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医院物价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医院内各项医疗服务的价格,并保证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1.1 依据成本核算:医院物价管理制度首先要求医院对各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包括人力成本、设备耗材成本、药品费用等,并根据成本情况合理定价。

1.2 考虑市场需求: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对一些特殊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定价,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1.3 参考行业标准: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在定价时参考行业标准,了解同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以保证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和透明度2.1 公示价格信息: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要求医院将各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信息进行公示,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等,以便患者能够提前了解价格情况。

2.2 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设立价格咨询服务窗口,为患者提供价格咨询和解答疑问的服务,确保价格的透明度。

2.3 定期发布价格调整情况: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定期发布价格调整情况,向患者和社会公众说明价格调整的原因和依据,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三、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和评估3.1 建立监督机制: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要求医院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2 推行价格评估: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进行定期的价格评估,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3.3 加强患者投诉处理: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加强患者投诉处理工作,对于价格方面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和回应,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调控4.1 控制医疗服务价格上涨幅度: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要求医院合理控制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幅度,避免价格过快上涨对患者造成负担。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物价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维护医院的经营秩序,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项收费项目的定价、调整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物价管理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不得损害患者利益和医院声誉。

第四条医院物价管理工作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参考并适当调整相关政府部门的定价指导价、政策,充分考虑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物价管理制度,规范物价管理程序,确保物价的公正、合理和透明。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物价计算方法,合理确定收费项目的价格。

第二章物价定价第七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定价工作,依法批准各项收费项目的价格。

第八条医院物价定价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价格公道合理,符合市场行情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二)价格差异化,根据诊疗项目的难易程度、风险等因素确定不同价格档次;(三)价格透明,公开公示医疗服务价格,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医院综合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各项收费项目的价格。

第十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当将医疗服务价格定价依据及其调整规则报请医院管理层审批,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及时向患者公布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明确价格构成,并严禁变相加价。

第三章价格调整第十二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医院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第十三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当向医院管理层提出价格调整的建议,并报请其审批。

第十四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在价格调整前应当及时公告,向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通过监测、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医院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接受患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未按照规定执行价格的医院,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一、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1、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卫健委统一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

2、医院设立专门的物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物价人员对全院的医疗服务收费进行统一管理。

3、对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实行电脑管理,对收费项目、编码、计价单位和价格进行统一维护。

规范收费价格行为,科室不能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严格实行明码标价,门诊费用查询制和住院一日清单查询制1、实行门诊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公示制度。

2、实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查询制”,提高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透明度,诚信收费。

3、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药品严格执行上级物价部门规定的零售价格,采用电脑统一划价,确保药品价格真实可靠。

三、加强医院价格举报和患者投诉工作制度1、强化价格举报和投诉工作。

院内公布举报电话,设专人负责接待,让广大患者有投诉和建议的渠道。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如果有患者投诉或举报的现象发生,首先是相关科室收费负责人问清情况,并做出相应核查和解释,有问题的及时纠正;其次,患者不满意的迅速向院价格主管部门反映,由院物价人员依照有关价格政策查明事实,进行协调处理。

形成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协调机制。

3、医院聘请群众义务价格监督员,对医院的价格行为进行及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价格监督工作,建立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医院物价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抽查各科室患者的病历及费用清单,了解各科室的收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2、成立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3、建立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权利和责任,对收费价格执行较好的科室予医院以表扬和奖励。

4、医院对收费价格执行不规范,对患者投诉处理不及时、解释不细致或因收费问题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行政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人民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人民医院物价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人民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物价管理委员会下设物价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物价管理工作。

三、物价管理制度1.价格公开制度(1)我院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收费标准。

(2)在医院显著位置设立价格公示栏,公布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3)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2.价格审批制度(1)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由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报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审批。

(2)价格调整时,应提前公示,并听取患者、医务人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3.价格自律制度(1)我院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4.价格监督检查制度(1)物价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价格政策的落实。

(2)设立价格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医务人员及社会各界的价格举报。

(3)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四、价格执行与监督1.价格执行(1)我院医疗服务价格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2)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主动向患者说明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2.价格监督(1)物价管理委员会对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价格政策的落实。

