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讲解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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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是在工程施工中广泛应用的设备,它的安全使用对于保障施工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建筑起重机械的分类、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违规行为的处理以及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建筑起重机械的分类根据功能和结构形式的不同,建筑起重机械可以分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式起重机等多种类型。

不同类型的建筑起重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的使用范围和作用略有不同,但它们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二、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安全档案,详细记录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修和报废情况。

2. 机械设备检查维修: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和维修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机械设备中存在的故障和隐患。

3. 人员培训与操作证:施工单位应对操作建筑起重机械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同时发放操作证,并要求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4. 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等,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例如,对于未经培训或未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批评、书面警告或暂停使用机械设备等措施,以确保工地的施工安全。

四、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机制为了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一个有效的安全监督机制是必要的。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1. 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健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为先”的原则,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并做好与其他监管部门的配合。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使用许可。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确保人员配备合理,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超载预警和限位保护功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使用手册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载和超速等违规行为。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落实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过程中,应当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操作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操作经验。

第三章检验管理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的检验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的检验周期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具体型号和使用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年度检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使用单位,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解读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解读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索起重 机 、 门式起 重 机 、 式起 重 机 、 桥
郭寒竹: 最近 . 我们对2 0 年一2 O 约 占1 % 主要集中在 : 00 O8 5 主要 结构严重锈
年4 月国 内媒体 曝光 的1 O 建 筑 起 重 蚀 、 2起 主要结构 裂纹 ; 连接 螺栓松 动 销轴
机 械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进 行 了统 计 . 果 脱 落: 丝绳断裂 : 结 钢 安全 装置损坏等。
参与主持过QT 0 塔式起重机设计 Z1 0 6
重机结构; 安全技术方案错误 : 载货升 有, 塔式起重机 、 施工升降机 , 物料提
降机 违规 载人等 :
金融中心 、 厦门高崎机场、广东岭澳核 1 大型项 目建筑起 重机械 工程施工组织 升机 、 动式 起 重机 、 杆 起 重 机 、 流 桅 缆 多次获得建设部及中建总公司科技进步
记 者 : 制度 把 关 是 不 是 进 入 到 有
记 者 : 《规 建 筑 施 工现 场 的建 筑起 重机 械 就 安 全
定》对 遏 制 国内建 了?
筑 工 程 工 地 起 重
郭寒竹: 建筑起重机械近年事故
机 械 事故 频发的 势 频 发 其 事故 和事 故 隐 患 主 要 在 进 入
头有何重要意义?
施工现场前 ( 产权单位内) 安装拆除 、
郭 寒竹 :《 规 过 程 中、 用过 程 中, 使 仅靠 制 度 把关 还
定 》明确 了建筑 起 不能说现 场建筑起 重机 械是安全 的。 按 重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 定》, 筑起 重机械 安全 最重 要 的 规 建
如下 :
因此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
() 筑 起 重机 械 事故 呈群 死 群 理 规 定 》的发布 和实施 势 在必 行、 不 1建 刻 伤特征 :2 起 事故死亡 总人数2 2 . 10 3人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但同级人民政府设有建筑业管理部门并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确定由该部门行使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使用、安装和检验检测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购置与报废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设备租赁单位或者个人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___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

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

购置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置:(一)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二)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使用的;(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自行研制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023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运输、销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质量认证、安全标识等信息,且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定期进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能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六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测体系,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抽检和现场检测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

第二章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第七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设备,并遵守国家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原材料、零部件、组件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生产档案,详细记录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结果、质量证明和售后服务等信息,确保产品的质量追溯能力。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在产品上标注安全警示标识和产品标识,提醒用户注意安全使用。

第三章运输环节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运输公司应具备相关的运输资质和设备,且驾驶员应具有相关的驾驶证。

第十四条运输公司应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运输公司应根据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特点,采取适当的运输方式和安全措施,在运输过程中避免碰撞、颠簸等事故。

