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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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
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在机械工业工程咨询业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动机械工业工程咨询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设立,是面向机械行业具有工程咨询甲、乙级资质单位的行业性奖项。
第三条获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授予荣誉证书。第四条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严格按规定程序科学评选的原则;评选和表彰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奖励的设置
第五条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设置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奖励一次。
一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很高的咨询水平,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很大,对决策影响很大,社会反响很大,可操作性强,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较高的咨询水平,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较大,对决策影响较大,社会反响较大,具有可操作性,在行业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
具有一定的咨询水平创新性,方法正确,具有一定的研究难度,对决策有一定影响,有一定的社会反响,具有可操作性,在行业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
第六条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一等奖10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5人。
第三章奖励成果的范围和形式
第七条奖励成果的范围包括为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提供的优秀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
第八条优秀工程咨询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和新技术(如工程咨询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等。
第四章分类评价标准
第九条凡申请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项目,都须按下列分类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1、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市场调查分析、多方案比选、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论证等6项标准综合评价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2、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按照理论水平、创新程度、研究难度、研究方法先进程度等4项标准综合评价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3、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估报告,按照能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所评估、评价的项目成果发现问题,并提出重大的补充、改正、否定意见等标准,综合评价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4、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按照在专业技术上有创新和突破,并在行业内产生影响的程度等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各类工程咨询成果还要按照对决策影响程度、可操作程度、社会反响程度、应用范围等4项标准,综合评定咨询成果实用价值的大小。
第十条对上述标准采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定量评价方法确定获奖等级。
第五章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第十一条申报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咨询甲、乙级资质,第一完成人必须是该单位员工。
第十二条申报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应是经过同行专家评审、鉴定,并经过有关单位采纳的成果;
属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规划咨询报告,必须出具评估、评审意见,其中属于审批、核准的项目须有上级审批或核准意见;
属于专题研究报告,必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有关单位采纳成果的证明;
属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可出具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项目后评价报告,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属于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须出具在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发表及其评价的证明。
第十三条申报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并报送咨询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见附件)。
第十四条凡在申报前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奖励。
第六章评选机构与评选制度
第十五条评选机构
1、设评选专家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机械工业工程咨询行业的资深专家(简称评委)组成。评委由所在单位推荐,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确认后颁发聘书;
2、评委要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站在机械工业工程咨询全行业的高度进行评选工作。评委对评选工作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评选制度
1、评选采取评委会会议评选制。评选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实际到会评委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四分之三;
2、获一等奖需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为有效,二、三等奖需到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同意方为有效;
3、评委本人为项目完成人时,在讨论和表决该项目时应回避。
第十七条协会秘书处职责
1、负责受理申报项目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
2、具体负责组织评委会会议,编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所需材料;
3、具体负责评选结果的对外公布、办理获奖荣誉证书等事项;
4、提出推荐上报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项目。推荐项目从获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等奖的项目中选取,征得获奖单位同意后,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要求组织报送材料;
5、负责对有异议项目申诉的受理、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书面征求全体评委的意见,以半数以上评委的一致意见进行通报,并向异议提出人反馈处理意见。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办法停止使用。
附件《机械工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表样、填写说明、以及应同时报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