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年报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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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使用手册

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使用手册

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使用手册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北京大学妇幼系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2010.6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使用手册说明由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于2010年1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10年起正式执行。

为便于各级卫生部门按照制度规定完成妇幼保健调查任务,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制作了《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使用手册》,用于各级妇幼卫生年报信息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目录一、总说明 (3)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卫统36表) (5)(二)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卫统37表) (7)(三)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 (卫统38表) (8)(四)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 (卫统39表) (9)(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 (卫统40表) (10)(六)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 (卫统41表) (11)四、主要指标解释 (14)五、附录(一)5岁以下儿童体重标准 (20)(二)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22)(三)年报输出表参考 (26)(四)相关文件 (35)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保健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各省(区、市)辖区内户籍妇女、孕产妇和儿童。

2.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出生缺陷:336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

3.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健康教育所(中心)。

(三)主要内容: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婚前保健、妇女常见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统36表-卫统41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省级机构于当年1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保密途径上报卫生部。

报告期为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年度妇幼保健工作计划评分指标

年度妇幼保健工作计划评分指标
2.县级计算方法:申报前两年孕产妇死亡率=(申报前两年该县孕产妇死亡人数÷申报前两年某地活产数)×100000/10万。
1.年度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表;
2.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相关规范和资料;
3.危重孕产妇处置方案、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记录;
4.孕产妇死亡监测和评审资料。
医务
防保
1.2申报前两年全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20分)
2.卫生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达到规范要求;
3.每年对卫生应急储备物资进行维护、更新。
1.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机制,有相关文件,并有实施,有计划,有总结。建有统一的物资储备仓库,有专人负责管理;
2. 物资储备目录、清单、更新记录,物资调运相关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3.应急队伍有统一的应急装备,并有专门的存放仓库,卫生应急装备目录、更新记录,年度计划、总结。
4.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收登记记录等。
医务
防保
2.5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建的卫生应急、医疗救援应急机动队伍,组建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等卫生应急专家库。每年对应急机动队伍至少培训2次以上,应急演练1次以上。(10分)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
没有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建的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应急机动队伍,不得分;未组建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等卫生应急专家库,扣1分。培训少1次,扣1分;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
1.卫生厅医学龙头学科认可文件;
2.当地医学龙头学科建设资料;
3.学科帮扶情况、人才培养情况资料;
4.学科技术辐射和科研情况资料。
科教
4.4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技人员50%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0分)

季报表说明

季报表说明

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填表说明一、指标解释1.年度任务数:指本项目地区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年度任务数(每季度均用本项目地区本年度同一任务数上报,注意不包括其他任务数)。

2.检查人数:指本地区统计时段内进行妇科检查,并进行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或VIA/VILI检查、或HPV检测的人数(即初筛人数)。

3.检查人数中既往接受过宫颈癌检查的人数:指检查人群中在过去接受过宫颈细胞学检查、或醋酸/碘染色、或HPV检测等宫颈癌检查的人数。

4.结案人数:指本地区统计时段内进行宫颈癌检查,并获得最后诊断、治疗结果和失访的人数(包括:检查结果为正常、异常及失访的人数)。

从第5项上报内容开始,以下皆为季报结案人数的数据汇总5. 正常人数:指在结案人群中,未发现任何妇科检查异常和妇科疾病的人数。

6.宫颈细胞学检查-巴氏分级报告人数:指本地区统计时段内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并以巴氏分类标准填写报告的人数。

8. 宫颈细胞学检查-TBS 分类报告人数:指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并以TBS分类标准填写报告的人数。

18. 醋酸/碘染色实查人数:指本地区统计时段内实际进行醋酸/复方碘染色肉眼观察检查的人数。

19.醋酸/碘染色异常/可疑人数:指进行醋酸/复方碘染色肉眼观察检查结果提示宫颈异常/可疑,需要进一步进行阴道镜检查的人数。

20.HVP检测人数:指本地区统计时段内应用HPV/DNA检测方法进行宫颈癌初筛人数,如果HPV/DNA和细胞学同时进行初筛,则计入宫颈细胞学检查人数。

21.HPV阳性人数:应用HPV/DNA检测方法进行宫颈癌初筛,结果报告为高危亚型阳性的人数。

22. HPV阳性妇女细胞检查人数:应用HPV/DNA检测方法进行宫颈癌初筛,结果报告为阳性者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的人数。

23. HPV阳性妇女细胞学检查异常人数:HPV初筛结果阳性妇女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巴氏分级结果报告为ⅡB级及以上人数,或TBS分类结果报告为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ASC-US)及以上人数。

