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吉林煤监局局长与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8•【字号】吉政办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3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吉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是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导下,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二条省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其成员由省委、省政府负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协调、保障和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机构)以及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沈阳铁路局、东北电监局、民航吉林监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设省安委会联络员,由本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的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的调整变更,报经省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各成员单位的省安委会联络员的调整变更,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安委会职责:(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等;(二)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工作措施;(三)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四)研究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五)研究部署全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六)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八)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九)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十)监督检查各市(州)政府(含长白山管委会,下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十一)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秋冬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吉市安监发[2014]90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8.28
【实施日期】2014.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
案》的通知
(吉市安监发〔2014〕90号)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现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8日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以“六打六治”“四项专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4]13号)精神,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市安监发监管危化〔2014〕129号)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2座以上;
2、非煤矿山企业全部纳入“网格化”监管;
3、推进选矿厂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部选矿厂要与评审单位签订协议,年底前50%选矿厂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4、增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
5、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2•【字号】吉政办发[2004]40号•【施行日期】2004.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40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六月二日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组建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职责。
3.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4.原由省公安厅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省政府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同志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同志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6.08•【字号】吉安监管监察字[2007]101号•【施行日期】200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同志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吉安监管监察字[2007]101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议精神,现将金华同志在座谈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实质,抓住工作重点,确实把我省安全监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位,把工作抓细抓实。
二○○七年六月八日金华局长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6月5日)同志们:今年3月20日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中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和省政府廉政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那么,刚刚两个半月的时间,我们今天又在这里召开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可以说,我们这次座谈会是根据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召开的,是局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召开的,也是我到省安全监管局工作以后,召开的第一个全系统的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切实把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
刚才九个地区和长白山管委会都介绍了自己的情况,按照会议的要求,认真查找了当前系统内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而且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出了和阐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我觉得我们这个会开得非常好、也非常必要。
根据党组研究的意见,我想讲这么几个问题:一、认清形式,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近年来,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了贡献,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贡献。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反馈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反馈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30•【字号】吉安委办字[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反馈意见的通知(吉安委办字[2007]30号)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11月23日至27日,由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率领的国务院安委办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第一督查组,对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省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认真做好督查组反馈意见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回头看”阶段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逐条梳理分析,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反馈意见此次督查,督查组对我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
韩长赋省长在听取督查组反馈意见后指出,督查组提出的建议符合吉林省实际,为下一步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重点。
我们要认真落实督查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关系;进一步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机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探索安全监管手段和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加强防范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创建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海军副省长主持召开了安委会工作会议,对5个方面的建议进行逐条梳理,落实整改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关于深入持久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方面。
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落实的共11项。
一是辽源市隐患排查数量少,全市没有排查出一条重大隐患,存在零隐患企业问题。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省安全监管局局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吉林煤监局局长与产煤县(市、区)长碰头会议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吉安委办[2014]6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19
【实施日期】2014.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吉林煤监局局
长与产煤县(市、区)长碰头会议的通知
(吉安委办〔2014〕61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舒兰市、蛟河市、通化市二道江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已复产煤矿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县委书记安全生产座谈会(以下简称全国50个重点县县委书记座谈会)和重点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下阶段煤矿安全重点任务,拟定8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局长、吉林煤监局局长与产煤县(市、区)长碰头会
议。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8月25日上午8时30分。
吉煤集团三楼会议室(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988号,硅谷大街与蔚山路交汇)。
二、会议议程
(一)传达贯彻全国50个重点县县委书记座谈会议和重点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座谈会议精神;
(二)观看《50个重点县煤矿安全攻坚战警示教育片》;
(三)汇报交流发言(珲春市政府、东辽县政府、辽矿集团金宝屯煤矿、白山市浑江区胜利煤业有限公司胜利煤矿、辽源市隆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双盛煤。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
