的打工者,来到我国某大城市寻求更好的生活。
然而,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张某在工作中遭遇了不公平待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张某寻求了法律援助,开始了他的权益保护之路。
二、案件经过1. 不公平待遇:张某在某建筑工地打工,负责搬运材料。
由于工地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的歧视,张某在工作中受到不公平对待。
例如,同样的工作量,张某的工资却比其他工人低很多。
2. 寻求帮助:张某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不知道如何维权。
在亲朋好友的建议下,张某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3. 法律援助:张某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向律师咨询了自己的情况。
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张某的权益确实受到侵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4. 调查取证:律师与张某一起,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工资条、工作记录、证人证言等。
5. 提起诉讼:律师代表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
6.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律师为张某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侵害。
7.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权益确实受到侵害,判决建筑工地支付张某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三、案例分析1. 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张某作为弱势群体的一员,其权益受到侵害,说明我国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不足。
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2. 法律援助的作用: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了维权途径,使他们在面对不公时有了法律武器。
在本案中,律师为张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援助,使其权益得到了保障。
3. 证据的重要性:在维权过程中,证据是关键。
张某通过收集相关证据,为律师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理。
4.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张某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寻求法律援助,说明他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
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四、启示1. 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上的平等保护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女,1985年5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某市某国有企业员工。
2017年,张某某因怀孕期间遭遇不公平待遇,与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发生劳动争议。
张某某认为,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但某市某国有企业却对其进行了降薪、调整工作岗位等不公平待遇。
张某某遂向人社局投诉,要求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张某某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是否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2. 某市某国有企业对张某某的降薪、调整工作岗位等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3. 人社局在处理张某某投诉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三、案件经过1. 张某某于2017年3月怀孕,同年7月向某市某国有企业提出申请,要求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待遇。
2. 某市某国有企业认为,张某某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工作能力有所下降,故对其进行了降薪、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3. 张某某不服,向人社局投诉,要求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人社局受理了张某某的投诉,并依法进行调查。
5. 经调查,人社局认为某市某国有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6. 人社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要求某市某国有企业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张某某的原工作岗位,并赔偿其因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法院判决某市某国有企业不服人社局的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调整其工作岗位。
2. 某市某国有企业在张某某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对其进行的降薪、调整工作岗位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3. 人社局在处理张某某投诉的过程中,依法履行了职责,不存在违法行为。
讲平等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三和李四均为某知名企业的普通员工,在同一岗位上工作。
然而,由于公司内部存在不平等现象,张三与李四的待遇存在较大差距。
张三因性别、年龄等原因,在工资、晋升等方面受到不公平对待。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张三决定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经过1. 张三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晋升机会等。
2. 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后,提出答辩,认为张三的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3.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公司存在不平等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持了张三的部分诉求。
4.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法有效,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均在同一岗位上工作,却因性别、年龄等因素导致待遇不平等。
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了张三的合法权益。
1. 公司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本案中,公司对张三和李四存在不平等现象,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