(2)设立价格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医务人员及社会各界的价格举报。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人民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物价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物价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物价管理制度范文一、成立物价管理小组。

小组成员应有院领导、医务科、护理、设备、药剂、财务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医院物价管理。

二、配备专职物价员,隶属财务科,在财务科长领导下负责医院的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有关科室,应指定一名兼职物价员,负责本科室的物价管理工作,督促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依照收费标准,按实际医疗项目填写病人医疗费用通知单。

四、物价管理小组和专职物价员要经常指导职工认真执行物价政策,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标准,并____有关人员对物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或____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监督建立正常物价管理秩序。

五、医疗收费标准中未列的医疗项目,应由专职物价员和成本核算岗位人员共同进行医疗成本测算,填制“新增医疗项目收费审批表”,报经卫生行政和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医院、科室或个人无权制定、提高、扩大医疗收费标准。

六、统一医疗收费通知单,详细记录医疗项目,反映医疗收费标准和病员的医疗费用。

七、专职物价员要依据医疗收费标准,结合本单位医疗等级和医疗情况,整理本单位医疗收费标准,并印发各科室依照执行。

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分解收费,不准扩大收费范围。

八、收费标准的变更,应凭财务科或专职物价员的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执行,不准推迟或提前。

其他科室或个人无权通知变更医疗收费标准。

九、自制药品的定价,凡市场价格的同类产品,可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市场无价格的,应严格按实际加工消耗,进行成本计算,填报的关报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十、经加工后的中草药定价,如经挑选使药品等级上升,可按新的等级计价。

如经炮制加工后改变了原有实物形态的,可加入炮制加工费用,填报有关报表重新计价。

十一、药库购入药品,按购进价入库,药房领用药品的计价应在药库药品原价的基础上加价____%。

十二、主要医疗收费项目,如挂号费、住院费、大型设备检查等常规项目,要在醒目的地方明码标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物价管理,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涉及物价管理的活动,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药品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收费管理等。

第三条医院物价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第四条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应依据国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结合医院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机制,定期对价格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价格与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相适应。

第六条医院应对外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向患者提供明细清单,确保患者知情权。

第三章药品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第七条药品及医用材料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及医用材料价格监控机制,定期对价格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价格异常波动问题。

第九条医院应向患者提供药品及医用材料的明细清单,确保患者了解所用药品及材料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项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收费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收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收费投诉,维护患者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医院管理层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医院其他相关制度相悖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日期: [填写具体发布日期]。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物价的制定、调整和管理,确保医疗费用的公正、合理和透明,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进行价格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对医疗物价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价格调整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

二、医院物价的制定和调整2.1 物价制定原则医院物价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医院物价必须公开公示,信息对外透明,价格合理、公正、公平,不得存在价格垄断和不合理提价等现象。

•成本控制原则:医院物价必须以成本为基础,合理确定各项收费项目的价格。

•政府指导原则:医院物价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2.2 物价制定程序医院物价的制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形成制定方案:医院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情况,制定物价制定方案,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2.内部论证和审批:制定方案后,需进行内部论证和审批,确保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经营要求。

3.公示和听证:制定方案需在医院内公示,接受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意见,如有需要,可进行听证会。

4.提交审批:公示结束后,将方案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包括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5.公布执行:获得审批通过后,医院应将价格方案公布并执行。

同时应保持价格公示的时效性和真实性,接受监督和检查。

2.3 物价调整医院物价的调整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进行调整,但需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调整后的物价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变化,不得存在过大幅度的涨价现象,确保患者的负担不会过重。

2.公示和听证原则:调整方案应进行公示和听证,接受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意见。

调整程序与物价制定程序相似,需经过内部论证和审批、公示和听证、提交审批、公布执行等阶段。

医院规范物价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规范物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物价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物价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医院物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二)以患者为中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三)合理、有序、可控;(四)加强内部监督,确保物价管理规范运行。

