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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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全力推进跨跃发展实施方案(定稿)修定(印发)16K2(定)

丰泽区全力推进跨跃发展实施方案(定稿)修定(印发)16K2(定)

丰泽区全力推进跨越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的决策部署要求,集中力量,大干150天,全力实施好省委确定的“五大战役”,推动丰泽跨越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天津经验,围绕市委、市政府“项目带动、转变提升、和谐进步、奋力发展”的工作思路和现代化环湾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以经济转型为统领,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深化“作风建设、项目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调动全区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抓住牵动全局的重点和关键,坚定不移地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大战役,全力推动我区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确定的“五大战役”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全力推进重点建设、新经济增长点培育、城市建设、“三旧改造”、民生工程战役,力求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上取得突破和实效。

(一)打好重点项目建设战役。

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全年完成投资不少于62.8亿元,比年度计划投资多4.9亿元以上。

一是加快竣工投产一批。

确保海星小区、泉州软件园两条市政道路、泉州迎宾馆外围周边排水排污工程、城东华大片区污水支管网、成洲老工业区领SHOW街区、贵人鸟总部、泉州锦绣庄民间艺术园、东海滨城商业中心、佳乐电器生产线技改项目、精密提花机技改项目、江滨体育公园二期综合赛车场跑道、江滨体育公园二期汽车主题公园部分配套设施等一批项目在年内完工投产,比年度计划多4个以上。

二是加快开工建设一批。

确保田安路南拓及片区改造工程安置房、霞美安置小区、泉州软件园启动区综合楼、泉州万达广场、海西电子信息产业育成基地、南少林寺片区改造CD地块、中骏〃财富中心、华大街道法花美片区城中村改造工程、烟草机械仓储营运中心、天然气调度中心、泉州海峡箱包物流商城一期、森林公园空谷梵音区、清源茗山茶文化村等一批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比年度计划多4个以上。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泉政文[2011]131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131号)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政府同意《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建筑废土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开发区建筑废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建筑废土,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工程渣土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活动所产生的数量较大的、经处理尚可使用的土方。

四、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一)市政公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建筑废土处置核准,管理建筑废土处置场地。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办理建筑废土运输路线牌,依法查处乱倒建筑废土、未封闭运输、车容车貌不洁和造成“滴、洒、漏”污染道路地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定建筑废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时段,办理禁行区域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通行证,依法查处运输车辆超载、超速、逆道行驶、无牌无照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巡查监控,检查是否按指定路线和时段行驶。

浅谈泉州市城东片区滞洪排涝工程规划

浅谈泉州市城东片区滞洪排涝工程规划

城 东 片 区 山 涧 溪 流 有 新 尾 溪 、 群 生 溪 、华 大 东 溪 、华 大
溪 、吴 坝 水 库 溪 、草 邦 水 库 溪 、新 浦 溪 、城 东 镇 政 府 至 下石 井
段 各 小 溪 , 玉 兰 段 各 小 溪 ,可 称 作 七 条 两 段 山 溪 。溪 流上 游
有 群 生水 库 、吴 坝 水 库 、草 邦 水 库 等 ,连 同华 大 秋 中湖 ,控 制
于 突 降暴 雨 、洪 水 暴 涨 ,加 上 潮 汐顶 托 的影 响 ,引 起 城 区产 生 内涝 ,如 何 做 好 沿 海 城 市 防 洪 排 涝 工作 一 直 困扰 着 我 省 许 多 城 市 。现 简 要 阐述 泉 州 市 城 东 防 洪 治 理 战 略 与工 程 方 案 。