广西妇幼卫生报表填报说明精品PPT课件

广西妇幼卫生报表填报说明精品PPT课件
已分娩的监测对象中从孕前三个月至孕早期三个月一 直服用叶酸的人数。
月报表五、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 缺陷项目进度月报表
4、服用叶酸孕妇分娩数:统计辖区统计时段内 已分娩的监测对象中在孕前三个月或孕早期三 个月服用过叶酸的人数。 5、神经管缺陷数:统计辖区统计时段内已分娩 的统计对象(在孕前三个月或孕早期三个月服 用过叶酸)娩出的胎儿神经管缺陷数。
(一)本表与年报表一对应。 (二)为了便于年报统计,增加以下项目: “围产儿情况”一栏中“7天内死亡人数”分
开“男”、“女”、“性别不明”来填报。
5岁以下儿童生命指标月报表(三)
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围产儿情况
新生儿 破伤风

5岁以下儿童 死亡数
婴儿死亡数
新生儿死亡数
出 生
7天内死亡人数

(区)
名 称
5岁以下儿童保健情况月报表(二)
市县 (区) 名称
0~1 岁儿 童数
1~2 岁儿 童数
3岁以下儿童保 健情况
0~1岁 儿童体 检4次
人数
1~2岁 儿童每 年体检2 次人数
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
5岁以下儿童
其中:3岁以下儿童
体重检查
血红蛋白检查 体重检查
血红蛋白检 查
实查 人数
体重< 中位数 -2SD人
一、报表种类及名称
(二)、广西妇幼卫生年报表(自然年) 表一、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情况调查表 表二、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 表三、妇女病查治情况调查表 表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 表五、婚前保健情况调查表 表六、流动人口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调查表
一、报表种类及名称
(二)、广西妇幼卫生年报表(自然年) 表七、妇幼保健院人员和工作情况年报表 表八、基层妇幼保健网报表 表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表 表十、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表 表十一、产前筛查情况报表 表十二、产前诊断情况报表 表十三、出生缺陷发生情况报表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年报表填表说明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年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年报表填表说明一、制表目的:通过收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开展的情况,了解学龄前儿童的健康状况及其对儿童保健服务的利用程度,为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对象:托儿所、幼儿园在园的儿童。

