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知识三定 十不吊 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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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十不吊内容及岗位职责

吊车十不吊内容及岗位职责

吊车十不吊内容及岗位职责
第1篇:吊车“十不吊”内容
“十不吊”内容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拉不准吊
3、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第2篇:吊车“十不吊”内容
吊车十不吊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拉不准吊
3、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第3篇:吊车十不吊规定
吊车十不吊规定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焊工“十不准”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工现场”十不准”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不戴好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2、不系好安全带,不准高处和临边作业。

3、不是机械操作人员,不准开动机械设备。

4、高处作业不准嬉戏打闹:不准从高处抛任何物料、工具和垃圾。

5、吊物下和吊物上不准站人。

6、不准攀爬龙门(井)架、外架、塔吊、翻越围挡和乘坐非乘人电梯上下。

7、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光脚、赤背进入施工现场。

8、不准擅自拆除、移动现场的脚手架、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9、不准酒后上岗作业。

10、不准带儿童进入施工现场。

安全用电“十不准”1、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从事和动用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拆除电器设备和开关,电工未佩戴绝缘手套、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不准上岗。

3、不准使用绝缘体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明火电热设备和灯泡照明取暖。

5、不准用水冲洗、擦拭电气设备。

6、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去熔断器的电器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相符的熔丝。

起重吊装“十不准”

起重吊装“十不准”

起重吊装“十不吊”一、吊物超负荷不准吊。

二、歪拉斜吊不准吊。

三、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四、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五、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雨雪天气不准吊。

六、吊物高度超过人头不准吊。

七、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

八、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准吊。

九、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十、吊物捆扎不牢和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

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二0一0年六月六日十项安全技术措施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械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

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二0一0年六月六日静宁县建兴嘉园1#商住楼塔吊操作规程审核:编制: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目部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塔吊操作规程一、塔吊的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 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做、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 3、对于工地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 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 5、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 6、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

焊工“十不准”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工现场”十不准”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不戴好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2、不系好安全带,不准高处和临边作业。

3、不是机械操作人员,不准开动机械设备。

4、高处作业不准嬉戏打闹:不准从高处抛任何物料、工具和垃圾。

5、吊物下和吊物上不准站人。

6、不准攀爬龙门(井)架、外架、塔吊、翻越围挡和乘坐非乘人电梯上下。

7、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光脚、赤背进入施工现场。

8、不准擅自拆除、移动现场的脚手架、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9、不准酒后上岗作业。

10、不准带儿童进入施工现场。

安全用电“十不准”1、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从事和动用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拆除电器设备和开关,电工未佩戴绝缘手套、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不准上岗。

3、不准使用绝缘体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明火电热设备和灯泡照明取暖。

5、不准用水冲洗、擦拭电气设备。

6、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去熔断器的电器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相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或未办理任何施工手续就进行沟槽和打桩等施工作业。

十不吊规定

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

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知识三定十不吊十不准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知识三定十不吊十不准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知识三定十不吊十不准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知识:“三定”、“ 十不吊”、“十不准”
一、“三定”制度
“三定”制度是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基础。

“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是把建筑起重机械和操作人员相对固定下来,使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的每一个环节、每项要求都落实到具体人有利于增强操作人员爱护建筑起重机械的责任感。

对保持建筑起重机械状况良好,促使操作人员熟悉建筑起重机械性能,熟悉掌握操作技术,正确使用维护,防治事故发生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并有利于开展经济核算、评比考核和落实奖罚制度。

二、“十不吊”要求
为保证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塔式起重机司机应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作业前的检查、试运转,严禁违章操作,做到以下“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的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三、“十不准”运行原则
为保证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严禁违章操作,做到以下“十不准”:
1、电梯未经验收不准使用;
2、非司机不准使用;
3、带故障、限位不灵不准使用;
4、未进行班前检查及刹车实验,不准使用;
5、超负载、载荷分布不均匀不准使用;
6、保养维修时需在节架上站人操作时,双笼都不准使用;
7、供电电压不平稳不准使用;
8、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强风不准使用;
9、不准利用上下限位开关控制停机;
10、电梯不断电不锁笼门,司机不准离开。

起重机械吊装安全操作“十不吊”

起重机械吊装安全操作“十不吊”

起重机械吊装安全操作“十不吊”01歪拉斜挂不吊起吊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02超载不吊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和设备03起吊前应先检查吊物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吊物捆扎不牢严禁起吊。

04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开、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起吊0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吊装有棱角的物件时,必须垫以木板或麻袋等物,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严禁起吊06吊物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体不吊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0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构件0810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起重机的变幅指示 器、力矩限制 器和限位 开关等安全保护装 置,必须 齐全完整、灵活可靠,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严禁吊C 09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吊装作业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满严禁起吊。

