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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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二、门诊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如首诊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三、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进行疑难病会诊。
四、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五、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六、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其他专科医师。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以首诊医师的责任投入救治。
七、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如住院部未能提供合适医疗救治措施,应及时反馈情况,协助首诊医师联系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转院。
八、凡是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护送。凡需护送的患者,由首诊医师或了解病情的医护人员负责护送至病房或护送至他院。
九、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中心(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