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建筑工程限制使用混凝土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限制使用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中建通[2010]55号关于限制使用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镇(区)建设所(城管办),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及经销企业:近期,我市建筑工程发现大量使用实心砖的情况,该类产品由于容重大、耗材多、保温隔热性能差,难以达到建筑节能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的要求和《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对《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作出的调整,烧结页岩砖等实心砖已不再列为新型墙体材料。
为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自承重墙体中对实心砖墙材产品实行限制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限制的实心砖,是指在建筑工程自承重墙体中使用容重大于1400kg/m3的普通混凝土砖、蒸压灰砂砖、烧结页岩砖、烧结淤泥砖等墙体材料(容重小于1400kg/m3的中空墙体系列所使用的实心砖除外)。
二、从2011年3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实心砖在自承重墙体中只作为辅助配套产品,仅允许用于压顶、卫生间地脚、门窗框、塞缝、吊挂重物等部位,不得作为主规格产品使用。
三、实心砖墙体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产品规格、批次、抗压强度、容重、吸水率、干燥收缩值、导热系数等主要指标。
四、建设、设计单位不得选用实心砖作为自承重墙体的主规格产品,施工单位不得将实心砖作为自承重墙体的主体材料施工,审图机构应严格把关,监理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和有关规范进行质量监控。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返退墙体材料专项基金:㈠使用实心砖砌筑自承重墙体的建筑工程,使用量实际比例大于墙体总量40%的(含基础及辅助配套砖);㈡建筑工程在墙体抹灰前,应向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核查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对未经核查已抹灰(批荡),导致难以查验其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㈢使用本市生产、未经中山市经济与信息化局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㈣使用市外新型墙体材料未经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认;㈤使用国家和广东省明令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的;㈥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未通过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墙体分项验收的。
各种墙材的优缺点
一、立题的意义在我国,目前正面临着这样一个事实:耕地面积占世界耕地面积不足7%,却要养育着占世界27%的人口;据统计,到2000年底,我国人均耕地不足1.51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的45%,而到2030年,若人口达到预测的16亿高峰时,我国的耕地因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灾害损毁等因素,将减少到18亿亩左右,人均耕地将不足1.2亩。
长期以来,砖是我国砌筑墙体的主要材料。
1990年我国共生产墙体材料4500亿块标准砖,产量居世界第一,其中95%是实心粘土砖。
按此产量计算,需挖土9亿立方米,折合挖田8万亩,相当于一个县的可耕地量。
与之相随的是巨大的能耗和污染,其生产能耗加建筑采暖能耗接近全国总能耗的15%;墙体材料年运输量占全国短途运输的六分之一。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住”成为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住房建设发展迅猛,保土种田与毁地建房,吃与住的矛盾日益尖锐,因此,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势在必行。
新型墙体材料已经推广三十多年,但实施中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按设计计算使用新墙体材料可节省工程造价3%-5%,但施工中加上各种措施费,实际上造价并没有节省,有待进一步研究总结;(二)新墙体材料施工工艺要求较高,施工人员培训不够,墙体砌筑、安装质量不易保证;部分轻型砌体不够坚固,加上砌体与毗邻构件、构筑物粘结材料干缩率不一致,引起裂缝、渗漏;水电管线暗埋较难处理,还存在诸如保温隔热、防潮、隔音等问题;以致有的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不愿使用。
(三)一些新墙体材料的研究报告,系由材料制造单位编制,存在推介产品性质,有片面性,不便作为选材的依据。
(四)各级政府虽极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但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后遇到墙体开裂、渗水,抹灰脱落从而污染、损坏室内装修等问题,且目前粘土砖造价仍低于一般的新型墙体材料,给新墙体材料推广使用带来困难,应认真研究降低新墙体材料使用成本。
广州市建委关于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关于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穗建筑[2007]401号)穗建筑[2007]401号各有关单位:为节约资源,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促进建筑施工现代化,防止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等7部局第5号令)和《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本市实施禁止在建设工程(家装等小型工程除外)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各建设工程应当按标准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和实施时间(一)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为:1.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所辖范围。
2.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的城区和其他行政街区、建制镇镇区范围。
3.增城市中心城区和石滩镇、中新镇和新塘镇等中心镇镇区范围。
4.从化市中心城区和太平镇、鳌头镇、温泉镇和新温泉开发区等镇镇区范围。
5.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属于政府财政投资的工程或者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二)实施时间。
1.广州市辖各区的建设工程2007年9月1日后应当严格执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规定;2007年9月1日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或者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规定,按照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的造价信息及使用技术规程调整合同,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2.增城市、从化市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3.2009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全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二、预拌砂浆的使用列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评优的检查与考核范围,作为评比各级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奖项的条件之一。
