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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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引言
为确保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标准。

坚持质量第一,保障消费者健康。

强化全程监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

四、生产环节管理
严格选种选育,确保种子、苗木质量。

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保障农产品生长环境安全。

建立生产记录,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鼓励采用绿色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品质。

五、加工环节管理
严格执行加工工艺,确保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

强化添加剂管理,保障农产品加工安全。

建立加工记录,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鼓励采用现代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六、销售环节管理
严格执行入市检验制度,保障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销售记录,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强化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鼓励开展品牌建设和营销活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七、监督与处罚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处罚。

鼓励社会监督,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人民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中的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市制定了一系列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1. 生产者准入制度: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生产。

2. 农药使用管理制度:对农药的使用进行严格监控,禁止使用高毒农药和超量使用农药,并要求农民必须具备合格的农药使用证书。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建立监测体系,定期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4. 农产品溯源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溯源数据库,对生产、流通过程进行记录和追溯,便于追踪问题的来源和解决。

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1. 农产品流通证明制度:农产品流通必须携带有效的流通证明,以确保农产品的来源和质量可追溯。

2. 农产品运输管理制度:对农产品的运输进行严格规范,要求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证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 农产品市场监管制度:对农产品市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管,禁止非法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确保市场的安全和公正竞争。

三、农产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1. 农产品销售认证制度:对农产品销售者进行认证,确保销售者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2. 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要求农产品必须携带真实、准确的标签,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地点等信息,便于消费者购买和追溯。

3. 农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召回机制,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农产品进行迅速召回,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健康。

四、法律法规制度1. 食品安全法制度:依法制定食品安全法和相关配套法规,明确对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2.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农产品安全进行监管和检查,依法进行处罚和制度执行。

以上是本市针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为人民提供更加安全和健康的食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八项监管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八项监管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八项监管制度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简介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是人民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于2019年经过修订,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该法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监管,其中包括了八项监管制度。

2. 八项监管制度第一,生产环节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科学种植、合理施肥、安全用药、科学施药等要求进行生产。

第二,加工环节监管。

对农产品的加工环节进行监管,规定加工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流通环节监管。

规范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明确了农产品市场主体的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进口农产品监管。

我国对进口农产品制定了严格的质量安全标准,从源头上把关,确保进口农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农药、兽药管理监管。

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兽药,严格监管其使用标准和使用数量,加强对农药残留的监测和检测。

第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管。

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

第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预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保障人民饮食安全。

第八,追溯制度监管。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实行全程追溯,快速发现问题产品,最大限度保障用户权益。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八项监管制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对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保障人民饮食安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总结回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八项监管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全面保障。

这八项监管制度的实施不仅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也为用户提供了更加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本单位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人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每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本单位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提高其工作水平。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从生产、加工、流通到销售的全程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本单位应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和保存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档案,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便于检查和核查。

6.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本单位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

7.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本单位应加强对内部员工和外部用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五、责任制度1. 主要负责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 全体员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不得违规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六、监督检查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布监督检查结果。

2. 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

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市场准入管理第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七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第八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定期对市场内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及时处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第五章检验检测与风险评估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对存在风险的食用农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样品和信息。

第六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抽样检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二)未建立或未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三)拒绝、阻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总则1.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环节。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4.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自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强化风险防控、全程追溯、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制度,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农产品生产管理1. 农产品生产者应遵守农产品生产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确保农产品生产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农产品生产者应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农产品生产者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按照使用规定操作。

4. 农产品生产者应合理选择生产区域,避免选择在环境污染源附近进行农产品生产。

5. 农产品生产者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和生产工序,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质量安全要求得到满足。

6. 农产品生产者应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管理要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农产品加工管理1.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管理制度,确保加工过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加工设备、工艺和原料,并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加工。

3.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明确供应商要求,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4.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加强生产车间卫生管理,确保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5.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做到产品可追溯。

6.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篇1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发接受社会监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出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手记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

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理等规定。

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发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篇21、加工过程产生的次品、废品,由于错验、漏验造成的均由车间质量管理部负责。

2、对生产过程中违反工艺操作,使用不合格料子的,有关检验人员有责任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

3、对未经检验的料子、半产品、产品有权制止使用、加工、装配、入库、出厂。

4、各质量管理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各项检验制度,并做好记录和执行工作,每月定期的小结和特殊情况的报告是防止质量事故的紧要措施。

对于重点质量事故必需汇同有关部门检查到底,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如更改资料文件、不合格的隔离处理工作。

