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对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
三、负责部门综合部、生产部及保卫科负责管理。
四、管理规定1. 各类外包合同须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前,须由相关外包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为主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完成登记。
3. 本公司与外包单位为甲、乙方关系,按相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须遵守公司各项规定。
5. 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专业人员需具备合格业务水平和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不得从事技术性工作。
6. 外包单位在厂区内施工的行车路线需按合同规定,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7. 起重、吊装和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须配备安全监护人和显著安全标识,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作为吊装锚点。
8. 使用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时,噪音不得超过90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
9. 未设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域内使用。
10. 外包单位使用公司电源需提前向负责部门申请,并按规定办理,严禁私自使用。
11. 外包单位露天使用的机电设备,使用后须及时切断电源并封管。
12.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证人员使用。
13. 气焊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和明火点的距离,电焊的二次线和接地线均需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4. 外包单位在动火或使用明火时,须按公司制度办理动火手续。
15. 外包单位人员需进入容器(如坑、釜、井、贮槽)作业时,严格遵守化工部相关禁令,并在获得生产分管副总的批准后方可作业。
16. 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作业须经生产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进行。
17. 各类防护设施(如护栏、盖板、安全网等)未经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8. 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合同未涵盖的情况,须由双方商定安全注意事项后再继续。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6篇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6篇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1) 第八条销售计划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公司的【年度销售计划表】,制订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并编制【月销售计划表】,呈总经理核准后,按照计划表执行;第九条执行计划1、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写【客户拜访计划表】,交销售主管审查,经审查通过后,销售人员应按照计划实施;第十条拜访作业1、拜访计划销售人员每月底前提出次月【客户拜访计划表】,呈部门主管审核;2、客户拜访前准备(1)拜访前应事先与拜访单位取得联系;(2)确定拜访对象;(3)拜访时应携带物品的申请及准备。
3、拜访后续作业(1)每日应将当日拜访的工作内容,详细填入【客户拜访报告】,呈部门主管;(2)拜访过程中答应的事项或后续处理的工作应即时进行跟踪;(3)将新开发的客户资料输入客户档案资料中;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2) 第五条出勤管理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手册】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
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第六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需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洽谈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七条工作职责销售人员除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1、销售主管人员1) 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2) 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3) 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4) 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
5) 随时稽核各销售人员之报表。
2、销售人员1)基本事项A. 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B. 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C. 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D. 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A. 客户资料的整理,档案的建立;B. 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 客户抱怨之处理;D. 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a、产品品质之反应。
服务外包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服务外包管理办法服务外包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和管理服务外包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服务外包业务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服务外包活动的各类主体。
二、定义和范围2.1 定义服务外包是指将企业或组织的非核心业务、流程和任务委托给专业服务提供商外包执行的一种商业模式。
2.2 范围本管理办法所适用的服务外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财务会计服务外包、物流运输服务外包等。
三、服务外包的申请和备案3.1 申请程序服务外包主体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服务外包申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申请表、业务合作意向书、经营许可证等。
3.2 申请受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决定作出后,应及时通知服务外包主体。
3.3 备案管理服务外包活动备案应由服务外包主体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备案,并颁发备案证明。
四、服务外包的合同管理4.1 合同签订服务外包主体与服务提供商应根据双方的需求和约定,签订服务外包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
4.2 合同履行和监督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外包主体应加强对服务提供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4.3 合同变更和解除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变更和解除合同应经过书面协议,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服务外包的风险管理5.1 风险评估服务外包主体应对服务外包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风险、信息安全风险、服务质量风险等。
5.2 风险防范和控制服务外包主体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轻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例如制定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等。
5.3 风险应急处理在风险的持续发生或突发事件发生时,服务外包主体应及时做出应急处理,减少损失,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单位服务外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服务外包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单位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服务外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
第二章外包管理原则第三条外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外包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公开透明:外包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3. 质量优先:优先选择服务质量高、信誉良好的外包服务商。
4. 成本效益: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外包成本。