三、统计范围:本辖区内所有经各级教育部门注册登记的托幼机构。

四、数据来源:托幼机构各类数据登记、统计表。

五、项目解释:(一)托幼机构数1. 本辖区内所有在各级教育部门注册登记的托幼机构数目。

(二)隶属级别2.~5.栏按主办托幼园所单位所属的级别填报。

乡以下计入“其他”。

(三)托幼机构性质6. 全日制:指提供儿童白天教养工作的园所,包括一餐二点(或二餐三点)和午休。

7. 寄宿制:指提供儿童全天教养工作的园所,包括三餐二—11 —点(或三点)、住宿和洗漱。

8. 简托:指未提供餐点和休息的园所。

9. 开办伙食:指托幼园所内有制作幼儿膳食的炊事人员和厨房,并为幼儿提供膳食,至少一餐两点(或一点)。

(四)工作人员根据去年11月在岗人员的编制填报。

11. 保育员数:指负责儿童生活、饮食和环境卫生的人员。

12. 教养员数:指负责教学活动的老师。

13. 炊事员数:指负责儿童膳食制作人员。

14. 保安人数:指负责托幼园所安全工作的人员。

15. 保健人员总数:指负责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疾病、膳食营养管理的人员。

16. 专职保健人员:指专门从事卫生保健工作。

17. 兼职保健人员:指除从事卫生保健工作以外兼从事园所其它工作。

18. 中专及以上保健人员: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保健人员数。

20. 上岗前体检人数: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的人数。

21. 当年体检人数:工作人员当年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的人数。

(五)健康管理—12 —22. 当年儿童应检人数:指体检当时在册儿童总数。

23.~24. 入托园儿童总数及其中3岁以下:将去年11月与当年5月在园所儿童数相加除以2。

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

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
况表(新增) • 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
新旧妇幼卫生年报表的指标数比较
报表名称
旧表 新表 删除 新增 修改
孕产妇保健和健康
44
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 28
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 18
妇女常见病筛查
9
计划生育手术情况表
31
婚前保健
30
合计
160
43
3
29
3
17
0
13
0
29
6
22 10
153 22
3 2(二合一)
3.1 3.2 3.3
指标名称
一、儿童数
7岁以下儿童数
5岁以下儿童数
3岁以下儿童数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 ——删除
其中:男
女性别Biblioteka 明婴儿死亡数——删除
其中:男

性别不明
新生儿死亡数
——删除
其中:男

性别不明
三、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情况
母乳喂养调查人数
母乳喂养人数
纯母乳喂养人数
指标名称 一、儿童数
7岁以下儿童数 5岁以下儿童数 3岁以下儿童数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 其中:男 女 性别不明 婴儿死亡数 其中:男 女 性别不明 新生儿死亡数 其中:男 女 性别不明
三、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情况 母乳喂养调查人数 母乳喂养人数 纯母乳喂养人数
序号
11 12 13
211 212 213
产妇孕产期中重度贫血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 孕期和产后42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 的产妇人数。中重度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含量 小于80克/升。

卫生统计年报表及指标解释

卫生统计年报表及指标解释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全国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和质量情况,为监测与评价医改进展和效果、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参考,为有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提供基础信息。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1、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9表、卫统1-10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乡村医生及卫生员除外),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公务员。

3、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

4、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二级及以上医院、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级及以上医院。

5、采供血情况调查表(卫统5表):采供血机构。

三、主要内容:卫生机构基本情况,医改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机构运营情况,卫生人力基本信息,医用设备配置情况,出院病人情况,采供血情况等。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报送方式:(1)网络报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除外)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登录“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卫统1-1表至卫统1-10表、卫统2表至卫统4表。

①代报:卫统1-3表、诊所和医务室人力表由县区卫生局代报;卫统1-4表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或县区卫生局代报。

取得卫生监督员证的公务员由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填报人力表。

(2)逐级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医政司报送卫统5表。

2、报告期:(1)月报:医疗机构月报表。

新增、撤销及合并卫生机构在取得、撤销或变更执业(登记)证书10日内网络报告卫生机构调查表第一项“基本情况”。

(2)季报: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采供血情况调查表。

(3)年报:卫生机构年报表。

(4)实时报告: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和卫生机构变动信息。

卫生机构在人员流入或流出本单位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每年7-9月更新所有在岗职工变动信息);医疗机构在设备购进、调出或报废1个月内上报。

指标说明

指标说明

指标说明一、填表说明(一)活产数:活产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胎儿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者。

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1000克及以上为准。

(二)死胎和死产数:死胎和死产数的合计。

其中,死胎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产数)。

(三)围产儿数:孕28周至产后7天内的活产以及死胎和死产数(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四)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围产儿中存在的结构和功能(代谢)异常缺陷儿数。

(五)神经管缺陷:神经管缺陷包括脊柱裂、脑膨出、无脑畸形。

(六)高风险新增服用人数: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适龄妇女,在准备怀孕期间补服叶酸人数。

(七)新增应服用人数:本季新增的准备怀孕的妇女人数。

(八)新增服用人数:本季新增的叶酸服用人数。

(九)叶酸服用依从人数:怀孕前服用小剂量叶酸,从开始服用至怀孕头3个月的天数中服用天数占80%及以上的人数。

(十)增补叶酸知识调查人数:至少占产妇人数的10%。

(十一)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在调查人群中,知道叶酸可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且知道应在怀孕前3个月开始服用的人数。

(十二)本报表中各指标统计范围均为常住人口,即在当地居住1年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及非本地户籍人口。

与妇幼卫生年报要求一致。

二、逻辑关系(一)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总数≥其中神经管缺陷数。

(二)本县户籍产妇数(人)≥本县农村户籍产妇数(人)。

(三)新增服用人数≥高风险新增服用人数。

(四)新增服用人数≥叶酸服用依从人数。

三、相关统计指标及定义说明(一)出生缺陷率: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 / (活产数+死胎和死产数)*10000/万。