三、生产湿拌砂浆的搅拌站,应符合搅拌站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
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广东省《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技术要求,生产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2月目录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程》 (1)2. 《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结构技术规程》 (1)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8)5. 《城市地下空间检测监测技术标准》 (8)6. 《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8)7.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8.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12)9.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13)10.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3)1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4)12. 《广东省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 (14)13. 《钢结构设计规程》 (14)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承重墙体技术规程》 (14)15. 《混凝土小型砌块自承重墙体工程技术规程》 (15)16. 《建筑种植工程技术规范》 (15)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程》标准编号:DBJ 15-93-2013实施时间:2003/8/1主编单位: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5.2.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及其制品应有其放射性检测报告。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5.2.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应有产品的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2. 《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结构技术规程》标准编号:DBJ 15-95-2013实施时间:2003/8/1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7.4.2框架肋梁的纵筋应有不小于75%的总纵筋穿过柱子或锚入柱内。
8.3.2 在柱周边(如图8.3.2)应设置实心区域,且实心区域不应小于柱截面边缘向外1.5倍板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
图集(V1.0试行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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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通知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围蔽的建造水平,加强施工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减少工程固体废弃物排放,我委结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及国内外先进城市做法,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
该图集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在www.gzcc.gov.cn搜索图集名称后下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好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pdf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结束——。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98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98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防止在工程上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450号,见附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强化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监控,防止不合格混凝土用于工程施工,保障混凝土结构安全和耐久性,结合我委近年以来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现就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混凝土的生产用砂应尽量用河砂、机制砂,并在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中明确混凝土生产用砂的类别和氯离子含量上限值。
二、工程使用海砂配制的商品混凝土应严格按照《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6-2010)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处理,严格控制氯离子含量等技术指标,严禁不合格海砂混凝土用于工程施工,严禁在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海砂的工程部位、构件使用海砂混凝土。
三、商品混凝土进场时,混凝土供应企业应提供该批次生产用砂检验报告,并提供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合格证明;监理单位应加强商品混凝土进场质量监管,对于不能提供有效生产用砂检验合格证明的商品混凝土,不予浇筑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证明资料,质量证明资料应包括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产用砂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验报告。
五、在混凝土浇筑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防止在工程上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450 号)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有关要求,对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实行见证取样抽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和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城市城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发展和应用预拌砂浆,是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的重要途径,对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高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其作为落实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以及建设宜居城乡的重要手段,履行职责、协同管理,把我省发展和应用预拌砂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分期分批开展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分期分批开展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应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1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临时性建筑、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管理,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级市政府全面统筹,各镇、街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考核制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从机构和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各区、县级市政府应组织安全监管、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和属下镇、街定期召开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全面动态地掌握辖区内建设工程管理情况。
