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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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参考答案
6ABC 7、ABCD 8、CD 9 、CD 10、BCD 11、AD 12、AB 13、ABC14、ABC 15、ABCD
• 1.(1)翻译 • 货物描述: • 梭织女式夹克,取消原样中的胸袋,其他同原样:领子上装
1个假毛,采用古铜色纽扣,衣服前面2个插手口袋,2个无 袋盖的胸袋,里面1个暗袋和1个手机袋。 • 2.(1)翻译 • 单价:7.10美元/件FOB上海 • 数量:14400件 • 总金额:102240.00美元 • 数量和金额都允许有±1%增减。
• 3.信用证的有效期:2006年10月21日议付地 点为巴黎CIC银行柜台。
• 4.(1)支付条款:采用可转让不可撤销的跟单 信用证进行结算,在海运提单日后60天,凭提 交以下单据付款。
• 5.交单期:必须在装运日之后的21天内交单,但 必须是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
• 开证日期:最迟在2006年9月4日开立并送达 信用证。
• 6.不可抗力条款:
• 万一出现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迟交货,装运日 期可以展延,也可以取消部分或者全部合同。 若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4周,买方 将有权取消合同。
21、ABCD 22、AB 23、AD24、BD 25、ABC 26、BD 27、ABCD 28、A
基本条款(二)
一、1-5DCBBD 6-10CADAA 11-15 CBCAB 16-20BDABB 21-25BCDCD 26-30AD-DD 31-33BDC 二、 1、ABD 2、ABCD 3、ABD 4、CD 5、BCD
• 1.装运条款:
• 装运港为任何欧洲港口;目的港为中国宁波港;最迟在 2006年9月30日装运。
• 2.(1)数量:85公吨净
• 单价:220美元/公吨CFR宁波,中国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标准答案-(1)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标准答案-(1)

第一章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一、名词解释(略)二、填空题1.文字说明、样品2.规格、等级、标准、牌号3.良好平均品质、上好可销品质4.溢短装百分比、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和溢短部分的计价方法5.重量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6.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7.按实际皮重、按平均皮重、按约定皮重、按习惯皮重三、选择题1.C2.C3。

C 4.C 5。

B 6.B 7.C四、判断题1.× 2.√3。

×4.×5。

√6.×五、问答题1.答:主要有:按货物的主要用途命名、按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命名、按货物的主要成分命名、按货物的外观造型命名、使用褒义词命名、以人物名字命名、按货物的制作工艺命名。

2.答:品名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货物的名称;适合货物的特点;采用外文名称时,要做到译名准确,与原名意思一致,避免含糊不清或过于空洞。

3.答: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双方首先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才能进一步确定货物的质量。

而货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价格的高低、销售数量,而且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4.答: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多种,具体包括:文字说明和样品。

其中,文字说明的方法主要有规格、等级、标准、商标或牌号、产地等。

在使用是应该根据货物的特点、市场习惯、实际需要和交易的具体情况选用.5.答: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一般使用溢短装条款,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在合同中作相应的规定.6.答:国际贸易中重量的规定方法有: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等。

7.答:有区别。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表明数量可有上下10%的伸缩,因此,“About 500m/t”的交货数量可在450-550m/t之间,而“5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最多可交525m/t,最少可交475m/t,多交或少交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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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参考答案国际贸易术语复习思考:1。

答:国际贸易术语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长期的实践所形成的,用简短的概念或字母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和确定风险和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用术语.2。

答:FOB、CFR、CIF的共同点:(1)三种价格术语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象征性交货(2)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3)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

(4)三种价格术语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5)三种价格术语办理出,进口清关手续相同: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6)三种价格术语成交方式相同:签订的都属于装运合同.FOB、CFR和CIF价格术语的不同点:(1)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

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FR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2)运输办理不同:FOB租船订舱由买方办理;CFR、CIF租船订舱由卖方办理并支付运费。

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CFR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3)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港口,而CFR与CIF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港口。