2. 公司违反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本案中,公司对张三存在歧视,违反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职场歧视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职场歧视是指在工作中,由于个人的性别、种族、年龄、宗教信仰、残疾等因素而受到不公平对待的现象。
在我国,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职场歧视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职场歧视的法律后果,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职场歧视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歧视,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表现为:(1)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歧视,导致劳动者遭受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2)赔礼道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歧视,给劳动者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刑事责任虽然我国刑法中尚未明确规定职场歧视罪,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用人单位以歧视手段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犯罪。
例如,用人单位因歧视导致劳动者自杀、自残等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4. 民事诉讼劳动者遭受职场歧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1)停止违法行为;(2)赔偿损失;(3)赔礼道歉;(4)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防范职场歧视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1)明确职场歧视的法律定义和表现形式;(2)加大对职场歧视行为的处罚力度;(3)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培训、晋升等方面的平等义务。
2. 加强执法力度(1)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职场歧视行为的查处力度;(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媒体的作用,监督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
3. 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1)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其维权意识;(2)鼓励劳动者在遭受职场歧视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幼儿教师权利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老师,女,30岁,是一名具有5年教龄的幼儿教师。
她在某市一所公立幼儿园担任大班班主任。
由于工作认真负责,张老师深受家长和孩子们喜爱。
然而,在2020年,张老师在工作中遭遇了一系列不公平待遇,她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二、事件经过1. 工作强度过大:张老师所在幼儿园实行的是两班制,即一天内要同时照顾两个班级的孩子。
由于幼儿园师资力量不足,张老师经常需要加班,甚至有时需要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
长时间的加班导致张老师身心疲惫,健康状况每况愈下。
2. 待遇不公:张老师的工资待遇与其他教师相比明显偏低。
尽管她在工作中表现优异,但园方以“工作量不大”为由,拒绝给她调薪。
此外,张老师还被剥夺了参加教师培训的机会,导致她的专业技能无法得到提升。
3. 职称评定受阻:张老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多次获得“优秀教师”称号。
然而,在职称评定中,她却因“非在编教师”的身份而遭到不公平对待,未能顺利晋升。
4. 合法权益受损:在一次家长会上,张老师因工作需要,对个别家长进行了耐心劝导。
不料,部分家长将情况反映到园方,导致张老师被指责为“态度恶劣”。
园方未进行调查核实,便对张老师进行了通报批评,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该法规定,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得报酬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等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老师作为幼儿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权、获得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等权利。
然而,园方却以各种理由侵犯了张老师的合法权益。
1. 工作强度过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园方未按规定安排张老师的休息时间,导致其身心疲惫,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道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其道德和法律素养的提升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大学生道德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大学生在面临道德与法律冲突时的应对策略,以及如何提升自身的道德和法律素养。
一、案例背景某高校大学生小李,因家境贫寒,申请了助学贷款。
在还款期间,小李因为生活费用不足,产生了逾期还款的想法。
他认为,助学贷款是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帮助,自己还款压力大,逾期还款也不会受到严重处罚。
于是,小李开始有意拖延还款时间。
二、案例分析1. 道德冲突在这个案例中,小李面临着道德冲突。
一方面,他感激国家助学贷款的帮助,有责任按时还款;另一方面,他因生活费用不足,产生了逾期还款的念头。
这种道德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诚信原则的冲突:按时还款是诚信的体现,小李逾期还款违背了诚信原则。
(2)感恩与责任的冲突:小李感激国家助学贷款的帮助,但逾期还款却是对资助者不负责任的表现。
2. 法律冲突在这个案例中,小李逾期还款也涉及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小李逾期还款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贷款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应对策略1. 加强道德教育(1)开展诚信教育:通过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向大学生普及诚信知识,强化诚信意识。
(2)树立榜样:通过优秀大学生的先进事迹,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2. 完善法律制度(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渠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针对大学生逾期还款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3. 提升自身素养(1)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
(2)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大学生应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做到诚实守信。