各区、县级市建设部门和城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行监督指导,对镇、街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
(二)各镇、街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掌控监管情况。
各镇、街具体负责日常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选用设计通用图或协助联系有关技术人员提供有偿设计服务;巡查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过程中超出用地红线和规划批准的规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制止。
不能制止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报告区、县级市政府,区、县级市政府应组织规划、国土房管和城管部门联合进行查处,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违规施工行为。
建委禁用、限用材料
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从本新版目录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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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
永久性民用建筑和临时性居住建筑
燃烧性能达不到B1级,易发生火灾事故
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从本新版目录发布之日起实施
居住建筑内隔墙
隔声和抗冲击性能差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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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材料
聚苯颗粒、玻化微珠(珍珠岩)等颗粒保温材料与胶结材料混合而成的保温浆料
单独作为保温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工程
单独使用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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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涂聚脲防水涂料
建筑工程屋面、外露混凝土结构防水施工
涂膜无毒、无味,抗拉强度高、耐磨、耐高低温、阻燃,厚度均匀,适应复杂结构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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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采暖系统材料设备
预制轻薄型温水辐射供暖板
民用建筑供暖系统
工厂预制质量稳定,薄型地暖节能、节材、节约建筑空间
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
(联系电话:67711118)
提高建筑物的节能水平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金属结构(门窗幕墙)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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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辐射镀膜玻璃(low-E)
民用建筑外门窗和透明幕墙
混凝土实心砖标准
混凝土实心砖标准混凝土实心砖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建筑材料,其具有优良的性能和广泛的应用范围。
混凝土实心砖的标准对于保障建筑质量、提高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混凝土实心砖的标准内容、标准制定的依据以及标准对建筑工程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混凝土实心砖的标准内容主要包括砖的尺寸、强度等级、外观质量、使用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在砖的尺寸方面,标准规定了砖的长度、宽度、厚度的公差范围,以及砖的平整度、直线度等要求。
在强度等级方面,标准对砖的抗压强度、抗冻融性能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标准还对砖的外观质量、使用性能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要求,以确保砖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其次,混凝土实心砖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国家建筑材料标准化的要求和建筑工程的实际需要。
在制定混凝土实心砖标准时,相关部门会充分考虑国家建筑工程的发展需求和建筑材料的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上的需求情况,从而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同时,标准的制定还需要参考国际上类似标准的要求,以便提高我国建筑材料标准化水平,促进国内外建筑材料的交流与合作。
最后,混凝土实心砖标准对建筑工程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方面,标准的实施能够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提高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另一方面,标准的制定也能够促进建筑材料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提高建筑材料的质量和性能,为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混凝土实心砖标准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标准,其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建筑质量、促进建筑材料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相关部门和企业在生产和使用混凝土实心砖时,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也希望通过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推动我国建筑材料行业的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穗府规〔2018〕1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穗府规〔2018〕18号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开槽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叉车等。
二、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装配有燃油发动机,且发动机在出厂设计时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在下列范围内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区全部行政区域,南沙、从化、增城区城市建成区。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机械除外。