5、质管部在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部门工作的孱弱环节和质量分析会议作出有关的执行情况。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篇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篇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第六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汇总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并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

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

第八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相关行业协会和食用农产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

第二章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第九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概述1.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和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指的是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中不受污染,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确保人们食用安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人们的健康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选址规划:选择适宜的土地和环境进行农产品种植或养殖。

种苗选用:选择优质、无病、无虫的种子或幼苗。

施肥管理:合理施肥,避免化肥残留污染。

病虫害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病虫害,避免农药残留。

灌溉管理:科学浇水,避免过度施水造成水浸。

2. 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管理原材料采购:选择安全的原材料进行加工。

加工卫生:保持生产车间清洁,避免交叉污染。

标签标识: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包装储存:选用安全包装材料,避免产品变质。

3. 农产品销售环节的管理销售渠道: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售后服务: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确保产品质量。

信息公示:公示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信息,增强透明度。

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确立责任部门政府、农业部门、企业等相关部门应明确自己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2. 完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民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良性发展。

4. 强化法律监管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农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我合作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我合作社的市场信任度,提升我合作社的品牌形象,根据农业部制定的“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卫生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农药安全使用管理1、合作社使用的农药必须统一采购,专人负责,并要在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用药。

2、采购的农药必须“三证”俱全,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要核对相符,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的进仓库存和出仓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登记。

3、要选用生物源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和限用的一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4、做好病虫测报工作,选择最佳防治时期,尽量做到低浓度使用。

5、最后一次施用农药要严格遵守采收安全间隔期,尽量降低农药残留量,确保产品达到优质、安全的标准。

6、使用农药要注意人畜安全,农药包装物要及时收集处理,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二、肥料安全使用管理1、肥料要专人负责,统一采购。

2、购买肥料产品必须有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确保肥料产品质量合格,肥料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要进行统一登记。

3、农家肥要经过高温发酵达到无害化标准后方可施用。

4、要采用科学的平衡施肥方法。

5、根外追肥要选用有机氮肥,最后一次追肥应在收获前____天以上。

三、生产安全管理1、按照农产品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2、适时采收、包装,并按法定要求进行标识。

四、运输安全管理对运输工具要清洗干净,确保运输过程不会对蔬菜造成污染。

五、仓储管理1、肥料、农药、蔬菜的存储仓库要分开,禁止混放。

2、不同种类的农药要隔开存放,禁止混放。

六、登记、记录管理1、对农药、化肥、种子的购买、存储、使用情况做好登记工作。

2、对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做好记录工作。

3、登记、记录要保存五年以上。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农产品一、目的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的企业和个人。

三、责任主体1. 生产者:负责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和初加工。

2. 加工者:负责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包装。

3. 销售者:负责农产品的批发和零售。

4. 监管者: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生产管理1. 种植养殖:应选择适宜的种植养殖环境,避免污染源。

2. 农药使用:严格遵守农药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安全。

3. 饲料管理:使用合格的饲料,禁止使用违禁添加剂。

五、加工管理1. 加工环境:保持加工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加工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包装材料: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

六、储存与运输1. 储存条件:农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

2. 运输工具:使用清洁、无害的运输工具,防止污染。

七、质量检测1. 定期检测:对农产品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检测记录:建立检测记录档案,记录检测结果和处理措施。

八、信息追溯1. 建立追溯体系: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2. 信息记录:记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信息。

九、应急处理1. 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2.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培训与宣传1. 定期培训: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 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十一、监督检查1. 自我检查:定期进行自我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外部检查:接受并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农产品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质量安全目标1.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提升产品可追溯性和溯源能力。

3.加强供应链管理,提高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三、责任与管理体系1.设立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流程和管理规范。

3.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指南,为相关人员提供具体操作指引。

四、质量安全管理流程1.农产品生产环节1.1.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选择为确保农田的土壤和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应严格选择种植基地。

要进行土壤和水质监测,并保留监测记录。

1.2.农产品种植管理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合理安排种植密度、施肥、农药使用等,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化肥。

1.3.农产品采摘和包装采摘农产品时,要保证从生产到包装的整个过程符合卫生操作规程,避免污染风险。

1.4.农产品质量检测对采摘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5.农产品贮存与运输农产品贮存前应进行预处理,包括去除任何病虫害、过检的产品应按规定的环境条件贮存,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2.农产品加工环节2.1.农产品加工设施与设备管理农产品加工设施和设备应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2.2.农产品加工操作规程制定农产品加工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加工,确保加工过程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2.3.农产品加工质量控制设立农产品加工质量控制点,在加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监控和检测,确保加工后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农产品销售环节3.1.供应商管理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做好供应商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评估。