(二)叶酸服用率:服用人数 / 应服用人数*100%。

妇幼年报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妇幼年报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妇幼年报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四、主要指标解释(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1.活产数:指妊娠满28 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 4 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

上报时按男婴活产数、女婴活产数和性别不明活产数(包括两性畸形)分别上报。

2 .产妇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妊娠满28 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 克及以上)的分娩产妇人数。

上报时按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的产妇人数分别上报。

3 .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1)产妇建卡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妇中,在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了保健卡、册的人数。

(2)产妇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前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仅做妊娠试验的初次检查、因临产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

)(3)产妇产前检查 5 次及以上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前接受过5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仅做妊娠试验的初次检查、因临产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

)(4)产妇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13 周内接受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5)产妇孕产期中重度贫血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 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产妇人数。

中重度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含量小于90 克/升。

(6)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产妇人数。

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7)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孕产妇中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人数。

注: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包括孕期至产时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产妇人数,以及孕期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在孕28 周前终止妊娠或失访的孕妇人数。

(8)产妇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梅毒检测的产妇人数。

妇幼卫生报填写手册

妇幼卫生报填写手册

• 逻辑关系
– 产妇数 ≥ 产妇产后访视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产妇系 统管理人数
• 4.接生情况 • (1)住院分娩活产数 •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取得助产技术 资质的机构分娩的活产数。 • (2)剖宫产活产数 •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采用剖宫产手术 分娩的活产数。
• (3)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活产数 •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非住院分娩的活产 中采用新法接生的活产数,其中新法接生是 指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的外阴部、脐带 四消毒并由医生、助产士和接受过培训并取 得《家庭接生人员合格证》的人员接生的活 产数(不含只用脐带卷接生的活产数)。 • (4)新法接生活产数: • 指住院分娩的活产数和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 生的活产数之和。
• (2)死胎数 • 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 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的例数。(不含因 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 • (3) 死产数 • 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 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例数。( 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产数。) • (4) 早期新生儿死亡数 • 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 达1000克及以上)的新生儿在产后7天内死亡的人数。早 期新生儿死亡数分性别统计。 • (5)围产儿死亡数 • 包括死胎数、死产数、早期新生儿死亡数。(不含因计 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死产数。)
• (14)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 • 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由所属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的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胎 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或遗传性疾病诊断的 孕产妇人数。包括超声诊断、细胞遗传学 诊断和分子遗传学诊断(不包括只做遗传 咨询者)。

卫生统计年报表及指标解释

卫生统计年报表及指标解释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1.1 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全国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和质量情况,为监测与评价医改进展和效果、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参考,为有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提供基础信息。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1、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9表、卫统1-10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乡村医生及卫生员除外),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公务员。

3、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

4、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二级及以上医院、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级及以上医院。

5、采供血情况调查表(卫统5表):采供血机构。

三、主要内容:卫生机构基本情况,医改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机构运营情况,卫生人力基本信息,医用设备配置情况,出院病人情况,采供血情况等。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报送方式:(1)网络报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除外)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登录“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卫统1-1表至卫统1-10表、卫统2表至卫统4表。

①代报:卫统1-3表、诊所和医务室人力表由县区卫生局代报;卫统1-4表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或县区卫生局代报。

取得卫生监督员证的公务员由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填报人力表。

(2)逐级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医政司报送卫统5表。

2、报告期:(1)月报:医疗机构月报表。

新增、撤销及合并卫生机构在取得、撤销或变更执业(登记)证书10日内网络报告卫生机构调查表第一项“基本情况”。

(2)季报: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采供血情况调查表。

(3)年报:卫生机构年报表。

(4)实时报告: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和卫生机构变动信息。

卫生机构在人员流入或流出本单位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每年7-9月更新所有在岗职工变动信息);医疗机构在设备购进、调出或报废1个月内上报。

信息统计主要指标解释(8)

信息统计主要指标解释(8)

信息统计主要指标解释讲师:王维维(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1. 活产数: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