第二章物价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物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物价管理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组织实施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四)监督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五)组织开展物价管理人员培训;(六)其他与物价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医务科室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医院物价管理制度和措施;(二)按照物价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三)加强对医务人员物价政策的宣传教育;(四)其他与物价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按照物价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的核算、结算和支付工作;(二)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收入的监管;(三)其他与物价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物价管理制度第八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物价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审议;(二)报相关部门审核;(三)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四)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九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二)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接受患者查询;(三)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四)严格执行退费规定,保障患者权益。

第十条医院物价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管理规定;(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沟通能力。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院经济运行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范围第二条医院物价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监督,医疗物资、设备的采购与价格管理等。

第三章价格制定第三条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第四条医院应根据医疗服务项目的特点,制定不同的价格档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患者需求。

第五条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必要时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将调整情况及时通知医院内外部相关人员。

第六条医院价格调整应实行公开透明原则,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价格调整信息,包括调整的原因、对象和做出决策的程序等。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应有监督机制,医院应设立物价管理部门,负责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院物价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医院管理层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如发现医院物价管理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责,确保医院物价工作的规范性和正常运行。

第五章设备、物资采购与价格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设备、物资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确保设备、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医院设备、物资采购应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医院设备、物资的价格管理要求合理,确保设备、物资的价格稳定及合理利润的争取。

第十四条医院设备、物资价格管理应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沟通,合理协商,维护供应商与医院的良好合作关系,确保供货的稳定性。

第六章部署与落实第十五条医院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工作细则,明确责任人和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对物价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物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度目的为规范医院物价工作,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透明和公平,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收费、价格公示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医院物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患者权益,维护医院声誉。

第二章物价管理组织第四条组织架构医院应设立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医院物价工作。

物价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职责分工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物价工作政策、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督物价执行情况等。

办公室负责收集物价信息、编制价格方案、处理患者咨询等。

第三章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第六条定价依据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应根据医疗成本、市场需求、同行竞争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价格合理。

第七条定价程序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应遵循申报、审核、批准、公示的程序,确保价格制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八条收费原则医院收费应遵循“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的原则,不得存在虚假标价、价外加价等不正当收费行为。

第九条收费规范医院收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第五章价格公示第十条公示要求医院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价格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方便患者查询。

第十一条更新频率价格公示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与患者实际支付金额一致。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监督机制医院应建立物价工作监督机制,定期对物价工作进行自查和专项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三条考核与奖惩医院应将物价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物价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物价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制度修订本制度如需修订,由物价管理委员会提出,提交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制度解释本制度由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某医院物价管理职责与制度

某医院物价管理职责与制度

某医院物价管理职责与制度医院的物价管理职责与制度是确保医院内各项医疗服务的价格合理、公开、透明,并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物价管理职责:1.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医院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医疗服务的成本、质量、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2.监督价格执行情况: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价格执行的公正、公平、合法。

3.定期调整价格:医院应根据市场情况、成本变动、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定期评估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4.协调医患之间的价格纠纷:医院应建立医患协商机制,协调医患之间的价格纠纷,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5.撤销不合理价格:医院应对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撤销,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合法。

二、物价管理制度:1.价格公示制度:医院应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各项医疗服务价格。

2.客观公正的价格评估制度:医院应建立客观公正的价格评估制度,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价格监测与调整制度:医院应建立价格监测与调整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4.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医院应建立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并给予合理解释和赔偿。

5.审计和监督制度:医院应建立审计和监督制度,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防止价格不公开、不透明的行为。

6.价格违规处罚制度:医院应建立价格违规处罚制度,对违反价格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服务等。

综上所述,医院的物价管理职责与制度是确保医院内各项医疗服务的价格合理、公开、透明,并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医院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调整价格,协调医患之间的价格纠纷,撤销不合理价格等。

医院还应建立价格公示制度、价格评估制度、价格监测与调整制度、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审计和监督制度以及价格违规处罚制度,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医院物价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内部物价的设定、调整和执行,保障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本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平、合理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

二、管理目标1. 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使患者能够清晰了解医疗费用的构成和收费标准。

2. 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确保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3. 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树立医院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歧视患者,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透明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患者有权了解医疗费用的构成和收费标准。