5. 风险可控:对外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三章外包流程第四条外包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需求分析:明确外包服务的具体需求,包括服务内容、数量、质量标准等。
2. 市场调研:对潜在外包服务商进行调研,了解其资质、服务能力、价格等。
3. 招标投标: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制定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商。
4. 合同签订:与中标服务商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 服务实施:监督外包服务商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6. 考核评价:对服务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外包服务商管理第五条外包服务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注册资格,并拥有相应的证照。
2. 拥有与服务业务相关的专业团队和设施。
3. 具备良好的服务口碑和信誉。
4. 符合我单位对外包服务商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我单位对服务商的管理包括:1. 定期对服务商进行资质审核和业绩评估。
2. 对服务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对服务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七条我单位对外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包括:1. 服务质量风险: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对服务商进行考核评价。
2. 信息安全风险:对外包服务商的信息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3. 合同风险:对外包合同进行严格审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降低合同风险。
行政单位外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外包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因工作需要,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外包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外包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外包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行政单位工作效率。
第二章外包业务范围第四条外包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与维修;2. 信息化建设与运维;3. 档案管理;4. 清洁、绿化、安保;5. 公共设施维修;6. 其他因工作需要可外包的业务。
第三章外包程序第五条外包程序如下:1. 需求提出: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包需求,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2. 招标投标:对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3. 评标定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4.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行政单位签订外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实施监督:行政单位对外包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外包服务质量。
6. 合同履行: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外包义务。
第四章外包合同管理第七条外包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2. 外包项目内容、范围、质量标准;3. 合同期限、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4.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5.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行政单位应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并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章外包质量管理第九条行政单位对外包项目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外包服务质量。
1. 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2. 行政单位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要求中标单位整改;3. 对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整改或终止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行政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行政单位能够更好地管理外包业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确保工作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规范与控制
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规范与控制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是指政府为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而将公共服务部门的一些工作外包给有经验和技术的第三方机构处理的行为。
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可以为政府节省成本、提高效率,但如果不能规范和控制,就可能带来一些缺陷和风险。
一、规范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原则(1)合理性原则。
政府在进行公共服务外包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工作需要以及财务资金状况等因素进行判断,确保外包能够带来明显的效益和提高工作成效,同时应注意避免将公共服务外包化。
(2)透明性原则。
政府在进行公共服务外包时,应公开招投标信息、招标文件、评标方式和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各方面的质疑,提高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3)公正性原则。
政府在进行公共服务外包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不得违规操作、影响竞标者参与和中标结果,保障公开、公正的招标过程。
(4)质量保障原则。
政府对外包实施的公共服务应按照相应管理办法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确保外包实施符合专业标准、规范要求,且能够满足公众的服务需求。
二、控制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风险与缺陷(1)风险控制。
政府在进行公共服务外包时,应评估和分析各种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降低风险成本,确保外包实施的效益。
(2)缺陷控制。
政府在进行公共服务外包时,应积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识别和监控外包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缺陷,及时进行修补和改进。
三、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案例:(1)北京市交管局电子警察系统外包案例。
该案例中,北京市交管局将电子警察系统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公司进行管理,外包成效显著,大大提高了交通管理的效率。
(2)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信息中心外包案例。
该案例中,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外包旅游信息中心的服务,整合多家旅游企业的信息资源,为游客提供便利的旅游服务,使旅游业更加便利化。
(3)湖南省邮政局寄递服务外包案例。
湖南省邮政局将快递服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承办,促进了快递业的发展,也为湖南省邮政局节省了不少成本。
外包服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范文
外包服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范文外包服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包服务的管理,提高外包服务的质量,加强合作伙伴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与外包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外包、IT外包、物流外包等。
第三条:外包服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外包服务供应商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满足我公司的需求,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外包服务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第四条:我公司选择外包服务供应商应进行严格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信誉、经验、服务能力、技术实力等。