次 降雨 量 大 于 3mm,即可 产 生 内涝 ,若 超 过 lO 0 O mm 时 , 即可
程 皆为一16 9 .7 m。
分 为 新 尾 、群 生 片 ( 称 北 片 区 ) 简 ,华 大 、 庄 任 村 、 乌 屿 村 及 吴 坝 、草 邦 、 城 东 村 、 新 埔 村 、 浔 美 村 片 ( 称 中 片 区 ) 简 ,玉 兰片 ( 称南 片 区 ) ( )北 片 区 集 雨 面 积 1 . k 2 简 。 1 1 m ,这 一 0
带 地 势 较 高 。基 本不 受 潮 汐 影 响 ,采 取 排 洪 明渠 截 洪 、高 水 高 排 的 原则 ,将 这 部 分 洪 水 汇 集 后 直 接 排 入 洛 阳 江 。 ( ) 中片 2 区集 雨 面 积 1. k 2 这 一 带 地 势 较 低 ,排 洪 采 用 蓄 、排 、 92 0 m, 抽结 合 的原 则 ,部 分 洪水 在 低 潮 位 时通 过 南 、北 两个 挡 潮 闸直 接 排 人 大 海 。 ( )南 片 区集 雨 面 积 3 k 2 这一 带 地 势 较 3 . 3 m。 高 。不受 潮 汐 影 响 ,可通 过玉 兰溪 直 接 将 洪 水 排 人 大海 。 四 捧涝 标 准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强化招商引资壮大都市产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强化招商引资壮大都市产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强化招商引资壮大都市产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强化招商引资壮大都市产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丰泽区强化招商引资壮大都市产业实施意见(试行)》印发至你单位。

请你单位加强招商引资攻坚,加快发展都市产业,夯实全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基础。

附件:丰泽区强化招商引资壮大都市产业实施意见(试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日丰泽区强化招商引资壮大都市产业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以及《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有关精神,为适应现代化核心区建设对都市产业的要求,推动各类高端要素聚集,加速高端产业补短、都市产业提级扩容,以新担当新作为作答好“再创‘晋江经验’新辉煌、踢好转型升级‘后半场’、勇当高质量赶超主力军”的时代命题。

特制定《丰泽区强化招商引资壮大都市产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适用《实施意见》的招商项目业态须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业态以及符合中心城区发展的金融服务、检测检验、中介咨询、研发设计等现代服务业;须属于从泉州市域外引进,首次在丰泽区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适用《实施意见》的招商项目须属于领军企业项目及重点招商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的招商项目由区直相关部门负责筛选,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北峰招联大道西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北峰招联大道西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北峰招联大道西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7.26
•【字号】闽政文〔2024〕266号
•【施行日期】2024.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北峰招联大道西侧片区土
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4〕26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北峰招联大道西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泉政文〔2024〕5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泉州市丰泽区北峰招联大道西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36.3686公顷。

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泉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抓好《方案》实施。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
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37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37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2016第14号超强台风“莫兰蒂”造成我市普遍受灾;其中,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地受灾严重,水利设施损毁严重。

为尽快修复损毁水利设施,确保我市防洪度汛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力加快受“莫兰蒂”台风灾害影响的水利水毁工程修复重建。

农田灌排工程,2016年9月底前抢通临时灌溉供水,争取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3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

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救灾应急临时供水的基础上,争取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

防洪防潮排涝工程,1个月内完成应急加固,明年汛前完成堤防修复。

水库工程,2017年2月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并发挥效益。

二、目标任务(一)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灾后,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农村饮水设施的水源工程、供水管网、净化设备,水库大坝、放水和泄洪三大建筑物,江河堤防(水闸)的边坡稳定、基础稳定、渗漏稳定,农田灌溉设施、小水电站的引水管道、发电设备等。

对水利水毁排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列出项目清单,初步建立项目库,明确损毁情况、修复事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修复期限。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0日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闽委办发〔2020〕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8号)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一)居住品质提升1.老旧小区改造。

全市完成改造2.5万户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启动全市剩余的492个2000年以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

鼓励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推进连线成片改造,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启动8个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其他县(市、区)各启动不少于1个老旧街(片、社)区改造项目,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建设成“完整社区”。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1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1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回应社会关注,通过实施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加速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攻坚目标通过大会战,攻坚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至2020年底:污水处理设施方面,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负荷率达65%以上。

重点解决管网破损、错接、漏接和雨污分流不到位等问题,实现县级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浓度达到210mg/L以上,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浓度达180mg/L以上;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及80%以上行政村;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扩建工程,污染物达标排放;生猪养殖场全面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医疗卫生单位废水达标排放;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

垃圾处理设施方面,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设施,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或收纳场,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利用处置;基本建成垃圾处理产业园;全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满足需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均达标排放;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长效运行机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泉政办[2014]1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泉政办[2014]1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2014年1月23日泉政办〔2014〕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水利局:为确保完成2014年度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2014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水利局要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考核各项指标落实情况,并于当年年底前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告市政府。