3. 合理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和医院实际经营成本,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4. 风险分担原则:医院和患者应当共同分担医疗服务价格的风险,确保医院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管理内容1. 价格设定:医院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医院实际经营成本和医疗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设定医疗服务价格。

2. 价格调整:医院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水平的变化、医院经营成本的变化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改善等因素,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3. 价格公示:医院应当将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在明显位置,包括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信息,确保患者能够清晰了解医疗费用的构成。

4. 收费标准执行: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

5. 价格监督: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患者的价格投诉和纠纷。

五、管理程序1. 价格设定和调整程序:(1) 医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价格设定和调整的程序。

(2) 医院应当成立价格设定和调整委员会,负责价格设定和调整的决策和执行工作。

(3) 医院应当及时公示价格设定和调整的决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 价格公示程序:(1) 医院应当将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在明显位置,包括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信息。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物价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医院医疗服务收费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领导、收费公开、社会监督”的原则。

(一)明确职责,组织落实。

医院建立“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领导牵头,下设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全院的日常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实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计算机管理和明码标价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这既是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医疗服务机构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我院已在显著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LED屏等,公布了主要和常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认真做好各科室价格收费的指导,正确掌握价格政策和使用价格标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规范医院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一)对医院各科室在收费方面存在的疑问,依据《XX市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耐心解释,积极想办法,不能解决的则及时反馈到XX市发改委的物价管理部门。

(二)医院各科室医生、护士及收费人员必须按物价、财政、卫生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尤其是对《XX市医疗服务价格》的价差政策,更要认真执行。

除按规定可单独另行计价的卫生材料和器械可按实际进价顺加规定的综合差价率计价外,不得再收取其他材料和器械费用。

第三条实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对患者当日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材料和药品)逐笔登记,一日一清,列入清单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注明《XX市医疗保障局规定》的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数量、金额和当日合计。

住院患者出院结账时,医院应向患者提供收费项目汇总清单,汇总清单经患者或家属确认无误后再结算费用。

第四条对医院各科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一)每月对医院各科室进行收费项目抽查。

抽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科室是否按《XX 市医疗服务价格》的进行收费,卫生材料是否按实际进价顺加规定的综合差价率计价。

对没有编码或没有列入清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以乱收费进行查处。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一、医院物价管理小组负责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管理小组成员为所在科室物价员。

要加强内部约束机制,物价管理人员各尽其职,层层把关,保障医院物价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遵守《____价格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物价管理规定,并接受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对我院物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本院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不得多、漏收费。

1、药品必须按上级相关相求网上招标采购,并按采购价销售,不得加价。

2、医疗服务取费按照自贡市物价局、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内容及价格标准执行。

3、参加荣县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按照劳动局医保中心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我院收费工作由财务室负责,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患者收取现金。

五、加强对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的维护,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价格。

六、设置医药价格滚动屏、基本医疗项目价格表,标价内容准确、规范。

为患者出示医药价费消费清单;对患者有关物价的咨询耐心解释。

____镇卫生院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二)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卫生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____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组长:____,成员:____,财务科具体负责物价日常管理工作,兼任物价管理员,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

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

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医药价格收费,争创人民满意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上级部门和医院分管领导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物价政策贯彻执行。

二、分期分批对各科室兼职价格管理员进行培训,指导临床和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

三、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各临床、医技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价格执行情况,并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通报。

四、负责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前的收费审核,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前收费资质的审核,以及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和备案等。

五、负责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需要调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医疗成本测算工作。

六、负责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的公示,及时根据政策调整公示项目。

七、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及解释,处理医药价格投诉,对待来访群众解释耐心、公平公正。

八、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
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医院物价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内部物价的制定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物价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益。

二、制度目的1. 规范物价的制定和调整,确保价格公平合理。

2. 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防止价格虚高或不合理。

3. 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益。

4. 加强对物价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制度内容1. 物价的制定和调整1.1 根据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

1.2 物价的调整应该公开透明,经过合法程序,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患者。

1.3 物价的调整应该根据市场行情、医疗成本和患者支付能力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1.4 物价的调整应该经过医院内部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2. 物价的执行和监管2.1 医院应建立健全物价执行机制,确保物价的准确执行。