上报时按男婴活产数、女婴活产数和性别不明活产数(包括两性畸形)分别上报。

2.产妇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分娩产妇人数。

上报时按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的产妇人数分别上报。

3.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1)产妇建卡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妇中,在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了保健卡、册的人数。

(2)产妇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前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仅做妊娠试验的初次检查、因临产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

(3)产妇产前检查5次及以上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前接受过5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仅做妊娠试验的初次检查、因临产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

(4)产妇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13周内接受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5)产妇孕产期中重度贫血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产妇人数。

中重度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含量小于90克/升。

(6)产妇产后访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7)产妇系统管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早孕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4.接生情况(1)住院分娩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机构分娩的活产数。

(2)剖宫产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采用剖宫产手术分娩的活产数。

(3)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非住院分娩的活产中采用新法接生的活产数,其中新法接生是指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的外阴部、脐带四消毒并由医生、助产士和接受过培训并取得《家庭接生人员合格证》的人员接生的活产数(不含只用脐带卷接生的活产数)。

卫生统计年报表及指标解释【范本模板】

卫生统计年报表及指标解释【范本模板】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1。

1 总说明一、调查目的: 了解全国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和质量情况,为监测与评价医改进展和效果、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参考,为有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提供基础信息。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1、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9表、卫统1-10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乡村医生及卫生员除外),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公务员。

3、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4、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二级及以上医院、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级及以上医院。

5、采供血情况调查表(卫统5表):采供血机构。

三、主要内容:卫生机构基本情况,医改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机构运营情况,卫生人力基本信息,医用设备配置情况,出院病人情况,采供血情况等。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报送方式:(1)网络报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除外)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登录“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卫统1-1表至卫统1-10表、卫统2表至卫统4表。

①代报:卫统1-3表、诊所和医务室人力表由县区卫生局代报;卫统1-4表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或县区卫生局代报。

取得卫生监督员证的公务员由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填报人力表。

(2)逐级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医政司报送卫统5表。

2、报告期:(1)月报:医疗机构月报表。

新增、撤销及合并卫生机构在取得、撤销或变更执业(登记)证书10日内网络报告卫生机构调查表第一项“基本情况”。

(2)季报: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采供血情况调查表。

(3)年报:卫生机构年报表。

(4)实时报告: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和卫生机构变动信息。

卫生机构在人员流入或流出本单位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每年7—9月更新所有在岗职工变动信息);医疗机构在设备购进、调出或报废1个月内上报.卫生机构变动(新增、撤销、合并)信息由县区卫生局在取得或变更卫生机构分类代码10日内上报,上报内容为该机构属性代码及基本信息。

妇幼绩效考核指标解释

妇幼绩效考核指标解释

妇幼绩效考核指标解释一、母婴健康指标1.孕期保健服务覆盖率:指孕期妇女得到规范化保健服务的比例。

包括孕期妇女接受孕前检查、定期产检、补充营养等。

2.临产前随访率:指孕妇在即将分娩前接受医生或护士的随访比例。

这有助于及时了解孕妇的身体情况,提供适当的指导与照顾。

3.顺产率和剖宫产率:顺产率指自然分娩的比例,剖宫产率指通过剖宫产手术分娩的比例。

衡量医疗机构对于分娩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科学和人性化的原则。

4.新生儿出生体重正常率:衡量新生儿的出生体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体现了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5.婴儿母乳喂养率:反映母亲对新生儿母乳喂养的比例,母乳喂养有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

二、儿童保健指标1.儿童疫苗接种率:衡量儿童接种疫苗的比例,疫苗接种是防控传染病的有效手段。

2.儿童体格生长监测成果率:指儿童体重、身高等生长指标达到预期水平的比例。

有助于发现儿童生长发育异常情况并及时干预。

3.儿童大病筛查率:指儿童接受常见大病筛查的比例,有利于早期发现和治疗儿童慢性病和遗传病。

4.儿童营养状况评估结果:评估儿童体重、身高、BMI等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范围,反映了儿童的营养状况和生长发育是否良好。

5.儿童安全意识普及率:指儿童周边安全教育的普及程度,如交通安全、防溺水、防火等。

有助于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妇女健康指标1.妇女健康知识普及率:衡量妇女对妇女健康知识的了解程度。