鲤城区2014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泉州市2014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和市政府下达的《鲤城区“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鲤城区2014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一、水利投资(一)确保2014年完成水利投资600万元。

(二)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支持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按确定比例及时筹措支付建设资金。

三、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泉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中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加强辖区内主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推进水资源保护项目建设。

低碳导向下的淄博市中央活力片区城市设计

低碳导向下的淄博市中央活力片区城市设计

低碳导向下的淄博市中央活力片区城市设计
张小平;李鹏;宁伟;李超
【期刊名称】《规划师》
【年(卷),期】2021(37)21
【摘要】第75届联合国大会召开以后,低碳发展成为中国的必然选择。

如何将"双碳"目标融入城市设计方法体系,成为新时期规划师亟需思考的关键问题。

文章结合淄博市中央活力片区城市设计的编制,从减少固定碳源、减少移动碳源、促进自然碳汇3个方面构建低碳导向下城市设计的框架及路径,通过与传统城市设计方案的碳排放水平进行比较,评估低碳导向下城市设计的减碳效益,以期为低碳发展时期城市设计的编制提供方法及路径参考。

【总页数】7页(P51-57)
【作者】张小平;李鹏;宁伟;李超
【作者单位】山东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土空间规划所;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国家现代研究院城市更新中心【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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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22•【字号】泉政文〔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放和调整优化2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衔接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和承接工作,原则上要在文件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承接落实到位。

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前,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供全方位跟班学习、强化现场帮带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继续配合做好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受理工作,确保事项平稳下放,避免工作脱节。

承接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承接方案,健全完善报备制度,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和人员,开展全方位跟班学习,做好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准备。

二、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各项改革措施,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锐意探索创新,推行多样化服务,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县(市、区)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监管措施,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见实效。

泉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22日附件下放和优化办理方式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法律资料 关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片区法花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搬迁事件的法律意见书 精品

法律资料 关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片区法花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搬迁事件的法律意见书 精品

开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关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片区法花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开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关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片区法花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拆迁事件的法律意见书开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接受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办事处法花美社区20户居民的委托,代理调查和处理泉州市丰泽区华大片区法花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拆迁是否合法等问题。

通过到相关部门调查和实地勘察,经集体研究,本所认为法花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拆迁没有拆迁许可证,拆除部分居民房屋及采取堵路、拆除公共厕所等手段强迫居民搬迁皆属违法之举;拆迁人泉州丰泽社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的设立违反禁止性规定,应予撤销;泉州市政府以“村改居”的形式把集体土地确认为国有属违法行为,应予撤销和纠正。

具体理由和法律意见如下:一、拆迁没有拆迁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属违法拆迁。

法花美“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涉及71户居民、 160亩土地。

2007年6月24日,丰泽区华大街道法花美片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向71户被拆迁人逐户下发了《丰泽区华大街道法花美片区“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关于法花美片区“城中村”改造区域房屋协议拆迁的通知》,明确告知拆迁人为泉州丰泽社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实施单位为泉州市盛泽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截止至2007年7月底,丰泽区政府、华大街道采取各种威逼、利诱的手段迫使50户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全部被政府拿走,50户居民没有一份拆迁补偿协议),强行拆除了社区内的公共厕所,用巨石堵死了群众通行的道路(该路也是森林防火、汛期防汛的唯一通道)。

我所接受委托后,对法花美“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是否合法问题,到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专门调查。

经查证,城乡规划局的用地红线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申请日期是2007年7月17日),国土资源局对用地还没有通过预审,房地产管理局明确告知该项目没有办理拆迁许可证。

泉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建设管理组关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泉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建设管理组关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泉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建设管理组关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正文:----------------------------------------------------------------------------------------------------------------------------------------------------泉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建设管理组关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泉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泉创文明城指〔2020〕4号)精神,为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泉州市创城指挥部建设管理组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在中心市区(包括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开展关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整治攻坚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城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创城指挥部建设管理组相关职责,主动调查摸排、健全体制、明确分工、督促推动,致力攻坚解决城区道路坑洼不平、背街小巷路面积水、公共卫生间指示牌设置不足等问题,力争实现主次干道机动车道无破损现象;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完好、连续、平整,主干道亮灯率99%以上;背街小巷路面无明显积水,相关排水设施得到完善;主次干道和商业大街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指示牌。