四、总结通过对这个大学生道德法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道德与法律在大学生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教师用法律维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教育领域也日益重视法治教育。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本文以一起教师用法律维权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教师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市一所中学教师王某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因与学校领导在课程安排上产生分歧,被学校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聘。
王某在得知解聘决定后,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案例分析1. 王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有权根据教学需要,调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进度。
”王某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有权根据教学需要调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进度。
然而,学校领导却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聘王某,侵犯了王某的教育教学自主权。
2. 王某运用法律维权在得知解聘决定后,王某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王某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最终,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判令学校恢复王某的工作,并赔偿王某因解聘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案例启示(1)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教师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树立维权意识。
当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不要忍气吞声,让侵权行为得以延续。
(3)加强法治教育。
学校应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案例总结这起教师用法律维权案例,充分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
通过运用法律武器,王某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为其他教师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在今后的工作中,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树立维权意识,共同维护教育领域的公平正义。
法律层面职业歧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职业歧视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职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薪酬、培训等方面,因应聘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地域等非能力因素而采取不公平待遇的行为。
本案涉及一起基于性别歧视的招聘争议,以下是详细案例:二、案情简介原告(以下简称小张)是一名女性,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市场营销工作。
2019年,小张应聘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的市场部经理职位。
在面试过程中,小张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优秀的能力,得到了面试官的高度评价。
然而,在面试结束后,该公司以“岗位需要男性”为由,拒绝了小张的入职申请。
小张认为,该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于是,小张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证据收集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
小张提供了以下证据:(1)面试记录:证明她在面试过程中的表现和评价。
(2)招聘信息:证明该职位招聘条件中未对性别进行限制。
(3)同岗位男性员工的录用情况:证明该公司在相同岗位上有男性员工。
该公司则提供了以下证据:(1)公司内部文件:证明公司有“男性优先”的招聘政策。
(2)其他岗位招聘信息:证明该公司在招聘其他岗位时,也实行了性别歧视政策。
2. 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小张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该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行为。
同时,该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招聘政策的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判决该公司:(1)向小张支付赔偿金。
(2)取消“男性优先”的招聘政策。
四、法院审理过程1. 上诉该公司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证据补充在上诉过程中,该公司补充了以下证据:(1)公司内部调查报告:证明该公司实行性别歧视政策的原因。
(2)行业调查报告:证明在互联网行业,男性员工在市场部经理岗位上的比例较高。
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受到的启示
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受到的启示
先冷静,不能意气用事:
当遇到加薪、晋升等这些不公平待遇时,千万不要冲动行事,不能直接就和上司理论,更不能当面质疑上司,这个在工作中的大忌。
摆正态度:
在这个社会不公平的事情多着呢,要是对每一件不公平的事都要耿耿于怀,对自己的心理健康会造成影响,学会面对社会中的不公是我们必须学习的技能。
别人也许有你没有的能力:
也许在你看来有些人确实实力方面不如你,但是在另一方面可能有卓越的成就,能帮上司解决更多的问题,我们要从他们身上学习我们没有的能力。
表现自己:
在社会中默默付出的人是最吃亏的,除了自己有能力之外还要学会表现自己的能力,让上司看到你的付出和成就才更有意义,不公平的现象就会逐渐减少了。
提升自己的能力:
有可能你的文件处理能力很好,但是人际沟通方面较弱;也许你设计做得好,但是文案是弱项,这时候就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现在社会需要越来越多的全能型人才。
自我肯定,不气馁:
有的人觉得自己得不到公平的待遇就会气馁,没心思工作,这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要知道金子总会发光的,在遇到伯乐之前努力成为千里马,在这里遇不到,就到另外的公司去,总会有人肯定你的社会中很多都是靠着关系的,对于这样的现象是无法改变的,你所能做的就是改变自己,不要想自己去理论就会
得到公平的待遇,这样的几率非常小。
法律上平等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25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某市某公司员工。
被告李某某,女,30岁,汉族,硕士学历,某市某公司员工。
双方原系某市某公司的同事,后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2018年3月,张某某与李某某分别入职某市某公司,双方均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某担任公司市场部经理,月薪为10000元;李某某担任公司财务部主管,月薪为8000元。
合同中还规定,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员工的薪资调整。