3。

答:应考虑以下因素:(1)运输方式与货源情况(2)运费变动因素(3)运输过程中的风险(4)办理进出口货物清关手续有无困难4。

答:DAT术语卖方负责卸;DAP术语卖方不负责卸货。

案例分析:1。

答:(1)不需要,因为采用FCA术语(货交承运人),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就完成了交货,即只要货交承运人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所以不用承担案中的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版课后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版课后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版课后答案xcf整理Unit 5Quality of CommodityKey:I. Give the Chinese equivalents for the following English terms:1 本身所具有的特性2 光泽、造型、结构3 耐用性4 可销售性5 社会属6 消毒7 适用性8 卫生9 规格10 水产品11 跨国公司12 保证生活质量II. Two columns are given for you to decide which method is best suited for a certain commodity. Please match them.1 A ,2 C,3 D,4 E,5 B,6 G,7 F,8 HIII. 多项选择题1.AE2.ABE3.ABC4.CDE5.AC6.ABD7.BCE8.ACDE9.BD 10.AC11.BC 12.AC 13.BCDE 14.CD 15.AB16.CDE 17.ABCDEIV. Monomial Choice1.A2. D3.A4.D5.A6.A7. B8.B 9 .D 10. AV. 案例分析1. [Answer]:我方应负责赔偿。

作为出口公司理应知道所售货物的英文名称。

如来证货名与实际不符,我方一是应要求对方改证,二是应自己更改货物的英文名称。

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上的名称不顾,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

2. [Answer]:1)这个问题要视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检验期间,则由于甲方没有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验货导致其丧失了质量异议权。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则在甲方收货后两年内都有权要求退货,依据是合同法第157、158条。

所以,乙方已履行部分可以要求退货。

2)未履行部分可以解除。

因乙方行为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经催告后可解除合同,理由是合同法第94条。

3)定金应双倍返还给甲方。

国际贸易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孟海樱 .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孟海樱 .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参考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单项选择题1.A2. D3. B4. A5. A6.D7. B8. D9. D 10. C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C3.ABCD4.ABC5.ABCD6.BCD三、简答题1.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明订约意旨)。

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必须由受盘人作出,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2.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如实质性变更属于还盘,如非实质性变更,属于接受。

3.发盘在以下情况下失效:受盘人拒绝而失效,发盘人依法撤回、撤销,有效期已过,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

4.逾期接受一般情况下视为无效。

若是因为受盘人的原因使接受超过了期限,则发出的接受成为一项向原发盘人发出的新发盘,除非该“接受”被发盘人立即表示接受,若接受的通知是在发盘的有效期限内发出的,按通常情况应能及时到达发盘人,但因为其他原因,在到达发盘人时超过接受的期限的,除非发盘人及时通知受盘人不接受,否则该接受有效。

5.凡是对货物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地点、时间、赔偿责任范围、争端解决方式等添加或修改,均为实质性变更,其他条件的变更一般为非实质性变更。

6.合同书的形式:合同/确认书(sales/purchase contract or confirmation),协议(agreement),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订单/委托购单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合同成立的证据,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案例分析1.合同不成立,虽然发盘不可撤销,但可撤回,本案例中撤回通知比发盘先送达收盘人,撤回有效。

国际贸易实务 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 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课后练习参考答案第1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课后自测□选择(单项)1、C2、B3、D4、A5、A□判断1、√2、×3、×4、√5、×6、√7、×8、√9、×10、√□简答1、从法律角度上看, 商品的具体描述是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货物交收的基本依据之一。

从业务角度看,商品品名是交易的物质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

2、实物样品表示法:包括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等;文字说明表示法:包括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牌号或商标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凭说明书买卖和图样买卖等。

3、溢短装条款是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卖方允许多装或少装的百分比,其幅度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为限。

包括三方面的具体内容:①可溢短装的百分比。

②溢短装的选择权在买方或卖方。

③溢短装的计价。

4、①应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正确使用表示品质的方法;②要从国内的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规定适当的品质指标;③要注意条款的科学性和灵活性;④在进口交易中,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商品的各项品质指标。