第五条:评估外包服务供应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技术实力、服务质量等。
第六条:评估外包服务供应商的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查阅供应商的业绩、征询其他合作伙伴的意见、实地考察供应商的设施与管理等。
第七条:我公司与外包服务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限、服务范围、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外包服务的执行与管理第八条:外包服务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提供相关的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质量。
第九条:外包服务供应商应向我公司提供定期的服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展、问题与风险的排查与解决等。
第十条:我公司应对外包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的服务评价、客户投诉处理、风险分析等。
第十一条:发现外包服务供应商存在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我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罚、解除合同等。
第四章合作关系的维护与发展第十二条:我公司与外包服务供应商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开放、透明、合理的沟通机制。
第十三条:我公司应定期与外包服务供应商进行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例会、进行培训、交流经验等,以提高沟通和协作效率。
第十四条:我公司与外包服务供应商之间应建立与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成长和发展。
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共服务领域的外包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公共服务外包是指政府将原本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通过合同方式委托给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来实施。
这种模式旨在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公共服务外包行为,保障各方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公共服务外包的定义和范围1. 定义公共服务外包是指政府为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将原本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通过合同方式委托给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来实施的行为。
2. 范围公共服务外包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桥梁、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2)公共服务项目:如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3)公共资源管理:如土地、矿产、森林等公共资源的开发和管理。
(4)公共安全:如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服务。
(5)公共事务管理:如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公共事务的管理。
二、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基本法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公共服务外包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对公共服务外包的采购程序、采购方式、采购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共服务外包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对公共服务外包的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文件、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公共服务外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对公共服务外包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7篇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7篇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1(一)兼职人员工作内容兼职人员代表公司的社外对其公司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现场招聘的人气,工作的目的有:发票、贴海报等工作!(二)兼职人员管理方法一、兼职人员工作时间兼职人员每天早上08:30准时上班,下午17:30下班,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兼职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矿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在前一天口头陈诉,或电话告知!如没有按照要求执行规定的,按照情节轻重和迟到早退次数处理!1、处罚规定:迟到或早退一次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给予警告一次,迟到或早退两次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给予严重警告一次!迟到或早退三次直接给予开除,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无故矿工者直接给予开除并扣除三天的工资!2、奖励规定:兼职人员每次外出发票必须要有回收率,按照每回收一张按照0.05元一张计数,多回收多计数,上不封顶!二、兼职人员工资发放兼职人员工资计数为每小时8元X工作时间+绩效(票据回收X0.05元),每月10号之间结算工资三、兼职人员工作考核1、入场卷发放兼职人员每天必须按照要求发出所以外出携带的票据,如有不实发放或丢掉,应按照每张票据的价钱给予处罚并赔偿于公司票据原有的价格,兼职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发放票据,如发现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发放,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开除并给予经济处罚(特殊情况待定)2、海报张贴兼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外出贴出携带的海报,在张贴的过程中,不得有不实或丢掉,如发现不实给予警告并处于经济处罚,如丢掉,直接给予开除并处于经济处罚,并且赔偿公司海报原价格(特殊情况待定)三、兼职人员监督办法兼职人员外出发票或者张贴海报后,我们会抽排一员进行对其监控,在监控的过程中,如发现兼职人员有消极待工或者工作效率不高的人员,第一次我们应给予批评和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直接给予开除,并处于经济处罚!在张贴海报的过程中,如发现没有在规定的地点张贴出海报,按照每张5元的价钱给予处罚!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2一、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5.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服务外包管理办法服务外包管理办法一、概述服务外包是指一方组织为另一方组织提供服务,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和补偿方式进行。
在当今全球化经济的环境下,服务外包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战略选择。
为了规范服务外包行为,提高服务外包效率和质量,制定了《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定义服务外包管理办法是指对服务外包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和法规。
2. 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服务外包相关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外包、人力资源外包、财务外包等。
3. 主体责任服务外包活动的委托方和承揽方应当依法履行责任,确保服务外包活动合法合规、高效有序进行。
4. 服务外包过程管理服务外包过程应当明确规范化,包括服务需求确认、合同签订、服务实施、服务评估等环节。
5. 信息安全保障在服务外包活动中,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委托方的信息不泄露,不被篡改或丢失。
6. 绩效评估服务外包活动的绩效评估是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7. 知识产权保护在服务外包活动中,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措施,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8. 紧急事件应急响应对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应对和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服务外包管理办法的意义1. 规范服务外包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助于规范服务外包活动,避免出现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
