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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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

n ——氨碱产品生产界区内能源种数;
ejff ——氨碱产品摊入的辅助、附属系统能源消耗量和能源损失量,实物单位; Kj ——该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m ——氨碱产品摊入的能源种数。
5.3 重灰工序综合能耗 重灰工序综合能耗按(3)式计算:
n
∑ Ejgz = (eijgKi) …………………………………………………(3) i =1
5 计算方法
5.1 产品产量 所有产量,以企业计划统计部门上报的数据为准。不合格产品不计入成品产量,不合格品消耗的能
源则全部计入总能源消耗量中。计算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时,碳酸钠产量应该用公式(1)计 算:
Mh = Mhq + Mhz × x ………………………………………………(1)
式中: Mh ——报告期内碳酸钠产量,单位为吨(t);
2
DB37/ 734-2007
Mhq ——轻质碳酸钠产量,单位为吨(t); Mhz ——重质碳酸钠产量,单位为吨(t); x ——重质碳酸钠耗轻质碳酸钠定额系数,定额系数取值范围应控制在 1.004~1.008 之间。
5.2 氨碱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5.2.1 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的计算
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按(2)式计算:
GB 210.1-2004 工业碳酸钠质量标准 GB 1886 食品碳酸钠质量标准 GB 25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 8222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 GB/T 12497 三项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热电联产供电标准煤耗限额

热电联产供电标准煤耗限额
4 计算方法
4.1 热电比 机组在统计报告期内供热量与供电量所表征的热量之比。
∑ R = Qgr ×106 ×100 ………………………………………………………(1) ∑ 3600 Wg
式中:
R ——热电比,单位为百分值,%;
∑ Qgr ——统计报告期内的供热量,单位为吉焦,GJ;
∑Wg ——统计报告期内的供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
DB37/ 738-2007
4.2 供热比 机组在gr ×100 ………………………………………………………(2) ∑ Qsr
式中:
α ——供热比,单位为百分值,%;
∑ Qsr ——统计报告期内的总热耗量,单位为吉焦,GJ。
4.3 发电厂用电量 统计报告期内用于发电的电能消耗量。
2
DB37/ 738-2007
W f ——统计报告期内机组的发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4.6 供热厂用电率 统计报告期间用于供热的电能消耗率。
∑ Lrcy =
3600Wr ×100 Qgr ×10 6
………………………………………………………(6)
式中:
Lrcy ——供热厂用电率,单位为百分值,%;
4.8 供热标准煤耗量 统计报告期内用于供热的标准煤消耗量。
式中:
Br
=
Bb
×α 100
………………………………………………………………(8)
Br ——供热标准煤耗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4.9 发电标准煤耗量 统计报告期内用于发电的标准煤消耗量。
Bd = Bb − Br ………………………………………………………………(9)
=
Bb
×10 3 Q gr

胶合板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

胶合板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

ICS79.020E7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788-2007胶合板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临沂市技术监督信息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波、刘运富、孙永、赵红红、黎燕、高峰、杨沣江、蔡柯鸣。

胶合板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1 2 3 3.1 3.2 3.3 3.4 3.5 4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胶合板生产综合能耗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计量方法和单位产量的综合能耗限额。

本标准适用于以阔叶树材、针叶树材为原料制造普通胶合板的工业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T 9846.1 胶合板 第1部分:分类 GB/T 10180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胶合板生产综合能耗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胶合板生产全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总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项目和生活用能。

胶合板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是指生产单位产量的胶合板所消耗的能源总量,包括直接消耗的能源量、分摊到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和体系内的能耗损失量。

主要生产系统是指胶合板生产过程中备料、旋切、干燥、整理、涂胶热压、锯边砂光、成品入库等主要生产工序的总称。

辅助生产系统是指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包括生产设备维修、产品运输、压缩空气、生产车间取暖(或降温)和照明以及安全、环保装置。

DB37738-2007热电联产供电标准煤耗限额(20161021144037)

DB37738-2007热电联产供电标准煤耗限额(20161021144037)