2.2 医院财务部门应对物价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确保物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3 相关部门应建立物价监管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督和检查。

2.4 患者对物价有异议时,可以向医院投诉,并由医院及时处理和回应。

3. 物价的公示和信息公开3.1 医院应定期公示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确保患者了解价格信息。

3.2 医院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3.3 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价格的相关信息。

四、制度执行1. 医院应成立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物价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物价的执行情况。

2. 各部门应按照物价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标准。

3. 医院财务部门应对物价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相关部门应建立物价监管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督和检查。

5. 患者对物价有异议时,可以向医院投诉,并由医院及时处理和回应。

医院_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_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物价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耗材等价格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公开、透明,便于患者了解和监督;(二)合理合规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合理、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三)动态调整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医院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四)监督制约原则: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价格行为的合规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物价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物价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副院长、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物价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三)监督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四)处理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和纠纷;(五)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物价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财务科负责医院物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一)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二)审核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三)监督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四)定期汇总和分析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第三章服务价格管理第七条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制定和调整:(一)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和市场变化等因素制定;(二)价格目录应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计费单位等内容;(三)价格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应经过物价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审核:(一)收费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进行审核;(二)收费项目应合理、合规,符合患者利益;(三)收费项目应定期进行清理和调整。

第九条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一)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和流程;(二)医院应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费行为规范;(三)医院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医院物价管理制度是指医院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权益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监督、调整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建立1.1 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确定不同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 参考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1.2 完善价格调整机制:- 设立价格调整委员会,负责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评估和调整。

-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调整价格标准。

1.3 建立价格公示制度:- 将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在医院显眼位置,让患者了解服务价格。

- 定期发布价格调整情况,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二、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实施2.1 建立价格管理部门:- 设立专门的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 配备专业人员,提高价格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

2.2 强化内部控制:- 制定价格管理规范和流程,确保价格执行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 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防止价格管理中浮现失误和漏洞。

2.3 加强员工培训:- 组织价格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物价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 定期进行价格管理知识更新,保持员工的专业水平。

三、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监督3.1 建立监督机制:-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者委员会,监督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处理价格管理中浮现的问题和纠纷。

3.2 加强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医院的价格管理政策和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建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和社会的投诉和意见。

3.3 强化外部监督:-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合规性。

-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价格监测和评估,提高医院价格管理的透明度。

四、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调整4.1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价格:-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服务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物价工作,保证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公平、公正,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物价定价第二条医院的物价定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医院物价定价应当履行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医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物价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定价依据,明确各项收费标准和费用项目。

第四条医院应当通过适当的手段公开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

医院应当确保患者能够便捷地了解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第三章物价审批第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申请医疗服务价格审核和审批。

医院应当完善价格审批申请材料,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医院物价审批部门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对医院的价格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医院应当遵守审批决定,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价格审批的监督管理,确保审批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物价调整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医院应当提前公告价格调整的信息,确保患者能够充分知晓。

第九条物价调整应当根据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合理确定,不得任意涨价或降价。

第十条物价调整应当及时进行,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价格调整的公开、公正。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物价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二条物价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价格管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患者和社会公众有权举报医院物价违法行为,医院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物价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撤销资质或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五条对于价格虚报、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医院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1. 医院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进行医疗服务收费。

各部门不得自行定价,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收费标准等进行收费。

2. 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制度。

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在医院多媒体信息查询台上公开住院患者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

3. 所有收费项目的设置必须以《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其补充文件为依据,不得以各种名义更换收费名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各科开展新增项目(须在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范围内)事前向本院物价管理小组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收费。

4. 加强收费标准管理。

4.1 加强药品的收费管理。

药品零售价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自定收费标准。

4.2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收费管理。

购置大型设备仪器前,要向财务科报送《设备购置论证报告》、收费标准和设备进货价格等资料,由医院专职物价员对所拟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未经物价管理预审的资料,不予收取费用。

4.3 加强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收费管理。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收取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4.4 单位收费系统软件中的收费标准数据库应由专人维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数据库应由财务部门物价收费管理员维护;药品收费标准数据库应由药剂科维护。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修改物价数据。