2019年,张某某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获得公司领导的高度评价。
但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公司以李某某的工作表现突出为由,调整了她的薪资,使其月薪达到了10000元,与张某某持平。
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调整自己的薪资,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向公司提出异议。
公司回应称,调整李某某的薪资是根据公司内部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的,符合公司规定。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调整了李某某的薪资?2. 张某某的诉求是否合理?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某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公司调整李某某的薪资,未与张某某协商一致,也未采用书面形式,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认为公司调整李某某的薪资行为无效。
关于张某某的诉求,法院认为,张某某与李某某的劳动合同约定了相同的月薪,但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张某某的薪资,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张某某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调整薪资的诉求合理。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撤销某市某公司调整李某某薪资的决定;2. 某市某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李某某工作表现突出的基础上,调整张某某的薪资至10000元。
身边大学生就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华(化名),某高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于2021年7月与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张华的岗位为软件工程师,月薪8000元,并享有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
然而,在公司工作了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张华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案例经过1. 张华入职后,由于工作压力较大,加之个人原因,工作表现不佳,经常加班到深夜,导致身体状况恶化。
在经过多次与公司沟通后,公司表示愿意为张华提供调岗或休假的机会,但张华坚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 张华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然而,公司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以张华工作表现不佳为由,拒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 张华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张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支持了张华的仲裁请求。
三、案例评析1. 张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华在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符合法律规定,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2. 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合理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以张华工作表现不佳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
张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例反映出当前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维权意识,避免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四、案例启示1.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2.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社会保障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某,男,1955年1月出生,系某市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
2018年,李某某退休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然而,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过程中,李某某发现其待遇金额与预期不符,经核实,发现其养老保险待遇被错误计算。
李某某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重新核算其养老保险待遇。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应当依法重新核算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案件事实1. 李某某于1975年参加工作,在国有企业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2. 2018年,李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 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过程中,李某某发现其待遇金额与预期不符,经核实,发现其养老保险待遇被错误计算。
4. 李某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重新核算其养老保险待遇。
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了李某某的投诉,并组织调查。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3.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4. 《社会保险经办规程》五、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不符合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重新核算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
2. 法院判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核算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并赔偿李某某因错误计算待遇所造成的损失。
六、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社会保障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养老保险待遇计算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重要性:养老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的重要经济来源,其计算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
本案中,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被错误计算,导致其生活水平受到影响。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核算和发放。