农产品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类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流通、销售的农产品类食品,包括种植、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农产品类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类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农产品类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第五条农产品生产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的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收获日期、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第八条农产品生产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三章农产品流通环节安全管理第九条农产品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农产品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农产品经营者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十一条农产品经营者应定期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四章农产品加工环节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农产品加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农产品的加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不得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农产品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农产品类食品安全风险。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导言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品类之一,关乎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建立一个科学、严格、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二、质量标准与要求1. 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2. 农产品应遵循绿色、安全、无公害的原则;3. 农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应符合基本的卫生要求;4. 农产品应保持原有的形态特征、口感和营养成分。

三、生产管理1. 农产品生产过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 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害生产设施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洗;3. 生产过程中应使用合格的种子、肥料和农药,并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4. 生产者应按照农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定期进行自查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储存管理1. 农产品储存场所应选址合适,通风条件良好,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2. 农产品储存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虫害和霉变;3. 储存过程中应注意农产品的分类,避免不同种类农产品混储;4. 储存环节应定期进行检测,判断农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五、运输管理1. 农产品运输应选择符合卫生要求的车辆和包装物;2. 农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避免污染农产品;3.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农产品的适宜温度和湿度;4. 运输前应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确保其质量安全。

六、销售管理1. 农产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卫生标准;2. 销售环节应对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质量安全;3. 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产品知识和卫生常识,确保能够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信息;4. 农产品销售环节应建立信息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七、风险控制与预防1.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预防和管理;2. 对生产环节、储存环节、运输环节等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把控和监测;3.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分析,加强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本文将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消费等环节,阐述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1. 产地环境管理(1)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监测体系,对土壤、水源、空气等环境指标进行定期监测,确保产地环境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3)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禁止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兽药。

2. 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管理(1)建立健全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规程,推广优质、高产、高效的农业品种和养殖技术。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确保农药、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质量和安全。

(3)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便于追溯。

二、农产品加工环节管理1. 加工企业资质管理(1)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

(2)对加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工过程管理(1)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工艺规程,确保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加强原辅料、包装材料等原料管理,确保其质量安全。

(3)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管理1. 流通企业资质管理(1)对农产品流通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加强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

2. 流通环节管理(1)建立健全农产品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2)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处理。

(3)规范农产品包装,确保包装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农产品销售环节管理1. 销售企业资质管理(1)对农产品销售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加强销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

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日益提升。

农贸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直接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与健康。

本文将针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这一主题,从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强化源头控制、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检测机制以及严格执法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首先,农贸市场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

这一体系应当包括生产者自我约束、市场主办单位日常管理、政府监管部门监督抽查等多个层面,形成多元共治、权责清晰的质量安全防护网。

1. 农产品生产者需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安全生产规范进行种植、养殖,采用无公害、绿色或有机的生产方式,减少农药、化肥等对农产品的污染。

2. 市场主办单位要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查,并督促商户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保证农产品来源合法、品质可靠。

三、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控制源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应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测和投入品使用管理,推广生态友好型农业生产模式。

同时,通过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行“合格证+追溯码”管理模式,使每一份进入农贸市场的农产品都具备可追溯的身份标识,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迅速定位并解决问题。

四、加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定严格的农产品入市标准和程序,所有进场交易的农产品必须经过资质审查和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同时,建立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对于屡次违规的农户或者商户,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甚至取消其入市资格,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制在农贸市场内设立常态化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点,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对进场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特别是针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关键指标进行严格监控。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所有环节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储存者、运输者、销售者等应当自觉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检测和评估力度,并及时发布检测结果。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制度: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和回应,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二章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采用科学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料、施肥、用药及病虫害防治等记录。

第八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保证农产品的原料来源真实可靠,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非法农药等。

第九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对生产环境的管理,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安全,避免外界环境对生产的负面影响。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对自身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和自检,并留存检测样品和检测记录。

第三章农产品加工环节管理第十一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经营合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确保加工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器材,确保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记录,包括原料采购记录、加工工艺流程记录、质量检测记录等。