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大雨天、雾天、大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天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1.安全站位在吊装作业中,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导向滑轮钢绳三角区、快绳周围、站在斜拉的吊钩或导向滑轮受力方向等都是十分危险的,一且发生危险极不易躲开。

所以,工作人员的站位非常重要,不但自己要时刻注意,还需要互相提醒、检查落实, 以防不测。

2.正确认知吊索具安全系数吊装作业中,工作人员无吊索具安全系数的正确认知,往往以不断为使用的依据,致使超重作业总是处在危险状态。

3.拆除作业中一定要对遭遇的各种因素有预见性比如:物件估重,切割的彻底性,拆除件受挤压增加荷重,连接部位未经检查就强行起吊等。

4.杜绝失误性操作吊装作业与很多施工不一样,涉及面大,经常使用不同单位、不同类型的吊车。

2023年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2024年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 不得违反以下十项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减少事故的发生。

1.不吊超载物: 起重设备的额定起吊量是根据其设计参数确定的, 不得超过最大额定起吊量进行起吊作业, 以避免起重设备发生损坏或倒塌的危险。

2.不吊超限物: 起重设备在进行吊装时, 应确保所吊物体在设备的额定工作范围内。

超过起重设备额定工作范围的物体, 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以免引起不稳定或危险情况。

3.不吊重心不稳定物: 所吊装物体的重心应保持稳定, 以免在吊装过程中发生翻倒或不稳定的情况。

若物体重心不稳定, 应通过合理加固或调整来确保其安全吊装。

4.不吊未固定物体: 要求在进行吊装作业之前, 必须对吊装物体进行固定, 以免在吊装过程中产生摇晃或掉落的情况。

只有在物体固定稳定之后, 才能进行吊装作业。

5.不吊被绑松物体: 对于需要绑扎的吊装物体, 要求严格检查绑扎带是否松动或脱落。

如发现绑扎不牢固的情况, 应及时更换或调整, 确保吊装物体的安全性。

6.不吊未检测物体: 对于需要进行特殊检测的吊装物体, 如容器、管道等, 要求在吊装之前进行必要的检测工作, 确保物体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未经检测的物体, 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7.不吊不能吊装物体: 对于一些不能通过吊装设备进行安全吊装的物体, 如易燃易爆物品、毒品、生物制品等, 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以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8.不吊人身上物体:在进行吊装作业时, 要求不得吊装人身上佩戴的物体, 如手机、钥匙、手表等, 以防物体掉落伤人或损坏设备。

9.不吊未检修设备:对于需要进行维修和检修的起重设备,不得用于吊装作业。

在设备经过合格的检修和维护之后,方可再进行吊装作业。

10.不吊无合格证件设备:要求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的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格证件。

没有合格证件的设备不得用于吊装,以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十不吊十不准十八种状态

十不吊十不准十八种状态

十不吊:1 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与凝结在地面的物体不给吊;2 无人指挥或信号不明不给吊;3 挂钩不当不给吊;4 物体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给吊;5 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给吊;6 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不给吊;7 吊杆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站人不给吊;8 光线阴暗,视物不清不给吊;9 吊杆与高压电线未保持应有的距离不给吊;10 人站在起重物上或起重物下不给吊。

十不准1 不准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2 不准脱岗、串岗、私自协商换岗作业;3 不准班中干私活;4 不准过度娱乐,疲劳上岗;5 不准带小孩上班;6 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厂区、生产施工现场游览参观;7 不准在工作岗位上接待私人来客;8 不准在厂内燃放烟花爆竹;9 不准在厂区内、岗位上嬉戏打闹;10 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非生产(工作)性活动。

十八种鸣铃状态1 准备送电前;2 起重机即将开动前;3 地面指吊信号不明或不清楚时;4 吊物状况(重量、形态等)不明、不清楚时;5 挂吊或捆绑方式不规范或不安全时;6 指吊人员违章指挥时;7 靠近同跨其他起重机时;8 在起升或下降吊钩时;9 吊物在运移过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10 无法直接确认运行前方有无人、设备或其它障碍物时;11 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或运行前方有人或障碍物时;12 吊物接近吊、放目的地时;13 他人作业对吊车司机的视线、运行路线等安全确认和操作有影响时;14 配合地面检修作业每次动车前;15 多人指挥(包括同一作业点,有2个及以上的指吊人员)或地面争抢吊车时;16 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时;17 在配合点检、维护对设备进行检查、检修或故障处理时;18 有人上下吊车时。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

焊工“十不准”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工现场”十不准”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不戴好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2、不系好安全带,不准高处和临边作业。