5、①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②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按《UCP500》的解释,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有±10%的增减);③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也未在交货数量前使用“约”字,(按《UCP500》的解释,在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对散装货物有±5%的机动幅度)。

■案例分析案例1本案例分析:在进出口贸易中,商品品质质量关系到用户的切身利益,正确规定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有助于减少履行合同可能发生的争议。

对于样品买卖,在看样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固定样品,并在合同中正确表示,以避免交货时的争议。

案例2本案例分析:①在国际贸易中,凡属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规格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规格要求,又要和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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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贸易术语1.这一合同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只要求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之前的风险和损失,但根据合同规定,如果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故卖方要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合同的规定已经超出了CIF的范围.若对方一定要我方保证到货时间,则应选用DES术语(目的港船上交货)或DEQ术语(目的港码头交货).2.美方此举不合理.一般情况下,使用FOB术语订立的合同,卖方必须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出口关税及其它相关清关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出口报关由买方负责.)3.本案使用的是CFR价格条件,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定,此条件下当事人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该案中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风险损失,货物损失看似应由买方承担,但实际上卖方在装船时是将3000公吨小麦混装的,在货物抵运目的港后,再将其中1000公吨分拨给买方。

这就涉及到有关“划拨”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一种特殊原则,即在货物未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也不发生转移。

在货物海运途中,合同项下属于买方的1000公吨货物尚未从卖方的其它货物中划拨出来,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使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仍不发生风险的转移,有关风险损失仍应由卖方承担。

本案因卖方未对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划拨,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

4.拒绝买方此要求.根据FOB术语我们可得知,租船是买方的责任,既然买方是以委托方式要求我方代为办理租船, ,并且费用由买方负担,所以能否租到合适的船,我方都不负任何责任。

买方没有权利因此而撤销合同.5.拒绝买方的要求.根据CIF术语,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弦时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我方只负责货物在装运港之前的灭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以及签订保险合同及支付保险费.并在货物发出后及时将保险合同转让给买方.所以买方自己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也没有退还全部货款的必要.6.为了减少货物存在仓库的风险,我可以应采用FCA或CIP,CPT术语签订合同.这样,当货物在交往湛江码头仓库或者承运人时风险就从我方转移至卖方,则发生此事故,货物的损失就不用我方承担.;7.