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关于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知1各有关单位:xx安全监管总局定于xxx1年1月13至14日,在xx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xxx0年和“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十二五”期间和xxx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春节前后、“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二、参加会议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xx、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由1人担任的单位,只参加1人),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部分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院校校长,部分重点产煤市(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代表。
xx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xx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xx安全监管总局和xx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xx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和xx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其各部、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xx安全监管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社团组织秘书长。
邀请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派员出席会议。
邀请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出席会议。
邀请xx社、xxxx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会议报到时间请与会代表于xxx1年1月11日(星期二)至12日上午11时前报到。
国务院拟于1月12日下午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会议通知为准),出席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届时在京参加。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煤矿异地监察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煤矿异地监察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吉安委办[2013]18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6.05
【实施日期】2013.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煤矿异地监察情况的通报
(吉安委办[2013]18号)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各县(市、区)安委会,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吉煤集团:
5月21日至5月30日,国家煤监局组织煤矿异地交叉监察组,对我省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重点抽查了辽源市、长春市和延边州3个产煤地区,对辽源矿业公司西安煤业公司一区、珲春矿业公司八连城煤矿、长春羊草煤业公司一矿进行了井上下检查,对长春市双阳煤矿、珲春市吉春煤矿进行了地面检查,对辽源矿业公司龙家堡煤矿、长春市双顶山煤矿和放牛沟煤矿进行了暗访,对珲春市东源煤矿进行了随机检查。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
此
次异地监察,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矿井通风系统存在不健全、不完善、不可靠的问题。
八连城煤矿西二、西三采区通风系统未贯穿整个采区,西三采区轨道下山一段进风一段回风;西安煤业公司一区通风阻力不能满足通风技术条件要求,存在微风现象,通风系统需进一步优化。
二、。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省属有关企业:按照4月10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的安排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确保大检查活动收到明显实效,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4月10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蛟河市丰兴煤矿“4.6”透水事故教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以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迎接省十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自4月11日起至5月20日结束,为期40天。
二、检查形式此次大检查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单位全面自查,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分管行业(领域)同步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范围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
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建设施工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四、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煤矿,重点检查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停产整顿;煤矿企业安全隐患自查;重大隐患整改;煤矿防治水、瓦斯突出治理、火灾、运输、顶板事故等措施落实;班组建设、员工安全培训、安全基础管理;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等情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应急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应急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吉政办函[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应急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吉政办函〔2011〕9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鉴于省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和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省政府同意,对省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省应急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王儒林省长副主任:巴音朝鲁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竺延风副省长马俊清副省长陈伟根副省长王祖继副省长王守臣副省长王化文副省长赵振起省长助理李福春省政府秘书长XXX 省公安厅厅长杨文哲省军区副司令员杨绍华武警吉林省总队总队长成员:蓝军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延春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松省政府副秘书长柳青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宝田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来华省政府副秘书长吴玉珩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长龙省政府副秘书长丛红霞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华省政府副秘书长贺永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隋忠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常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卢连大省教育厅厅长毛健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姜光子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韩英俊省公安厅副厅长李杰省国家安全厅厅长尹政省监察厅厅长张晶省民政厅厅长王进义省司法厅厅长邹继宏省财政厅厅长骆德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周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国才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秦福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树森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宿政省水利厅厅长任克军省农业委员会主任张德新省林业厅厅长王甫轶省商务厅厅长林君省文化厅厅长隋殿军省卫生厅厅长于洪才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阎宝泰省审计厅厅长张志军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刘利华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臧忠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张正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金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冯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宋继新省体育局局长祝业辉省粮食局局长安桂武省旅游局局长李铁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李大法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兰宏良省信访局局长冯明芳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高材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赵全洲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贾涛省畜牧业管理局局长霍凤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立民省测绘局局长张志伟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张育新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XXX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李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姜永昌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局长赵国强省气象局局长任利生省地震局局长王禹明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商登莹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薛颖超长春海关关长赵振拴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刘春晨中国民航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军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闫少俊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连斌省公安边防总队总队长李树田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省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吉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煤安监管行管[2015]1号【发布部门】吉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15.01.09【实施日期】2015.