3、不是机械操作人员,不准开动机械设备。

4、高处作业不准嬉戏打闹:不准从高处抛任何物料、工具和垃圾。

5、吊物下和吊物上不准站人。

6、不准攀爬龙门(井)架、外架、塔吊、翻越围挡和乘坐非乘人电梯上下。

7、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光脚、赤背进入施工现场。

8、不准擅自拆除、移动现场的脚手架、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9、不准酒后上岗作业。

10、不准带儿童进入施工现场。

安全用电“十不准”1、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从事和动用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拆除电器设备和开关,电工未佩戴绝缘手套、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不准上岗。

3、不准使用绝缘体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明火电热设备和灯泡照明取暖。

5、不准用水冲洗、擦拭电气设备。

6、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去熔断器的电器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相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或未办理任何施工手续就进行沟槽和打桩等施工作业。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气割、电焊的“十不烧”规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施工现场“十不准”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起重机械作业十不准

起重机械作业十不准

起重机械作业十不准
起重机械作业“十不准”
1.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合格、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经单位组织验收不准作业。

2.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未持证不准作业。

3.起吊现场没有指挥人员不准作业。

4.无起重吊装方案、吊装方案未经审批不准作业。

5.起吊现场周边环境不清、防护不到位不准作业。

6.安全保护装置检查不合格不准作业。

7.制动装置检查不合格不准作业。

8.吊具检查不合格不准作业。

9.起吊现场不平坦坚实,起重机支腿未全部伸出、未垫方木不准作业。

10.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之樊仲川亿创作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禁绝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
清禁绝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
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禁绝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必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必
卸甲禁绝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禁绝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平安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
堆放整齐。

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禁绝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禁绝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禁绝吊。

8.多机作业,应包管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
机作业,无平安措施禁绝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禁绝吊。

10.斜拉重物或超出机械允许载荷禁绝吊。

(十不吊):
(1)斜吊不吊;(2)超载不吊;
(3)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物边沿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6)吊物上站人不吊;(7)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8)平装置置不灵不
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物不吊;(10)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分析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分析

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和起重作业十不吊分析一、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是什么?施工现场是一个危险的地方,需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操作,保证工人的安全。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了施工现场八个“十不准”。

1. 不准无证上岗每个施工现场都需要有专业的人才进行操作和管理,无证上岗不仅危及自己的安全,还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更大的损失。

2. 不准酗酒上岗酗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容易出现错误和失误,造成意外伤害。

如果被发现酗酒上岗,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3. 不准违章操作在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程序,不准违章操作,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4. 不准未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施工现场是一个危险的环境,操作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鞋、安全帽、防护手套等,保护自己的安全。

5. 不准超负荷操作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需要按照规定使用,不准超负荷操作,否则可能造成设备过载,导致事故的发生。

6. 不准随意改变设备、材料操作人员不准随意改变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和性能,否则可能会导致设备失效,引发意外伤害。

7. 不准工作时与他人嬉闹、谈话在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全神贯注,不准与他人嬉闹、谈话,防止因为粗心大意造成事故。

8. 不准实施个人行动在施工现场,个人行动容易破坏工作环境,特别是重型机械设备的操作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起重作业十不吊分析是什么?起重作业是施工现场必不可少的工作环节,也是最危险的作业之一。

为了保证起重作业的安全性,需要制定起重作业十不吊分析。

1. 不吊未知负荷在起重作业前必须要知道负荷的重量,不准未知负荷进行起重操作。

2. 不吊过重负荷在起重作业中,如果超过了起重设备的额定负载,将会导致设备损坏或崩塌,造成严重的后果。

3. 不吊露头货物在起重作业中,不准吊运露头、伸出的货物,防止货物滑落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掉落,造成伤害。

4. 不吊不稳货物在起重作业中,不准吊运不稳的货物,如不平衡的、晃动的、容易倾倒的货物,防止因为操作失误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起重机械吊装安全操作“十不吊”

起重机械吊装安全操作“十不吊”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吊装安全操作“十不吊”01歪拉斜挂不吊起吊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

02超载不吊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和设备。

03吊物捆扎不牢不吊起吊前应先检查吊物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吊物捆扎不牢严禁起吊。

04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起吊。

0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吊装有棱角的物件时,必须垫以木板或麻袋等物,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严禁起吊。

06吊物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体不吊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0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08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活可靠,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严禁吊。

09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吊装作业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严禁起吊。

10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大雨天、雾天、大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天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

1.安全站位在吊装作业中,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导向滑轮钢绳三角区、快绳周围、站在斜拉的吊钩或导向滑轮受力方向等都是十分危险的,一且发生危险极不易躲开。