法律阻碍公平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也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公平正义的缺失。
本文将以某地农村土地征收案件为例,分析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如何阻碍公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件背景某地农村土地征收案件涉及一个拥有1000多户居民的村庄。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村庄被纳入了城市扩张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政府决定对该村庄进行土地征收,用于建设住宅、商业、工业等项目。
在征收过程中,当地政府与村民就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问题产生了分歧。
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安置方式不合理,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部分村民走上了维权之路。
三、法律阻碍公平的表现1. 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征收补偿标准时,往往偏重于地方利益,忽视村民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一方面,土地补偿费仅按原用途补偿,未考虑土地的潜在价值;另一方面,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标准也偏低。
这种做法导致村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2. 征收程序不透明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公告、听证、公示等程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征收进度,往往忽视程序正义,导致征收过程不透明。
在本案中,当地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未进行充分公告,也未举行听证会,村民对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关键信息知之甚少。
这种做法使得村民在维权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征收强制力过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村民接受不公平的补偿条件。
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加剧了社会矛盾。
在本案中,当地政府曾采取强制停电、停水等手段,迫使村民签订征收协议。
男生被性别歧视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性别歧视现象一直存在,尤其是校园中,男女生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偏见和歧视。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讲述一名男生在校园中遭遇性别歧视,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例。
二、案件背景小明(化名),一名17岁的男生,就读于我国某重点高中。
在校园生活中,小明因性别原因,遭遇了种种不公平待遇。
以下是小明遭遇性别歧视的几个典型事件:1. 课程安排歧视:学校在安排课程时,将男生和女生分开,男生只能学习“男儿课程”,如体育、武术等;女生则只能学习“女儿课程”,如舞蹈、美术等。
小明对此感到不公平,他认为男生和女生应该有平等的学习机会。
2. 校园活动歧视:学校举办文艺活动时,男生只能担任后勤工作,如搬桌子、布置场地等;女生则可以担任表演者。
小明对此感到不满,他认为男生也有表演才华,应该有展示自己的机会。
3. 老师偏见:部分老师对男生存在偏见,认为男生不如女生聪明、勤奋。
小明在课堂上回答问题时,老师经常以“女生回答得更好”为由,忽视了他的回答。
三、案件经过小明在遭遇性别歧视后,感到十分委屈和无奈。
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案件经过:1. 收集证据:小明收集了学校在课程安排、校园活动等方面的相关证据,包括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
2. 寻求法律援助:小明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指派了一名专业律师。
3. 提起诉讼:律师代表小明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学校存在性别歧视行为。
4. 法庭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小明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学校存在性别歧视现象。
同时,律师也指出,我国《宪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男女平等,禁止性别歧视。
5.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确实存在性别歧视行为,判决学校向小明赔礼道歉,并取消不公平的课程安排和校园活动。
四、案件影响小明胜诉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许多网友纷纷表示支持,认为这起案件为我国校园性别歧视问题敲响了警钟。
法律阻碍公平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法律却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公平正义受到阻碍。
本文将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探讨法律阻碍公平的现象,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土地征收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甲、乙、丙、丁等四户村民,因所在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与村委会发生纠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判决撤销了村委会的征收决定,并要求村委会重新进行征收。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却遇到了难题。
原来,征收土地涉及到了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开发商曾与村委会达成协议,购买了该土地的开发权。
开发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手段干扰法院的执行工作,导致征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在此背景下,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遇到了阻碍。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其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法律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公平正义受到阻碍。
本案中,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遇到的阻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规定的模糊性。
本案中,征收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2)法律执行力度不足。
法院在判决撤销村委会征收决定后,执行过程中却遭遇开发商的干扰,导致征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法律与现实利益的冲突。