5. 价格公示,建立患者监督制度。

凡对患者可能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殊药品在实施或用药,各医疗科室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各医疗科室必须向患者提供每日清单。

6. 医院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对医疗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并给予具体指导。

各临床科室兼职物价人员,对本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控制。

7. 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应加强对患者医药费用的审核检查,发现漏收费和少收费的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努力追回。

如发现滥用职权(如因人情关系)少收费或不收费的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给予负责人严厉处罚。

8. 专职物价管理员有权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多收费和乱收费的项目及时查明原因,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9. 专职物价管理员有权对各业务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应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严肃处理。

10. 各部门在记费时,应以患者实际发生的治疗、检查情况以及病史记录为依据,正确计算收费次数,正确记录收费登记,不得少收费,不收费,多收费和乱收费。

11. 建立医疗服务项目的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

患者出院时,病区护士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与病历记录进行核查。

对核查过程发现的多收,少收及漏收情况,予以纠正。

(二)医疗服务价格查询管理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需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医疗费用的信息。

2. 在门诊设置滚动屏和多媒体信息查询台,提供患者医疗费用查询系统,按规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

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药品名称及价格由专人进行维护,滚动屏和触摸屏设备由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维护。

3. 在门急诊和功能检查室等位置,分别按需要悬挂医疗服务(部分)项目价格公示牌,由专人负责其内容的维护和价格标准更新。

4. 明码标价的内容要做到准确无误,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医疗收费标准。

5.专职物价员负责解答患者提出的有关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问题,提供价格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6.门诊服务台、住院结算部门应为在院患者提供多媒体信息查询台的查询指导,各临床科室护士站有义务向患者解答与本科室有关的医疗服务收费问题,不能解释的要积极与物价管理员联系,妥善做好患者咨询工作。

7.住院收费处应根据患者需求打印费用总清单,便于患者查询。

8. 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要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强化物价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医院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根据盐卫[2005]107号《关于印发〈县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医用材料等医疗服务和相关物价行为的科室或部门。

第三条科室医疗收费管理由各科主任负总责,护士长为收费负责人。

科室各级医护人员各负其责。

第四条医疗收费管理基本原则是重在规范、责任追究和奖惩结合。

第五条现行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物价、卫生主管部门的价格补充规定为收费违规行为的界定和追究依据。

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处理的,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责任追究依据;患者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以同级物价部门的法律文书为责任追究依据。

第六条加强政策宣传和学习,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1. 未经物价、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2. 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医药价格政策,药品和医用材料必须按规定作价;3. 应积极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和理解物价政策,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逐步完善医嘱、操作、收费“三统一”,合理合法收费。

1. 患者医嘱是物价检查的标准和依据。

医嘱由经管医生负责,必须按规范名称及时书写医嘱,停止医嘱应及时签名。

2. 护士操作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并及时、准确计费。

必要时请医生补写相应的医嘱。

3. 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空调费按“计入不计出”原则计收;收电监护、血氧饱和度监测、血糖测定、氧气吸入和换药等实际操作要做好相应的护理记录报告,并与医嘱相吻合;按日收取的各项护理费不能同时收取,按次收取的护理费实行每日次数限制。

4. 转科、出院、术后或更改医嘱时,应认真核对,避免重复收费或漏收费。

5. 各类用药、常规检查、化验收费必须有医嘱依据。

第八条规范一次性卫生材料的使用的收费。

1. 一次性卫生材料收费实行5%差率和100元差额“双控”的管理办法。

2. 卫生材料计费必须与实际使用相符,注意核对价格、规格和产地,严禁就高收费。

无法正确计费时,请及时和设备科联系。

3. 使用可吸收缝线、“除外内容”中列明的特殊缝线、植入性材料以及单价在200元以上的材料时,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按规定粘贴材料条码,必要时用汉字注释。

4. 除可按规定收取特定的一次性材料外,不得再另外收其他材料费用。

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严格按一次性材料收费。

第九条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1. 按有关规定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在门诊和住院部,公示常用医疗服务价格,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多媒体查询系统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和费用信息准确。