所以,工作人员的站位非常重要,不但自己要时刻注意,还需要互相提醒、检查落实,以防不测。

吊装作业中,工作人员无吊索具安全系数的正确认知,往往以不断为使用的依据,致使超重作业总是处在危险状态。

比如:物件估重,切割的彻底性,拆除件受挤压增加荷重,连接部位未经检查就强行起吊等。

吊装作业与很多施工不一样,涉及面大,经常使用不同单位、不同类型的吊车。

日常操作习惯、性能、指挥信号的差异等因素很容易引发误操作,所以要特别谨慎。

1.起重机械“十不吊”要求 2.防高处坠落“登高十不准” 3.防边坡坍塌伤害“十严禁”

1.起重机械“十不吊”要求   2.防高处坠落“登高十不准” 3.防边坡坍塌伤害“十严禁”

附件1起重机械“十不吊”要求一、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三、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四、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五、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六、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七、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八、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九、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十、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隐患无处不在,牢记安全第一!附件2防高处坠落“登高十不准”一、患有禁忌症不准登高;二、未经培训交底不准登高;三、无人监护不准登高;四、未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不准登高;五、脚手板、梯子不符合要求不准登高;六、大风及大雨、大雾不准登高;七、梯子无防滑措施不准登高;八、悬空作业无防护不准登高;九、梯子搁在架体操作层上不准登高;十、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隐患无处不在,牢记安全第一!附件3防边坡坍塌伤害“十严禁”一、严禁支护滞后;二、严禁超挖掏挖;三、严禁降排水失序;四、严禁边缘堆物;五、严禁超载堆物;六、严禁超高堆物;七、严禁邻孔作业;八、严禁回填滞后;九、严禁无序拆除;十、严禁虚假监测。

隐患无处不在,牢记安全第一!。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知识三定十不吊十不准修订稿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知识三定十不吊十不准修订稿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知识三定十不吊十不准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知识:“三定”、“十不吊”、“十不准”一、“三定”制度“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

“三定”制度是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基础,是把建筑起重机械和操作人员相对固定下来,使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的每一个环节、每项要求都落实到具体人有利于增强操作人员爱护建筑起重机械的责任感。

对保持建筑起重机械状况良好,促使操作人员熟悉建筑起重机械性能,熟悉掌握操作技术,正确使用维护,防治事故发生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并有利于开展经济核算、评比考核和落实奖罚制度。

二、“十不吊”要求?为保证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塔式起重机司机应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作业前的检查、试运转,严禁违章操作,做到以下“十不吊”:1.起落点无持证指挥员或信号不明不吊;2.被吊物未分类,长短料未分开不吊;3.短料、散料未装框或溢框,未执行“四点”不吊;4.被吊物棱角与吊索未分开、无保护措施不吊;5.被吊物上、下站人不吊;6.被吊物斜拉斜拽不准吊;7.被埋物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载不吊;8.安全装置缺少、失灵或带病作业不吊;;9.起落点光线不足的不准吊;10.大雪、大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三、“十不准”运行原则?为保证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严禁违章操作,做到以下“十不准”:1、电梯未经验收不准用;2、非持证专职司机不准用;3、限位缺失或不灵不准用;4、班前未检查不准用;5、超载、载荷装运重量不均不准用;6、保养维修时需在节架上站人操作时,双笼都不准用;7、电压不稳不准用;8、电梯未断电、笼门未上锁司机不准离开;9、不准利用上下限位开关装置停机;10、大雪、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强风不准使用。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管理规定范本

编号: FS-QG-87218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No Ten Lifting" Regulations for Construction Site Lifting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
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
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
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

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
准吊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米,轨
在同一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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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知识:“三定”、“ 十不吊”、“十不准”
一、“三定”制度
“三定”制度是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基础。

“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是把建筑起重机械和操作人员相对固定下来,使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的每一个环节、每项要求都落实到具体人有利于增强操作人员爱护建筑起重机械的责任感。

对保持建筑起重机械状况良好,促使操作人员熟悉建筑起重机械性能,熟悉掌握操作技术,正确使用维护,防治事故发生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并有利于开展经济核算、评比考核和落实奖罚制度。

二、“十不吊”要求
为保证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塔式起重机司机应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作业前的检查、试运转,严禁违章操作,做到以下“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的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三、“十不准”运行原则
为保证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严禁违章操作,做到以下“十不准”:
1、电梯未经验收不准使用;
2、非司机不准使用;
3、带故障、限位不灵不准使用;
4、未进行班前检查及刹车实验,不准使用;
5、超负载、载荷分布不均匀不准使用;
6、保养维修时需在节架上站人操作时,双笼都不准使用;
7、供电电压不平稳不准使用;
8、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强风不准使用;
9、不准利用上下限位开关控制停机;
10、电梯不断电不锁笼门,司机不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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