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充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贴息/重点招议标合同》(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合同)及有关材料,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章项目执行

第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在项目执行期内按基金项目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基金,并在每年年初按基金管理办公室要求报送上年度决算。

第三章报请验收

第四条项目完成后的两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清理该项目收支账目,如实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表》等相关辅助材料(财务报表需要经过社会独立审计),并报请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

第四章组织验收

第五条接到验收申请后,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并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小组组长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指定,副组长由项目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人选担任,小组成员由行业专家、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组成。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如下验收文件:

(一)项目批准文件(信息产业部项目下达文件);

(二)项目合同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

(三)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项目执行期内日常执行报告及年度决算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产技术(即项目进度、质量、技术

等)和资金使用(即用款范围、财经纪律、使用效益及贷款

偿还等)情况;

(四)项目总结报告(包括《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表》);

(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包括经审计的项目承担单位连续两年年度财务报表)。

第七条验收时,重点检查项目的执行及经费使用等情况,对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如经费开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项目承担单位按先前签订的合同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辅助资料。

第八条验收程序如下:

(一)查阅:查阅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文件;

(二)审查:根据验收方案,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有关财务数据、业务资料和文字记录进行审查;

1、审查方法包括抽样、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账户分析、实地观察、查询、调查等。

2、审查抽样采取随机抽样,抽样比例由验收小组根据工作量和具体情况决定。

(三)现场查验: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查实的情况,应通过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通过实地查看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证明材料,记入验收工作底稿。验收人员收集证明材料时,应不少于两人,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问题,证据要充分。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

(四)分析:对验收中认定的事实及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和比较分析,以确定查证的问题。

(五)评价:对照审阅和查验的情况事实进行综合和判断,对验收内容做出验收结论。对验收事项的评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检查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或证据不足,或缺乏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暂不作结论性评价。

通过第一次核查、查验、分析和评价后,如果还有未解决的问题或对有些事实仍有疑点,需再次组织验收,直至把事实和问题查清楚为止。

第五章验收结论

第九条验收完毕,验收小组组织专家及相关机构评审将做出的验收结论性意见,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基金管理办法》做出验收结论,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执行。

第十条基金管理办公室每年定期向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汇报验收执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验收办法解释权归基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本验收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产业部印制

填报说明

一、制表目的:本表是为全面了解发展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而设计的,是发展基金项目

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填表要求

1.本表必须用印刷字体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

2.表内各项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文字简明扼要,不得虚报、谎报。

3.表格及文字部分的各项内容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三、报送期限:承担发展基金项目的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填报本验收表。

四、报送方式:承担发展基金项目的单位应在报送期限内,准备好本验收表,连同验

收申请、决算报告以邮寄方式一并寄至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五、单位需提供的相关附件

1.项目批准文件(信息产业部项目下达文件)、项目合同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

2.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项目执行期内日常执行报告及年度决算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生产技术(即项目进度、质量、技术等)和资金使用(即用款范围、财经纪律、使用

效益及贷款偿还等)。

3.资金落实的相关原始材料的复印件。

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已有产品或样品的需附照片或

样本。

5.项目产品已进入市场的,需附相关销售合同复印件。

六、附注

1.表一及续表二中项目“新增就业人数”是指由于基金项目的实施而直接向社会新

吸纳的人员,不含本单位原有职工参与基金项目实施的人员。

2. 表三仅供处于研发及中试阶段的基金项目填写。

3.表五、表六不用项目承担单位填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