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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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035

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复议答辩书

税复答〔〕号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答辩人:

年月日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_________份。

表单说明

1.本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1999〕第16号)第二十三条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21号)第六十二条等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被申请人在收到提请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时使用此文书。

3.填写说明:

(1)答辩人:填写复议被申请人名称;

(2)附件:填写《行政复议答辩书》的附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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