二、进度安排(一)摸底普查阶段(2020年5月15日――5月31日)各责任单位组织全面摸底普查工作,提出具体整治方案,申请专项经费、组织整治队伍和施工设备。

其中,市级管养城市道路由市城管局负责;过境国省道由市公路局负责;各区管养的道路(含背街小巷)由区级财政安排经费,各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城管局(环卫所)为公共卫生间指示牌整改责任单位。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8月31日)各责任单位按照摸底普查后制定的整治方案组织实施。

泉州市丰泽区港务码头污水规划

泉州市丰泽区港务码头污水规划

泉州市丰泽区港务码头污水规划篇一1、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以国家、地方相关专项规划为依托,结合区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工作任务和工程项目,结合项目性质、紧迫程度和建设工期,合理安排,分步实施、分步推进。

2、是保护优先,防治并举。

以流域生态保护及水质安全为主要目标,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治理原则,针对流域内的具体环境问题,将水质与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相结合、工程手段与管理措施相结合,多措并举、协同推进,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

3、是拓展渠道,多元融资。

积极申请中央资金,切实落实市级资金,创新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探索水环境保护修复多元投入机制。

4、是创新机制,强化监管。

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与协调机制,在流域水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联动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提升水环境监督管理效能。

篇二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微型企业集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集聚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有关指标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2、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控制影响库区水体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重金属等污染物总量。

新建、改建、扩建涉及上述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并满足水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准入规定。

篇三1、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严禁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农地。

取缔非法设置的污泥堆放点。

2、治城市黑臭水体。

对主城区56个湖库、城市建成区内未划分水域功能类别的次级河流,采取严控污染源、截留污水、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

3、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和26项黑臭水体生态修复工程。

实现城市建成区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环湾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环湾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环湾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8.17
•【字号】泉政办[2013]199号
•【施行日期】2013.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环湾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2013年8月17日泉政办〔2013〕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湾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3〕189号),发挥应有的政策效应,现将《加强环湾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主办单位应牵头负责,协调解决任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协办单位要全力配合,主动承担,确保各项分解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
加强环湾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

丰泽区工程施工

丰泽区工程施工

丰泽区工程施工一、丰泽区工程概况丰泽区是泉州市的一个行政区划,辖区面积约为240平方公里,人口约为40万人。

作为泉州市中心区域的主要组成部分,丰泽区拥有发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和资源优势,是泉州市的经济增长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动区域的发展和提高城市品质,丰泽区政府编制了一系列规划和项目,建设工程属于其中之一。

丰泽区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建设、旅游景区开发、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

在城市基础设施方面,丰泽区致力于提升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和居住条件。

在交通建设方面,丰泽区加大对城市主干道路、公共交通系统和停车设施的建设投入,优化城市交通网络,提升交通运输效率。

在旅游景区开发方面,丰泽区积极打造自然风光、人文历史等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在产业园区建设方面,丰泽区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的扶持力度,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和科技创新。

二、丰泽区工程施工情况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丰泽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提升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水平,丰泽区政府规划了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供水管网更新、电力线路改造、天然气管道铺设、污水处理站建设等。

在这些项目中,施工是决定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关键环节。

以供水管网更新为例,丰泽区政府对现有供水管网进行了综合评估分析,确定了部分老化管网和破损管道需要更新改造。

在施工前,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了周密的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工艺研究,以确保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最小化。

施工中,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了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加强了现场管理和安全监控,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经过数月的施工,供水管网更新工程顺利完工,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和稳定的供水服务。

2.交通建设施工交通建设是丰泽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优化城市交通网络,提升交通运输效率,丰泽区政府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交通建设项目,包括城市主干道路扩建、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停车设施建设等。

丰泽区工程施工(3篇)

丰泽区工程施工(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丰泽区作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丰泽区加大了工程施工的力度,力求在品质与创新上实现双向追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丰泽区工程施工的现状及特点。

一、项目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丰泽区工程项目规模逐年扩大,涵盖了住宅、商业、工业、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

其中,住宅项目尤为突出,以高品质、绿色环保为特点,为市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商业项目以现代化、特色化为主,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