按CFR术语,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但我方有义务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去装船通知,使买方及时购买保险,但上述案例中卖方由于未及时向买方发去装船通知,使买方无法及时购买保险,这是由于我方的失误造成的,货物在海上灭失,卖方应承担所有的损失.8.由于日本客商坚持由自己办理运输,所以采用EXW术语可以使双方都满意.第二章合同单选题判断1.由于凭样品交货时,所交货物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所以虽然B交货的质量太好,但不符合合同中品质条款的规定,所以B的做法属于违约行为,如果上诉到法院,B必须赔偿A由于交货品质与样品不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2.A公司在与外商洽谈过程中,表现出了以样品表示品质的倾向,而在合同中又用文字方法表示商品的具体规格,这两种表示方法本来就难两全,很容易让外商抓住两者之间的矛盾点,仲裁机构则认为A公司在此项交易中必须做到按样品交货,同时货物也要符合合同的品质条款,而外商的商检证书则证明A公司的货物不符合样品的要求,所以仲裁机构判决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须赔付买方的品质公差. 教训:订立合同品质条款中,以上两种品质表示方法只能二者择其一,或者寄送样品时,注明“样品仅供参考,以合同品质条款为准”3.合同中规定的溢短装条款,并不适合那些可以非常明晰表示的货物计量方法,类似以件计算,以打计算,所以卖方提出的依据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在议付过程中出现了单证不符的现象,所以遭到银行的议付.教训:为了顺利完成议付,完成合同规定的卖方应负的义务,卖方应尽量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据与合同相符.4.为了时卖方在利用信用证议付时能顺利取得货款,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以及信用证的要求,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据与合同相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5.银行的拒付有理,因为数量上可以有10%的溢短装是直货物在重量上存在溢短,并不是允许能明晰表现的数量存在溢短.卖方的做法使得单证不符,必然遭到议付行的拒付.6.我方应具体分析,看卖方提出索赔时是否已经超出了索赔期,如果超出索赔期,我方则可以拒绝赔偿,但如果在索赔期内,我方应要求买方出具具体的商检证书以及证明期面料确实为我方出口给买方的那几批纺织品.如果确实责任在我方,则我方需赔偿买方的损失.7.我方应尽量不接受,因为这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同时,在有些国家,没有进口商的原产地证书,有些货物是不允许销售的.这将对我方造成一定的损失.8.我方装出22公吨货物,总金额超出了信用证的最高金额,不能做到单证相符,所以遭到议付行的拒付.第三章运输单选题多选题六、计算题P16 第2题50美元+(200+200*10%)*0.05=X*(1-3%)解得X=62.9美元七.案例分析1.船公司的做法成立.因为签订的是联运提单,每个承运人只对其航程负责.但船公司仍有识别提单是否是正本(只有提正本提单,才能提取货物)的义务.所以我方应通过船公司想最后议程的承运人索赔.2.银行有拒付的权利.因为倒签提单银行是不接受,受益人也不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信用证的不可抗力条款只适用于银行。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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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贸易术语1.这一合同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只要求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之前的风险和损失,但根据合同规定,如果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故卖方要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合同的规定已经超出了CIF的范围.若对方一定要我方保证到货时间,则应选用DES术语(目的港船上交货)或DEQ术语(目的港码头交货).2.美方此举不合理.一般情况下,使用FOB术语订立的合同,卖方必须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出口关税及其它相关清关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出口报关由买方负责.)3.本案使用的是CFR价格条件,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定,此条件下当事人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该案中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风险损失,货物损失看似应由买方承担,但实际上卖方在装船时是将3000公吨小麦混装的,在货物抵运目的港后,再将其中1000公吨分拨给买方。

