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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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0]23号

【发布部门】临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5

【实施日期】2010.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以及《关于加快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函〔2009〕184号)拟定的《临汾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临汾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函〔2009〕18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的能力,推进全市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目标

按照《意见》和《办法》要求,2010年要在全市建立起保障能力相对较强、制度体系相对完善、工作程序相对规范、管理服务相对优化和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做到全市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预决算和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二、统筹原则

(一)工伤保险基金由市统一管理、使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规定建立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上解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各县(市、区)历年积累的工伤保险基金,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全额上缴市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县(市、区)不再设立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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