工业项目注重节能减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施工技术不断创新丰泽区工程施工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是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如高性能混凝土、装配式建筑等,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二是引进国外先进施工设备,如智能化挖掘机、无人机等,提高施工精度和安全。

三是实施绿色施工,推广节水、节电、节材等环保措施,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三、工程质量严格把控丰泽区工程施工在工程质量上严格把控,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目标。

一是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二是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通过政府监管、第三方检测等方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安全文明施工丰泽区工程施工高度重视安全文明施工,将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二是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是实施文明施工措施,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清理施工现场等,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五、智慧工地建设丰泽区工程施工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施工效率和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实时监控。

二是采用BIM技术,对工程项目进行三维建模,提高施工精度。

泉州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

泉州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

泉州市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2019年6月24日泉州市西华洋滞洪片区改造项目位于北峰—丰州组团内,是重点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837亩,东至小姐山、马落山、田厝山,西至天元未来城、西华村、埔头村、丰州村,北至东西大道,南至北渠(具体见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为切实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及周边居民的居住条件,维护公共利益,积极稳妥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5〕13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一、征收补偿对象及补偿方式1.征收范围: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2.征收补偿对象:凡在本征收范围(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3.补偿方式:住宅房屋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

店面、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实行货币补偿。

(1)住宅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楚。

凡权属不清或有产权纠纷的,必须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大、产权清楚的,可选择部分货币补偿结合部分房屋产权调换,但房屋产权调换部分只按等价置换,不予享受扩购优惠。

(3)产权清楚的被征收住宅面积在30㎡以下(含30㎡)的,原则上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泉州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07]16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泉州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07]16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泉州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正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泉州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16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泉州市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07〕10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丰泽区北峰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27.623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6.3914公顷、园地1.2319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泉州市、丰泽区及北峰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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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2019年6月24日泉州市西华洋滞洪片区改造项目位于北峰—丰州组团内,是重点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837亩,东至小姐山、马落山、田厝山,西至天元未来城、西华村、埔头村、丰州村,北至东西大道,南至北渠(具体见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为切实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及周边居民的居住条件,维护公共利益,积极稳妥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5〕13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一、征收补偿对象及补偿方式1.征收范围: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2.征收补偿对象:凡在本征收范围(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3.补偿方式:住宅房屋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

店面、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实行货币补偿。

(1)住宅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楚。

凡权属不清或有产权纠纷的,必须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大、产权清楚的,可选择部分货币补偿结合部分房屋产权调换,但房屋产权调换部分只按等价置换,不予享受扩购优惠。

(3)产权清楚的被征收住宅面积在30㎡以下(含30㎡)的,原则上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4)拆除违章建筑按有关规定处理。

4.性质、用途认定依据:以《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或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5.面积测算依据: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计算。

(1)对本方案中所列价格无异议、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其被征收房屋(只针对住宅房屋)除按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外,有下列情况的可优惠计算征收面积:①围墙上的大门雨披按50%计算征收面积。

②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的建筑,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高在1.6米以上的部分按5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在1.6米以下的部分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③通往屋顶的风楼,层高超过2.2米的,按10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低于2.2米的,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④房屋顶层合法建筑面积为底层合法建筑面积1/3以内的(含),不计入总层数。

(2)对本方案中所列价格有异议、未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期限内完成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不再适用上述计算面积的优惠办法。

二、征收组织实施机构1.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

2.征收实施单位: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北峰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签约期限签约期限以丰泽人民政府《泉州市丰泽区西华洋滞洪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工作流程基本流程分为入户宣传、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实地测量、面积核对、签订协议、腾空验收、财务结算(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发放选房号)、建筑物拆除、工程建设、选取安置房、回迁。

被征收人应及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明材料,配合工作人员办理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五、安置地点就近地段新建安置房或市、区两级提供的存量安置房源,实行等价值置换。

安置房建设标准按住宅设计规范建设(安置房装修及设施标准详见附件8)。

六、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确定办法1.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确定: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7〕28号)的规定,委托五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基准价评估,通过截尾均值的方法确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补偿参考价,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本方案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