( ) Wd =
Wcy - Ww - W cf - Wkc ×??1 -
α
? ?
+
Wcf
? 100 ?
……………………………………( 3)
式中:
Wd ——发电厂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 kW·h;
Wcy ——用于发电、供热和其它生产的电能消耗量,单位为千瓦时, kW·h;
Wcf ——纯发电用的厂用电量,如循环水泵、凝结水泵等只与发电有关的设备用电量,单位为千瓦
1
DB37/ 738- 2007
4.2 供热比 机组在统计报告期内供热量与总耗热量的比值,即
∑Q gr
α=
×100 ………………………………………………………(
∑Q sr
式中:
α——供热比,单位为百分值,%;
2)
∑Qsr ——统计报告期内的总热耗量,单位为吉焦, GJ。
4.3 发电厂用电量 统计报告期内用于发电的电能消耗量。
tce 。
4.9 发电标准煤耗量 统计报告期内用于发电的标准煤消耗量。
式中 :
Bd = Bb - Br ………………………………………………………………( 9)
Bd ——供热标准煤量,单位为吨标准煤, tce 。
4.10 发电标准煤耗 统计报告期内用于发电的标准煤消耗率。
式中:
Bb??1 -
ηo ——机组总热效率,单位为百分值,%。
5 供电标准煤耗限额
表1 供电标准煤耗限额
机组容量 (MW)
供电标准煤耗 gce/ (kW·h) 2008 年 2010 年 2012 年
100 以下 466
426
408
4

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ICS79.020B6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933-2007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前 言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节能协会、德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世岩、尹洪坤、代兵、陈立言、高明清、徐峰、韩圣伟、任香贵、王长松。

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1 2 3 3.1 3.2 3.3 3.4 3.5 3.6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量的计量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纤维板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的计量与考核。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和单位一般原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 10180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T 11718 中密度纤维板GB 12723 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定额编制通则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术语和定义纤维板是指以木质纤维或其他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料,经过纤维分离、干燥、成型、热压等工序制成的板材。

按照密度的不同分为高密度、中密度和低密度纤维板。

纤维板生产综合能耗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纤维板生产企业用于纤维板生产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经综合计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量。

主要生产系统是指纤维板生产过程中备料、制备(浆)、成型、热压、后处理、砂光等主要生产工序。

DB37_782_2007包装用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DB37_782_2007包装用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1.4571
吨标煤/吨(tce/t)
焦炭

0.9714
吨标煤/吨(tce/t)
液化石油气 电力
煤气(热值为 1250×4.1868kJ/m3)
吨 万千瓦小时 万立方米
1.7143 1.229 1.786
吨标煤/吨(tce/t) 吨标煤/万千瓦时(tce/104kWh) 吨标煤/万立方米(tce/104m3)



圆网纸机
牛皮纸
生产条件
>200g/ m2 ≤200g/ m2 >180g/ m2 ≤180g/ m2
表 1(续)
限额指标,kgce/t(千克标准煤/吨)
2008 年
2010 年
2012 年
≤580
≤540
≤510
≤400
≤380
≤350
≤300
≤290
≤280
≤320
≤310
≤300
≤420
≤410
表 A.1
能源
折标准煤系数及单位
品种
单位
系数
单位
原煤

0.7143
吨标煤/吨(tce/t)
无烟煤

0.900
吨标煤/吨(tce/t)
洗精煤

0.900
吨标煤/吨(tce/t)
褐煤

0.404
吨标煤/吨(tce/t)
重油

1.4286
吨标煤/吨(tce/t)
汽油

1.4714
吨标煤/吨(tce/t)
柴油
纸 是指经适当处理过的植物纤维等沉积到适当的成型设备上,经干燥或粘合制成的均匀的片状物(不 包括纸板)。 3.2 纸板 是指定量相对较高的纸种。 3.3 纸浆 是指由植物纤维原料通过不同方法制得的用于造纸的纤维状物质。 3.4 包装用纸和纸板产品综合能耗 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包装用纸和纸板产品生产全过程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单位为tce(吨标准煤)。 3.5 包装用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是指用包装用纸和纸板(合格品)单位产量表示的综合能耗。

DB37_ 739-2015日用陶瓷产品能耗限额 日用陶瓷产品能耗限额

DB37_ 739-2015日用陶瓷产品能耗限额 日用陶瓷产品能耗限额

ICS81.060Y 24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739—2015代替DB37/ 739—2007前言本标准6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修订。