对《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修订意见

对《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修订意见

()G 10 5 96《 i B 0 5 —19 施工升 降机安全规则 》
是 国家 标 准 ,J 5 GJ9—9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9《
“. 1 性能老化 ;2 安 全装 置不符合新 的行 业标准 . ( 《 即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 . ) 3 结构设计存在
缺陷。 ”紧接着上海等地也 出台了类似规定 ,执行 《 筑施 工安 全检 查标 准 》 建 。 正是因为 J J9 99《 G 5 —1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与 G 10 5 19 施 工升 降机 安全 规则 》 B { 5 96《 3 存在一定矛盾和冲突 ,导致强制性行业标准到现在 已实施 6 年之久 ,仍有大量不符合该标准的升降机 产品在_ 国范围内使用 。 伞 使用不符合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产品 导致重火伤亡事故不断。如 20 年 1 月 1 南 01 ( ) 6日
Hale Waihona Puke 国家质量『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 《 监 机电类特种设 备制造许可规则 》 ( 行)的附表 1 试 中,升降机 B
建玩札械 20.1( 061 上半月刊)
维普资讯
标准规范
ST DA  ̄RU E AN RO L S
条是对上述国家标准有力的补充和强化 ,但该标准 又未提到卷扬机传动的升降机应设防松绳保护 。
I3 两项标 准的其 它不 同 .
北京市建委早在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实 施 的当年 ,即 19 年 1 月 8日 9 9 2 发出 《 关于淘汰更 新老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的通知 》( 京建材 [99 19]
4 8号 ) 8 ,在货 用 升降机 的淘 汰 理 由 中明 确地 写 道 :
()G 10 5 96 《 1 B 05 —19 施工 升降机安 全规则 》 i。 . i25条规定 :卷扬机传 动的升降机应设 防松绳

2024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级以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第三章起重机械设备的选择和验收第五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选择,不得购买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设备。

第六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验收包括设备的机械性能测试、安全装置的功能测试等内容。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第七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应当由持有相应操作证件的合格人员进行,不得交给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要求,不得超过设备的承载能力限度,不得超过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九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运行中,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设备的稳定运行,及时报告设备的故障和缺陷。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维护第十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重大维修和改造工作应当由专业的维修单位进行,并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章废弃设备的处理第十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废弃处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随意丢弃或销毁。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废弃处理应当由监督管理机构指导,并进行备案记录。

第七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五条擅自购买、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国家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建筑起重机械的购臵、租赁、安装(含拆卸,以下同)、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

第三条(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第四条(安全责任主体)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它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活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方可在核准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举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以向上述相关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购臵与租赁第七条(购臵起重机械的规定)产权单位购臵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八条(注册登记制度)建筑起重机械首次投入使用前,产权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023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根据目前建筑施工行业的需求和现实情况,结合对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经验总结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来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释,共计约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规范施工现场的运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尽的安全作业指导书,并告知施工人员知悉。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维护起重机械设备,严禁损坏、磨损严重的设备参与作业。

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获取合法的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手续,禁止使用无证无照的设备。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八条:建筑施工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的设备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采取措施。

第九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及人员给予相关的处罚。

第十条:建筑施工监督部门应及时公布发现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对社会公众进行安全教育和预警。

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监督部门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及时发布调查结果。

第十三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组织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施工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保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施工,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部所属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及周围环境的安全,并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指用于建筑物及工程施工的起重设备或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

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部及其所属机构,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及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具体施工任务和工程要求,合理选用建筑起重机械,并确保其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和技术指标。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拆卸等工作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获得相应的安全技术认证。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和施工经验,且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书。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原有设计参数和工作方式。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机械设备的稳定运行,并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的运行监控工作。

第三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建设部及其所属机构应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测系统,对重要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查。

第十三条建设部及其所属机构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预防。

解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解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解读发布日期:2008—07—08 来源:江苏省建设厅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于2008年1月28日正式发布,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于进一步明确建设主管部门行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职责,遏制国内建筑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频发的势头有着重要作用.建筑起重机械是工程施工最重要的机械设备,也是专业技术、安全可靠要求高的机械设备。