2.妇女常见疾病筛查率:指妇女接受常见妇科疾病筛查的比例,有助于早期发现和治疗妇科疾病。

3.妇女常见健康问题解决率:反映妇女对常见妇科疾病、生殖健康问题的解决能力和治疗效果。

4.妇女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包括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疾病的发病率。

5.妇女生殖健康指数:衡量妇女的生殖健康状况,包括月经状况、生育能力等指标。

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科学性、操作性和可评量性。

通过合理的指标设置,可以促进妇幼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妇幼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保障妇幼群体的健康和权益。

妇幼卫生年报表填表说明

妇幼卫生年报表填表说明

妇幼卫生年报表填表说明妇幼卫生年报表填表说明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调查表说明一、制表目的:了解各省市县区儿童生存状况和儿童保健工作的基本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有关依据。

二、统计范围:按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国统一划分的市、县、区为单位,汇总统计上报到省。

三、填报单位和报送日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按市、县、区综合整理后,于次年2月底以前报卫生部基妇司。

四、指标解释:) 儿童数:分别填写7岁以下、5岁以下和3岁以下三个年龄段的儿童人口数。

计(一算年龄均以当年12月31日24时为标准时点。

1(7岁以下:指至当年12月31日差1天满7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2(5岁以下:指至当年12月31日差1天满5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3(3岁以下:指至当年12月31日差1天满3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此作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的分母。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4(婴儿死亡数:指出生至差1天满1周岁的活产婴儿死亡人数。

5(新生儿死亡数:指出生至28天内(0~27天)死亡的新生儿数。

满28天死亡的新生儿不计在内。

6(1~4岁儿童死亡数:指满1周岁至差1天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人数。

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

(三)4个月母乳喂养纯母乳喂养:指婴儿出生后,除喂母乳外,不添加任何辅助食品和饮料及水,但在有医学指征情况下可加少量维生素、矿物质和药物。

部分母乳喂养:指婴儿生后,以喂养母乳为主,还可添加少量葡萄糖水、果汁和奶粉。

混合喂养:指喂养母乳的同时,每日加用两次及以上的其它乳类及代乳品。

母乳喂养包括纯母乳喂养、部分母乳喂养和混合喂养。

7(母乳喂养实查人数:4-11个月婴儿当年进行母乳喂养调查的人数。

8(4个月母乳喂养人数:调查对象中4个月内(0-3月) 母乳喂养的人数。

9(4个月纯母乳喂养人数:调查对象中4个月内(0-3月) 纯母乳喂养的人数。

(四)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10(新生儿访视人数:指接受1次及1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

妇幼绩效考核指标解释

妇幼绩效考核指标解释

妇幼绩效考核指标解释1.出生率和死亡率:出生率和死亡率是衡量妇幼保健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出生率反映了生育服务的覆盖程度,死亡率则反映了儿童和孕产妇的健康状况。

通过比较这两项指标可以评估妇幼保健工作在降低死亡率和提高出生率方面的效果。

2.孕产妇保健服务覆盖率:孕产妇保健服务覆盖率指的是在孕产妇中接受到必要保健服务的比例。

这些服务包括产前检查、分娩服务和产后康复等。

通过评估孕产妇保健服务覆盖率可以了解妇女在妊娠期间能否得到及时、全面的保健服务。

3.儿童保健服务覆盖率:儿童保健服务覆盖率是指在儿童中接受到必要保健服务的比例。

这些服务包括儿童疫苗接种、生长发育监测和常见疾病预防等。

通过评估儿童保健服务覆盖率可以了解社区儿童健康状况的整体情况以及保健服务的有效性。

4.母婴安全指标:母婴安全是妇幼保健工作的核心目标之一、以婴儿和孕产妇的死亡率、并发症率、出生缺陷率等指标来评估母婴安全水平。

这些指标反映了妇产医疗质量和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

5.健康教育普及率:健康教育是提高妇幼保健水平的重要手段。

通过评估健康教育普及率可以了解妇女和家庭对于妇幼健康知识的了解程度。

健康教育普及率的提高可以改变妇女和家庭的不良保健行为,提高妇幼保健水平。

6.服务满意度:服务满意度是评估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的指标之一、通过对受保健对象和服务提供者的调查,了解他们对保健服务的满意程度以及对服务的评价,从而评估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改进的方向。

