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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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 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 审批。
•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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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必要时可会同有关 区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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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
•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 •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局负责具体工作。 •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建设的需要,提请市政府组织编制城
市总体规划,市政府下达规划编制计划,提出总体要求。 • 2)拟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
• 1)集中统一阶段 1949年—20世纪80年代中期

2)局部下放阶段 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期
• 3)普遍分散阶段 90年代初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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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城市规划的管理机构
• 2.规划管理权限划分不当而产生的问题
• 1)规划管理权过度集中带来的问题

降低城市规划决策质量和城市管理效率。
• 2.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的目的 •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的目的任务,是由城市规划管理
的行政职能和城市规划的特点所决定的。主要是: • 1)落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其要求。 • 2)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规范和方针政策。 • 3)协调解决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矛盾。 • 4)促进城市规划编制水平的不断提高。
• 5.建制镇,有的股城建规我国划的管城市理规处划管,理有的在城建科没有城市规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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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城市规划的管理机构
• 4.1.2我国各级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权限变革
• 在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权限转变是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而 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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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城市规划的管理机构
• 1.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权限转变的回顾

降低区级、街道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热情。

不利于推进城市规划管理民主化。
• 2)规划管理权过度分散带来的问题

重局部,轻整体,城市整体调控能力下降。

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环境效益,造成城市环境质量的下降。

区与区之间缺乏相互协调的机制。
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5ຫໍສະໝຸດ 4.1 城市规划的管理机构
合同书,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 3)针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协调和论
证。 • 4)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纲要审查会,审查规划大纲。 • 5)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论证会,审查规划方案。 • 6)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对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议,提请市人大审查
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 7)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并组织宣
• 5)加强区(街道)规划管理机构的人才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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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建立社区、公众及其它政府部门参与规划管理的监督机制。
4.2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管理
• 4.2.1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的含义和目的 • 1.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的含义 •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
• 1)拟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 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规划中间成果进行评 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 成果。
(处)。内设总工程办公室、综合处、勘测规划室。用地管理科(处)、 建筑管理科(处)、工程管线管理科(处)、监督检查科(处)、政策 法律处室等业务科处(室)。所属的各区、县设有城市规划管理局 (处)。
• 4.设市的大城市、县城,有的小城市、县设城市规划局(处),有的 在城建局(委)设有城市规划管理处(科)。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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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区规划编制与报批
• 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 1)拟定分区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 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分区规划方案进行 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 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 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 府审批。
•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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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 • 城市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城市
一般地段单独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政府、业务主管部 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 1)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拟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 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其他单位委托单独编制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并负责组 织审查。 • 2)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单独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进 行审查,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会议纪要和专家意 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 3)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形成批复意见。 • 4)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 传。
期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目标,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 境,依法制定城市规划的过程。需要指出的是,组织编制城市规 划和编制城市规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编制城市规划的 组织管理工作,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事;后者是城市规划编制 工作,是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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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管理
第四章 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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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城市规划的管理机构
• 4.1.1我国各级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
• • 1.国家一级,在建设部设有城市规划司。内设规划处、管理处、区域
处、勘测设计处、综合处。 • • 2.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在建设厅(委)设有城市规划处。 • • 3.直辖市、设市的大、中城市,市政府下设有独立的城市规划管理局
• 3.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权限改革发展方向 • 1)确定规划管理权限划分的依据

城市规模大小。

规划管理对象的属性。

规划管理的依据。

规划管理权限下放的时机。
• 2)强化跨城市、跨区域的规划管理权限。
• 3)建立完善的法规政策,规范规划管理权。
• 4)进一步理顺市、区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社区管理 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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