四、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区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进行处罚。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467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46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结合我市现场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记录,需严格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实施。
建筑活动中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标准如下: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3质量安全;2.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B1-3质量安全;3.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C1-3质量安全;4.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3工程质量、D1-4工程安全;5.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3质量安全。
二、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程序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进行公布。
我委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进行的行政处罚不良行为公示统一在我委城建网站的行政处罚栏中进行公示,各区(县级市)建设局的行政处罚不良行为公示由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在其统一信息平台网站发布(或报我委城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三、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整改处理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实有效的,由参建的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示期限,但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月。
关于禁止用袋装水泥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5-03-27浏览次数:4315京建发〔2015〕86 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区县规划分局、市政市容委,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相关行业协会,各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为保证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和《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现将《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2014年版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热轧光圆钢筋HPB235、热轧带肋钢筋HRB335、不具备数据远传通讯功能的热计量表、无安全接地的低温辐射电热膜、能效标识二级及以下的燃气壁挂炉等5类首次列入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及设备,自2015年5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设计,自2015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二、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承插式刚性接口铸铁排水管、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和溶剂型冷底子油、石油沥青纸胎油毡、以聚乙烯醇为基料的仿瓷内墙涂料、聚丙烯酰胺类建筑胶粘剂、白炽灯等由限制使用改为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自2015年5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设计、2015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三、两段式燃烧器、非变频燃烧器等新增或调整范围(包括名称更改)的限制使用产品自2015年5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设计、2015年10月1日起限制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四、2014年版目录中未列入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国家和本市有政策和标准规定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按政策和标准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本市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市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本市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号:甬建科[xx]106号主题词:城乡建设节能通知发布日期:xx-02-14发布机构: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访问次数:271次文字显示:[大中小]各县(市)、区建设局、城管局、墙办及有关单位:为切实贯彻落实《宁波市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建筑节能实施办法》(甬政发〔xx〕120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市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以下统称“禁实限粘”)等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禁止(限制)使用的范围和时间1、适用范围。
建制镇以上(含建制镇)城市规划区内。
2、xx年12月1日以后设计的建筑工程的建筑墙体及基础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暂不包括排水窨井)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3、坡屋顶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
4、xx年7月1日以后设计的框架结构建筑,其内隔墙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外围护墙限制使用粘土多孔砖(包括空心砖),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5、古建筑修缮工程需要使用粘土砖(瓦)的,必须到当地墙改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建设各方的责任设计单位应按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墙体材料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按规定设计的,不予批准其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与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文件。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墙体材料使用的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对违规使用禁止(限制)粘土砖(粘土制品)的工程,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
三、监督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建立禁止使用粘土砖的日常督查机制。
