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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送会员保险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行业飞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编制,主要明确我国保险业“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的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的蓝图,是未来5年全行业的行动纲领,是保险监管机构引导保险市场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而让所有国人在养老,医疗都享受到更好的保障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本公司赠送给会员保险是为了响应党的号召,能更完善我们的服务,让我们会员旅游出行时没有后顾之忧。请广大会员不要因为仅仅需要"赠品保险"而购买"会员卡"。若您仅仅需要保险,而不需要本公司的服务,您可以直接选择合法的保险销售机构,向其所属的合法持证人员购买。

2、根据《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七条规定:投保人为团体成员投保包含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团体保险合同的,应当取得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应当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和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的有效证明。因此,只有您成为本公司会员,形成会员团体之后,在您愿意接受保险赠品的情况下,并且确认同意包括本条在内的《会员受赠保险须知》,本公司才会向您或者您的子女赠送每份保险金额为1万元至200万元的独立保险产品,保险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十万元,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所以本公司为会员子女(未成年人)赠送办理的保险都不包含身故保险金。

3、《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五条规定:团体保险投保人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临时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本公司提示会员注意:请不要因为仅仅为了由本公司为会员投保,或者仅仅需要"赠品保险"而加入公司。本公司发展会员不是为了购买团体保险,本公司选择独立的个人意外保险产品进行赠送,或者为会员投保,是推动主业发展的一种商业促销手段。因此,本公司规定,只有您先成为本公司的会员,形成会员团体之后,在您愿意接受保险赠品、或者同意本公司为您的子女投保的前提下,同时认可上述保险金额,本公司才会向您或者您的子女赠送保险。本公司拒绝以获赠保险为目的而加入公司公司的行为。

4、本公司不具备销售保险的资质,但是,依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若会员同意本公司为其投保意外保险(受益人为会员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同意本公司向其赠送保险,会员通过本公司所获得的保险完全合法有效,该保险由排名全国前十位的保险公司的总部、或者省公司、或者保监会批准的合法保险网站提供,保险费由本公司全额支付。所有的保险责任不是由本公司承担,而是由签发保险单的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其行为受中国保监会以及中国法律约束。

5、本公司承诺,如果您通过本公司获得了虚假的保险产品,由本公司承担因为虚假保险带来的法律责任。如果因为本公司的行为,使您的合法权益受损,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关于异地保险的有效性问题:如果您获赠的保险,不是您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本公司向您保证该保险在您所处的地域合法有效。相关法律依据是保监发〔2005〕62号《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九条:保险公司可以对同一团体在不同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成员统一承保。投保人为法人的,只能由其法人所在地或核算单位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保险公司应确

保为团体所有被保险人提供优良的保险服务。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亦有规定,该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统括保单是指对同一团体在不同地区的成员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保险公司可以对同一团体在不同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团体成员统一承保团体保险。同一团体是指同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7、诚信告知:由于本公司的保险专家大批量采购保险,本公司获得的保险费单价一般会低于会员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价格。本公司采购保险作为赠品,其保险费会低于会员费或者本公司产品的定价。

8、本公司毫无任何隐瞒的向您转述中国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要求的检验保险真伪的方法:请您通过本公司提供的保险公司官网或者官方客服电话,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姓名查询保险的真伪。保监会提示保险公司的官网或者官方客服电话能够查询下列信息:保险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受益人等信息。如果您发现本公司赠送虚假的保险产品,应及时向本公司(电话:400-880-6518)或工商管理部门(电话:12315)或者公安机关(电话:110)报案。

9、本公司的主产品是会员服务,这些服务包括"提供包括社保在内的多项民生保障服务等保险服务"。本公司向会员赠送保险,完全遵循保监厅函〔2010〕34号《关于银行为信用卡客户赠送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切实保护作为被保险人的会员的合法权益。本公司通过保监会批准的合法保险网站或者保险公司等渠道采购的独立保险产品,随同会员购买本公司的旅游服务、"提供包括社保和本公司专家编写的《保险学原理》在内的多项民生保障服务"等保险服务和"与会员卡标价等额等服务,仅作为备选赠品之一向特定公众——会员赠送。

10、中国保监会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请您注意,这些非法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挪用、截留、侵占、串通、骗取、泄露、隐瞒、篡改、扰乱、撕单、埋单、欺骗、不诚信、被保险、假保险单、销售误导、擅自印制、改头换面、捆绑销售、虚拟团体、虚构团体、地下保单、非法传销、非法集资、扰乱秩序、虚假宣传、夸大效果、超额承保、无法查询、帮您攒钱、全部报销、不录入系统、不特定公众、存款送保障、非法保险产品、储蓄加免费保障、非保险类商品、非保险类服务、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代替保险凭证的某某告知单、取代保险凭证的某某确认单等等。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不涉及上述列举的非法行为,欢迎您对本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本公司的举报电话是:400-880-6518。

在赠送保险方面,本公司根据国发〔2006〕23号文件,要求全体员工及会员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遵守与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此,本公司将国务院、保监会和保监局在十年来,尤其是近年颁布的法律、法规、通知内部规章和领导讲话整理成提纲(详见本文附件《法规、领导讲话及各地保险违法案例提纲汇编》),提供给广大会员学习,同时也是对本公司依法合规的监督。

尊敬的慧保永泽公司会员,在您阅读上文的所有条款之后,敬请您阅读并同意以下重要条款:

1、本人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代办入会、购卡手续,本人不会让"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各种形式获得保险,本人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2、本人完全同意上述《会员受赠保险须知》;本人购买各类救援保障卡(会员卡),并非以获得或者购买保险为主要目的或者唯一目的。本人并非仅仅因为需要保险而购买贵公司的任何会员卡或者产品,本人明白贵公司的各类会员卡不是保险。本人知晓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存在不确定性,本人同意贵公司保留更换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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