2.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合理管理和评估,服务质量得以提升,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3. 降低风险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因服务外包而导致的各类风险。
4. 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外包作为一种商业模式能够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管理办法将有利于这种发展趋势的加快和升格。
四、结论《服务外包管理办法》是管理服务外包行为的重要法规,对规范和提升服务外包活动的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企业和机构应当认真落实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推动服务外包行业的健康发展。
服务外包人员的管理方法(精选7篇)
服务外包人员的管理方法(精选7篇)服务外包人员的管理方法篇1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2.集成项目实施;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
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优秀模板12套)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优秀模板12套)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第1篇第一章总则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就有必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来充实我们的队伍。
为更好的稳定和充实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要想方设法使优秀的人才加盟到公司来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就应该以我民营公司的优势,在各个方面上解决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使每位员工真正能够做到以公司为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块使。
只有这样,公司的事业才会进一步的发展。
同时为更好的保障公司利益和维护员工的自身的权益,并根据20[…]年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新的《劳动法合同》为基准,就外派人员的招聘、培训、分配及管理使用等制度特作出如下修订:第二章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各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招聘专业对口的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后,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2.公司与所有聘用人员签定劳动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或三年以上。
3.公司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政策,统一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员工的社保原有缴纳或健全福利档案资料愿自行补缴的员工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相关资料,以避免重复缴纳。
社保和医保缴纳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财务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缴纳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将由公司统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员今后的考核,政审和职称评定工作。
5.公司向各工地派驻聘用人员时,应开具相关报到通知书,标明性名、职务、工种、工资待遇标准及试用期和转正期限。
6.各工地在接收派驻人员后,应及时安排好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适应工作的环境。
7.派驻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一般为三个月),应向公司打申请转正报告,经所在单位的主管或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备案。
派驻人员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时,还要广泛征求项目经理部的意见,结合该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人格品质,认真负责地作出评定。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服务外包,作为一种灵活的员工资源配置方式,已经在各个行业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服务外包人员的特殊身份和工作方式,对其管理办法的规范性要求也逐渐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和建立一套适用于服务外包人员的管理办法,以提高管理效率和保障员工权益。
二、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雇佣和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应针对服务外包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确保服务外包人员的权益得到保护。
2. 公正公平原则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应确保在工作机会、薪酬待遇、晋升评定等方面的公正与公平。
保障服务外包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避免产生劳动用工差别化和待遇不公等问题。
3. 灵活适应原则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应在确保员工权益的前提下,尊重灵活用工的特点,给予服务外包人员更高的自主权和可控性。
同时,管理办法应具备灵活适应变化的能力,以满足业务需求的调整和变动。
三、管理要点1. 人员招聘与录用(1)招聘方式:合理确定招聘渠道,可以通过企业招聘网站、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等多种途径进行招聘。
(2)招聘标准:根据岗位需求和业务要求制定招聘标准,包括专业背景、技能要求、经验等,并对招聘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考核。
(3)录用程序:明确录用程序,包括简历筛选、笔试面试、背景调查等环节,并按照程序录用合适的服务外包人员。
2. 劳动合同与管理制度(1)劳动合同签订: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与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管理制度:制定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绩效考核等规定,确保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得到合理安排,并为员工提供公正的晋升评定机制。
3. 薪酬与福利保障(1)薪酬标准:确定服务外包人员的薪酬标准,应公正透明,并与企业内部员工的薪酬体系相衔接。
(2)福利保障:为服务外包人员提供与正式员工相近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商业保险等。
服务外包管理办法
服务外包管理办法服务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规范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内部的部分业务或流程委托给外部的专业团队、公司或个人来执行,通过减少营运成本、提高工作质量、集中人力资源,增强公司组织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顾客满意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进行服务外包的企业。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服务外包的管理和促进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服务外包的管理和促进工作。
第六条服务外包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地区进行。
第七条服务外包的执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服务外包应当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服务外包的种类和要求第九条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其他服务外包。
第十条ITO是指企业将其内部信息技术、软件开发、数据分析等业务委托给专业的IT服务公司来执行。
ITO可以包括硬件基础设施、软件系统、网络和通信设备等。
第十一条 BPO是指企业将其内部业务流程、运营流程、后台服务等非核心业务委托给专业的业务流程外包公司来执行。
BPO可以包括客户服务、人力资源、财务、物流等。
第十二条 KPO是指企业将其内部的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市场调研、法律咨询等业务委托给专业的知识流程外包公司来执行。
KPO可以包括知识产权管理、研究开发、市场调研、法律咨询等。
第十三条其他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内部的其他业务委托给专业的服务外包公司来执行,如培训、会议组织等。
第十四条服务外包要求企业将其内部的部分业务或流程委托给外部的服务提供商来执行,但不得涉及企业的核心业务和机密业务。