本标准替代DB37/ 739—2007《日用陶瓷产品能耗限额》,与DB37/ 739—2007相比,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标准名称由《日用陶瓷产品能耗限额》改为《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删除了原标准4.2.2和4.2.3条款,增加了第7章为节能管理措施,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将能耗限额单位由吨标准煤改为千克标准煤。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陶瓷协会、山东省轻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春平、唐毅、马林慧、黄业嵩、罗维志、李伦、樊震坤、张广文。

日用陶瓷产品能耗限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日用陶瓷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能源消耗以下称能耗)的术语和定义、能耗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能耗限额值及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陶瓷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以及新建生产线的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32 日用瓷器GB/T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 术语和定义GB/T 5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日用陶瓷产品综合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日用陶瓷产品生产全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总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 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 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3.2日用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日用陶瓷合格品单位产量表示的综合能耗,包括直接消耗的能源量,以及分摊到该产品的辅助生产 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和体系内的能耗损失量。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等18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等18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等18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关于批准发布《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等18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等18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等18项山东省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10月8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DB37/734-2016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DB37/734-20072016-10-082017-04-082DB37/778-2016燃煤机组(锅炉)供热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37/778-20072016-10-082017-04-083DB37/779-2016黄金选矿耗电限额DB37/779-20072016-10-082017-04-084DB37/789-2016原油生产(百米吨液)用电限额DB37/789-20072016-10-082017-04-085DB37/933-2016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933-20072016-10-082017-04-086DB37/T935-2016公共建筑(大型超市)能耗定额DB37/T935-20072016-10-082016-11-087DB37/1760-2016牛轻革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1760-20102016-10-082017-04-088DB37/T2853-201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用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2016-10-082016-11-089DB37/T2854-2016石塑装饰板通用技术要求2016-10-082016-11-0810DB37/T2856-2016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6-10-082016-11-08DB37/T2857-2016中低温太阳能工业热力应用技术规范2016-10-082016-11-0812DB37/T2858.1-2016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第1部分:林业行政及经营管理区划编码2016-10-082016-11-0813DB37/T2858.2-2016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第2部分:森林资源数据编码2016-10-082016-11-0814DB37/T2858.3-2016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第3部分:森林资源数据库结构2016-10-082016-11-0815DB37/T2858.4-2016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第4部分:林业信息WEB服务应用2016-10-082016-11-0816DB37/T2858.5-2016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第5部分:森林资源统计表格式2016-10-082016-11-0817DB37/T2858.6-2016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第6部分:森林资源专题图制作2016-10-082016-11-0818DB37/T2859-2016银杏品种选育程序与要求2016-10-082016-11-08。

石油炼制行业能源消耗限额

石油炼制行业能源消耗限额
2
5 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DB37/ 754-2007
5.1 综合能耗按式(2)计算:
E=∑MiRi+Q ………………………………………………………(2)
式中: E ——综合能耗量,单位为kgce; Mi——某种能源或耗能工质的实物消耗或输出量,单位为实物量单位; Ri——对应某种能源或耗能工质的能量换算系数; Q ——与外界交换的有效能量折为标准煤的代数和,单位为kgce。向统计对象输入的实物消耗量和有效热量计为正 值,输出时计为负值。
5
除盐水
6
除氧水
7
凝汽式蒸汽轮机凝结水
8
加热设备凝结水
9
标准油
10
标准煤
11
汽油
12
煤油
13
柴油
14
燃料油
15
燃料气
16
催化烧焦
17
工业焦炭
18
10.0MPa 级蒸汽
19
3.5MPa 级蒸汽
20
1.0MPa 级蒸汽
21
0.3MPa级蒸汽a)
22
<0.3MPa级蒸汽a)
23
净化压缩空气b)
24
非净化压缩空气b)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SH/T 3110 石油化工设计能量消耗计算办法 SH/T 3116 炼油厂用电负荷设计计算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炼制业 是指以石油或其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汽油、煤油、柴油、化工原料油、燃料油、润滑油、液化石 油气、丙烯、芳烃、沥青、石油焦等产品的全过程。 3.2 综合能耗 是指在统计报告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 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不包括企业系统内的宿 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的生活用能,基建项目用能及作为原料用 途的能源也不包括在内。 3.3 主要生产系统 生产成品、半成品或为生产准备主要原料,按工艺流程完成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的组合体,如常减 压装置、催化装置、延迟焦化装置等。 3.4 辅助生产系统 配合主要工艺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须的生产设施,如储运系统、污水处理厂、公用工程设施、 火炬、中心化验室、系统管网等。 3.5 附属生产系统 指石油炼制企业中的生产管理、调度、营销、仓储、消防、设计等相关系统。