本案中,开发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手段干扰法院的执行工作,使得法律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2. 法律阻碍公平正义的原因分析(1)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一些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保障公平正义。
(2)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使得法律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3)社会风气不良。
一些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法律执行,使得公平正义受到阻碍。
体现平等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和李四均为某城市居民,均为女性,具有同等的文化程度和职业资格。
2018年,张三应聘某知名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一职,经过层层筛选,张三在众多应聘者中脱颖而出,成功进入该企业面试。
然而,在面试过程中,企业负责人李四得知张三已婚且育有一子,便以“家庭负担重,影响工作”为由拒绝聘用张三。
张三认为李四的做法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企业负责人李四以张三已婚且育有一子为由拒绝聘用张三,是否侵犯了张三的平等就业权。
三、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婚姻家庭等情况的限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竞争就业的权利。
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均为女性,具有同等的文化程度和职业资格,符合企业的招聘条件。
企业负责人李四以张三已婚且育有一子为由拒绝聘用张三,明显违反了平等就业的原则。
四、判决结果经过调查核实,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认为企业负责人李四的做法侵犯了张三的平等就业权,遂责令企业立即撤销对张三的拒绝聘用决定,并给予张三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循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以性别、年龄、婚姻家庭等情况作为招聘条件。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启示:1. 企业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治意识,确保企业在招聘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2. 劳动者应增强维权意识,遇到侵犯平等就业权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社会舆论应关注平等就业问题,倡导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就业环境。
总之,本案体现了平等就业权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共同努力,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法律职业考试争议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A市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经济发达城市,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
法考作为进入法律职业的门槛,其公平性、公正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2020年的法考中,A市考生B的遭遇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
B,A市一所普通高校的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自大学入学以来,一直对法律充满热情,并立志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在经过四年的系统学习后,B对法律知识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并积极参与各类法律实践活动。
然而,在2020年的法考中,B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二、争议事件2020年法考报名工作开始后,B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了报名、缴费等手续。
然而,在考试当天,B却发现准考证上打印的姓名与本人姓名不符,而是另一个同名同姓的B。
在核对身份信息时,B确认准考证上的信息有误,但考场工作人员以“时间紧迫,无法更正”为由,要求B立即进入考场。
B进入考场后,发现座位号与准考证上的不符,但考虑到已经进入考场,且考试已经开始,B还是决定继续考试。
然而,在考试过程中,B多次被其他考生误认为是同名同姓的B,导致其无法集中精力答题。
更有甚者,在考试结束前,B还遭遇了其他考生恶意干扰。
考试结束后,B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并要求重新核对准考证信息。
然而,考场工作人员以“考试结束,无法更正”为由拒绝。
B无奈之下,只能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考试委员会。
三、争议焦点B的遭遇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主要争议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准考证信息错误问题:B的准考证信息错误是否属于考试机构的责任?如果属于责任,考试机构应承担何种责任?2. 考场工作人员处理问题:考场工作人员在B发现准考证信息错误时的处理是否得当?是否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3. 考试公平性问题:B在考试过程中遭遇恶意干扰,是否影响了其正常发挥?这是否侵犯了B的合法权益?4. 考试监管问题:考试机构在法考过程中的监管是否存在漏洞?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四、各方观点1. B的观点:B认为,准考证信息错误属于考试机构的责任,考场工作人员在发现错误时没有及时更正,导致其在考试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法律歧视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
张某某原系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违法生育被公司辞退。
张某某不服,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理,作出裁决支持了张某某的仲裁请求。
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因涉嫌违法生育被辞退,以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否合法。
三、案件事实1. 2016年1月,张某某与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
2. 2016年5月,张某某的妻子怀孕。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张某某未取得生育证明,属于违法生育。
3. 2016年8月,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张某某涉嫌违法生育为由,将其辞退。
4. 张某某不服公司辞退决定,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5. 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理,认为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张某某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决支持了张某某的仲裁请求。
6. 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裁判结果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张某某在入职时未取得生育证明,属于违法生育。