1、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过程的“禁实限粘”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禁实限粘”的日常督查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含坡屋顶屋面、围墙、临时建筑及新建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 、 五号)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第一、二、三、四、五号)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项目部:
为加强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五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及项目部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
1、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
2、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3、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4、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二号)
5、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执行日期:2008年10月1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四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1〕36 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矛盾,重点核查:1 、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节能保温防火要求,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寸等。
2 、是否影响使用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气片与开关、插座间距问题,厨房、卫生间的排烟(气)口的朝向、高度问题,设备管道标高及各种管线标高控制问题等。
(二)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设计深度和精细化施工问题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原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绘制各阶段施工协调综合图纸,解决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
1 、在结构施工阶段,应绘制各专业预留预埋管线、箱、盒等综合布置图,协调土建与安装专业预留预埋的关系,做到位置准确,不错不漏,不影响结构安全。
2 、在设备安装阶段,应绘制各专业管线安装综合布置图及管线交叉布置节点详图。
统筹考虑各管线标高、走向、交叉、支吊架的做法,确定专业交叉部位的安装方法,明确管线布置等。
3 、在装饰装修阶段,应绘制各专业末端安装综合布置图。
确定各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如吊顶上的灯具、烟感探头、消防喷淋、空调风口、音响喇叭等,做到布局合理、居中对称、美观大方,不影响使用功能。
(三)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操作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广州市墙材革新的规定和要求
开展墙材革 工作的必 要性
人 口、 资源 、 环境是当前世界面临的最
大 的全 球性 问题 。 国 国土有 90万平 方公 我 6
亩, 烧砖排烟放 出 S 2 0 形成酸雨 , 污染环境 严重。在提倡保护耕地 、保护环境 、 节约能 源的今天 , 再烧制使用红砖 已无法适应可持 续发展战略要求 。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 民生活水平的
州市部分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指标要求 ) 的通 知》 《 , 通知 》 结合本地实际, 对各类新墙材 产品技术指标提 出比国家标准更 严格 的要 求, 不达到内控指标 的产品不得进入广州市 场。
号) 《 。 办法 》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 产
品质量管理 、 产品使用监督及进入我市新墙 材产品的确认等都作 了明确规定。
里 ,但可耕地面积仅 1.亿亩 。受多种 因 4 9 素的破坏和影响, 近年来我国耕地面积以每 年l %的速度递减 ,目前我国的人均耕地为
1 9 ,只占世界人均耕地的 l ,但却要 . 亩 1 / 4
用占世界 7 %的耕地去养活 占世界 2%的人 2 口, 土地资源十分宝贵 ; 我国的能源也长期 存在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矛盾 , 环境污染更 是与工业同步增长 , 我国因环境污染带来的 经济损失约 2o 亿元 ,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Oo 1%, 0 恶化了的环境更反过来使资源质量变
逐步提高, 房屋建设对保温、隔热 、 隔音 、防
水、 防火等建筑功能也土 、 利废 、节能、轻质、 高强等
优点 , 并可以满足现代建筑的使用要求 , 这是
传统红砖不能替代的。因此, 大力发展新型墙
体材料 , 替代量实心粘土砖 ,不仅节约能源 ,
开 展墙材革新工作 必要性
不得选用混凝土实心砖作为主规格产 品进
建筑节能办公室文件(禁止使用粘土砖)
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农业部领土资源部墙体资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文件墙办发 [2000]06 号对于宣布“在住所建设中逐渐限时严禁使用实心黏土砖”大中城市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墙改办公室: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对于推动住所家产现代化提升住所质量若干建议的通知》 ( 国办发 (1999)72 号文 ) 和《在住所建设中裁减落伍产品的通知》 ( 建住宅 [1999]295 号文 ) 精神,加速推动住所家产现代化,提升住所质量,实现三年内在各直辖市、沿海地域大中城市和人均据有耕地面积不足 o.8 亩省份的大中城市中严禁使用实心黏土砖的目标,现将经检核查实的 160 个城市名单予以宣布请各地墙改办联合当地实质状况,采纳确实有效的举措,抓紧做好实心黏土砖的限时裁减工作,踊跃发展和推行代替实心黏土砖的新式墙体资料产品,并据此赶快拟订有关城市限时严禁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分年度目标。
原则上直辖巾定于 2000 年 12 月 31 日前,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定于 2001 午 6 月 30 日前,地级城市定于 2002 年 6月 30 日前,其余县级城市定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前,为实现严禁使用实心黏土砖目标的最迟日期。
国家三部一局墙改办二OOO年六月十四日附件:限时裁减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大中城市名单( 合计 160 个)一、直辖市 (4 个)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二、沿海省份的大中城市(140 个)1、河北省 (11 个)石家庄市、唐山市、邯郸市、张家口市、保定市、秦皇岛市、邢台市、沧州市、承德市、廊坊市、衡水市2、辽宁省 (17 个)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早新巾、锦州市、丹东市、辽阳市、营口市、盘锦市、葫芦岛市、铁岭市、旭日市、瓦房店市、海城市、北票市3.