建筑起重机械是施工的常规武器,同时它又是事故的高发区。

2007年发生的几起恶性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也迅速催生了建设部第166号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从2000年--2008年4月,媒体曝光的120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事故的统计来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呈群死群伤特征。

120起事故死亡总人数232人,平均每起约2人;租赁使用单位74起占59%,安装单位42起占35%,制造厂家4起占3.5%;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事故96起占80%。

主要问题集中在:无证上岗;超负荷使用;违规安装拆卸;基础不符合要求;附着不规范;自行加工起重机结构;安全技术方案错误;载货升降机违规载人等.起重设备原因造成事故18起占15%,问题集中在主要结构严重锈蚀、主要结构裂纹;连接螺栓松动;销轴脱落;钢丝绳断裂;安全装置损坏等。

显而易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发布和实施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可以相信,《规定》对遏制国内建筑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频发的势头有着重要意义。

因为《规定》明确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且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职责。

这样一来,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职责自然会定位到其内部各安全责任人,形成各负其责、风险共担的局面。

另外,《规定》通过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备案、使用登记三项制度把设备产权、设备安拆和设备使用纳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体系之内,如果实施动态监管,非法产品、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产品、超过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产品很难流进建筑施工现场,无资质的安装队伍、挂靠的安装队伍、无证的上岗人员也很难流进建筑施工现场,这对于排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有重要意义。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绩效评估,创新引领。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处罚力度,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安全监管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与制造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单位应对其产品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确保产品在各种复杂工况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开展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工作。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单位应加强对产品技术文件的管理,确保设计图纸、说明书等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产品的追溯体系,对产品的制造和使用过程进行记录和追踪,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并保留相关的检测记录和报告。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单位应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素质。

第三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与调试安全监管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与调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熟悉起重机械的安装与调试程序和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与调试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装与调试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与调试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技术。

第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与调试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因机械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及相关单位、个人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时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厂家、经销商、安装、维修和保养单位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2、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依法惩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操作规程考试。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标准,使用前应经过备案、鉴定、验收、注册等程序。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机械结构、钢丝绳、钢丝绳连接、制动器等、也不得更换符合规定的配件。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保持机械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行,避免可能存在的隐患。

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机械制定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确保全员能够熟练掌握机械的操作方法。

5、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机械存在的隐患。

第五章机械事故的处置1、一旦发生机械事故,使用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2、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事故,配合相关人员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机械事故后,使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机械符合使用要求,消除事故隐患。

第六章法律责任1、机械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机械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性,保障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督管理是指对建筑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全程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必须符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有效运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六条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购置、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且在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或超载使用。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者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者必须按照标准动作流程进行起重作业,并合理安排起重工序,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者必须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能够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第三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机制,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对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周期为季度、年度和项目阶段,政府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章责任和奖惩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和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机械的安全使用,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2023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维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应经定期检验合格,经许可才能投入使用。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收集和保存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熟练操作建筑起重机械的能力。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二章安全要求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应具备稳定、牢固和满足施工需要的性能。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各部件和附件应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电气系统应符合国家的电气安全标准,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应配备安全装置,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的限位器和安全防护装置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安装和调试,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提示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七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专业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相关事故进行调查并定期发布相关统计数据。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度。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解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解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解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施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其操作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

为了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解读一下这些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建筑起重机械的范围。

它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各类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设备。

这些设备通常具有较大的起重量和工作高度,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规定中强调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责任。

租赁单位应当保证出租的起重机械具备安全性能,并提供齐全有效的设备档案、技术资料等。

这就要求租赁单位在出租前对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租赁单位还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对于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规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其安装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在安装前,安装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并向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装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安装完毕后,应当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中同样承担着重要责任。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斜拉、吊运不明重量的物体等违规操作行为。