这就涉及到有关“划拨”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一种特殊原则,即在货物未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也不发生转移。

在货物海运途中,合同项下属于买方的1000公吨货物尚未从卖方的其它货物中划拨出来,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使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仍不发生风险的转移,有关风险损失仍应由卖方承担。

本案因卖方未对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划拨,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

4.拒绝买方此要求.根据FOB术语我们可得知,租船是买方的责任,既然买方是以委托方式要求我方代为办理租船, ,并且费用由买方负担,所以能否租到合适的船,我方都不负任何责任。

买方没有权利因此而撤销合同.5.拒绝买方的要求.根据CIF术语,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弦时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我方只负责货物在装运港之前的灭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以及签订保险合同及支付保险费.并在货物发出后及时将保险合同转让给买方.所以买方自己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也没有退还全部货款的必要.6.为了减少货物存在仓库的风险,我可以应采用FCA或CIP,CPT术语签订合同.这样,当货物在交往湛江码头仓库或者承运人时风险就从我方转移至卖方,则发生此事故,货物的损失就不用我方承担.;7.按CFR术语,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但我方有义务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去装船通知,使买方及时购买保险,但上述案例中卖方由于未及时向买方发去装船通知,使买方无法及时购买保险,这是由于我方的失误造成的,货物在海上灭失,卖方应承担所有的损失.8.由于日本客商坚持由自己办理运输,所以采用EXW术语可以使双方都满意.第二章合同单选题判断1.由于凭样品交货时,所交货物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所以虽然B交货的质量太好,但不符合合同中品质条款的规定,所以B的做法属于违约行为,如果上诉到法院,B必须赔偿A由于交货品质与样品不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2.A公司在与外商洽谈过程中,表现出了以样品表示品质的倾向,而在合同中又用文字方法表示商品的具体规格,这两种表示方法本来就难两全,很容易让外商抓住两者之间的矛盾点,仲裁机构则认为A公司在此项交易中必须做到按样品交货,同时货物也要符合合同的品质条款,而外商的商检证书则证明A公司的货物不符合样品的要求,所以仲裁机构判决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须赔付买方的品质公差. 教训:订立合同品质条款中,以上两种品质表示方法只能二者择其一,或者寄送样品时,注明“样品仅供参考,以合同品质条款为准”3.合同中规定的溢短装条款,并不适合那些可以非常明晰表示的货物计量方法,类似以件计算,以打计算,所以卖方提出的依据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在议付过程中出现了单证不符的现象,所以遭到银行的议付.教训:为了顺利完成议付,完成合同规定的卖方应负的义务,卖方应尽量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据与合同相符.4.为了时卖方在利用信用证议付时能顺利取得货款,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以及信用证的要求,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据与合同相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5.银行的拒付有理,因为数量上可以有10%的溢短装是直货物在重量上存在溢短,并不是允许能明晰表现的数量存在溢短.卖方的做法使得单证不符,必然遭到议付行的拒付.6.我方应具体分析,看卖方提出索赔时是否已经超出了索赔期,如果超出索赔期,我方则可以拒绝赔偿,但如果在索赔期内,我方应要求买方出具具体的商检证书以及证明期面料确实为我方出口给买方的那几批纺织品.如果确实责任在我方,则我方需赔偿买方的损失.7.我方应尽量不接受,因为这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同时,在有些国家,没有进口商的原产地证书,有些货物是不允许销售的.这将对我方造成一定的损失.8.我方装出22公吨货物,总金额超出了信用证的最高金额,不能做到单证相符,所以遭到议付行的拒付.第三章运输单选题多选题六、计算题P16 第2题50美元+(200+200*10%)*0.05=X*(1-3%)解得X=62.9美元七.案例分析1.船公司的做法成立.因为签订的是联运提单,每个承运人只对其航程负责.但船公司仍有识别提单是否是正本(只有提正本提单,才能提取货物)的义务.所以我方应通过船公司想最后议程的承运人索赔.2.银行有拒付的权利.因为倒签提单银行是不接受,受益人也不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信用证的不可抗力条款只适用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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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导论1、国际贸易业务有哪些特点?了解这些特点对我国企业从事国际商务活动有何实际意义?国际贸易的主要特点:1、国际贸易属于跨国交易,情况错综复杂;2、国际贸易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3、国际贸易风险大,不稳定性高;4、国际市场商战不断,竞争激烈。

2、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基本流程包括哪些环节?在各环节应注意哪些事项?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1)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2)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3)出口合同履行阶段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2)交易磋商和签订进口合同阶段(3)进口合同的履行阶段3、了解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从事国际贸易有何作用?了解所适用的法律可以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而国际惯例的运用,有利于国际贸易中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从而促进国际贸易正常有序的进行和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4、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国内法较多,请简要作一介绍。

目前我国的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有:(1)关于使用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3)关于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4)关于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5)关于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5、如何正确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它与国际贸易条约有何异同点?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是指国际贸易业务中,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撰的一些行为规范和习惯做法。

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条约是两个不同的概论,其不同点主要的有以下几条:一、前者属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取的做法,且这种做法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次数上的反复性,已被各国接受和承认。

后者则是两个或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以条约的形式达成某种贸易协议,其效力只在缔约国之间有效;二、前者不是书面的规则,后者则属书面的规则;三、在国际法上,条约的效力高于惯例的效力;四、对于前者,各个国家都有遵守的义务,对于条约,非缔约国没有遵守的义务;五、一般是惯例产生的时间要早于条约的时间,条约往往是对惯例的重要肯定。

相同点有以下几条:一、都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根据;二、惯例如果被条约采用,则转化为条约的内容;三、都属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规则。

6、简要介绍目前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

(1)国际贸易术语方面: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3、《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2)国际货款的收付方面: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托收统一规则》(3)运输和保险方面:1、《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3、《约克—安特卫普规则》(4)国际仲裁方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会仲裁规则》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思考题:1、什么是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