第十五条服务外包要求企业与外部的服务提供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六条服务外包要求企业对其外部的服务提供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政务大厅外包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规范政务大厅外包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政务大厅的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所有外包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离职等管理活动。
三、管理部门1. 综合管理部:负责外包人员的招聘、合同签订、离职手续办理等工作。
2. 业务管理部:负责对外包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其熟悉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包人员的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
四、管理制度1. 招聘与培训(1)外包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
(2)新入职的外包人员需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业务培训内容应包括业务知识、服务规范、保密制度等。
2. 考核与奖惩(1)对外包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
(2)考核结果与薪酬福利挂钩,对表现优秀的外包人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外包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3)对违反政务大厅规章制度的外包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薪酬福利(1)外包人员的薪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2)公司为外包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3)公司定期为外包人员举办团建活动,增进团队凝聚力。
4. 离职管理(1)外包人员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
(2)离职前,外包人员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外包人员方可离开公司。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政务大厅外包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服务区外包单位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服务区外包单位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区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服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包单位资质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达到规定要求;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经营状况;3. 具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服务质量;5.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三、外包服务项目1. 服务区清洁、绿化、安保、维修、餐饮、购物等业务;2. 服务区设施设备维护、更新改造等;3. 服务区信息化建设、运营维护等。
四、外包合同签订1. 本服务区与外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合同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3.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双方利益。
五、外包单位管理1. 外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2. 外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3. 本服务区对外包单位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 本服务区有权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服务质量的外包单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六、服务质量管理1. 本服务区设立服务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外包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 服务质量监督小组定期对外包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质量等方面;3. 外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服务质量监督小组的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七、违约责任1. 如外包单位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如外包单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本服务区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如外包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本服务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本服务区负责解释。
外包管理办法
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包服务的管理,保障外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外包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外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外包服务包括:人力资源外包、财务外包、IT外包、行政外包、物流外包、生产外包等。
第三条外包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外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外包服务买方应当审慎选择外包服务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对外包服务单位进行尽职调查。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外包服务双方签订合同前,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六条合同生效后,外包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合同期内,外包服务买方应当定期对外包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商议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满前,外包服务买方和外包服务单位应当就续签或者另行选择解决方案进行商议。
若达成协议,应当在合同到期前完成相关手续;若未能达成协议,应当提前通知对方,避免影响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九条外包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外包服务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外包服务,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检测方法,并按照约定周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我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外包服务单位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外包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物理安全、人员安全等多个层面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外包服务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外包服务买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外包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审核,以确保外包服务的安全性。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包服务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和处罚。
第十五条外包服务买方和外包服务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监督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厦商务[2014]176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商务[2014]176号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2014年6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以及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平台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平台建设资金是指中央下达以及市本级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平台建设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厦门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和厦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为平台建设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平台建设资金。