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煤安监管行管〔2015〕1号)各产煤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站),吉煤集团,有关中介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征求各产煤市(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吉煤集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2015年1月9日吉林省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丁维东局长在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丁维东局长在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6.14•【字号】吉安监管办字[2004]65号•【施行日期】200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丁维东局长在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吉安监管办字[2004]65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2004年6月2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6月9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会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丁维东做了重要讲话,对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具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丁维东局长在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上的讲话(2004年6月9日)同志们:今天是省政府印发我局“三定”方案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人员大会。
刚才晓群同志宣读了《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管理办法》,我公布了各处室的人员组成和干部任命名单,大家也看到了党组关于吴向远等同志的任职前公示,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政府机构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党和政府始终把机构改革作为推动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通过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改革政府管理方式,使政府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机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9.16•【文号】安委办明电[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单位,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要认真分析国庆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路面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长途客运班车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强化对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隧道的安全监管。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吉政办函[2012]18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吉政办函〔2012〕18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调整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王守臣副省长副主任:柳青省政府副秘书长金华省安监局局长XXX 省公安厅副厅长成员:许云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学森省编办副主任杨有海省委外宣办副主任张洪伟省总工会副主席牟大鹏团省委副书记李晓杰省妇联副主席王成全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高志国省工业信息化厅副厅长席岫峰省教育厅副厅长张伟汉省科技厅副厅长贾晓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兰亚明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晓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杨海延省财政厅副厅长王玉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臧全业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孙铁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恩会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曜午省水利厅副厅长于文波省农委副主任孙光芝省林业厅副厅长刘非省商务厅副厅长朱成华省文化厅副厅长侯明山省卫生厅副厅长曲喜泉省国资委副主任关景富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费者协会会长(兼)李继武省质监局副局长董柏超省广电局副局长魏秀云省体育局副局长王德军省统计局副局长张宏明省粮食局副局长蔡跃玲省旅游局副局长赵旭东省法制办副主任仲研省人防办副主任李明省能源局副局长刘军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吕成军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振声省气象局副局长孙继刚省地震局副局长万恒忠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惠宇雷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李国志中国民航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宋宏坤东北电监局副局长赵文国沈阳铁路局总工程师张新东吉林银监局副局长王子军吉林证监局副局长王红雁吉林保监局副局长魏平省军区副参谋长郭炳祥武警吉林省总队副总队长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负责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关于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
吉安监管法规字[2010]26号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关于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及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吉林保监局、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和吉林煤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吉安监管法规字[2009]257号)的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对于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一是有利于完善风险保障体系,提高事故预防能力,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保险机构与投保单位签订保险合同以后,就形成与企业一起共同构成的关系主体,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有利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损失,妥善解决侵权方和受害方的经济赔偿问题,满足受害人的赔偿利益,有效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生产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利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减轻政府负担。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尤其是中小企业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政府要及时组织抢险和抢救,并介入善后工作,往往会出现“老板发财、职工受害、政府买单”的不正常现象。
通过引入保险机制,提供了一条新的弥补损失的资金来源,能有效地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企业和职工个人多方共赢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从6月8日至9月30日,在全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
省安委会专门组织制定了《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6月8日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省委省政府决定,自6月8日至9月30日,在全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全面检查、严格治理所有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深入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努力构建“安全吉林”。
二、工作原则坚持企业主体原则。
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从法人代表至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部门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坚持综合监管原则。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推进省直部门、市(州)、县(市、区、开发区)三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等。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防范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防范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1.23•【字号】吉安监管危化字[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防范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字[2008]6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进入2008年元月以来,山西、浙江、重庆、云南等四省市接连发生5起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造成23人死亡、37人受伤。
1月19日,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发生1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
为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当前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 1月22日上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了防范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专题视频会议,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
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为春节和“两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就近期我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一、立即行动起来,开展节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年初,工作多,任务重,容易出现麻痹思想,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
对此,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保持高度警觉,吸取事故教训,立即行动起来,在春节前组织开展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
