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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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送审单位:
审查机构: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S2006-
签订日期:2006年月日
深圳市规划局制
建设单位(甲方):
审查机构(乙方):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规和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3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法规和规章。
1.4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涉及项目的情况:
2.1工程名称:
2.2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2.3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2.4项目概况:
2.5工程造价: ;
2.6初设(方案)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第三条乙方对甲方提交的施工图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3.1本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为: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道路
3.2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有关项目审批文件进行设计;
3.3地基处理及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
3.4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3.5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设计;
3.6建筑面积计算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条审查机构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由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记录,在与设计单位沟通、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合格后,出具《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一式肆份),并在两套经过修改合格的图纸上加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收费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依据深圳市物价局深价管函[2004]6号《关于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及深圳市规划局市政工程设计审查收费的补充规定,双方商定本次审查收费按工程造价的4‰计取,总计审查收费为元人民币(¥元)。
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付款办法中的第(二) 种:
(一)建设单位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向审查机构付清所有审查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审查机构支付合同审查总费用的____%作为预付款,共计元;审查机构完成所有的施工图审查,并在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审查记录单后,建设单位应在三天内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审查费用。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做出的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首先应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与审查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
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向深圳市规划局提出复查申请,由深圳市规划局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论。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于复查结论仍有分歧时可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建设单位责任
7.1.1建设单位应对向审查机构提交的施工图纸、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因建设单位提交错误的施工图纸、文件以及相关资料造成的损失,审查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7.1.2建设单位变更委托项目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审查机构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外,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查机构所耗工作量向审查机构增付审查费用。
7.2审查机构责任:
7.2.1审查机构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应承担的设计质量责任。
7.2.2审查机构应保护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等,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有权向审查机构索赔。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建设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退还审查总费用的80%;已经开始审查工作的,根据实际已经审查工作量占全部审查工作量的百分比收取审查费用。
8.2建设单位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审查费用,对于建设单位未按时交纳审查费用的审查项目,审查单位有权停止审查工作,待建设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后再行审查,审查时间顺延。
8.3由于审查机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审查报告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审查费用的1‰。
8.4合同生效后,审查机构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审查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审查费用的20%作为赔偿,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8.5任何情况下,审查机构的赔偿金额不超过其所收取的审查费合同金额。
第九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 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执二份,审查机构留二份。
10.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10.3本合同生效后,审查机构按规定向深圳市规划局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名称:审查机构名称:深圳市大正建设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福田区笋岗西路3007号
市政设计大厦
邮编:邮编:518035
电话:电话:83265011-323
传真:传真:8323694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行黄木岗支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82490716090809100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签订意见: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