市商务局负责提出平台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支持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及管理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平台建设资金的管理、审核及拨付,会同市商务局对平台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第五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单位包括推动和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企业、培训(实训)机构、行业协会、在厦高校及研究机构。
第六条平台资金资助范围:(一)补助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
(二)用于我市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服务外包促进活动和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公共活动经费,以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调研、评审、审计等基础性工作经费。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通知正文:----------------------------------------------------------------------------------------------------------------------------------------------------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通知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软推办、成都服务外包行业协会:为规范国家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产业促进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65号)规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制订《成都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办法同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成都市商务局网址:http:///成都市财政局网址:http://10.72.97.57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刘亮电话:61883764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莫玲敏电话:61882621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二O一二年八月七日附件:成都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65号)规定,为规范国家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产业促进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和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成都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国家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是国家支持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而提供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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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共服务外包管理办法(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够促成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公共服务体制,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推进街道行政体制改革,精简行政机构和人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根据XXX政府组织行政职能的发展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共服务外包的管理,探索在公共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及其组织的直接需求所开展和介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服务外包(以下简称“服务外包”),即公共服务社会化,是政府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来改革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确定某个项目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以市场机制为杠杆,通过多种方式调动企业、协会、民间非营利部门(或法人)等组织的参与,在竞争中完成公共服务的供给。
其目的是在政府部门不放弃公共政策制定责任的前提下,通过引进市场机制,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挖掘社会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第三条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外包的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街道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用专项经费在街道政府设置的公共服务项目。
这些公共服务项目,需要有计划、分步逐地有序推进。
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第一阶段外包的服务项目主要涉及:企业服务、人口综合服务、区域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环卫清扫作业服务、劳动就业服务、街道工勤人员劳务服务、自助物业服务等。
第二阶段,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将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扩大公共服务项目外包的范围,能用市场方式解决的公共服务,都交给市场来解决,不断深化公共服务职能的市场化程度。
第四条服务外包应当公开条件,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及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
任何企业、协会、民间法人组织等具有合法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都可以参与竞争,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干预其他单位参与竞争,更不允许出现欺行霸市、强行承接公共服务外包任务的现象。
第五条公共服务外包是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和企业、协会和民间法人组织按照市场经济法则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六条 XXX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代表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承办公共服务外包各项工作,是全街实施公共服务外包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业务受XXX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有关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二)公开发布公共服务外包信息,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服务外包的活动,总结交流经验;(三)筹备公共服务外包工作,审查公共服务项目外包的准备情况;审批外包的公共服务项目。
审查服务外包承接人法人主体的合法资格;(四)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项目外包的筹备工作,外包方案、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起草、制作等;(五) 组织、邀请有关单位参与公共服务项目外包工作;(六)邀请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人大代表、居民代表及相关媒体,参与公共服务外包的会议、监督服务外包合同签定等工作;(五)调解公共服务外包中发生的纠纷;(六)否决违反公共服务外包规定的结果;(七)指导、监督服务外包任务承接人开展公共服务,对承接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数量、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及日常管理;会同相关行政业务管理部门、各社区对承接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数量、质量及其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第七条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在服务项目外包工作中,负责提供标底制作基础性资料,参与标底制作、外包评审、数量质量跟踪监督、效果评价,管理外包项目的业务开展。
