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位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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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鸿基(湖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湖南宏通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展位的设计和布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湖南长沙第31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橄榄君庭展台装饰
2.工程地址:湖南红星国际会展中心
3.施工内容:详见展位设计布展效果施工图
4.工程开工日期:2011年5月20日
5.工程竣工日期:2011年5月24日工程总天数:4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项目总金额(金额大写)肆万伍仟圆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工程验收标准,
双方同意按本项目中标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效果图。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
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材料供应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投标报价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
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后,甲方即支付本项目总金额的 50﹪作为工程材料款;本项目工程完成后验收合格,即支付本工程项目余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1小时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2小时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
2.由于乙方施工原因或采购的原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
条件返工,其返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施工中,甲方确因布展需要,要求乙方做局部修改,应主动与乙方友好
协商,乙方应主动配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此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
第七条:工程验收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1小时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乙方
A、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业
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B、指派(姓名)赵和平为乙方设计布展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
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C、乙方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严防火
灾,因乙方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D、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
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请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E、乙方自行办理展位进场施工手续,及布展施工用电、清洁等相关
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若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
下,双方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任何方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