7.经济可持续性:妇幼保健工作需要投入资金、人力和物质资源。

通过评估经济可持续性指标可以了解保健服务投入的效益和资源利用情况。

这些指标包括资金投入、人员配置和设备设施等方面。

妇幼绩效考核指标的解释可帮助保健单位和相关机构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监测。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改进保健服务,以提高妇幼保健水平。

同时,妇幼绩效考核指标也为相关部门提供了参考,以制定政策措施和资源配置,推动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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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指标解释(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1.活产数:指妊娠满28 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 4 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

上报时按男婴活产数、女婴活产数和性别不明活产数(包括两性畸形)分别上报。

2 .产妇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妊娠满28 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 克及以上)的分娩产妇人数。

上报时按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的产妇人数分别上报。

3 .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1)产妇建卡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妇中,在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了保健卡、册的人数。

(2)产妇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前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仅做妊娠试验的初次检查、因临产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

)(3)产妇产前检查 5 次及以上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前接受过5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仅做妊娠试验的初次检查、因临产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

)(4)产妇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13 周内接受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5)产妇孕产期中重度贫血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 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产妇人数。

中重度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含量小于90 克/升。

(6)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产妇人数。

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7)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孕产妇中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人数。

注: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包括孕期至产时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产妇人数,以及孕期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在孕28 周前终止妊娠或失访的孕妇人数。

(8)产妇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梅毒检测的产妇人数。

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9)产妇梅毒感染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梅毒检测的产妇中确诊为感染梅毒的人数。

诊断标准要求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TPHA/TPPA)阳性。

(10)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产妇人数。

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11)产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产妇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人数。

(12)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孕早期和孕中期(7-20 周)用血清学方法对胎儿进行唐氏综合征(21三体)、18 三体和神经管畸形这三种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筛查的孕产妇人数(进行过多次筛查者按一人统计)。

暂不包括超声学筛查。

(13)孕产妇产前筛查高危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产前血清学筛查的孕产妇中筛出高危的人数,暂不包括超声学筛查出可疑胎儿畸形的孕产妇人数。

(14)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 或遗传性疾病诊断的孕产妇人数。

包括超声诊断、细胞遗传学诊断和分子遗传学诊断(不包括只做遗传咨询者)。

(15)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产前诊断的孕产妇中确诊的先天性缺陷和/ 或遗传性疾病的人数。

(16)产妇产后访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后28 天内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17)产妇系统管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28 天内有过早孕检查、至少5 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4.接生情况(1)住院分娩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机构分娩的活产数。

(2)剖宫产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采用剖宫产手术分娩的活产数。

(3)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非住院分娩的活产中采用新法接生的活产数,其中新法接生是指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的外阴部、脐带四消毒并由医生、助产士和接受过培训并取得《家庭接生人员合格证》的人员接生的活产数(不含只用脐带卷接生的活产数)。

(4)新法接生活产数:指住院分娩的活产数和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的活产数之和。

5.孕产妇高危管理(1)高危产妇人数:在妊娠期有某种病理因素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的产妇人数。

孕期只要出现高危因素,无论临产前是否纠正均按一例高危统计。

常见高危因素如下:①孕妇年龄小于18 岁或大于35 岁,身高低于米;②有异常妊娠病史者;③妊娠并发妊娠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等;④各种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病、肾脏病、肝炎、甲亢、血液病及病毒感染等;⑤可能发生分娩异常者,如胎位异常、巨大胎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等;⑥胎盘功能不全;⑦妊娠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性毒物;⑧盆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等。

(2)高危产妇管理人数:指对筛出的高危孕产妇按照高危管理的要求进行了管理并登记的产妇人数。

(3)高危产妇住院分娩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住院分娩的高危产妇人数。

6.孕产妇死亡(1)孕产妇死亡人数:妇女在妊娠期至妊娠结束后42天以内,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称为孕产妇死亡,但不包括意外事故死亡。

7.围产儿情况(1)低出生体重儿数:指出生体重低于2500 克的活产数。

(2)死胎数:指妊娠满28 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 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的例数。