供热机组热力计算

供热机组热力计算
ICS27.100 P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 738-2007
热电联产供电标准煤耗限额
2007-10-29 发布
2008-01-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家新、郭玉泉、丁俊齐、丁立新。
4.4 供热厂用电量 统计报告期内用于供热的电能消耗量。
Wr
= (Wcy
− Ww − Wcf

Wkc
)
α 100
+
Ww
……………………………………(4)
式中:
Wr ——供热厂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4.5 发电厂用电率 统计报告期内用于发电的电能消耗量与发电量的比率。
L fcy
=
Wd Wf
×100
………………………………………………………(5)
式中:
L fcy ——发电厂用电率,单位为百分值(%); W f ——统计报告期内机组的发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4.6 供热厂用电率 统计报告期间用于供热的电能消耗率。
2
DB37/ 738-2007
式中:
∑ Lrcy =
3600Wr ×100 Qgr ×10 6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通则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DL/T 904-2004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3 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总耗热量 统计报告期内汽轮机进口侧、向外供热的减温减压器进口侧及锅炉向外直供的总热量 。 3.2 供热量 机组在统计报告期内用于供热的热量。 3.3 发电量 统计报告期内机组总发电量。 3.4 供电量 统计报告期内向外提供的电量。

DB37_ 753-2015烧碱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DB37_ 753-2015烧碱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3
8363~12545(2000~3000 kcal) kJ/kg 28435(6800 kcal) kJ/kg 41816(10000 kcal)kJ/kg 28.43(6800 kcal)MJ/t 3763.44(9х10 kcal)MJ /t 38931(9310 kcal) kJ/m
3 5
35544(8500 kcal) kJ/m3 14636~16726(3500~4000 kcal) kJ/m 5227(1250 kcal) kJ/m3 16308(3900 kcal) kJ/m3 15054(3600 kcal) kJ/m3 10454(2500 kcal) kJ/m3 10802(2580 kcal)kJ/Nm3 - 3601(860 kcal) kJ/kW•h 16726~17081(4000~4300 kcal) kJ/m3
E DJ = [

i =1
n
(edsc × k i ) +
∑ (e
i =1
n
dfz
× ki )
]
PDJ ..................... (2)
式中: edsc ——报告期内电解单元生产系统(包括氯、氢处理)消耗的各种能耗实物量; defz ——报告期内电解单元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能耗实物量; ki ——某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i ——能源类型; n ——能源种类总数; PDJ ——报告期内电解单元电解碱折100 %烧碱的产量,单位为吨(t)。 4.2.3 烧碱加工过程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吨(kgce/t); EJG ——报告期内某种规格烧碱加工过程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x ——实际发生的自用碱率; y ——实际发生的碱损失率。 4.2.2 烧碱电解单元(包括氯、氢处理过程)单位综合能耗的计算

754 炼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排)

754 炼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排)
装置开停工、闭路循环和检修所消耗的能源均应计入装置或辅助系统能耗中。
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应计入综合能耗。耗能工质主要包括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氦气、乙炔、电石等。计算单装置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时应包括该装置消耗的耗能工质。全厂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不能使用几套装置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简单相加,避免耗能工质的重复计算。
——修改了以中间基、环烷基原油加工为主的企业,炼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由121千克标准煤/吨原料油(85千克标准油每吨)为75千克标准油每吨;
——修改了以重质原料油为主的加工企业,炼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由143千克标准煤/吨原料油(100千克标准油每吨)为85千克标准油每吨。
——修改了附录A的表A.1(参照GB30251-2013附录表A.1)。
t
76
3182
17
0.7MPa级蒸汽g
t
72
3014
18
0.3MPa级蒸汽h
t
66
2763
19
﹤0.3Mpa级蒸汽
t
55
2303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炼油
以原油或外购原料油为原料,加工生产汽油、煤油、柴油、化工原料油、燃料油、润滑油、液化石油气、丙烯、沥青、石油焦等产品的全过程。
3
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炼油生产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折算为标准油后的总和。
3
主要生产系统
生产成品、半成品或为生产准备主要原料,按工艺流程完成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的组合体,如常减 压装置、催化装置、延迟焦化装置等。聚丙烯、芳烃等化工类装置不计入炼油能耗的统计范围。
3
辅助生产系统
配合主要工艺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须的生产设施,如储运系统、污水处理厂、公用工程设施、 火炬、中心化验室、系统管网等。