同时,使用单位还应当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机构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出具客观、公正、准确的检验检测报告。

对于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和相关部门,并提出整改意见。

此外,规定还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领域中的各类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建筑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负责起重机械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工作经验,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建筑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八条起重机械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且具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九条起重机械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并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条起重机械使用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超高和超速等不安全行为。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业标准。

第三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标准。

第十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整改。

第十六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管理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监督,减少事故和隐患。

第十七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起重机械事故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起重机械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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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事故频发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2006年
2007年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2006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事故92起、死亡118人, 分别占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0.36%和11.26%。
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事故102起、死亡140人, 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1.88%和13.84%。
主要内容
总体框架 适用范围 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的档案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及检验检测 法律责任
总体框架
总则 出租单位安全责任 安装单位安全责任 使用单位安全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责任
1~3条 4~9条 10~15条 16~20条 21条
2008年1月28日
《建筑起重机 械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经建 设部第145次 常务会议讨论
原则通过
汪光焘部长签 发,以建设部 令166号发布
2008年6月1日 正式实施
起草思 路
围绕一个工作目标 明确两个主体责任 建立三项管理制度
强化四个监管环节
一个目标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建筑 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
22条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23条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24条
特种作业人员权利义务
25~27条
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28~34条
法律责任
35条
பைடு நூலகம்
附则
适用范围
《规定》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 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 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 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 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一、起草背景 二、起草过程 三、起草原则 四、主要内容 五、贯彻落实几点要求
起草背景
适应我国建筑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的 需要
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全国建筑施工机 械化程度由80年代的不到80%发展到目前 的95%以上。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属于危险 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属于危险性 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事 故。不仅国内如此,国外亦如此。
国外案例
1、 2008年1月7日,在旧金山港BAE系统造船厂,一台 55吨起重机发生倒塌,司机在起重机倒塌瞬间跳进大海逃 生。
2、2008年1月25日,在美国佛罗里达圣彼得堡一次6台 起重机的联合作业时, 其中的一台起重机倒塌。起重机 司机被从操纵室内甩出,但未受伤。
3、2008年3月15日,纽约一台61 M高的塔式起重机在 刚刚完成爬升作业后便发生倒塌,塔式起重机翻倒在50大 街上的几座大楼上,造成7人死亡。负责检查这台起重机 的检查官遭到逮捕,被控涉嫌检查报告作假。
起重机械事故即使未造 成人员伤亡,也可能产 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2003年1月12日中关村QTZ125顶升 事故:塔 机在降节过程中发生倾翻 事故,导致塔机上 部结构倾翻到大 街上
租赁环 起重机械事故发生 节 的主要环节
安拆环节
使用环节
分析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原因
一是在租赁阶段,一些主要部件老化、 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机械流入施工 现场;
国内案例
1、2008年5月14日,河北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一所医院的宿舍 楼工程,塔机顶升作业时塔臂坠落,造成3人死亡。(液压 装置油管爆裂)
2、2008年7月18日,广东汕头市黄河路14街区工业大厦工程, 塔吊顶升作业时起重臂坠落,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3、2008年10月5日,四川成都市蓝光富丽碧蔓汀工程,施工 升降机坠落,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安装过程中违规使用)
二是在安拆阶段,未按规定编制安全 专项方案,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
三是在使用阶段,维修保养不到位, 安全装置失效失灵,存在带病作业现象。
起草过程
2004.02~2006.08 2006.08~2007.08 2007.08~2008.01
起草协 调 阶段
征求意 见 阶段
修改 送审
阶段
2008年1月8日
两个主体
市场主体: 包括建设单位、 租赁单位、施工 总承包单位、安 装单位、使用单 位、监理单位等
监管主体: 建设主管部门或其 委托的建筑安全监 督管理机构。
三项制度
起重 机械 备案 登记 制度
起重 机械 档案 管理 制度
特种 作业 人员 持证 上岗 制度
四个环节
指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 使用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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