主要配合做好下列工作:(一)贯彻有关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配合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筹备本部门具体管理的业务范畴内的项目外包工作,为外包标底制作、服务数量、质量(技术)要求、项目经费开支预(决)算、业务要求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起草、制作,提供专业支持;(三)对承接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第八条服务外包承接人是独立的单位法人主体,与政府之间是公共服务产品售卖者和购买者的关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外包合同签定以后,公共服务任务由承接人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开展。
三、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有权按照规定自行组织公共服务外包活动,自主选定承接人的方案、价格和承接人。
第十一条承接人在公共服务外包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有权按照街公共服务管理委员会对外公开的外包项目,自主选择承接公共服务项目;(二)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报价;(三)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有权参与或者放弃参与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的竞争;(四)有权要求公共服务产品质量优质优价。
第十二条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和承接人在公共服务外包经济活动中,共同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接受上级政府的管理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三)依法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
四、公共服务外包的条件与方式第十三条公共服务外包必须经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审查合格后进行:(一)具备了外包的条件(详见十四条);(二)组织编制了具体外包的文件;(三)对承接人资格及其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能力进行了审查;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进行公共服务外包活动。
第十四条公共服务外包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共服务项目已经正式列入街外包计划,或者已经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二)已经得到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三)公共服务外包项目预算已经批准,公共服务外包项目在招标前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由于公共服务是处于纯粹的完全福利性服务与完全私人性服务的中间,属于并不纯粹的服务,因此,对于服务外包所需的资金,政府以政策培育、资金扶助为主,政策性间接资助、民间资助及允许承接人收取合法的有偿服务费为辅的方式筹集。
(四)满足服务外包需要的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五)公共服务外包项目所需的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第十五条公共服务外包一般采用对外承包、合同出租、招投标、特许经营等方式进行,由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将公共服务工作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企业、协会、民间非营利部门(或法人)等组织承接完成。
五、实施服务外包的程序第十六条街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会同街相关行政业务管理部门在正式实施服务外包之前,应当向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提交已经编制完成的《服务项目外包招标书》、《服务项目外包合同(草案)》、《服务项目外包评审办法》等文件,并经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审查认定后方可组织项目外包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受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委托,街综合事务管理办公室在开展服务外包工作前,需要开展下列工作:1、利用街政务网络、书面公告等形式对外发布服务项目外包信息;2、对适合承接外包服务项目的企业、协会、民间非营利部门发出邀请书;3、对参与外包服务项目竞标的承接人进行资格审查。
4、向承接单位提供服务项目(除预算之外)外包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承接人在承接服务外包工作前,需要开展下列工作:1、按照街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提交单位情况简介;2、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照、资质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对市场行情的把握,提供本单位的《投标书》,对承接的服务项目报价竞标。
4、提供其它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街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成立服务外包评审小组,根据预先制定的评定办法,按照平等竞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报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审议批准后下发《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会议记要》予以确认。
第十九条经评定、审议确定承接人后,街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要公开发布公告,对外公示一周。
如无异议,即可通知中标承接人。
起草《服务项目外包合同(草案)》。
《服务项目外包合同(草案)》完成后需要征求承接人的意见。
第二十条承接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确认文件三日内送街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对于《服务项目外包合同(草案)》规定的条款,可以在征求意见时协商;如果承接人对《服务项目外包合同(草案)》无意见,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如有意见,应在收到《服务项目外包合同(草案)》七日内向街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纷歧较大的条款,可以用书面意见的形式提交街主任办公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服务项目外包合同(草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交街主任办公会进行审议,批准后形成正式《服务项目外包合同》,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分管副主任与公共服务外包承接人签订《XXX公共服务项目外包合同》,合同副本应当分送各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XXX公共服务项目外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清单、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等级规范、技术指标要求、外包金额及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罚则及附则等条款。
第二十三条正式《服务项目外包合同》签定前,服务外包项目的预算属于商业机密,任何人不得违法泄露。
正式《服务项目外包合同》签定后,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六、罚则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XXX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令停止违约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正、警告、取消合同,并处以相应的罚款,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承接人隐瞒本单位规模、资金、技术设备、人才队伍等真实情况,采用弄虚作假,骗取公共服务项目外包合同的,(二)未经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办理公共服务项目外包事务,经指出后仍不纠正的;(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泄露服务项目外包内部机密,预定框子,照顾关系,影响服务外包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二十五条《服务项目外包合同》签定后,承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取消其承接服务项目外包的资格;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承接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向承接人双倍返还保证金,并与承接人补签合同。
第二十六条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和承接人在签定服务项目外包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街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与承接人协商解决,或者由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街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街纪工委、监察室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XXX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