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客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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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客户接待制度
1、案场经理要合理安排置业顾问的客户接待顺序,保证销售过程
中置业顾问接待顺序的公平、公正、合理。
销售人员每天按案场经理的排岗顺序轮流接待新客户,轮到的人员正在接待客户则跳过;对于老客户(以客户登记本为准)可跳过排序优先接客户。
3、现场销售主管把控好销售现场,尽量做到合理安排,保证每个
到场顾客都能及时得到销售人员主动接待。
销售人员接待顾客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楼书、不得随意离开,须主动迎接客户。且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并确保20分钟内向客户发送信息。
5、不得在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时,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
得到邀请。
只要来访者有了解楼盘情况的意向即为客户,销售人员不得挑客,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外表,来访动机如何,销售人员要全力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顾客转接其他顾客。
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除非得到邀请;不得当客户面争吵和争论提成问题,或要客户当面澄清成交过程及原委;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处罚或直接辞退。
如首次来看楼的客户进门后即要求指定某个置业顾问接待,即为
该名置业顾问客户,可不按顺序表接待;如售楼员认识首次来的客户,但客户并不声明指定接待,则按排序表顺序接待。
9、客户以后重新上门,不管是否被首次售楼员接待,均不计入接
待名额。
回访的顾客若原接待人不能接待(休假、正在接待、其他工作安排等),由站岗同事待为接待,若成交按第一接待者计算。
每个销售人员有义务帮助其他同事促成成交,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来访,销售人员先与原销售人员联络,征得同意并了解情况后,才能继续接待,接待过程中,销售员帮助接待客户时不得擅自递名片给客户,除非得到原销售人员的同意或客户确有要求。
接待完毕,必须及时向原销售员交接接待情况,此客户交回原销售员跟进。
12、特殊情况处理:
(1)、同一组客户人数较多时,应遵循接待顺序安排其他销售人员协助。
(2)、置业顾问自身难以应付客户时,案场经理应及时提供援助或安排其他置业顾问协助接待。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不得私自对顾客做出任何超出规定的承诺,销售人员不得收受回扣、物品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予以辞退或劝其离职。
14、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部,并不得于客户
背后谈论或取笑客户。
销售人员无权私自为客户放盘、更名,无权直接找公司领导、发展商领导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16、如果两位接待者的两位不同客户同时看中了同一套房,以先落
定者为准,任何销售人员无权为客户保留任何单位。
17、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鼓
励客户来访售楼部,可以告知客户销售人员的姓名。
18、公司转介的客户,由轮到的销售人员做客户登记。
19、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客户落定
20、接待客户是置业顾问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置业顾问的权
利,但置业顾问有下列情况是,暂不适宜接待客户:
(1)、置业顾问处于培训期,尚未达到上岗要求。
(2)、暂时身体不适或精神状态不好,案场经理建议暂不接待客户。
(3)、公司暂时有其他工作安排,工作尚未完成。
(4)、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
21、客户情况特殊,案场经理认为其暂不能应付时,为保证销售有
效进行,案场经理可对接待顺序及时做出调整。
有效跟踪期为一个月(30天),超过期限没有跟进的(以个人登记本记录为准),销售经理有权将其客户充公。因跟进工作不足造成客户流失的后果自负,可根据发展情况决定。
客户分类:父母、夫妻视为一个客户,兄弟、姐妹、朋友则视为
不同客户,以销售员各自登记为准,(除非进门时指定某销售员,否则按排岗顺序接待)。
第二章客户接待顺序
一、置业顾问排岗序号的确定
1、统一由案场经理安排,可通过抓阄的方式确定每个置业顾
问的对应序号。
2、如有新加入的置业顾问,其排岗序号顺接已有的序号往下
排,确定对应序号的方法同上。
二、客户接待顺序
轮流顺序:置业顾问接待来访客户,一律按规定的先后顺序依
次接待,如1→2→3→4→5……..不得互相争夺;即为从第一
置业顾问至第N置业顾问,以编排的顺序为标准。当第一个
来访客户由第一置业顾问接待,第二位来访客户由第二置业
顾问接待,以下以此类推。
如果老客户来访,尚未轮到本人接待时,可跳过本轮接待顺序。
如置业顾问(甲)轮值,(乙)的客户到访,则由(乙)负责
接待。
轮到本人接待客户因有事离开时,如有客户来访由下一名置业
顾问接待,本人回来直接进入下一轮接待顺序。如回来时本
轮接待尚未跳过,仍继续参加本轮接待顺序。如承上(乙)
接待时间的时间过长,排轮到(丙),则(丙)排轮后还为本
轮接待顺序的(乙)主动补上,否则按新的一轮接待顺序进
行接待。接待客户的先后顺序以排轮顺序及”天成国际客户接
待记录表”为准,如当天下班轮到4,则第二天上班时从5开
始,以此类推。
第三章客户归属界定
一、客户归属原则
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须在《来访客户登记表》上作好详细记录)。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由当轮次人员接待,其业绩计入第一接触销售人员,当轮次人员继续补入该轮次。
<二>、裙带性原则
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 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三>、建立首问责任制
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去过其他的接待地点”,“是否电访了解过项目”“客户的了解途径”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四>、客户指定制
销售现场遵循客户至上原则,即首次来访客户指定某置业顾问接待,则置业顾问可跳过接待顺序接待且,此客户归此置业顾问。若客户要求更换置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