督促化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注意做好冬季防火、防静电、防冻、防凝,防粉尘爆炸工作;及时发现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装置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化工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迅速采取措施,做好春节前后石油和化工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在春节前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管线和设备防凝措施、防火和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化工企业要开展生产装置冬季异常工况处理的应急演练,提高紧急情况处置能力。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双月碰头”暨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双月碰头”暨年末“局长恳谈”视频会议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吉安监管明电[2014]7号【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11.25【实施日期】2014.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双月碰头”暨年末“局长恳谈”视频会议的通知(吉安监管明电〔2014〕7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局,舒兰市、蛟河市、通化市二道江区煤矿安全监管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定于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召开2014年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吉林煤监局局长与产煤县(市、区)长第四次“双月碰头”暨省安全监管局局长与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局长第四季度恳谈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议程会议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曹宇光主持。
(一)参加会议人员发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各产煤县(市、区)长通过视频进行交流;(二)吉林煤监局局长商登莹讲话;(三)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曹宇光作总结讲话。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一)主会场。
省局200会议室:省局机关全体干部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分会场。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产煤县(市、区)长、安全监管局长;舒兰市、蛟河市、通化市二道江区煤矿安全监管局长;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长(由吉林煤监局负责通知并到当地市(州)分会场参会)。
三、要求(一)会议交流发言每人不超过5分钟。
(二)请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随意替代。
(三)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将本级安全监管局长和所辖产煤县(市、区)长、安全监管局长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缺席及理由)统一汇总,于2014年11月26日16时前传真至省安全监管局。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系统局长工作恳谈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系统局长工作恳谈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10•【字号】吉安监管办[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系统局长工作恳谈制度》的通知(吉安监管办〔2014〕55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面对面研究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经研究,省局组织制定了《安全监管系统局长工作恳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10日安全监管系统局长工作恳谈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及时听取基层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分析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局长工作恳谈是指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实施工作谈话制度。
三、局长工作恳谈的形式:省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与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恳谈;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与下辖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恳谈。
四、局长工作恳谈的主要内容:(一)上级重点工作在各地方的落实情况;(二)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三)本地区上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及下一季度强化安全生产的措施;(四)其他需要恳谈的内容。
五、局长工作恳谈每季度进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开展。
原则上每次恳谈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间。
六、局长工作恳谈时,可带1至2名随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七、省局局长工作恳谈由省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办公室、协调处、推进办主要负责人参加恳谈。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9月4日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9月4日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05•【字号】吉安监管办发[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9月4日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吉安监管办发[2006]7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9月4日上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京召开视频调度会议,分析了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对近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做出部署,动员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毅中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全文可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将我省年底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好,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控制指标的完成,现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学习,抓好年底前重点工作李毅中局长在讲话中对九月份和下一步的工作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要认真组织学习,把握精神实质,结合8月17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精神一并贯彻落实,认真分析本地安全生产形势,理清年底前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思路,把握工作的重点环节,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及时报告贯彻落实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区在落实会议精神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局,以便共同研究和解决。
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于9月11日之前,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艳萍电话:************E-mail:**********************200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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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吉林煤监局局长与产煤县(市、区)长2015年第一次“双月碰头”视频
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2.26
【实施日期】2015.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吉林煤监局局长与产煤县(市、区)长2015年第一次“双月碰头”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局,舒兰市、蛟河市、通化市二道江区、和龙市煤炭局(办),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吉煤集团:
定于2015年2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时,召开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吉林煤监局局长与产煤县(市、区)长2015年第一次“双月碰头”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程
会议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曹宇光主持。
(一)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卜庆安解读《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实施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吉煤集团领导跟班入井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二)各产煤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及各产煤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谈意见建议;
(三)吉林煤监局局长李峰讲话;
(四)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曹宇光作总结讲话。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省安全监管局200会议室:省安全监管局有关领导、安全总监及煤炭发展规划处、煤炭行管处、煤监一处、煤监二处、应急管理处全体人员;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主要负责人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吉林煤监局有关领导;吉煤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
(二)分会场。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产煤市(州)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监管局长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领导(由吉林煤监局负责通知并到当地市(州)分会场参会)。
各产煤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产煤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监管局长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舒兰市、蛟河市、通化市二道江区、和龙市煤炭局(办)长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
没开通视频会议的地区请到所隶属的市(州)分会场参会。
三、要求
(一)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地区,参会的市(州)分管领导及县(市、
区)主要领导可在会上提出意见建议,发言不超过3分钟。
(二)请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随意替代,提前10分钟就座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