2.分户补偿评估价:对本方案所列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选择分户评估的不得再以基准价价值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还应对安置房房屋价值同时进行评估,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部分房屋权属认定和处理办法七、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手续认定办法:(一)已登记的住宅房屋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已登记的住宅房屋:指持有有效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手续完整的住宅房屋,按其所载面积计算补偿安置。

(二)未登记的住宅房屋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未登记的住宅房屋严格按照市政府《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泉政办〔2015〕112号)办理。

1.未经登记的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属一户一宅对象的住宅房屋,三层以下部分(含三层)可按原批准面积给予补偿:(1)“土改”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记载的住宅房屋;(2)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经生产队(村民小组)、大队(村委会)、公社(乡、镇)三级批准基建的住宅房屋;(3)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1995年12月25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泉政〔1995〕综309号)实施前,经县级政府批准使用耕地基建的或经乡(镇)级政府批准使用空闲杂地基建的住宅房屋;(4)1995年12月25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泉政〔1995〕综309号)实施后,经泉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基建的住宅房屋;(5)持有市、区土地清查手续及发票(原件)的住宅房屋;(6)征收属市(县、区)政府建设项目二次安置自建的住宅房屋;(7)征收属市(区)委、市(区)政府定点新村建设、旧村改造项目自建的住宅房屋;(8)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泉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泉委办发〔2014〕16号)的规定,补办基建审批手续的住宅房屋。

2.对于基建手续不完整的未经登记建筑,但属一户一宅对象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定协议并搬迁的,可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经生产队(村民小组)、大队(村委会)二级同意基建的,或已缴交土地款的住宅房屋,可按批准基建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不超过95%给予补偿;(2)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1995年12月25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泉政〔1995〕综309号)实施前,经生产队(村民小组)、大队(村委会)、公社(乡、镇)三级同意,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进行基建的,或只经生产队(村民小组)、大队(村委会)二级同意使用空闲杂地进行基建的房屋,可按批准基建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不超过90%给予补偿;(3)1995年12月25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泉政〔1995〕综309号)实施后至2004年10月1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4〕277号)前,经大队(村委会)、乡(镇)二级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杂地进行基建的房屋,可按批准基建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不超过85%给予补偿;(4)2004年10月1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4〕277号)实施后基建的房屋,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泉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泉委办发〔2014〕16号)进行处置。

其中,2004年10月1日至2008年版国土航拍图前基建的房屋,给予材料费补贴(详见附件2)。

3.未经批准扩建或基建的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以三层(含三层)为限,三层以上部分一律不认为可补偿面积。

按期签订协议并搬迁的,2008年版国土航拍图有体现的给予材料费补贴。

4.2008年版国土航拍图没有体现的违建住宅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其建筑用地按土地征收标准予以补偿。

八、集资房、房改房的认定和处理办法集资房、房改房认定:持有房屋产权证书或持有集资房交款发票并有单位证明,可分别按产权面积结算货币补偿价值或置换安置房。

九、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持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未经规划、国土、住建部门等行政机关批准,位于主、次干道等作为商业或服务业的房屋,具备店面门面结构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征收期间仍在经营,并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的,可按规定认定为未经登记的经营性用房。

十、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对有合法用地基建审批手续的企业用房,按其产权登记手续所载面积计算补偿(详见附件3);对持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而未登记企业用房2004年10月1日前基建的,按实际面积认定计算为可补偿面积,2008年版国土航拍图有体现的企业用房,给予一定的材料费补贴;2008年版国土航拍图没有体现的企业用房一律不予补偿。

第三部分货币补偿及优惠奖励办法十一、基本原则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土地补偿、建安费用补偿和装修装饰补偿)、被征收人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相关奖励款项等。

征收人可以选择按本方案所列相应类别房屋的基准价格进行货币补偿,也可以要求进行分户评估,按分户评估结果结合产权调查认定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十二、货币补偿标准采取基准价格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单价(含土地)分类补偿标准如下:1、住宅的补偿标准:本方案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各类住宅房屋按相应补偿单价计算(详见附件1)。

其中,有办理产权手续的集资房、房改房,其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补偿单价按框架总三层单价执行(详见附件1);未办理产权手续的按框架总四层单价执行(详见附件1)。

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单价单独计算(详见附件6)。

2、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的补偿标准:位于主、次干道,利用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按认定面积给予一次性终止经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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