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

用来表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

2、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3、试比较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异同。

1、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定装运港)。

指卖方应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航运。

2、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中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3、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从装货港至目的港的运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FOB、CFR、CIF的异同比较:(1)相同点:①运输方式相同:都只适用于水上运输②交货地点:装运港口③风险转移的界限:都是以装运港越的船舷为界限(2)不同点:①卖方义务不同②费用承担不同③价格构成不同4、试比较CIF和DES的异同。

DES 和CIF在主要价格构成上有相同之处,即货价中都包含运费和保险费。

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划分上不同。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CIF是象征性交货,买方应凭单付款;DES是实际交货。

卖方必须把货物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买方才有责任付款。

(2)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不同。

CIF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DES以在目的港实际交货后为责任转移的界限。

(3)保险性质不同。

CIF中卖方办理保险是一种义务,应按合同或惯例规定履行;而DES卖方是为自己买保险,不构成一种义务。

(4)CIF合同为装运合同,只规定装运时间;DES合同为交货合同。

必须规定到货时间。

练习题一、不定项选择题:1、A2、C3、A4、D5、ABD6、ABC7、BCD8、CD 二、判断题1、×2、√3、√4、√5、√6、×7、×8、×9、×第一章补充题:一、判断题(×)1.在采用FOB术语成交,利用程租船运输的大宗货物的交易中,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装船费用,可选择FOBStowed和FOBTrimmed。

(×)2.FOBunderTackle是指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脱离吊钩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按FCA术语成交,应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或指定承运人。

按惯例,当卖方被要求协助订立运输合同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

(√)4.《华沙一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

(×)5.在CIF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在CFR条件下是由买方投保,因此,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失的风险,前者由卖方负责,后者由买方负责。

(×)6.采用CFR、CIF术语成交,合同中只规定装运期或交货期;而采用CPT、CIP术语,合同中不但要规定装运期,还要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期限。

(×)7.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CIP、CPT与FCA的相同之处表现在当事人的责任相同。

(√)8.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FAS、DES、DEQ贸易术语中,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二、简答题1.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答:贸易惯例不同于法律,它本身对当事人没有法律那样的强制的约束力,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作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以排除惯例的约束力。

但是惯例对于指导业务实践,规范贸易行为又具有重要作用。

这体现在,一方面,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时,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

许多大宗交易的合同中也都作出采用何种规则的规定,这有助于避免对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执。

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或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2.为什么不宜将CIF称作“到岸价”?答:在实际业务部门,有些人习惯称CIF为“到岸价”,这种叫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误以为在CIF条件下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的所有责任、费用和风险,其实,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仍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卖方承担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装船时,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仍由买方承担。

还有,货物装船后产生的除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承担。

3.怎样理解CFR条件下装船通知的特殊重要性?答: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

根据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卖方负担。

这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由此可见,尽管在FOB和CIF条件下,卖方装船后也应向买方发出通知,但CFR条件下的装船通知却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标的物及相关条款思考题:1、在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规定商品名称?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由于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商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种商品,亦可因品种、品质、产地、花色、外形设计、型号等不同而千差万别,因此需要规定商品的名称。

注意事项:(1)商品的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2)商品的品名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3)商品的品名要尽可能地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4)确定品名时应适当地选用合适的名称(5)确定品名时还应考虑其与运费的关系2、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有哪些?试从法律角度说明品质条款的重要性。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2)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6、凭产地名称买卖3、什么叫溢短装条款?为什么在某些商品的买卖合同中要规定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是指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课后答案网w ww .k hd 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可以多装或少装的机动幅度,即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

5、什么叫条形码?在包装上采用条形码有意义?条形码是一组按特定编码规则排列起来的,粗细不等、黑白相间的平行线条,可以利用专用的光电扫描读码装置转换为一定的脉冲信号,并解读为一定的数字或字母,标示生产国、制造商、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各种信息的特殊代码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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