江苏省 (25 个)南京市、徐州市、无铅市、苏州市、常州市、镇扛巾、南通市、连云港市、扬州市、盐城市、淮阴市、泰州市、通州市、海门市、扛阴市、溧阳市、常熟市、如皋市、宜兴市、东台市、泰兴市、兴化市、丹阳市、启东市、江都市4、浙江省 (10 个)杭州市、宁波市、沮州市、湖州市、嘉兴市、台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萧山市5、福建省 (7 个)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漳州市、南平市、三明市6、山东省 (28 个)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枣庄市、潍坊市、临沂市、泰安市、东营市、济宁市、莱芜市、日照市、威海市、德州市、聊城市、膳州市、新泰市、肥城市、邹城市、菏泽市、滨州市、龙口市、寿光市、高密市、莱州市、章丘市、荣城市、平度市7、广东省 (34 个)广州市、深圳市、汕头市、湛江市、韶关市、佛山市、潮阳市、中山市、南晦市、东莞市、珠海市、台山市、番禺市、顺德市、罗定市、江门市、普宁市、茂名市、肇庆市、阳江市、惠州市、新会市、陆丰市、潮州市、廉扛市、雷州市、梅州市、兴宁市、阳春市、揭阳市、英德市、高州市、增城市、花都市8、广西自治区 (6 个)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北海市、9、海南省 (2 个)海口市、儋州市三、人均耕地 <0.8 亩的省的大中城市 (16 个)1、湖南省 (12 个)长沙市、衡阳市、珠州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邵阳市? 益阳市、永州市、郴州市、怀化市、娄底市2、贵州省 (4 个)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安顺市对于宣布第二批限时严禁使用实心黏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 [2005]2656 号对于宣布第二批限时严禁使用实心黏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领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局)、农业厅(局)及墙改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于进一步推动墙体资料改革和推行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 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墙体材料改革和推行节能建筑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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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进入工地使用的混凝土实心砖 必须满足本通知附表中的技术指标要求 并按见证取样及送检程序实行进场检验 工程选用混凝土实心砖制品时 应选用与 主规格砌块材质相同或相近的产品 对与主规格砌块材质相同或相近的产品 对与 主规格砌块材质不同或性能差异较大的实心砖须谨慎使用
度 各抽 5 块
资料编号 穗建筑[2002]15 号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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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资料编号 穗建筑[2002]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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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建筑工程限制使用混凝土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品名称
技术指标
规格尺寸及外观要求
抗压强度 平均值
指标
单块值
Hale Waihona Puke 抗折强度 平均值指标
单块值
干燥收缩值
产品养护
备
注
混凝土实心砖制品技术指标要求
普通混凝土实心砖
轻集料混凝土实心砖
八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各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监控 严格实行进 场检验 并按施工图和有关规范进行质量核验 对以混凝土实心砖作为主规格使用 的 视为不按规范使用新墙体进行处理
本 通知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请及时向我委建管处或市墙体材料革新与 建筑节能办公室反映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 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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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建筑工程限制使用混凝土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广州市建筑工程限制使用
混凝土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筑[2002]15 号
各区建设局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各有关建材产品质量检测单位 各建 设 开发 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 各墙体材料生产及经销企业
近期以来 混凝土实心砖由于价格低廉大量进入我市建筑工程中使用 该类产 品由于容重大 性能差 增加了建筑物荷载和基础造价 夏季时墙体大量传热和蓄 热不利于建筑节能 根据 广州市建筑条例 规定和国家有关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政策 现将我市建筑工程限制使用混凝土实心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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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编号 穗建筑[2002]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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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建筑工程限制使用混凝土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 有关混凝土实心砖制品的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 出厂日期 产品规格 抗压强度 抗折强度等主要指标 不得将混凝土 实心砖标注为砌块
五 凡进入我市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实心砖 必须参照本通知所列的产品技 术指标要求 制定相应企业标准 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并按穗建材[2001]200 号 文要求报我委审核后方能作为进场检验的依据
参照国标 CB11945-1999
参照国标 GB11945-1999
10MPa
7.5MPa
8.0MPa
6.0MPa
2.5MPa
2.0MPa
2.0MPa
1.6MPa
0.3mm/m
0.4mm/m
厂内自然养护龄期不得 厂内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 28
少于 28 天
天
1 建筑工程所使用混凝土实心制品的长 宽 高之中任一
一 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应同时配备配套使用的系列 规格砌块 即其中宽 高不变而长度分别为 L 3L/4 L/2 L/4 等标准规格的砌块 混凝土实心砖仅作为小型砌块的辅助配套产品 只能用在压顶 地脚 门窗框 塞 缝等部位 不得作为主规格产品使用 每一个工程使用混凝土实心砖的数量 不得 超过该工程所需墙材总用量的 20%
六 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图纸上标明所使用的新墙材的品种 规格和质量要求 但不得选用混凝土实心砖作为主规格产品进行设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 准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和广东省标准 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工程技 术规程 等规范 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七 各建设 开发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 施工单位选用混凝土实心砖 作为主规格产品进行设计和施工
指标小于 390mm 75mm 190mm 的 均列入本表所指混凝土
实心砖
2 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的检验参照 GB/T2542-92 砌墙砖
试验方法 中条款 4.3.2.3 非烧结砖 的方法
3 干燥收缩值的试验条件为 温度 50 1 相对湿度 30
2%
4 见证取样及送检抽样检测项目包括抗压强度和抗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