(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

)(3)死产数:指妊娠满28 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例数。

(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产数。

)(4)早期新生儿死亡数:指妊娠满28 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 克及以上)的新生儿在产后7 天内死亡的人数。

早期新生儿死亡数分性别统计。

(5)围产儿死亡数:包括死胎数、死产数、早期新生儿死亡数。

(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死产数。

)8.新生儿破伤风情况(1)新生儿破伤风:指①活产,生后 2 天内正常吸吮,哭叫;②出生后第3—28天内发病;③发病后不能吸吮,进食困难,强直,抽搐。

必须符合上述三项标准者才可诊断为新生儿破伤风。

二)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1.儿童数:分别填写 7 岁以下、 5 岁以下和 3 岁以下三个年龄段的儿童人口数。

计算年龄均以当年 9 月 30日 24 时为标准时点。

指至当年 指至当年 指至当年(1)7 岁以下儿童数 (2)5 岁以下儿童数 (3)3 岁以下儿童数 2.5 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以下三项儿童死亡指标分性别统计,( 1)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指出生至不满 亡不计在内。

9月 9月 9月 30 30 30 日不满 日不满 日不满 7 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5 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3 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性别分为:男、女、性别不明(包括两性畸形) 。

5 周岁的儿童死亡人数。

满 5 周岁的儿童死(2)婴儿死亡数:指出生至不满1周岁的活产婴儿死亡人数。

满 1 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

(3)新生儿死亡数:指出生至28 天内(0~27 天)死亡的新生儿数。

满28 天死亡的新生儿不计在内。

3.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情况(1)母乳喂养调查人数:0-5 个月婴儿进行母乳喂养调查的人数。

(2)母乳喂养人数:调查的0-5 个月婴儿中过去24小时内(调查前24 小时内)喂养过母乳的人数,含纯母乳喂养。

(3)纯母乳喂养人数:调查的0-5 个月婴儿中过去24 小时内纯母乳喂养的人数。

纯母乳喂养是指调查前24 小时内,除喂母乳外,不添加任何辅助食品和饮料及水,但在有医学指征情况下可加少量维生素、矿物质和药物。

4.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1)新生儿访视人数:指接受1次及 1 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

(2)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人数:指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接受过苯丙酮尿症筛查的新生儿数。

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3)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人数:指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接受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的新生儿数。

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4)新生儿听力筛查人数:指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接受过听力筛查的新生儿数。

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5)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人数:指7 岁以下儿童该统计年度内接受 1 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

一个儿童当年如接受了多次查体,也只按 1 人计算。

(6)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指该统计年度内 3 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4:2:1(城市)、3:2:1(农村)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儿童数。

新生儿访视时的体检次数不包括在内。

5.5 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评价标准:采用2006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见附录二)。

(1)体重检查人数: 5 岁以下儿童该统计年度内进行体重测量的实际人数。

进行体检但未测量体重、或仅在出生时测量体重但在该统计年度内未再进行体重测量的人不计在内。

在该年度内进行多次体重测量者也只按 1 人统计。

(2)体重<(中位数-2SD)的人数:对照WHO标准的体重参考值,计算 5 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体重低于同年龄标准人群体重中位数减 2 个标准差的人数(低出生体重不包括在内)。

(3)血红蛋白检查人数:6个月至 4 岁(不满 5 岁)儿童应测查血红蛋白者中,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查的人数。

(4)中重度贫血患病人数:在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查的6个月至4岁(不满5岁)儿童中,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人数。

中重度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小于90 克/ 升。

(三)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上报指标包括:活产数、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婴儿死亡数、新生儿死亡数、早期新生儿死亡数(活产数和儿童死亡指标分男、女、性别不明分别进行统计)、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数、死产数。

指标说明参见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说明和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说明。

(四)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1 .20~64 岁妇女人数: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20~64 岁户籍妇女人数(可以以省级为单位收集该项数据)。

2.实查人数: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实际进行妇女常见病筛查的20~64 岁户籍妇女人数(不包括因疾病到妇科门诊就诊的人数)。

3 .妇女常见病患病总人数: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进行妇女常见病筛查时查出的患生殖系统疾病和乳腺疾病的人数(如一人患两种病按一个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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