但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辞退张某某时,未给予其合理说明和救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某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仲裁裁决。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某因涉嫌违法生育被辞退,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否合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生育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违法生育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员工受到不公平待遇申诉书
员工受到不公平待遇申诉书
尊敬的何市长:
您好!
本人冯传军,是住建局的一名临时聘用人员(20xx年x月——现在)。
我反应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于20xx年底转业,20xx年x月,我被市民政局分配到住建委,之后被住建委派遣到园林处组织的临时班组绿化工程队做事。
20xx年x月,住建委撤销了该班组,我被住建委买断了工龄,被迫下岗。
到了20xx年x月,国家要求全面解决转业军人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文件规定,我便积极地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回原单位恢复工作,同时也向住建局提出了申请,后来又向军人事务局提出了申请,可是到现在,三年过去了,住建局也没有恢复我的工作和应有的待遇。
然而,和我一起下岗的袁建国却在20xx年xx月份被住建局接回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待遇安排了工作和应有的待遇。
这是为什么?
在一个单位,同样的历史情况,为何不按照一样的政策落实,而且这到底执行的是什么政策?这样做太不公平了!我相信,无论是政府或单位,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都应该是讲法律、讲原则,讲公平,讲公正的。
现在,我只能向市长您申诉不公了,恳请市长关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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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不公平待遇后刀捅邻居平愤怒受到不公平待遇后,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然而,蓬莱男子林某却丧失理智,用刀将对方捅伤致死。
10月27日,林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蓬莱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罪抓获。
林某早些年携妻儿到黑龙江省的一个小山村定居,初来该地,人生地不熟,林某经常会受到邻居罗某的欺负。
10月22日中午,林某在黑龙江的家中喝了不少酒后,就出门上班了。
当其经过村中商店时,不小心将迎面而来的罗某撞了一下。
罗某顿时火冒三丈,抡起拳头就猛打林某。
林某想起自己往日所受的欺负,感到非常委屈,加上酒精的作用让其失去了理智。
林某拿起商店的一把刀,径直朝罗某胸部捅去,罗某当即捂着胸部倒在了地上。
看到满地的鲜血,林某才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内心非常害怕,赶忙收拾好东西逃了出来。
10月27日下午,林某潜逃到蓬莱父母家中吃过饭,便准备远走高飞。
当林某行至蓬莱汽车站时,看到正在巡逻的蓬莱民警扭头想跑被擒获。
适用于:第二框“理智面对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的教学垄断行业高收入在我国,关于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讨论和操作已有多年了,至今收效不大,其原因很多,值得我们反思。
我以为,有四个问题需要我们再思考和探讨。
1.什么是垄断行业?按照经济学的理论,可以分为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市场垄断等几种。
在我国,人们大都认为主要有行政垄断、自然垄断两大类。
其中,行政垄断是指依靠行政权力不许其它企业进入某一领域,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状况,如关系国家安全的军工行业,或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烟草行业等;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资源稀缺性和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等原因,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提供单一物品和服务的状况,如石油、石化等矿产资源垄断行业,自来水、公共交通、居民用电煤气供应等行业。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行业存在垄断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只要宏观管理调控到位,存在某些垄断现象并不一定是坏事,作为这些行业无须避“垄断”两字之不及。
但现实情况是,至今有关方面尚未认定我国的垄断行业是哪些行业?被人们认为是垄断行业者,则纷纷声明自己不是垄断行业,其理由是本行业已有几家企业在生产经营。
这造成垄断行业对象都难以认定,使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缺乏基本前提。
其实,在我国,同为国有企业,虽分成几家,其实质仍是一家,并没有真正的竞争关系。
只要是对本行业市场或资源拥有完全或绝大部分控制权的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即可认定为垄断行业企业。
正因为在这一点上认识不统一,影响了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工作的进展。
2.如何判断认定高收入?这些年来,人们对少数垄断行业收入过高有一些基本分析,如根据统计资料看,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
媒体频频披露的情况更是惊人:先是有报道电力公司抄表工能领取15万元的年薪,后又有报道说国网公司的处、司局级干部年薪在30万至60万元;还有报道说某些烟草系统普通在编员工一年收入可高达18万元, 沿海地区有的烟草系统内中层干部年收入30万元;另有报道说一些银行人均年工资达10万元,等等。
但这些数据尚未得到真实数据的认定,有关行业有的还出面否认,或声明本行业薪酬水平实际没有那么高,与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相比,薪酬水平非但不高,甚至还有点偏低;或指出本行业企业关键重要岗位人才由于薪酬水平不高而流失。
而目前有关分析也确实做得不够细,在有关行业平均水平较高基础上,其内部不同人员薪酬水平关系如何,是全体人员收入都高,还是部分人员或哪些地区人员收入过高?其高的结构如何?是工资高,还是福利高或全部收入都高?其高的来源是制度内还是制度外?等等,均不太清晰。
这造成调节的直接对象也难以准确认定。
正因为在这一点上认识也不一致,也影响了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工作的进度。
3.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思路是什么?由于问题出在收入分配方面,调节的直接对象是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者,所以,以往的调节思路是在收入分配上做文章,下工夫。
着眼于分配,立足于分配,在这方面动了不少脑筋,想了许多办法。
实践表明,这一思路在上个世纪主要进行局部改革时还管用,但到今天,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显得很不适应了。
老思路严重影响了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工作的正确推进。
目前,明确新的思路已迫在眉睫。
4.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措施是什么?由老思路所决定,以往主要采取了一系列工资分配调控措施,如十多年前就实行过的工资总量、水平双控,严格审核工资、经济效益基数,下调挂钩比例等措施,今天仍在使用。