2. 门诊收费必须提供明细清单,病区必须及时向患者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3. 患者因病情需使用贵重药品,大型仪器检查和高档特殊材料,应实行告知签字制度。

4. 遇患者、家属或单位要求查询或接到投诉,要热心接待,认真核查回复。

第十条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收费及时,合法和准确。

1. 科主任和护士长要对科室收费全面负责,加强科内监督,指定人员负责计费和复核工作,确保正确收费,积极配合医院的物价监管,参加必要的业务学习。

2. 住院收费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收费记账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3. 科室计费人员、财务收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收费要查明原因,及时反馈有关科室或医院物价员。

4. 科室建立出院病历自查制度。

患者出院前,科室应安排相关人员对患者的费用进行复核查对,确认无误后,再做出院结账标志。

第十一条必须按规定统一办理各项收费,严禁各科室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取现金(实物),也不得将收入转到其他账户处理。

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二条以重点病历和重点项目为原则,采用定期审查,随机抽查和患者口头或书面投诉有机结合的监管方式。

1. 审查内容。

重点病历为:医保病历、可能有医疗纠纷的病历、总费用较大的病历、有手术的病历等;重点项目为:常规费用(床位费,护理费和一般检查治疗费等)、特检费用(放射费,彩超费,检验费和输血费等)、手术费(含麻醉费)、特殊药费(价格高,用量大的药费)和高价值卫生材料费等。

2. 审查方式:2.1 定期或不定期病历审查。

定期审查一般为每季度一次,每次每科室抽取2份出院病历(住院天数相对一致)。

根据医嘱,操作和收费“三统一”,审查患者病历记录和收费清单,监督临床、医技和相关物价辅助科室的收费行为。

不定期病历审查包括上级物价、卫生主管部门的检查、院内不定期在院病历抽查等。

2.2 患者投诉审查。

投诉接待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理收费争议。

凡市物价督查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介入处理的确系违规违法行为的,对相关科室或个人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依据医疗服务收费违规的严重程度和影响面,分四类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责任。

1.有如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属于第一类物价违规(即重大违规);1.1 未经物价、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服务项目;1.2 擅自定价医疗服务收费标准;1.3 药品和医用材料不按规定作价;1.4 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1.5 擅自根据患者单方面要求书写医嘱导致违规收费;1.6拒不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物价督查,提供虚假资料;1.7 单例门诊患者违规费用超过100元或单例住院患者违规费用超过500元。

2.有如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属于第二类物价违规(即一般违规):2.1 重复收费;2.2 无医嘱收费;2.3 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2.4 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或不按规定分摊次数计入成本收费,或以次充好收费;2.5 各类监测监护无记录、结论报告;2.6 护理、治疗和检查等未按项目内涵进行服务;2.7 服务内涵规定的材料使用时要求患者自费另行购买;2.8 确认多收或少收后,未及时退费和补收;2.9 科室或个人无视医院和患者利益,对特定患者擅自少收或多收。

3.有如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属于第三类物价违规(即重大差错):3.1 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3.2 床位费、护理费和诊疗费等未实行“计入不计出”原则计收;3.3 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3.4 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3.5 医嘱未及时停止导致多收费;3.6 存在诱导性或过度性医疗消费倾向,如滥检查、滥治疗和滥用药等;3.7 随意改动患者医嘱和病历信息,并涉及物价收费;3.8 未按规定粘贴卫生材料条码。

4.有如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属于第四类物价违规(即一般差错):4.1 不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4.2 拒不接受患者或家属物价咨询;4.3 医嘱名称不规范,字迹特别潦草,医嘱停止未签字;4.4 按医嘱已收费,但丢失各类检查和化验报告,未及时补齐;4.5 特检科室各类报告未及时送回,或无故拖延时间,不予提供;4.6 当日发生费用无故推迟计费;4.7 个人主观臆断,曲解物价政策,导致违规收费;第十四条经查,确系医疗收费违规行为的,对责任科室追究责任如下:1. 属于第一类违规行为(即重大违规),全院通报批评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要求责任科室进行必要的政策学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