第十四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加强对加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对加工后的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第四章农产品储存环节管理第十六条农产品储存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储存档案,包括储存环境、储存设施等相关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综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相关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由单位的最高管理者负责,并明确具体负责人;2. 负责人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3. 负责人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处理和报告质量安全事故;4. 负责人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5. 负责人需定期评估和改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三、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1.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2. 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中,严禁使用超标的农药、化肥和饲料;3. 对于农产品的加工过程,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和时间,防止细菌滋生和毒素产生;4. 严格遵守农产品的存储和运输要求,确保农产品安全到达消费者手中。

四、农产品生产管理1. 农产品种植过程需合理进行土壤调查和检测,确保土壤无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污染;2. 选用合格的种子、苗种进行种植,遵守种植技术要求;3. 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超量使用,确保施用量符合标准;4. 定期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确保无农药残留等质量问题。

五、农产品加工管理1. 加工过程需按照规范进行,防止人工和机械操作对农产品造成污染;2. 加工设备需符合卫生标准,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3. 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需经过检测,确保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4. 加工环境应保持干净,避免污染,严禁在加工车间内吸烟、食用食品等行为。

六、农产品储运管理1. 农产品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2. 农产品需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产品追溯和检测的可能性;3. 农产品运输过程中需防止污染和损坏,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质量安全;4. 农产品仓库需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存储环境的良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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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一、工作目标: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为重点,以实施良好农业规范标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为抓手,紧紧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制度。

二、工作指导原则:“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的工作指导原则,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全程监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将质量安全理念贯穿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

三、蔬菜质量可追溯制度1、实行农业投入品档案管理,加强用药安全管理,实行农药专人负责保管制度,建立了农药统一购买、发放、使用登记制度和剩余农药回收等制度,确保农药安全使用。

2、建立田间档案,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标准。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积极推行建立田间档案。

档案上详细记载了从食用农产品栽培管理到产品收获、加工全程的所有活动,一旦食用农产品生产出现质量问题,就能很快从档案上查到出问题的环节。

种植前对生产基地产地环境的土壤、灌溉水、大气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保种植环境安全达标,种植过程对种子、肥料、农药实行动态监督,建立详细的出入库制度和使用档案,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间隔期,保证了生产全过程每个环节都有详细记录,并且关注了人员健康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3、实行包装标识,树立品牌。

在质量管理中强化产品认证和包装标识,搞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加大产品品牌建设。

4、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加强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在产地实行产品质量检测,产品检测合格证后方能流出产地。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1、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3、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生产者的召回计划后,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召回计划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认为召回计划应当修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4、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四)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六)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七)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八)召回的预期效果。

5、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三)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四)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6、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应当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链接。

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央主要媒体上发布。

7、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实施二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实施三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食品生产者可以适当延长召回时间并公布。

8、食品经营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9、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

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

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10、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

11、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参照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规定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指导思想:以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市场准入为根本,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进入场内的农产品,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测,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公害,确保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家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从蔬菜类、畜产品类开始,从批发市场、超市开始,逐步向全市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延伸。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推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标识管理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推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引导规范经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等主要内容,逐步实现我县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检测场所、检测结果记录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的具体到位,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最终实现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无公害化,并进一步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

(一)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免检制度。

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索证抽检制度。

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

现场检测制度。

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1、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随时补充完善编码,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更好地为我市农产品顺利进入各地市场服务。

2、推行标识管理。

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

对进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率先实行农产品标识挂牌销售。

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标识牌的制作、发放由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

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检疫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三)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以执法部门监督为主,行业自我监督为辅,结合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督部门评定等综合评价的办法,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创建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品牌活动,以充分发挥在农产品安全体系引导市场的功能与作用,逐步使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积级推行“诚信、安全、健康消费”在重点市场、超市设立农产品安全诚信公示栏,定期向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安全信息,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一、农产品产地准出条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上述农产品,须提供生产记录并经质量安全检验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的自律性检测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产地证明。

经查验使用了违禁投入品或其他违禁物质、施药间隔期未满或质量安全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采收上市,不得出具产地证明。

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上述农产品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

二、农产品产地准出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法定职责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由农牧业局牵头面向全市范围招录设施农业技术人员和优秀管理人才,由农牧业局统一考核管理,对开发设施农业进行技术指导。

产品质量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节本增效10%以上。

(二)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工作保障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检验经费纳入财政足额预算,切实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投入品监管,治理污染源头各地要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推行标准化生产,促进产销结合按照市场准入和相关标准要求,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以市场准入农产品为重点,加快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投入品使用准则等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加大农业标准的培训和推广力度,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努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推进农业区域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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