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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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书甲方:中方县镇(乡) 村委会

乙方:

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村务公开和依法发包,由乙方中标对中方县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进行承包施工。为明确建设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该项目为:

□贫困村新建(通组)公路建设项目;

□贫困村通畅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中方县交通运输局

四、工程规模:路面宽米,线路长米,硬化面积平方米(含平均每公里3条错车道的面积,20M长*1.5M 宽)。

□项目为提质改造的,还应设置钢筋横拉杆,具体以《中方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手册》的要求为准。

该道路技术等级为四级公路。全线路段采用20cm厚C30水泥砼面层+15cm碎石垫层。

六、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按下列第个方案执行。

方案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人民币元)。

方案二:按万元/公里包干结算。

七、本工程严格按照《中方县贫困村新建道路以奖代补办法》(中政办发[2016]74号)、《中方县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建设以奖代补办法》(中政办发[2016]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义务

1、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安排,制定征地拆迁工作计划,负责完成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创造必要的施工环境。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纠纷矛盾。因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

2、负责乙方新建临时道路的征地拆迁工作及负责衔接施工用水、用电至乙方项目部。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4、本工程若发现地下文物等乙方不能独立处置的特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后组织处理方案,由

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二、乙方义务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2、提供甲方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所需要的施工项目等所有相关材料。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安全施工,对于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5、乙方必须做好切实可行的文明施工方案,重点地段环保措施必须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防止道路红线外设施的污染或损毁,若造成污染或损毁的,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做好切实可行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并接受中方县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7.乙方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工保中心为参建人员投保。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施工需要,工程总工期为60 天,自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

二、遇下列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台风、水灾、地质灾害、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经甲方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争取优良。

二、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方式实行监督管理:

1、甲方委派现场管理员,对工程施工现场中合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等情况进行总监督。

2、甲方聘请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员及义务监督员的监督。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单项工程开工,乙方递交开工报告后,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送达施工现场。

2、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工地试验室复检合格经甲方现场管理员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对于乙方的报告甲方现场管理员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否则视同甲方认可。

3、对于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甲方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方可用于工程。

4、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员和义务监督员检查、验收签字并提取照片影像资料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现场管理员和义务监督员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书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5、乙方按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有关部门、人

员对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报送甲方和交通主管部门。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现场代表、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报送甲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乡镇,交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同意后方可实施,限期处理。逾期不整改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接到申请后,须在一周内申请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乙方按规范规定对工程实施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本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5%扣除质量保证金,如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任何有关工程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限期修复,否则甲方有权用质量保证金自行修复。如缺陷责任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一、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后2个月内做好工程结算。路面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路面工程计量的95%价款,剩余工程款项在质量缺陷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凭当地国税、地税部门的正式建安工程发票结算。

结算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伍套完整的公路工程竣工资料。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说明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乙双方的交流,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工期相应顺延,且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二、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造成工程停工的,如因甲方原因,在二个工作日内未能解决的,工期相应顺延。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纠纷损失乙方自负,工期不得顺延。

三、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可按实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费用10%的违约金。

四、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进行结算,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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