应该说这些措施是必要的,也曾经发挥过一定作用。
但实践也表明,这些措施作用有限,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必须考虑采取新的措施。
通过对以上四个问题的反思,特别是重新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的有关内容,我以为我们可以也应该形成如下共识。
第一,明确调节对象和内容。
首先,要对什么是垄断行业形成共识,即上面说的只要是对本行业市场或资源拥有完全或绝大部分控制权的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即可认定为垄断行业企业。
垄断行业企业并非有罪或有错的行业企业,也并非都是高收入,只要在宏观管理调控下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同样能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要破除不敢承认自己是垄断行业企业的顾忌。
在此前提下,通过进一步认真细致的调查,摸清垄断行业企业的收入水平、收入结构、收入来源,并进行横向比较,包括各类人员人均水平、收入结构、增长速度、投入产出关系(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等方面的情况,从中认定总体收入水平以及部分人员收入确实偏高,收入结构不合理,收入来源不合理或缺少依据,投入产出关系有问题(剔除非劳动因素后投入多产出少)的少数垄断行业,作为调节的对象;同时,将其人员全部收入作为直接调节内容,而不是只以工资作为调节内容,即既要调节其工资总额,又要调节其福利等收入;既要调节制度内收入,又要调节制度外收入,形成全面的收入调节控制。
使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建立在找准对象和内容,让当事方心服口服,社会各界了解支持的基础之上。
第二,理清调节思路。
理清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思路,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也是把握正确方向、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的需要。
从实际工作中看,要解决少数垄断行业过高收入问题,就工资论工资,就分配论分配是无效的。
因为引发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分配制度方面的直接原因,更有市场、资源垄断等体制方面的深层次原因,必须深入分析,对症下药,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所以,我们要根据中央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考虑确立“标本兼治、配套改革,抓住重点、逐步解决”的新思路,即要把打破垄断和解决收入过高问题结合起来,把分配制度改革与劳动人事制度、企业组织机构调整等多方面改革配套进行;抓住收入过高、问题突出的领域和方面先行解决,再逐步推开到其它收入偏高的垄断行业。
第三,采取多种措施,实施综合治理。
根据以上新的思路,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需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实施综合治理。
一是要继续推进电信、电力、民航、金融、铁道、邮政和公用事业等行业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同时,抓紧制订并出台《反垄断法》,为打破垄断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并促进垄断行业深化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在根本打破垄断前,先采取一些防止垄断的治标措施,主要有垄断性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能由其自我定价,而是需要公众听证会认可,人大等权力机构要对此进行监管等。
三是要调整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对垄断行业企业通过垄断等获得的利润课以重税,或对其无偿占用的归全国人民所有的资源征收资源税,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向社会做出回报,采取多种方法剔除垄断行业经营收入中的各种非劳动收入或暴利,整顿垄断行业获得过高收入的来源,从源头上加强控制。
比如前段时间国际、国内油价上涨,石油行业占有全民所有的资源,从这次涨价中获得了额外的收入,从而形成巨额利润,这些利润就应从企业经营收入中划出来,不能给职工发工资和奖金。
去年上半年,中石化、中石油向财政部分别上缴87.5亿元和103亿元,就属于国家向这些垄断企业征收的“暴利税”,也是这些行业向国家和人民做出的额外贡献。
四是对垄断行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分配加强调节控制。
首先要全口径调控,不但要调控工资,同时要调控工资外各种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和企业年金等延期支付待遇等。
其次要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或人工成本和工资水平或人均人工成本实行双重控制,因为垄断行业基本都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政府应该也有能力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其过高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在垄断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当地职工工资平均水平2倍的,有关部门就要把工资总额挂钩浮动的比例下调,比如某垄断企业上年工资总额挂钩比例是1:0.8,而该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是当地平均水平的2倍多,今年这个挂钩比例就要下调到1:0.6,从而减缓工资增长速度,缩小跟当地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差距。
五是要配套改革垄断行业的劳动人事等项制度,打破封闭的行业壁垒,促进垄断行业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为收入能增能减创造良好条件。
只有统一思想,通过至少以上五方面措施,才能使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工作真正取得成效,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形成“两头小、不悬殊,中间大、分层次”的新分配格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适用于:第二框“维护社会公平”的教学杨佳杀6名上海警察被注射处决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对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杨佳袭警杀人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日前依法作出核准杨佳死刑的裁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6日对罪犯杨佳以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杨佳因对2007年10月5日晚,在上海市受到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的依法盘查及公安机关对其投诉的处理情况不满,经精心预谋和周密准备,于2008年7月1日上午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持刀行凶,致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轻微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认为,被告人杨佳为泄私愤而报复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核准杨佳死刑的裁定。
适用于:第二框“理智面对社会生活的不公平”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