山东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

山东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

xx地方标准(能耗限额)序号名称1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2纯碱产品能耗限额(联碱法)3二氧化钛颜料产品能耗限额4燃煤电厂供电标准煤耗限额5热电联产供电标准煤耗限额6日用陶瓷产品能耗限额7电解铝综合能耗限额8吨炉钢冶炼电耗限额9吨钢可比能耗限额10吨钢综合能耗限额11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12铜冶炼综合能耗限额13氧化铝综合能耗限额14吨铁综合能耗限额15乙烯产品能耗限额16橡胶用炭黑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序号17烧碱产品能耗限额18石油炼制业能耗限额19炼油行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限额20轮胎产品能耗限额21合成氨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2供热综合能耗限额23黄金选矿耗电限额24纸浆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25特种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26包装用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27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28书写印刷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29冲天炉金属炉料耗焦限额30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31电网节电量计算方法32胶合板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33原油生产(百米吨液)综合用电限额34啤酒综合能耗限额35淀粉综合能耗限额36浓香型原酒能耗限额37吨原煤生产电耗限额38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限额39选煤电力单耗限额40选煤综合能耗限额41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42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43xx能源消耗限额44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额汽车燃料消耗限额45营业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46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47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耗电限额48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49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50印染布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51公共建筑采暖空调能耗限额。

合成氨限额标准DB37757-2007

合成氨限额标准DB37757-2007
5.2 合成氨产量的计算 合成氨产量以液态氨为最终计量状态,按实物量计算,不折 100%的纯品。 合成氨产量包括: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销售的商品液氨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以及
氨罐弛放气、合成放空气、中间槽解析气等气体回收到系统内加以利用或销售的氨水含氨量。 5.2.1 以仪表计量计算产量 5.2.1.1 总氨表装在氨库前时按式(2)计算。
合成氨单位产品耗标准燃料煤按式(7)计算。
式中:
ER = (CR+S)×1000 MA
……………………………………………………(7)
ER ——合成氨单位产品耗标准燃料煤,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 吨(kgce/t);
4
DB37/ 757-2007
CR ——合成氨耗实物燃料煤总量折标准煤,单位为吨(t); S ——合成氨耗外购蒸汽总量折标准煤,单位为吨(t); MA ——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 5.5 合成氨单位产品耗电 合成氨单位产品耗电按式(8)计算。
GB 536 液体无水氨 GB 25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3484 企业热能量平衡通则 GB 8222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导则 GB 12723 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定额编制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成氨产品综合能耗 指统计报告期内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总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 系统以及安全、环保等消耗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 区内回收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3.2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用合成氨单位产量表示的综合能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直接消耗的能源量,以及辅助生产系统、附 属生产系统分摊到该产品的能耗量和系统内的能源损失量。 3.3 合成氨生产输出能源 指合成氨系统向界区外输出的,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源。对于合成氨系统中的废气、废液、 废渣等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再次利用的,均不得计入输出能源。输 出的耗能工质不能折标准煤计入合成氨输出能源。 3.4 合成氨生产界区 从原料煤、电力、蒸汽等原材料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液氨计量进氨库为止的整个合成氨产品生 产过程所涉及的区域范围。由主要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三部分组成。 3.5 主要生产系统

DB37 755-2007炼油行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限额

DB37 755-2007炼油行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限额

G ——统计报告期内原料加工总量,单位为吨(t)。
4.2.5 输变电损失
输变电损失能量因数按(8)式计算
EeL=(0.0075Ge/G)/11 ………………………………………………(8)
式中:EeL-输变电损失能量因数; Ge-统计报告期内炼油生产用电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G -统计报告期内原料加工总量,单位为吨(t)。
FCC
48
4.36 对处理量
掺常渣 20%以下或掺减渣 10%以下。
RFCC
55
5.00 对处理量
ARGG
75
6.82 对处理量
DCC
80
7.27 对处理量
若干气与液化气收率在 36%以上,
能耗定额另增加 5.0。
5
延迟焦化
25
2.27 对处理量
不开吸收稳定,能耗定额减少 5.0。
6
催化重整
预处理和重整单元
炼油企业能量因数 炼油企业的能量因数由炼油装置能量因数和辅助系统能耗因数两部分构成;炼油企业单位能量因数 的能耗标准,包含企业内部的储运和加工损失。 3.3 炼油企业的原料加工量 原料加工量,应包括外购进厂的原油、蜡油、重油等全部原料。 3.4 辅助系统能耗因数 辅助系统能耗因数由储运系统、污水处理场、其它辅助系统、热力损失和输变电损失五部分组成。
能源折算值 kg(标油)
0.26
2
新鲜水
1t
7.12
0.17
3
循环水
1t
4.19
0.10
4
软化水
1t
10.47
0.25
5
除盐水
1t
96.30
2.30
6

DB37 747-2007 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

DB37 747-2007 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

ICS77.20H0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747-2007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前 言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永生、李明富、周亮文、杜庆平、刘春燕、林七女、梁凯丽、金庆珍、 魏水才。

I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1 2 3 3.1 3.2 3.3 3.4 3.5 3.6 3.7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的术语和定义、能耗统计、计算方法、数值修约和限额。

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冶金焦)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原料煤在统计报告期内装入焦炉的洗精煤量。

动力在统计报告期内指焦炉煤气、高炉煤气、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

焦化产品外供量在统计报告期内供外厂(车间)的焦炭、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黄血盐等数量。

余热回收外供量在统计报告期内供应外厂(车间)的余热(包括蒸汽、热水等),干法熄焦计算到蒸汽。

炼焦耗能总量在统计报告期内炼焦工艺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量折标准煤量,扣除回收利用并外供的余热、二次能源、余能量折成标准煤量。

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每吨合格焦炭消耗的自耗能源量。

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是对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所设定的限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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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
序号名称标准序号
1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DB37/734-2007
2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联碱法)DB37/735-2007
3 二氧化钛颜料产品能耗限额DB37/736-2007
4 燃煤电厂供电标准煤耗限额DB37/737-2007
5 热电联产供电标准煤耗限额DB37/738-2007
6 日用陶瓷产品能耗限额DB37/739-2007
7 电解铝综合能耗限额DB37/743-2007
8 吨炉钢冶炼电耗限额DB37/744-2007
9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DB37/745-2007
10 吨钢综合能耗限额DB37/746-2007
11 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DB37/747-2007
12 铜冶炼综合能耗限额DB37/748-2007
13 氧化铝综合能耗限额DB37/749-2007
14 吨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50-2007
15 乙烯产品能耗限额DB37/751-2007
16 橡胶用炭黑产品能耗限额DB37/752-2007
17 烧碱产品能耗限额DB37/753-2007
18 石油炼制业能耗限额DB37/754-2007
19 炼油行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限额DB37/755-2007
20 轮胎产品能耗限额DB37/756-2007
21 合成氨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7/757-2007
22 供热综合能耗限额DB37/778--2007
23 黄金选矿耗电限额DB37/779-2007
24 纸浆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37/780-2007
25 特种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1-2007
26 包装用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2-2007
27 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3-2007
28 书写印刷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4-2007
29 冲天炉金属炉料耗焦限额DB37/785-2007
30 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6-2007
31 电网节电量计算方法DB37/787-2007
32 胶合板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DB37/788-2007
33 原油生产(百米吨液)综合用电限额DB37/789-2007
34 啤酒综合能耗限额DB37/820-2007
35 淀粉综合能耗限额DB37/828-2007
36 浓香型原酒能耗限额DB37/829--2007
37 吨原煤生产电耗限额DB37/831-2007
38 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限额DB37/832-2007
39 选煤电力单耗限额DB37/833-2007
40 选煤综合能耗限额DB37/834-2007
41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7/835-2007
42 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37/836-2007
43 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838-2007
44 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额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39-2007
45 营业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DB37/840-2007
46 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41-2007
47 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耗电限额DB37/931-2007
48 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932-2007
49 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933-2007
50 印染布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934-2007
51 公共建筑采暖空调能耗限额DB37/93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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